文 本刊编辑部
人大工作应有更高的质量标准
文 本刊编辑部
最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在新一届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班动员讲话中强调,要通过学习,增强坚持、完善和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制度自信,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本领,增强合作意识,形成工作合力,“高质量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汉民近日在参加研究室会议时也希望大家对工作“有更高的检验标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从不同角度、不约而同地提出人大工作的“质量”、“标准”问题,揭示了当前人大工作中一个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就是要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必须有更强的质量意识和更高的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概念最初多用于经济领域,比如企业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设计标准等,后来推而广之,普遍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人大工作中,讲得比较多的是“立法质量”。当然,不仅立法工作,人大的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选举任免、联系人民群众、反映社情民意、审议发言、调查研究、自身建设等各项工作,都有一个质量和标准的问题。另一方面,人大工作属于政治上层建筑,从更高的层面看,人大工作的质量还表现为把握和服务大局的能力与水平。比如,如何保证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如何代表和维护各方面群众的合法权益,如何推进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等等。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人大工作的质量标准问题相比经济领域,具有更大的影响和更重要的意义。
但是与其他方面一样,人大工作的质量标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人大工作的质量标准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提高的过程。1954年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建立,人大工作在实践探索中积累经验,曲折前进,各项履职活动得到初步展开。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党和国家工作中心的转移,同时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历史性任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时期,人大的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等丰富多彩地开展起来,人大工作的质量随之发展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党的十八大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开启了我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征程,预示着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步入了一个进一步发展完善、更加成熟定型的新阶段。由此可见,人大工作的质量标准是时代的产物,体现着各个时期党和人民对人大工作的不同要求。
就人大工作而言,质量反映人大工作的成效和水平,标准衡量人大工作的质量、水平和成效,两者密切相关,相辅相成。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提高人大工作的质量标准,关键在于提高人大履职的本领,当前尤其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苦劳与功劳、数量与质量、效率与效益的关系。人大工作政治性强,要求高,责任重,人员少,做好人大工作,不仅要讲苦劳,更要讲功劳;不仅要讲数量,更要讲质量;不仅要讲效率,更要讲效益。通常说人大工作要“少而精、求实效”,讲的正是这个道理。
二是要加强对人大工作面临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的分析研究。人大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做好人大工作,不仅要认真研究解决人大自身的问题,更要注重分析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推动有关部门把工作做得更好。
三是要努力建设一支较高水平的人大工作班子。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别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人大担负着艰巨而繁重的任务。作为人大履职的集体参谋助手,人大工作班子的素质和能力也必须与时俱进,就是说,人大工作班子不仅要勤奋敬业、乐于奉献,甘做“苦力班子”、“劳动模范”,更要好学善思、开拓进取,勇做“质量标兵”、“思想先锋”和“参谋能手”。这样,人大工作班子将为进一步提高人大工作的质量、不断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发挥新的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