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实现“公众化”——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纪实

2013-12-18 03:55余德厚王荔枝
今日海南 2013年4期
关键词:立案庭审大厅

□余德厚 王荔枝

琼山法院创建于1950年,建院60多年来为琼山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2010年10月20日被评为全国100家“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之一。近几年来,该院勇于创新,敢于实践,明确重点,多措并举,着力以司法公开为载体,提升审判工作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促进了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和全面发展。

零距离服务:司法公开渐成品牌

“宽敞明亮的服务大厅、不同功能的服务柜台、文明周到的热情问候,刚进门还以为是走错了地方,但这里真的不是别的商业服务场所,而是法院的立案信访大厅”,当事人林某不无感慨地说道。

2010年9月8日,琼山法院新建立案信访大厅启用,改建后的立案信访大厅总面积520平方米。在区域布局上严格按照最高院标准化、规范化、科技化的要求,合理进行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信访接待等九大功能分区,各区域之间相对独立,互不影响。

“三年前我来过琼山法院一次,现在真是大变样了,大厅重新装修,而且法官会客室、调解室都用透明玻璃隔开,就连立案法官的柜台上也没有了隔开的玻璃,感觉一下子亲近了好多!”不仅是林某这样说,来法院办事的当事人差不多都有这样的感受。

不但优化立案信访的服务环境,琼山法院还将执行局从五楼搬到一楼,统一到装修一新的执行服务大厅里办公。同时,专设的局长值班、材料收转、信息查询等窗口更是让当事人对执行流程的运转一目了然,使得该院的执行工作更为透明,更为阳光。

隔着大厅外的玻璃,看到工作人员在一个个格子间里办公。申请执行人李某讲到:“就连他们电脑上的字,我们隔着玻璃都能看清。以前找执行法官,楼上楼下跑,法官门一关,里面干什么谁也不知道。”

一位来自甲子镇的人大代表感叹道:“立案信访大厅和执行服务大厅的建设,是法院执法服务理念的重大转变。”

连续三年来,琼山法院努力打造零距离服务,能让当事人看到的服务,都让当事人看得见,在服务的过程中努力做到温馨和透明。2011年,该院被最高院通报表彰为全国“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在海南海口,琼山法院的窗口服务、法官轮值、执行公开等工作已经深入人心。

近距离接触:司法活动不再神秘

“请进来”,是琼山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途径。

2010年以来,已有近40名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接受邀请走进琼山法院。他们有的是旁听庭审,有的是监督执行,有的是参加座谈。琼山法院把全面工作展示给了代表、委员,主动接受监督。

2012年9月12日上午,琼山法院在科技大法庭内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纠纷案件。该院刑事、行政庭审评查组成员以及法院邀请的10余名区人大代表、律师、特邀监督员参加了庭审观摩活动。

2个小时的庭审结束后,一场由上述各界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在法院会议室举行。参会人员围绕着庭前准备、庭审思路、庭审程序、庭审礼仪、驾驭能力、庭审效果、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分工配合等方面对庭审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评价。

人大代表谢明三曾受邀旁听一起行政案件,他说,“民告官”和我想象的不同,看完才明白,只要有理有据,就没有什么好担心的,希望法院能够将这样的活动常态化,让代表、委员和社会公众对法院的工作能有更多的了解,对法官的辛苦能有更深刻的理解,依法监督,积极建言,能够更好地支持法院工作的开展。

迄今为止,琼山法院已举行“法院开放日”活动8次,不仅是代表委员,还有社区干部、企业代表、新闻记者、学生等数百人近距离感受了司法活动,揭开除了“司法神秘”的面纱。

远距离传播: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琼山法院适时选择一些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件,通过电视等公共传媒系统,进行庭审直播、录播,满足公众和媒体了解庭审实况的需要。

2012年5月,琼山法院在审理一起轰动全省的非法经营案件时,邀请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海南日报、法制时报、南海网等10多家新闻媒体到庭录像、采访,随后,该案的报道被国内外几十家媒体转播,案件的公开透明,使公平以“看得见”的方式传播,使人民群众对非法经营案件的危害性有更直观、更深刻的认识。

琼山法院还不断完善海南三级法院共建网站“天涯法律网”上的琼山法院子网页,不断更新法院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审判管理、基础建设等工作的动态信息,使司法工作的透明度不断增加。

公平源于公开,正义源于透明。一起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找到琼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陈建军,讲述他在法院执行其财产过程中的经历。他说,“虽然我案子输了,房子被你们执行了,但我心服口服,法官做的每个步骤我都清楚,你们确实做的很公正,我是输在法和理上。”败诉的当事人能讲出这样的心里话,让陈建军深感这几年司法公开工作没有白努力。

几年来,琼山法院在立案、庭审、文书、审务等方面全方位公开,公开的范围从“当事人”到“全社会”,公开的平台从“零散”到“集中”,司法公开不只是一种工作姿态,而是努力实现司法审判的“公众化”。满足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人民群众就会亲身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法官的辛劳,从而对司法工作更加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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