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璐
(河北理工大学体育部,河北唐山 063009)
2012年伦敦夏季奥运会羽毛球小组赛中国女双组合田卿/赵芸蕾爆冷输球,位列D组第二.为确保中国派出的两支参赛队不在半决赛中相遇,实现赛前包揽女双项目冠亚军的比赛目标,A组于洋/王晓理组合只有取得小组第二,才能避免同处上半区并提前相遇的可能性.同时,韩国派出的两支参赛队也面临同样的境况.此外,印尼组合波利/焦哈利为在1/4决赛中避开强劲的中国组合,也加入到争夺小组第二的行列.最终造成了两场比赛中的四对女双组合(8名运动员)消极比赛的事实.因比赛双方均主动求输,故比赛场面毫无竞争性可言,产生了恶劣的媒体与社会影响.国际奥委会和世界羽联第一时间介入调查,最终做出了取消四对女双组合奥运参赛资格的处罚决定.
尽全力赢得比赛是竞技体育公平竞争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运动员必须遵守的比赛准则[1],也为运动员消极比赛行为的认定与处罚提供了依据.竞技体育作为彰显人类特性的文化和社会存在形式,带有主体意志和个体差异的不可量化分析的主观成分."尽全力赢得比赛"的概念理解及现实认定具有较大张力,哪些行为是"尽了全力",哪些行为是"未尽全力",评价尺度比较宽泛,判断标准比较模糊,很容易引发评判争议,也很容易成为约定俗成的国际惯例.例如北京奥运会男足小组赛最后一轮,由梅西领衔的阿根廷队已确保小组出线,为保存实力阿根廷队尽遣替补上场,这一行为使现场观众唏嘘不已,高昂票价只为欣赏梅西的竞技表现,球迷并未获得票有所值的精彩比赛.再如伦敦奥运会女足小组赛最后一轮,获2011年女足世界杯冠军的日本队已确保小组出线,为保持实力并且力求在下一轮对阵中避开法国队,日本女足尽遣替补上场,与实力不济的南非队战成平局,从而实现了赛前挑选对手(与巴西队的淘汰赛)的战术目标,这一行为使各参赛队保持沉默,正所谓有人欢喜有人愁.两个案例的共性之处,是派替补上场,降低比赛的竞争力,比赛场面相对比较激烈,场上球员并未表现出明显的消极比赛行为.从学理上来说,阿根廷队和日本队的行为有违"尽全力赢得比赛"这一公平竞争原则精神,但是人类情感和生活惯习为这种保持实力式的消极比赛行为提供话语辩护,"战术需要"成为一种深具解释力的辩词,使之约定俗成乃至合法化.因为没人傻到用尽全部力气去拼一场已成定局的小组赛,加之阿根廷队和日本队替补球员的竞技表现并不消极,分别以2:0和0:0赢得比赛,更让人无法冠以消极比赛的罪名.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无损利益相关者切身利益的行为,总是容易淡忘,来自中立者的价值无涉审判恰逢其时.毕达哥拉斯的观点切中肯綮,奥林匹克赛会不仅有拼命的,还有开店铺和看比赛的,以及场外哲学家的思考.哲学家的冷思考成为权衡事件应有价值的急就章.阿根廷队有损球迷观赛体验的无形利益,日本队有损各参赛队对阵形势的有形利益,媒体传声筒功能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表达出来,这些约定俗成的国际体坛惯例重新提上价值审判议程.例如博尔特在短跑项目上拥有绝对优势,给人留下了后程主动减速且放荡不羁的媒体形象.博尔特在后程的习惯性减速行为,除去道德层面的谴责,显然违背了"尽全力赢得比赛"的公平竞争原则,明显具有冲刺实力却消极对待,应该受到谴责,或提出警告,还是取消比赛资格?博尔特的行为无损利益相关者的切身利益,没有哪一利益受损方站出来维护自身权利,西方媒体只是在过于狂傲的个人道德层面上予以批评.博尔特的行为在人们生活惯习可以理解、容忍并接受的范畴,这种"保存实力"式的消极比赛理当成为国际惯例.
伦敦奥运会羽毛球消极比赛事件的关键点不在于"保存实力",而是"独孤求败".比赛不为体现较高竞争力,而是想尽办法输掉比赛,争取小组第二,为达到赛前挑选对手并获得有利的对阵形势为目的.如果一方有此行为,比赛仍能顺利进行,如果双方均有此行为,形成"死磕"求败的局面,则比赛很难顺利进行.对于该事件的处罚结果,印尼和韩国提出上诉,认为中国队求败的行为迫使本方无奈做出消极比赛的选择.《基督科学箴言报》评论认为:"如果中国队主动求败,他们的对手应该以两局21:0赢得比赛,然后申诉中国的消极比赛行为.[2]"这种可能性只能停留在理论讨论层面,在现实比赛中,如果对手积极对待比赛,那么中国队也会相应予以配合,让比赛保持一定的竞争力,最后的结果是中国队达到求败的目的,而对手也不具有充分的上诉理由.印尼和韩国无奈参与进来(自己不得好,也不让中国队有好果子吃),与中国队形成了"死磕"的局面,致使比赛场面极为难看,国际奥委会副主席克雷格.里迪(Craig Reedie)指出:"竞技就是竞争力,如果你失去了竞争力的元素,那么整个事情将变成无稽之谈.[3]"双方比的不是技术,比的是谁的发球下网或出界的次数更多,比谁的神情更为茫然和矫揉造作.双方"独孤求败"式的消极比赛行为毫无竞争力可言,萎靡的比赛场面严重损害了现场观众、媒体和世界羽联的利益,所造成的恶劣影响难以用谴责和警告的惩罚措施敷衍,世界羽联立即举行听证会,24小时内做出取消资格的处罚决定,以平息媒体和观众的愤怒,挽救世界羽联的形象与信任危机.
如何界定阿根廷队、日本队、中国队亦或博尔特的消极比赛行为,是一个不可量化的且带有主观色彩的价值判断过程,主观评价的标准即:是否超出道德理解的范畴和生活惯习的框架,是否相对应地侵犯了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在足球和棒球比赛中,普遍存在这种消极对待比赛的战术安排,甚至带有故意输掉比赛的意图,一种行业内默认的行事逻辑[4].如果没有严重侵犯他人权利,消极比赛行为的事实在人之常情能够予以理解的范畴,那么媒体在名义上隔靴搔痒式的谴责便较为恰当.如果严重侵犯他人权利,例如现场观众没有相对应地获得一场精彩比赛的恰当利益回报,赞助商没有相对应地获得较高媒体曝光率的恰当利益回报,职能机构(奥委会、世界羽联等)没有相对应地获得应当有的尊重和信任的恰当利益回报,为了体现竞技体育公平竞争的正义精神,发挥警示后人的示范作用,应当予以相应的处罚.因为不公平竞争行为侵犯了受法律保护的竞技体育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即受法律保护的公平竞争秩序、原则和道德,使比赛失去了真实性,损害了观众的利益,违背了社会诚信和道德秩序[5].世界羽联给予取消资格处罚的依据是,8名涉嫌消极比赛运动员违反了世界羽联《运动员守则》的"不尽力赢得比赛"和"赛场行为明显损害羽毛球运7动"条款,国际奥委会发言人马克.亚当斯(Mark Adams)回应支持了这一处罚决定,认为这种行为不符合奥林匹克价值观,并赞赏世界羽联采取迅速和果断的行动[4].如果说"保存实力"式的消极比赛是国际惯例,应该相应受到谴责和警告,那么"独孤求败"式的消极比赛则是恶劣行为,应该相应受到严厉惩罚.
双方运动员尽全力输掉比赛,这是难以理解的事情.在严厉谴责运动员道德行为的同时,绝大部分媒体将矛头指向了伦敦奥运会羽毛球项目实行的新赛制,即小组循环赛结合交叉淘汰赛制.羽毛球小组循环赛制的引入可以有效降低明星球员"爆冷"出局的可能性,增加比赛看点和吸引力,同时循环赛阶段比赛场次增多,有助于提高门票、媒体转播和广告收入,对进一步提升羽毛球运动的全球影响和商业价值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新赛制设计的最大漏洞在于,交叉淘汰赛阶段存在本国选手在决赛前相遇的可能性,挫伤了运动员的比赛积极性,正是这一规则漏洞,导致了8名运动员消极比赛的事实.如果采用单淘汰赛制,即可有效避免本国选手在决赛前相遇的可能性.羽毛球新赛制设计是否有意打开一扇窗,尝试转换不同的主导价值?
当前羽毛球运动发展过于集中于少数几个国家,尤其中国羽毛球运动具有绝对实力,这不利于羽毛球项目的全球平衡与可持续发展.如果来自羽毛球强国的本国选手在决赛前相遇,将给更多的国家晋级下一轮比赛的机会,以此调动这些国家发展羽毛球运动的积极性,达到项目全球普及发展的目标.与此相对应,可能以牺牲精彩的比赛为代价,这有违"更快、更高、更强"的奥林匹克运动发展理念.例如世界羽毛球女双排名第一的于洋/王晓理组合和世界排名第二的田卿/赵云蕾组合,如果在决赛前相遇,两强对抗消耗大量体能,而下一轮对阵对手可能在本轮面临以绝对优势胜出的情况,为下一轮对阵预留体能储备(保存实力),这对两强对抗的胜者的下一轮比赛是不公平的.同时两强在决赛前相遇,最激烈最精彩的比赛提前在半决赛中上演,原本决赛中的巅峰对决,可能因为对手实力差距太大而沦为"鸡肋",达不到最优的赛制安排效果.再如伦敦奥运会乒乓球男单决赛,张继科和王皓的对决精彩纷呈、高潮迭起,如果两强提前在半决赛相遇,不仅可能引发保存实力式的消极比赛,也会因为决赛双方实力差距过大,导致决赛平淡无奇、毫无悬念,最终将毁掉全部的比赛,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更是无从谈起.
世界羽联的新赛制设计希望看到的结果,是基于正义与纯粹的精彩的比赛,还是基于区域平衡的世界羽毛球发展格局?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平衡羽毛球的区域发展必须建立在正义与纯粹价值主导的精彩的比赛基础之上,这样才能夯实前进的脚步.犹如一场短跑比赛,跑得慢的运动员使点劲,跑得快的运动员被拉扯一下,正好缩小差距,貌似激烈和精彩.新赛制设计不能以限制羽毛球强国的竞技表现为代价,来平衡各国羽毛球运动发展,这样的格局虽然实力接近,实则鏖战乱战,达不到单项技术水平发展的历史高度,反而对项目未来可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张继科和王皓的对决极富技术想象力,关键球或精彩球引得观众阵阵喝彩,球迷超越了国籍和种族,从技术运用的角度观赏与享受比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更干净、更人性、更团结"的奥林匹克运动发展新理念,不是为平衡各方利益的规则公平、内无正义、就地分赃、一团和气.世界羽联应该积极主动地推进羽毛球落后国家的技术发展,而不是利用赛制和规则的张力,限制羽毛球传统强国的竞技表现,这是完全有可能做到的事情.例如伦敦奥运会羽毛球男单决赛,坊间称为"既生瑜、何生亮"的羽球历史经典,正是李宗伟在半决赛淘汰了世界排名第三的中国选手谌龙,使林丹和李宗伟的对弈充满悬疑和紧张感,使媒体深具卖点,比赛极富看点,无形中扩大了羽毛球运动的世界影响.
在这场莫须有的权力闹剧中,从有形利益到无形利益,造成了利益相关者的双输局面,从世界羽毛球运动产业链的视角,没有最后的赢家.观众的愤慨,网民的谩骂,广告商和媒体集团的利益损失,8名优秀运动员付出的艰辛努力化为泡影,运动员的名誉无法挽回,世界羽联的声誉和权威性广受质疑,犹如1919年MLB(美国职棒联盟)"黑袜事件"(Black Sox Scandal)和1994-1995赛季大停摆造成的负面影响,利益相关者双输局面为项目发展抹上了阴影.
赛制漏洞是造成消极比赛事件的源头,世界羽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中国队引领世界羽毛球运动技术的发展方向,位列世界羽毛球运动五大强国的中国、韩国和印尼队竟然未吃透理解新赛制,影射出世界羽联并没有经过严谨的赛制审定程序,便草率实施了新赛制.竞争规则必须是所有竞争方,至少是多数竞争方或他们的代表共同商定或认同的[6].赛制修订问题必须体现程序公平的精神,必须遵循多数国家或成员国代表参与的审议程序,运动员应该发自内心地自愿参与比赛,必须参与规则商议(或代表参与)并认同达成共识的规则.世界羽联无视各参赛队在赛制审议问题上的代表权和话语权,自行修订实施未经程序审议的新赛制,权力精英智慧主导并遗留的木马程序,最终引发了影响恶劣的消极比赛事件.事件发生后,国际羽联立即指控8名运动员消极比赛的事实,世界羽联主席向公众与媒体道歉,谴责运动员令人羞耻的行为.世界羽联试图以审判者的角色自居,撇清权力机构应当承担的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当事件持续发酵,批判矛头纷纷指向新赛制时,国际羽联迫于压力表态将考虑修改赛制.
需要有人或机构站出来为媒体与观众的利益损失负责,世界羽联明哲保身,把运动员推了出去.运动员是最无奈的受害者,承担了世界羽联的停赛处罚和媒体、观众的道德谴责双重压力.世界羽联要维护机构的无形利益,保持机构的良好形象和永远正确的权力神话;观众和媒体要维护自身的有形利益,必须有人为此负责,讨一个聊以自慰的说法,那么运动员的汗水、付出与梦想,以及任意被剥夺的权利,由谁来负责?因权力机构"顶层设计"问题导致的消极比赛行为,与运动员出于经济利益、道德失范等因素蓄意"让球"行为[7],应该予以区分,并在实行具体处罚时予以减轻处罚的考虑.对于国际奥委会和世界羽联而言,给予运动员取消资格并保留禁赛更长时间的权利的处罚决定,可能不是"一个正确的决定",却是一个"恰如其分的决定".新赛制炮制的消极比赛丑闻,把世界羽联和运动员串成了一条绳上的蚂蚱,世界羽联给出的说法既要让媒体和观众满意,又要顾及绳上绑着的蚂蚱的感受.
世界羽联的信任危机并非个案,纵观伦敦奥运会,比赛争议频繁,裁判新闻不断,原本为运动员和媒体服务的权力机构站在镜头中央,出尽了新闻风头.场地自行车项目不设申诉程序,体操比赛申诉与改判频繁,铅球比赛成绩反复认定,跳水、赛艇、场地自行车比赛也可以重比一次,种种乱象的背后,透视出裁判出错、冷漠、激怒的媒体形象.权力机构应该为参赛者、观众和媒体服务,并致力于参赛者与观众、媒体之间的互动与理解.权力机构不能以审判者的角色自居,迫于消费市场的压力,盲目迎合观众和媒体的利益需要,肆意践踏运动员的权利要求.
从表层意义来看伦敦奥运会羽毛球消极比赛事件,权力机构与参赛者之间缺乏相互沟通与理解,权力机构并未充分尊重参赛者商议赛制与规则的权利,而参赛者在权力机构出错的状态下,并未给予理解并秉持良好的道德要求,反而将错误进行到底.实质上是精英竞技的过度职业化导致的异化结果,最高权力(决策层)日渐放纵与固化成"贵族俱乐部",并与运动员和观众拉开了身份距离,造成了价值割裂和对话困境的局面.国际奥委会作为行业内至高无上的权力机构,没有任何国际组织、国家、群体能够对其形成实质性的制裁,这为权力的无限度使用埋下了伏笔.媒体审判是掣肘世界羽联权力无限度使用的有效利器,媒体的舆论监督力量,批评谴责乃至产生的舆论压力,可以给予组织权力承认问题、致歉声明、相关人员主动辞职等实质性的行动回应.媒体站在运动员利益的立场上施加的舆论压力,致使世界羽联对8名消极比赛运动员做出了从轻处罚的决定.这场由世界羽联无限度的权力主导的丑闻事件中,媒体、观众、运动员失去了可见的切身利益,世界羽联为权力接任者透支了信誉支票,可能导致进一步的国际形象与信任危机.
今后几年,世界羽联必然审时度势,收敛权力滥用的霸权主义行为,为世界营造一个积极的媒体形象.伦敦奥运会羽毛球消极比赛事件亦将载入史册,成为项目发展史中那无法抹去的败笔.无论时光如何流转,这种凭借组织内部自决和正义,英雄主义式的个人精英决策模式,失去制约和监督的无限度权力的使用本质,势必引起更深更广的组织信任危机.
[1]Sigmund Loland.Fair Play in Sport:A moral norm system[M].New York:Routledge,2002:133.
[2]Mark Sappenfield.Olympics:Why booting the badminton teams was the right call[EB/OL].http://www.csmonitor.com/World/Olympics/2012/0801/Olympics-Why-booting-thebadminton-teams-was-the-right-call,2012-08-01.
[3]Megan Gibson.The Un-Olympic Spirit:Eight Badminton Players Disqualified After Attempting to Throw Their Matches[EB/OL].http://olympics.time.com/2012/08/01/the-un-olympicspirit-eight-badminton-players-disqualified-after-attempting-tothrow-their-matches/,2012-08-01.
[4]Ken Belson.Olympic Ideal Takes Beating in Badminton[EB/OL].http://www.nytimes.com/2012/08/02/sports/olympics/olympic-badminton-players-disqualified-for-throwing-matches.html?pagewanted=all,2012-08-01.
[5]陈书睿.论运动员公平竞争权---法学的视角[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1,45(7):42-47.
[6]徐梦秋.公平竞争的要件与形式[J].哲学研究,2005,(10):95-100.
[7]金晶.竞技体育"让球"现象透析[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7(4):145-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