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领域恐怖事件防范对策

2013-12-06 03:59于晓光罗嘉司温天时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恐怖事件公约恐怖袭击

于晓光,罗嘉司,温天时

(沈阳体育学院,辽宁沈阳110102)

恐怖袭击活动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在全球范围内迅速蔓延的趋势。极端分子及其组织使用恐怖袭击的手段、技术和方式,对既定目标进行袭击,以达到他们的权利和利益诉求[1]。体育领域内的恐怖事件,意指在体育赛事或与体育相关的活动中,恐怖分子及其组织使用恐怖袭击的手段、技术和方式,对特定的人员或场所进行袭击,以达到影响体育赛事或活动的正常运行,炫耀其组织势力等破坏性目的而出现的事件。

波士顿事件的发生又一次引起了世界人民的广泛关注,它的发生让我们清楚地看到恐怖袭击活动的触角已侵入到体育赛事的领域,并仍有继续扩张的趋势。在体育领域内,恐怖事件的横行不仅严重影响体育赛事的正常秩序,还是对体育和平友爱精神的一种亵渎,更是对受害公民基本生命健康权的无视和践踏。我们应当针对其产生原因寻找遏制其发展的途径,借鉴国外在治理恐怖事件中的对策,提出适合我国体育领域活动的预警和处理措施,为我国体育活动的安全秩序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体育精神的尊严。

1 大量的体育领域内恐怖事件严重地威胁世界和平

体育赛事与活动令无数爱好者为之着迷,于是体育的巨大吸引力便被恐怖分子利用,从而制造出很多流血事件。慕尼黑事件后,体育恐怖事件仍在不断发生,至今为大众所知的已经有几十起。这不仅给无辜的遇害者及其家属带来了伤痛,给事发地造成恐慌氛围,更严重地威胁世界和平,给体育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带来了严峻考验。体育领域内的恐怖事件的主要表现有以下几方面。

1.1 集中选择在大型体育赛事出现

到目前为止,体育领域内的恐怖袭击事件选择的赛事和项目多半集中在奥运会赛事前后和世界杯、五大联赛等大型足球体育赛事上。例如,臭名昭著的慕尼黑“黑九月事件”和2010年非洲杯多哥国家队被袭事件等。选择这种世界瞩目、爱好者众多的比赛活动进行恐怖袭击活动,制造恐怖事件,是体育领域内恐怖事件的一个主要特征。

1.2 实施手段以爆炸、绑架、刺杀为主

恐怖袭击活动的主要手段包括各种形式的爆炸、绑架、刺杀,严重影响受害者的生命安全。在体育领域内的恐怖事件诸如波士顿事件,伊拉克跆拳道运动员被绑架杀害事件,还有巴勒斯坦五人制足协主席被炸死在家中等,都是运用这些手段进行的破坏性活动。在体育领域内恐怖事件中,恐怖分子大多采用上述手段侵犯无辜人群的生命权、健康权,制造恐怖气氛,以达到阻止比赛正常进行或对比赛结果不满进行发泄,炫耀自身实力的目的。

1.3 事件性质主要表现为政治极端思潮、种族冲突、宗教极端主义[2]

在世界众多的恐怖组织中,极端政治思潮、极端民族主义和狂热的宗教主义成为了精神统治力量。在体育赛场上的比拼和争夺是严格按照公认的规则和标准要求进行的,也是运动员真实的竞技水平的较量,这正体现了体育公平公正精神。但是在极端分子的眼中,政治上的偏见和激进的宗教主义、种族问题都在体育竞技中被扩大化了,这让他们开始在各大体育赛事活动中制造恐怖事件,以此表达他们的不满,巩固其组织的势力和影响力。这在伊拉克跆拳道运动员被绑架事件、巴基斯坦排球场自杀式炸弹袭击事件、“埃塔”马德里体育场爆炸事件中均有所展示[3]。

2 体育领域内恐怖事件发生的原因

恐怖分子为什么要选择体育赛事或活动作为他们制造恐怖袭击活动的据点和阵地呢?其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2.1 体育赛事或活动的参与者、爱好者众多,影响范围较广

体育是人类追求和平和友谊的象征,是人类追寻梦想和远离战争的净土。体育是人类热爱和平、珍爱生命的旗帜,超越着民族、国家、种族、宗教、信仰和意识形态[4]。体育是联系世界人民情感的纽带,已经逐渐地成为人们业余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显然,恐怖分子也发现了体育巨大的吸引力,在体育活动过程的各个部分中均有恐怖分子的身影,而他们选择这些场合进行恐怖活动,阻碍申奥城市的申奥进程,破坏主办城市的城市形象,影响比赛的秩序,还有对比赛结果不满进行报复,实则就是想要利用体育活动这个广阔的平台和观众的关注热情,造成更大的破坏性影响。

2.2 增强组织实力,实现利益诉求

目前世界上恐怖组织众多,在各个组织之间也不断出现为了争夺势力和地盘的暴力袭击事件,那么哪个组织能够在更大的范围内引起更具破坏性的恐怖事件和更大的恐怖效果,就能够为自己争取到更多的发言权和政治利益,提升其影响力。于是,恐怖分子将视线从政坛转移到了体育领域,在赛事的举办前进行威胁、绑架;在赛事过程中观众情绪高涨时煽动情绪,制造“暴力事件”;在赛事结束后对参与者进行报复性的袭击、绑架和谋杀。在实施的过程中,恐怖组织及其成员无视潜在受害者的生命健康权,只是借由这些事件所造成的影响要挟针对的政权、制造恐怖氛围、期待利益实现。恐怖组织在体育领域内实施恐怖袭击活动,疯狂地炫耀自身的破坏能力,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企图提升组织的政治地位,实现其利益诉求。

2.3 世界种族矛盾尖锐、宗教极端主义和政权极端主义思潮蔓延

种族矛盾日益尖锐、宗教极端主义和政权极端主义思潮的不断蔓延,是世界恐怖犯罪的共同原因。在恐怖活动的策划和发起过程中,多数组织都对其成员灌输了极端狂热的精神思想,令其心理接受通过伤害他人达到目的的恐怖事件的“正义性”,并甘愿为之而付出生命的代价。

竞技体育的最显著特征就是竞技性,体育比赛中运动员的精彩对决和刷新纪录是观众关注的重点。比赛的过程和结果有着严格的规则和标准来保障公平性,并且还有处理判罚纠纷申诉机构的存在,为比赛尽可能地提供公平公正的保障。即使在比赛过程中出现了非公正的裁判,也是因为诸多因素而不可避免的,只能通过体育竞赛的相关法规去裁决,决不能依靠暴力手段去解决。

但显然恐怖组织及其成员并非如此认为,他们将对政权和比赛结果的不满与愤怒变成了体育活动的恐怖袭击事件,这些被狂热思想蒙蔽、以不法利益诉求为先、不顾无辜参与者和体育爱好者生命安全的组织成员,为了实现其“正义”或捍卫“宗教尊严”、“种族尊严”,在球迷欢腾的体育场里,在城市为申办赛事的准备中,甚至在运动员的旅途中和体育官员的家中进行毫无人性的爆炸袭击和绑架谋杀,以实现其对“信仰”忠诚和对敌对国家机器的不满,为组织谋求更多的话语权和政治地位,严重地侵犯了受害者的人权和生命健康权,违反了国际上诸多相关法律规定。

3 国际保障体育安全的相关法律规制

恐怖袭击活动对世界公民最基本的生命健康权产生了极大威胁,是对世界和平和世界人民的宣战。可以看到,国际组织及世界各国在对恐怖组织和恐怖袭击活动的防范和治理的法律规制上一直都没有停步,并根据形式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跟进的规范,实现了一定的遏制效果。鉴于体育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体育活动中恐怖袭击的增多,在其他国家的体育法律体系中也制定了大量有关体育突发事件处理的规定,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

3.1 国际社会制定的反恐怖主义公约

1934年法国外长和南斯拉夫国王被暗杀,国际联盟作为一战后最早成立的维护世界和平的机构,于1937年3月17日在日内瓦召开了抑制国际恐怖主义的多边外交会议,制定并通过了《防止和惩治恐怖主义国际公约》,该公约虽因除印度外的其他各签字国均未批准而未能生效,但它作为第一个国际性反恐怖主义公约,首次作出了关于“恐怖行为”的定义和范围的尝试,为国际社会制定反恐怖主义的现代公约奠定了基础。

3.1.1 国际组织的反恐怖主义公约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为了共同应对国际恐怖活动,世界各国在联合国及有关机构的组织下,先后签署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坚决防止和打击恐怖主义。主要的公约包括:1963年的《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1970年的《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1971年通过的《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1973年的《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1979年的《反劫持人质国际公约》等。为了应对不断变化的恐怖袭击形式,还制定通过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万国邮政公约》;《罗马条约》和《禁止危害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的非法行为的议定书》;《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制止为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5]。

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冷战的结束、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国际格局的变化,国际社会在反恐立法上取得了新的进展。1994年12月9日联大通过《消除国际恐怖主义措施宣言》,呼吁打击一切形式的国际恐怖主义。1996年12月17日,联合国大会第88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消除国际恐怖主义的措施》及其附件《补充1994年<消除国际恐怖主义措施宣言>的宣言》。该宣言重申了国际社会对待恐怖主义的基本立场的态度,也是国际社会在打击恐怖主义上共同合作的基础。

这些国际公约既表现出国际组织对恐怖主义坚决打击的决心,也为被恐怖袭击侵害的世界公民的生命安全、身体自由提供了保障,切实维护了《世界人权宣言》中有关“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要求。

3.1.2 区域性组织的反恐怖主义公约 区域性的国际组织在反恐方面利用区域中的国家比较容易达成相近的价值观促成协议和公约。目前具有代表性的区域性组织的反恐怖主义公约如下:《美洲国家组织关于防止和惩治恐怖主义行为的公约》,《欧洲制止恐怖主义公约》,《南亚联盟反恐地区公约》,非洲国家组织制定的《防止和打击恐怖主义公约》,《阿拉伯制止恐怖活动公约》,“上海合作组织”通过的《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这些公约在一定程度上都反映和发展了《防止和惩治恐怖主义公约》的内容和精神,为国际社会的反恐怖主义斗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公约规定了缔约国有义务制定反恐怖主义的必要措施,并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防止和打击恐怖活动,使归案的实施恐怖活动的恐怖分子全部受到法律的严惩,震慑潜在的恐怖犯罪,保护本区域内的公民生命健康,维护区域公共秩序稳定。

3.1.3 相关国家的反恐怖犯罪立法 在加强国际组织和区域联盟间的合作同时,各国也纷纷制定相应的法律对策。意大利1993年4月23日颁布了《反纳粹法令》;美国于1996年4月由总统签署了《反恐怖主义法》;英国和爱尔兰于1998年9月3日颁布了《反恐怖法案》;另外德国、法国、俄罗斯也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这些立法都颁布了特别的刑事法规,将恐怖行为界定为犯罪,并且在犯罪构成和刑罚方面均有所相应的规定。

3.2 许多国家制定体育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理措施

随着体育赛事规模的扩大和复杂化,传统的应急管理方式已无法应对体育赛事突发事件,需要相关部门根据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制定适用性强、有效的措施。许多国家在筹备和举办大型体育赛事或活动的过程中,不断适应和改进预警机制、应急预案和处理规范,保护了比赛参与者和观众的人身安全,保障了赛场秩序,提供了成功的经验。

3.2.1 希腊 希腊在“9·11事件”的压力下加强了对恐怖袭击活动的防范,展开了史无前例的国际安全合作,竭力保证雅典奥运会的安全进行。雅典奥运会的最终的安保费用高达12亿欧元,充分体现了希腊对赛事安全的重视程度。希腊政府在雅典奥运会开幕前两个月,选择了退出《申根协定》[6],以保证在安检方面最大化的防治恐怖分子的渗入,从而保障奥运会举办的安全[7]。

3.2.2 美国 目前来看,美国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反应体系在全球是首屈一指的。在面对突发事件发生时,美国的公共卫生应急体系能够及时与人类服务部和国土安全部等部委密切配合,联动机制,为实现及时救治伤员,保障国民生命安全,稳定社会秩序奠定了基础。我们在波士顿事件中的处理措施、应急机制等方面都能看到美国治理突发事件机制和体系的成熟度:当地警方立即配合州警和美国联邦调查局展开工作;救援人员表现出强大的专业性;官员和记者对信息的谨慎和及时披露确保了消息的真实性。

3.2.3 乌拉圭 2006年1月12日,乌拉圭总统巴斯克斯签署了《预防、控制和根除体育暴力法》,旨在通过法律途径根本解决乌体育运动中严重的暴力行为和行动。为了遏制这种暴力行为,减弱不稳定因素,防止额外的突发事件出现,政府制定了此法。该法对体育暴力肇事者有了范围界定,还具体规定了禁止观众把含酒精饮料、烟火、武器或其他凶器带入运动场内;对于体育暴力肇事者的情节轻重决定其处罚等[8]。

4 我国体育领域内安全保障的对策

面对世界范围内的体育领域恐怖事件的增长态势,以国际社会和有关国家对反恐法治规则和体育突发事件处理的规定为借鉴,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我国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安全保障和反恐工作的法治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4.1 切实履行《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的决定》要求,增加针对体育暴力行为的处罚规定

我国在2007年颁布了《突发事件应对法》,确定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反恐怖法律体系也在2011年的《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的决定》通过后初步形成,为打击国内恐怖犯罪,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对于我国的球场骚乱和赛场暴力等情况,我国的《体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中却没有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定来提供执法依据,只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一些条款和对主办方、球队联盟进行警告罚款等方式来解决,无法切实达到惩戒的效果。若能将体育暴力行为的处罚措施在《体育法》或其他相关法律中进行具体明确的规定,并与上述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的决定》结合使用,就能够在相当程度上防范和遏制我国体育领域内出现恐怖事件,也为实施者的处罚提供了明确的处理依据和规定,实现法的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

4.2 制定应对大型竞技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体系

制定大型竞技体育活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的组织化、社会化水平。建立大型竞技体育活动期间的安全信息交流系统。我国在举办了08年奥运会之后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大型竞技体育赛事或活动的突发事件处理经验、预警体系与应急预案,具备一定优势。但是在组织管理和信息传达方面还应当提升效率,根据恐怖活动的新形式的出现力求“对症下药”,结合我国反恐怖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出现的体育领域内恐怖事件进行坚决打击。与此同时,还要保证与国际社会的安全信息的交换通畅及时,保证对潜在危险有充足信息准备。实现预警体系下组织管理和信息掌控的平衡全面,达到震慑恐怖犯罪的效果。

4.3 开展积极的反恐国际合作和大型体育活动反恐经验的交流,有效应对新型恐怖活动

我国虽然在近些年来主办和承办的大型体育活动中安保工作没有出现大的闪失,具有较强的维稳能力,但恐怖活动的方式和技术也在不断更新,所以我国仍要学习国际上一些先进的经验和做法,与国际进行更多的交流和合作,在诸多方面实行适合我国国情的体育领域内的安全保障措施,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安保网络,切实的保障好赛场秩序、观众安全和国家形象。

第一,严防恐怖分子在大型体育活动期间利用网络技术、生物病毒等高科技新形式宣扬恐怖言论,制造恐怖事件。增强网络警察的配备,提升自身抵抗新型恐怖袭击方式的能力,将危机的出现扼杀在萌芽状态,保障我国体育安全和社会稳定。第二,应急处理最关键的就是医疗卫生保障。我们需要加强与国际上先进的应急医疗卫生体系交流联系,提升大型竞技体育活动医务工作者的专业能力,并且在比赛筹备期间拟定、在比赛开始前发放防范和处置大型竞技体育活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门手册,让观赛者和参赛者都能冷静地应对突发事件出现,降低公民人身财产的损害。第三,对赛事相关的出行规划制定要具有前瞻性,根据时间、天气、环境状况对出行的交通网络进行规划,做好预警和应急预案。例如开辟赛事应急专用车道,鼓励绿色出行、公交出行等。第四,国际性的体育赛事会吸引世界观众的目光,所以在体育活动组织与举办期间,媒体一定要正确地把握舆论导向,对出现的暴力行为和恐怖事件要坚决给予谴责和打击。要树立对体育活动参与者和观众负责任的价值观,同时对观众的观赛礼仪进行良性的引导和教育,以保证观赛秩序和赛事安全。

5 结论

本文通过对现有的体育领域内恐怖事件的现状和原因进行分析,借鉴了国外相关法律解决机制,提出了对我国体育活动的防范措施建议,用以保障我国体育安全和提升国家形象。我国目前对于体育领域内的恐怖事件的相关研究并不多见,但就现阶段体育领域内恐怖事件的发展趋势来看,还是有很大的研究空间和深刻的研究意义,我国体育法学工作者应进行更深入的研究,为我国的体育安全保障和国家体育形象的维护提供更多的良策。

[1] 王建华,王靖凯.浅析伊拉克恐怖袭击的根源[J].金田,2013(1):349-337.

[2] 邱格屏.论恐怖犯罪的政治相关性[J].社会科学家,2012(11):8-11.

[3] 杨 勇.体坛十大恐怖袭击事件 慕尼黑惨案排球场死88人[EB/OL].(2010-01-09)[2013-05-15]http://sports.163.com/10/0109/10/5SJ25Q5I00051CCL.html.

[4] 杨 明.袭击体育赛事,是与全人类为敌[N].新华社电,2013-04-17.

[5] 蔡高强.反恐怖主义国际公约与完善我国刑事立法[EB/OL].(2002)[2013-05-15]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_print.asp·articleid=34448.

[6] 崔 伟.希腊政府宣布:奥运会开幕前两月退出《申根协定》[EB/OL].(2003-08-14 14:29)[2013-05-15]http://sports.sina.com.cn/s/2003-08- 14/142924555s.shtml.

[7] 王建伟.北京奥运会的安全保障问题探析[J].体育与科学,2006,27(4).68-72.

[8] 李 强.乌拉圭颁布《预防、控制和根除体育暴力法》[EB/OL].(2006-01-13 17:55)[2013-05-15]http://sports.qq.com/a/20060113/0007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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