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本次修订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近20年来的首次修改。其中关于“7日退货”的规定被认为是本次修法的最大亮点之一。
草案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该内容明确了消费者在非实体店购物时的“后悔权”。
法人2013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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