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企业专利实施许可研究

2013-12-04 08:37王琦孙戈文毅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版 2013年11期
关键词:产学研

王琦 孙戈 文毅

摘要:专利许可是专利实施的一种形式,也是企业通过专利获得收益的重要渠道。近年来我国专利申请数量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但是专利实施许可的状态并不令人满意。文章在研究产学研联盟的基础上,就专利许可方式、专利许可费的问题进行探讨,从产学研联盟的角度提出大型企业专利许可的模式,并针对电力企业,就专利实施许可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专利许可;专利实施;产学研;专利许可费

中图分类号:G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32-0001-03

1 概述

近年来,我国专利申请数量快速增长,2011年中国的专利申请量就已跃居世界第一,超过美国和日本,2012年依然保持较高增长速度,专利申请量超过205万件,这与国家经济迅速发展、技术水平大幅提高以及政府大力支持的硬性支撑密不可分。然而,由于政策中片面追求数量的导向以及考核指标的数量化倾向,导致了不以提高创新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为目标,而只是为了提高专利数量而申请专利的现象较为普遍,进而造成了目前我国的专利泡沫巨大。另外专利实施率作为衡量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可以反映专利的利用情况,但是研究发现,我国专利技术实施率处于超低水平,2011年我国专利技术实施率仅为0.29%,而日本的专利技术实施率达到了50%以上。

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或者专利许可他人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的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使用和销售。专利实施许可的类型一般包括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三种类型,一般企业采取独占实施许可的方式。然而在拥有大量专利的大型企业中,由于专利管理机制存在不足、专利自主实施意识欠缺、科研与生产和市场等环节联系不够紧密等问题,导致专利实施结果往往难以达到预期效果。本文拟从电力行业中的大型骨干央企入手,探讨在该类型企业中如何进行专利实施许可,如何促进专利价值的快速实现,也为其他同类型企业的专利实施转化提供重要启示和指导。

2 企业专利实施许可的价值及影响因素分析

2.1 企业的专利许可实施的价值分析

在专利实施许可当中,合同作为专利权的专利实施载体,专利权人将自己的专利许可给他人。在专利许可当中,专利权人放弃垄断,但获得了许可费收入,收回研究开发成本,并获取一定利润,使专利权人的知识产权真正发挥财产价值;被许可方支付许可费获得一些地区的专利权,获得技术优势,迅速应用到生产;专利许可制度下,即使专利权人克服缺陷的市场判断能力不足,与市场主体部分摆脱没有新技术的困境,仍可有效地实现双赢,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进程,提高科学技术与社会的整体水平。

2.2 企业专利实施许可的影响因素分析

专利实施许可的相关影响因素,可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讨论:第一,可分成主观和客观因素。主观因素是专利权人申请专利的目的和实施专利愿望的强烈程度;客观因素主要在于专利技术的成熟程度、是否具备实施条件、市场是否需求等。第二,可以分为专利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因素。必要性因素是指有无市场需求。如果市场有需求,即便没有专利技术也可以创造出专利技术;但是如果连市场的需求都没有,那么再前沿的专利技术也不会有人实施。第三,可分为专利实施的外部环境因素和内部因素。外部环境主要是市场需求、专利保护力度等;而内部因素主要是指专利实施能力等。第四,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立法中忽略了对专利许可中实施权的转让问题,这与专利法推动发明创造相违背,不利于技术创新。与某些方面对专利技术,尤其是高新技术的实施造成了一定的

影响。

3 电力行业专利实施许可的措施

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建设的基础性、公益性行业,是典型的传统工业,也是人才密集、技术密集、资金密集型行业。电力行业的发展建设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近年来,为了提高我国电力行业的竞争力,国家及各电力企业对科技项目的投入规模日益加大,科技成果不断涌现,因此专利申请数量也逐年上升,但由于管理欠缺、市场意识不足,导致电力企业专利实施许可情况不容乐观;加上专利需要管理、维护,企业往往需要缴纳大量的资金来维护其持有的专利,若不对持有的专利进行对外许可或者转让,使专利的潜在价值变为实际价值,则高额的专利年费必将成为企业发展的负担,同时也会影响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对于电力行业的大型骨干央企而言,专利实施许可的情况不仅影响企业发展,同时会影响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实施。下面结合电力行业的性质,从产学研联盟、企业专利池、专利许可费用三个方面为企业提出相关建议。

3.1 产学研联盟的建立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产学研结合拥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与意义,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已广泛达成共识,产学研发展特色模式已在美国、日本、英国、德国等国家实施形成。加强产学研结合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作为一项工作重点来推动。我国非常重视产学研结合工作,并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在大型骨干央企当中,研发单位具有完整的研发体系和雄厚的研发实力,当众多研发单位所拥有的专利由于产能、市场等原因难以在企业内部进行实施时,那么其寻求专利实施许可的模式就会与高校专利转移工作有类似之处。高校作为科研单位,其自身拥有较多专利,但也急需将专利进行许可,那么此时大型企业可以参照高校的专利转移工作经验。

北京大学的产学研结合就做得十分出色。北京大学自1986年以来创办了多家高新技术企业:北大方正集团将王选教授研制的计算机汉字激光照排系统产业化,北大青鸟集团是国内具有影响力的计算机软件产业之一,以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为依托的高科技生物制药企业北大未名集团则是中国生物医药产业的龙头。

从北京大学的成功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加强专利实施,促进产学研联盟,是将专利的潜在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在产学研的模式中,对于像专利自实施能力有待提高的大型骨干央企来说,更多的是担任研发而不是生产的角色,将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和专利进行自主实施,而把非核心产品的相关专利通过产学研的形式许可给其他研发单位或者企业,让它们做深入的研究、改进或者进行实际运用,同时企业的研发单位也可以与其他企业进行合作,进行共同研发、联合申请,降低企业的研发风险,提高专利实施率。这种模式对这一类的大型企业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3.2 组建专利池

专利实施许可的方式一般包括单向许可、交叉许可、专利池等三种方式,由于大型企业专利的数量一般比较庞大,因此采取交叉许可和专利池两种方式的情况比较普遍,其中专利池是指组成专利池的各成员为了合作许可专利资产而将各自的专利转移到一个共同的实体的一个契约协定,组成专利池的专利许可行为既可以是专利池内部的相互许可,即封闭式的专利池,又可以是专利池的对外许可,即开放式的专利池。其中,专利池成员许可行为的许可费的多少以及许可费收益的分配一般取决于专利池成员对专利池专利资产的贡献。

大型企业一般存在多个子公司,那么在组建专利池的过程中,这些企业可以采取企业外部专利池和内部专利池两种方式。对于企业外部专利池,可以从产学研联盟的角度进行组建,利用产学研联盟完善的信息渠道,为企业提供国内外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通过“专利池”的运用,将有效地加强产学研联盟各成员间的密切联系,通过专利许可,相互交流各自研究成果,有效避免重复研究,有效提高技术创新和研究开发能力,进而达到使技术风险降低、研究费用和交易成本减少的目的;在技术上还可以联合企业各自优势进行联合攻关,对抗外国专利壁垒,加快步伐以赶上国外先进技术。各企业通过产学研联盟的共同理念和利益,对于各自的责任都勇于承担,一起实现共同发展的总目标。

另外,大型企业当中子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专利有可能会出现技术研发与专利管理相冲突的情况。一方面,由于子公司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往往会出现分子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科研资源浪费。例如,A子公司与B子公司在互不知情的情况下,同时进行了相同或者近似的技术研发,等到申请专利的时候,两家子公司之间就会产生利益上的矛盾与冲突。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这种现象对整个企业是不利的。另一方面,就是总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专利权归属问题。如果专利权都分散在各个子公司的手中,这样总公司在对外许可的过程中往往会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导致整个企业的专利对外许可能力降低。如果分公司都把专利权移交至总公司,总公司可以在子公司需要使用专利的时候进行授权,在专利的管理上总公司将占有极大的主动性,使其可以充分调配、组合专利,从而对外转让、许可。

3.3 建立专利许可费评估体系

3.3.1 目前我国专利法对专利许可费的规定及其问题。在分析我国专利法存在的问题时,中南财大吴汉东教授曾经指出,我国专利法存在的一大缺陷,对专利许可和转让根本没有相应的政策,吴汉东教授认为在实践中专利权的许可有非常丰富的内容,可以在专利法中把这些内容作为选择性规范进行规定。新修订的《专利法》进行对比,可以看出,许可费用的规定既不详尽也不灵活,法律法规对专利许可,就像《专利法》第12条中规定的那样:“如果单位或者个人要实施他人的专利,要事先和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并且向专利权人支付相应的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没有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另外,根据《专利法》第13条“特殊许可费”和《专利法》第65条第2款“许可费兜底条款”的规定,我们了解到,《专利法》采用的是一般和特殊的法律定义形式对专利许可以及许可费进行定义。

3.3.2 影响专利许可费的因素。我国专利许可市场中的主要障碍是难以确定合理的专利许可费。其中,影响专利许可费高低的诸多因素是专利许可谈判双方必须考量的一个关键环节。首先,我们可以从商品价格与供求关系的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专利技术的市场价值越高,技术需求方的需求越强,同时也能得到更高的专利许可费,反之亦然。但是,市场价值再高,报价也应该合理,交易规则一定要遵循,交易力量不能滥用。这是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合理的费用怎么定。一般来说,专利技术许可是体现交易双方谈判艺术的活动,关系着很多方面,一个许可费额度的随意划分不是理智的做法。那么,技术需求方在此种情形下进行谈判的空间有多大,这就涉及第二方面的问题,就是谈判双方都能把握的影响专利许可费的因素。专利许可费对研发投入的补偿是技术许可方关心的问题,然后是后续专利产品生产后利润按比例的分配;而该专利产品是否能够按照预期的那样开拓新兴市场或扩大市场占有范围,从而支付相当于专利价值的许可费是技术需求方关心的问题。

3.3.3 专利价值评估方法。王建中认为,可以在许可方和被许可方之间确定一个技术许可费用价格区间,最低值是许可方转让该技术付出的成本,最高值为受让方运用该技术获得的未来收益,即区间值法。区间值法是将评估值估计在一个区间的范围内,既能说清估计结果的准确程度,又可以同时表明这个估计结果的可靠程度,而不是直接给出特定的评估值。

万小丽认为,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是最好的方法,为得到一个比较接近真实值的数据,可以将经验判断程序化、量化。此方法引用模糊综合评判法,基本理论和模糊数学的方法,同时考虑了人的主观判断,量化不确定的、模糊的专利价值,对其作出相对客观、科学、正确的评价。所谓模糊综合评价,是指模糊评价每一个指标体系中的指标评估值,在经过规范化处理之后,所得出的一个隶属度向量,合成运算所有指标的隶属度向量,得出所评估对象的综合评定结论。

目前由于我国缺乏相关标准的对专利的价值进行计算评估的方法以及我国法律体系的欠缺,对专利许可费的规定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因此大型企业在进行专利实施许可过程中要非常重视专利许可费的调查研究,基于行业及市场等因素,建立自身的专利许可费的评估体系,确定合理专利许可费,确保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

4 结语

针对目前我国大型企业专利实施许可不容乐观的情况,指出企业可以借鉴产学研联盟的方式,利用产学研联盟的专利池来合理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各个成员的能力,最大程度地进行专利实施许可。另外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企业内部的专利池,避免重复研发,提高专利实施率。在计算评估专利许可费的时候,企业需要对自身的专利建立合理的评估体系。专利许可实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企业在专利对外许可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其中每一个步骤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企业专利实施许可目标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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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琦(1979—),男,山东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工学硕士,研究方向:电力科技与知识产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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