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静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转型的加速,中国在各方面取得了重大的成就与发展,但同时,社会各类矛盾也不断积累,问题不断叠加。近几年备受关注的群体性事件正是社会矛盾与问题交织的结果。可以说它已成为衡量中国社会政治稳定、社会秩序和社会问题的重要指标,学界也因此展开了一系列广泛而深入的研究,但主要是从制度主义、社会组织及理性化的范畴进行分析,并从弱势群体表达其利益诉求的角度对群体性事件进行理解,而对群体性事件所内隐和外化出的群体情感关注甚少。
群体性事件背后往往蕴含着不满、浮躁、抱怨、冷漠等群体性社会情感。由于缺乏常规和制度化的疏通渠道,这种负性情感一直被隐忍在日常生活之中,久而久之成为了现实生活中的一种情感记忆。当这种情感存储记忆被一个能够反映价值层面的突发事件所唤起时,藉着信息的快速传播,大规模的群体性不满和怨恨性情感就会在一定地域甚至是跨地区内迅速蔓延,形成对事件的怨恨式解释,由此可能导致群体性情感宣泄的极端后果,即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因此,本文希望通过情感认知的视角对群体性事件进行分析,讨论群体性的不满与怨恨产生的原因以及外在的社会情境如何转变为群体内在意向。
在竞争日趋激烈,生活节奏不断加快的现代化进程中,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转变,形成了一种以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为依据划分的“中心”与“边缘”的群体格局。底层群体面临着房价高、物价上涨、看病难等困扰,加剧了其生活压力,此外还面临食品安全、医疗安全和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忧虑,由于个人发展困难,个人生活状况得不到改善等原因,加上社会当前存在的不公平因素,令公众产生了不满与怨恨。例如非法征地就是经济建设发展下对农民剥夺的典型现象。据资料显示,“在2008年的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查出以租代征、开发区擅自设区扩区、未批先用三类违规违法案件3万多起,涉及土地330多万亩”。①参见安同《群体性突发事件震动中国 媒体称与民争利是“罪魁祸首”》,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 8-11/24/content_10404467_1.htm。一些贫困村的村民在土地被征用后,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而部分地方政府却忽视了农民的生计问题,造成底层群众不满和怨恨的情感记忆。
群体情感记忆是社会结构性因素持续作用下的产物。怨恨与不满情绪产生的结构性根源,主要是利益格局相对固定化,社会差异显明化,个人向上层社会流动的机会受到阻滞,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等。例如在2009年的通钢事件②民营企业建龙集团重组国有企业通化钢铁集团时,遭通化钢铁集团职工反对。2009年7月24日,高炉停工停产,数千名通钢职工及家属向厂区聚集,打着口号,要求建龙撤出通钢。建龙委派前去协调的总经理陈国军,遭职工围殴并致死。当晚,吉林省政府宣布,建龙将不参与通钢重组。资料参见《吉林通钢总经理被职工打死事件全记录》,中国新闻网,2009年8月5日。中,通钢员工愤懑的情绪就缘于对民营企业建龙集团入主的担心和恐惧。因为2005年建龙集团第一次入股便开始大量裁员,造成7000余人被内退和下岗。此后,建龙集团在收购未能扭转颓势后一度放弃通化钢铁集团,其后又在通化钢铁集团发生转机时再度接手。这种国有企业改革导致的失业恐惧激化了本来就矛盾丛生的劳资关系。由于建龙集团的第一次入股,导致工人有了如果被建龙收购就会裁员的记忆,这是一种由于职业不稳定而导致的对于工作深层的担心与不安。
虽然物质生活水平已普遍提高,但日益的贫富分化以及分配不均让弱势群体充满了被不公对待和被剥夺的情感,这种情感形成了一种长期稳定存在的社会隔离或戒备的情感。此外,社会成员作为合格和成熟的公民在公共事务的参与上极不充分,个人的社会性需求得不到满足,而公共权力的行使又缺乏明确的限制,从而不时造成了“合法的伤害”。又由于“体制性迟钝”,政府等权力部门对于民众的社会性伤痛不能有效及时地予以回应,①据河北省信访局调查数据显示,在2008年500多批的集体上访中,因干部作风问题引发的近200批,占总量的近40%。集中表现为:制定政策没有充分考虑群众意愿,漠视群众利益;办事不公开、处事不公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尽心。由于许多干部的不作为,使很多本可以解决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不少小问题成为了老大难,有些一般性矛盾被认为的激化。参见刘彬、刘玲《河北省委书记称干部作风问题引发近40%上访》,搜狐新闻,http://news.sohu.com/2009 0214/n2662236766.shtml。久而久之,势必萌生怨恨。
此外,从社会文化的角度来说,中国经济的发展使过去的熟人社会关系被陌生的社会关系所取代,人们的孤独、焦虑、紧张、恐慌、抑郁等感觉空前膨胀,各种社会问题尤其是社会心理问题随之而来,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也日益呈现出商品化、符号化的特征,也就是说,社会的迅速发展在带给人生活便捷的同时也让很多人深感人生意义的失落,精神价值的丧失,社会文明的进步也带来了人类情感世界的衰落、孤独和异化。卢梭在《论科学与艺术》一文中就对这个问题作了生动而精彩的论述。他指出,随着历史的发展,文明的进步,人性日益堕落和腐化,“怀疑、猜忌、恐惧、冷酷、戒备、仇恨与背叛永远会隐藏在礼仪那种虚伪一致的面孔下边,隐藏在被我们夸耀为我们时代文明的依据的那种文雅的背后”,②参见卢梭著,何兆武译《论科学与艺术》,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8页。人类情感在这样的纷扰和困惑中“百感交集”,复杂多变,这一现代情感特征也是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前提。
个体根据人脑对过去经验中发生过的事物的反映,在转型社会背景下存在的一种长期压抑或半压抑的情感状态,即在不公与不均下所塑造的不满与怨恨。这种情感感知领域存储着个人理解的事件本质的隐性认知。根据分析大量的案例发现,利益受损者在现场往往会以自己的事例“现身说法”,将发生的事件与自己类比归类,根据认知原型判断突发事件的当前性质,从而完成将记忆与认知的转变。情感认知既关注群体的过往情感体验,又关注当下情景事件本身;既关注人们头脑中的历史,又关注作为“事件流”的历史。
图1 情感记忆与认知的转换
情感记忆是基于同属群体③同属群体在这里理解为具有相似行业、共同的单位、共同的境遇、共同的利益、共同的地域或共同的博弈对象。这种同质性使群体具有很强的情感归属感,因而具有“底层、边缘、贫困”等标志而成为同属群体。成员的过往经验、共同认识、态度等形成的一种群体内部的针对某类现象(如贪污腐败、官员不作为、商人为富不仁、不公平的社会现象以及造成这些不公平的公共权力机关)所具备的情感状态。利益受损群体在社会不公、社会治安环境恶化、政府管理的腐败或不作为等背景下,逐渐被打上的不满与怨恨的情感烙印。该长期存在的社会隔离或戒备的情感记忆会造成民愤积淀和社会绝望感,从而形成一种隐忍①在中国文化的浸润下,“忍”字总是站在中国人的心灵高处,个体努力约束自己的言行以符合外在的社会规范和要求,而对内心的真实情感体验有所忽略。的社会性格②社会性格是弗洛姆提出的概念。在弗洛姆看来,社会性格是受社会结构动态决定的一个团体的绝大多数人的核心性格,是团体的共有活动和基本实践的结果。参见弗洛姆著,陈学明译《逃避自由》,工人出版社1987年版,第358页。,这里也可以理解为群体性格。内隐认知是指由于对过去经验的积累和反映,社会群众在面对具有概括性的符号特征事件(如歧视、不公、弱势与强权等)时所具备的一种主观判断和态度倾向。
以2008年的孟连事件③7月15日,孟连县派出工作组对公信乡、勐马镇部分胶农因利益纠纷与当地橡胶企业发生冲突事件开展处理工作。7月19日上午,当地公安民警依法传唤在冲突中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时,遭到当地部分村民暴力围攻,致使多名民警受伤、多辆警车被砸。公安民警被迫使用防暴枪自卫,多名村名受伤,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为例,胶农对于橡胶公司就存在着积压已久的怨恨记忆。2003年孟连县胶农与橡胶公司签订了为期30年的《胶园管、养、割承包合同》,橡胶公司拥有64.22%的林地产权及全部胶类产品的收购权及质量监督权。近几年来,橡胶制品的市场价翻了几番,但橡胶公司仍按照5年前的合同价收购,令胶农非常不满。自2006年起,胶农曾多次与公司协商要求提高收购价未果。无奈下,胶农提出与公司终止合同,拿回产权,但诉讼法院不受理,相关部门不作为,被剥夺的权益找不到申诉渠道。由于6年来遭遇种种失败,胶农已经从主观上认为橡胶公司侵占了他们的权益,剥夺了他们的生存空间,成为权力与资本结合的牺牲品。
作为情感刺激的导火索事件通常是能够将平日中积累的不满情绪吸引和聚集的事件,对个体的感受、情绪和情感反应、生理反应产生刺激,从而根据认知倾向将人和事物进行分类,起到简化和概括信息的目的。产生情感刺激的事件基本都围绕相似却又敏感的主题,包括流动人口与当地管理者由于意识偏见和制度歧视引起的冲突,如广东增城事件;非正常死亡事件引发的冲突,如四川大竹事件、贵州瓮安事件;基于对当地治安、基层政府管理问题不满的交通、治安事件,如重庆万州事件、深圳暴力袭警事件等,即情感刺激下的认知原型。
Rosch认为原型是关于某一类事物的典型特征模式,当物体特征与原型认知范畴越接近,就越有可能被划归到某一原型范畴中。认知原型是人在面对外部或内部刺激时瞬时形成的轮廓式的感觉,但却可以长时间保持,形成作用于自身的情感记忆。人们在判断某一物体是否属于某种认知范畴或类别时,通常会用原型作为范例来衡量某一物体。原型在认知过程中发挥着符号或分类参照点的功能,情感认知对当前客观事物④这些事物往往是对某一群体具有重要意义的刺激源,群体根据这一特定的现象或事件作为一个整体来感知,在政府处理不及时或信息封锁的情况下,容易出现大规模的负面情绪产生。有关的信息进行还原从而进行具有选择性的联想,是对某一类现象的情感指向和集中。在符合认知原型情境特征的刺激下,隐藏的情感被唤起,甚至可能是在意识之外即刻和自动产生的。
本文认为目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认知原型主要有以下3种:
一是弱势群体利益严重受损,在反复博弈中强势群体连续伤民、侵民。转型下的利益格局重新分配,造成贫富差距、阶层分化,致使对底层群体的伤害成为了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群众利益被侵害后,在制度渠道无法找到协商机制和利益维护机制,由此产生了普遍的仇官、仇富、仇权、仇不公的不满情绪,受到“导火索”的刺激,会迅速唤醒记忆下的认知原型,点燃存在已久的失落、不平、愤怒、委屈、剥夺等负向社会情绪。能够触动情感记忆的通常是具有道德震撼力的事件,如弱者的非正常死亡,⑤典型的有四川大竹事件中女服务员死亡、瓮安事件中女中学生溺水死亡、石首事件中厨师坠楼身亡。弱者受到强势群体的欺凌和侮辱⑥这里的强势群体通常指权力、财富的拥有者。等。
二是体制内的利益表达渠道不顺畅,利益受损者话语权缺少。弱势群体希望能够获得公平工作的解决方法总会倾向于求助于司法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但相关部门的不作为使得群众无法通过这些渠道表达自己的需求,维护自己的利益,使其丧失了解决问题的信心。例如在瓮安事件中,“政府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站在老板一方,为采矿企业发展提供各种条件,而对矿区群众的要求却一拖再拖;农民土地被征用后的就业问题;房屋开裂后的搬迁问题;水源被挖断后的饮水问题;环境污染以后要求治理的问题。对此,当地百姓不断向有关部门打报告……但一次次报告均有去无回”。①参见迎春《有关瓮安事件的“深层原因”的探讨》,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4/200807/44808.html。
三是权力偏袒资本,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目前我国许多地方权力与资本结合紧密,也由此出现了许多“公司化”的地方政府与民夺利的情况。于建嵘认为:“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面临最大的问题是,权力和经济结合的非常紧密。目前很多地方政府,既不是中央的地方政府,也不是人民的地方政府,而只是地方官员的政府。也就是说,目前的制度安排赋予了基层政权具有很强的自利目标,而为了实现这种资历目标对公共目标的替代,只得将国家权力私有化,基层政权由公共权力机关变成了代理人控制的掠夺性政府”。②参见于建嵘《官员黑恶化和黑恶势力官员化》,凤凰网,http://ent.ifeng.com/phoenixtv/76570024118059008/20050530/55 8519.shml。由于缺乏合理监督,国家权力出现了碎片化的趋势,其自身的利益使其应具有的公正立场受到了扭曲。
在这个阶段中,情感记忆不断地与外部社会结构发生交互作用。这种交互作用涉及的是一个双向的交互过程:突发事件的即时情境刺激着群体的情感记忆,影响着随后面临的认知原型的选择;反过来,这些情感记忆又会影响群体对社会结构的认知。
人们的智力、能力、感觉、意识和道德感及判断都源自早期的情感经验。Greenspan(1997)解释道:“也许情感最重要的作用是创造、组织和协调意识中一些最重要的工作。”认知是一种思维方式和情感③在这里情感的运行模式不是心理学意义上的发现或过程,而是基于不同的社会主体之间的对话、沟通和协商,是社会互动的产物;情感的反应也不是“自然之镜”,而是负载着各种价值(甚至冲突)的思想集合。活动,情感认知是基于长久以来被隐忍和压抑的情感记忆对事物分类,采取分析、判断、综合的方法进行普遍化的主观概括和类属划分认知的结果。英国心理学家米歇尔认为,我们遇到的事件会与一个复杂的认知——情感系统发生交互作用,并最终决定我们的行为。认知原型经语义编码后形成意义,对事件产生解释,在心理上产生情感认同,最后出现外显的情感体验过程。
具有道德震撼性的事件唤起积压已久的情感记忆,经过情感刺激浮现对突发事件的认知原型,这种原型的震撼力量会产生根据预先认知假设而形成的编码,作出符合认知编码的事件归因并根据事件本身和当地的环境进行切割、分类、范畴化和归因解释。编码是对自我、他人、事件和情境进行分类或建构的单元。认知编码是人们解释、推测和判断的重要依据,它决定了人们如何表征自己、他人、事件及经验,是影响群体成员进行信息加工的一种认知结构。解释定型是一个群体成员对某一类事件或现象的普遍化看法,或者说是一种刻板印象,④群体的社会刻板印象表现为对事件的揭示和质问的基本上是基于一种质疑的思维倾向,总是以一种对“黑幕趋势”的拷问形式呈现出来。通过认知编码“把有关某种社会范畴中的之前认知和情感组织起来”。⑤参见 Schneider D.Social cognition.Annual review of psychology,1991,(42)。
认知编码包括描述性的言语信息和直观性的图像信息,这些事件的外部视觉认知和描绘事件的认知倾向交互作用,在事件发生时,对于当时的场景和认知倾向或少量的事件信息进行选择、组织和整合。从进入视觉和言语系统信息中的有关内容进行选择,根据原型提供的认知倾向组织成一个连贯的过程,最后将这些信息与记忆中熟悉的情感和知识结构联系起来,从而力图对该事件的一些特征进行推理、判断,以期形成一个符合情理的解释(见图2)。比如在石首事件中,对于厨师涂永高的死亡,当地警方在现场处理了40多分钟后,便草率推断死者属于自杀身亡。警方无根据的处置行为这一图像信息,使群众怀疑警方与酒店的关系,觉得死者死因蹊跷,并出现了酒店“有政府官员入股”等描述性的言语信息。两种编码的交互作用导致了群众认为地方政府对该事件不会秉公执法的判断与解释。
在这里,厨师这一弱势身份个体的死亡是刺激源,民众的不满与怨恨情绪得到激发并不断累积和加速,使怨恨的对象发生扩展、改变和转移。对于事件产生了酒店与当地政府结合,不会公正处理事情的认知原型。事件的种种线索为群众提供了符合认知原型的认知编码,原先的情感记忆已经预先占据了人们的思维,并不断剥夺其他主体的解释空间,为事件提供了一个“情理之中”的解释框架。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说,“正像缺乏推理能力的人一样,群体形象化的想象力不但强大而活跃,并且非常敏感。一个人、一件事或一次事故在他们头脑中唤起的形象,全部栩栩如生”,①[法]古斯塔夫·勒庞著,冯克利译《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第50页。或理解为怨恨式批评。德国学者舍勒认为怨恨式批判就是缺乏任何积极目标的不分是非的批评。这种批评并非真想消除不良现象,只是以之为借口,而且对于所抨击的状况的任何改善,不仅不能令人满意,反而只能导致不满,因为它们破坏了谩骂和否定所带来的不断高涨的快感。
图2 认知编码过程
总之,诱发事件的发生使平时被隐藏和积累的情感记忆被刺激唤醒,根据符合认知原型的认知编码对事件进行解释归因,即借助一个已知的认知域去类比、认识和理解突发事件,从而导致情感认同,形成命运共同体和情感共同体。
克兰德尔曼斯认为,只有当社会问题被人们感知并赋予其以意义时才会成为问题。这可以被理解为人们对现实的认知解释而非现实本身导致了群体性的认知情感。在该阶段群体将事件归因于不公、腐败的解释不断通过各种载体②信息科技的发展使表达不满的方式有很多,比如将对社会的不满与怨恨编成民间的歌谣、顺口溜、政治笑话、小道消息等等。特别是随着手机短信、网络等新媒体的出现,这种传播变得更为容易,影响也更大。进行传播扩散到社会范围内,使相同社会处境的群体在态度、意见上趋于一致,将分散在社会各个角落的弱势群体的呼声汇聚起来,转化为强大的群体情感,并且使其进一步放大、扩散,形成普遍一致的情绪,这些情绪包括激动、愤怒、紧张、慷慨等。
在平常的环境中,具有相似认知、遭遇、情绪的人分散于社会的各个角落,人们之间没有互动和沟通,没有对身份的确定认同。突发事件则提供了一个可以互动的机会和平台,将积累的不满与怨恨宣泄出来,群众以自己的事例“现身说法”,扮演了“催化剂”的角色,将自己归为受侵害的弱势一方,认为自己和事件中利益受损者同属一个身份群体,形成“我群”,与诸如基层政府、警方、企业主的“他群”对立区分开来形成群体情感认同。③认同(Identity)最早由弗洛伊德提出,他认为,认同就是个人与他人、群体或模仿人物在感情上、心理上趋同的过程。本文认为认同是一种情感、态度乃至认识的移入过程,是自我情感与他人或其他对象联结为一体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们会产生一种情感和意识上的归属感。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说,我群具有满足人们社会情感要求的功能,如能满足人们的强大感、自豪感、安全感,特别是以下的情感需要:统治与服从,侵略冲动,情感的宣泄等等。④参见让·梅松纳夫,殷世才译《群体动力学》,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2-24页。在集群中的人们相互感染,陷入一种“刀枪不入”的情境中。桂士拔(Louis Kriesberg)认为,参与者的满足感来自三个方面:会产生同质感(sense of comradeship),重要感(sense of importance)以及成就感(sense of competence)。
认同理论由社会学家特纳提出,该理论认为,人们都倾向于把别人、自己划分到各种类别中去,比如商人、农民、司机、教师等等,给每个人贴上了一个标签。这样,当人们提到某个人的时候,就对于他有了更多的信息。⑤Russel G W.Sport riots,A social-psychological review,Aggression and Violent Behavior,Vol.9,2004。根据社会认同理论,人们会根据自己所从属的群体特征定义自己。社会底层群体遭受不公待遇,他们身份相似,如农民工、失业工人、低收入群体等等,因共有“底层、边缘、贫困”等属性而成为相似的命运与情感共同体。
总之,“我群”情感认同使个体意见与情感融合成群体情感,并使临时性的参与者形成了一个具有共享观点和共同目标的归属群体。当下和记忆逐渐糅合,新的不公和过往不公联系在一起,在原有的不满上又产生了新的愤恨情绪。
如前文所述,由于中国人隐忍的传统思维,人们平时的言行通常为了符合外在的行为规范和模式而压抑他们内心的真实需求。换言之,在中国的文化里,“适应”的含义是双重的,包括“行”和“知”两部分。“行”即自己的言行要符合社会的要求(不一定反映自己的内心需要),“知”即明白和理解这样的事实:他人的言行与他们的内心体验和要求基本上是无关的(正如自己的言行不一定反映自己的真实需要)。①参见王登峰,崔红《行为的跨情境一致性及人格与行为的关系——对人格内涵及其中西方差异的理论与实证分析》,《心理学报》2006年第38卷第4期。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行为与内心情感体验的一致性只有在不违背环境要求的前提下才可能会出现。
在该认知阶段则完全符合行为遵从与内心情感这一要求,群体已认知到在周围形成了具有高度相似情感且具备社会行动能力的群体。旁观者以曾经感知过或体验过的各种事物的经验为材料,通过分析综合的加工作用进行解释,而产生了对突发事件亲自感知和体验过的形象心理过程。即周围的环境已和内心的情感相一致,因此也很容易产生与情感相一致的行为。此时,只需要少数人的煽动、刺激,就会很快激动起来,将情绪变为一种符合情境化的实际行动。比如着装朴素的抗议者到政府门口蹲下后,公众马上会觉得他们是最弱势的人,瞬间制造出了压迫与反抗的象征。在事件原型归类、认知解释、情感认同后很有可能随即出现砸玻璃、扔瓶子,或者嚎叫等符合当时情境和情感要求的行为。又例如在瓮安、石首事件中,当事者家属都率先做出过一些过激的行为(如抬尸游行、保卫尸体等),这种行为在命运和情感共同体的帮衬下,将事情延续、扩展开来,使一些围观者加入到过激行为的情感体验中来,这一方面宣泄了积压已久的情感,另一方面也体验了“维护公平正义”的情感。
“行”与“知”的统一往往是行为与人性紧密相连,如精神分析理论中的“本我”欲望(Freud,1961)及人本主义心理学中的“自我实现的倾向”(Rogers,1961)等。因此,群体性事件中行动者任何一个动作都会引起情绪共同体的强烈认同,成为一种模范效应带领其他旁观者加入到这一过程中,同时情绪共同体的加入也会刺激行动者采取更激烈的行为。
本文试图讨论关于群体性事件的情感认知机制,它是由社会范畴(利益受损群体、弱势群体),该范畴里的成员拥有的一种相同社会感知领域(不满与怨恨的记忆)及因果过程(情感与认知的转换)而组成。
在社会变迁过程中,在多元化的利益分配格局、两级分化不断严重、利益表达渠道不畅、社会怨恨情绪不断积累的社会背景下,人们具有不满和怨恨的情感记忆,人们对偶然的突发因素具有内隐的社会认知和判断,在对其还原后,经过信息选择、解释后,形成一种情感上的认同,从而使具有破坏力的行为发生成为可能。无论是情感的内涵还是情感与认知的交互作用都值得深入的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本文对人们的情感心理因素加以关注,着力对群体性事件的情感认知机制进行了研究。希望能够建立通畅的利益表达机制,及时疏导不满情绪,积极引导良性的社会情感认知,引起更多的人参与和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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