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企业专利转让与交易探析

2013-12-04 08:37李广凯文毅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版 2013年11期
关键词:电力行业知识产权

李广凯 文毅

摘要:文章以大型企业中有代表意义的电力行业企业为例,分析目前电力行业在知识产权领域面临的困境,并分析发现其瓶颈主要为专利技术的垄断性和公开性、买卖双方的影响、国际竞争三个方面。

关键词:专利转让与交易;电力行业;知识产权

中图分类号:G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32-0004-03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全球以高科技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专利竞争力已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实力极其重要的部分。在此背景下,重视专利已在世界范围内形成共识和潮流,各国政府和企业已积极构建实施自己的专利战略。专利成了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有效形式和取得竞争优势的战略性资源,对于多数跨国大型企业尤其如此,与之密切相关的专利转让与交易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截至2012年底,我国专利申请数量达到52万之多,已经超过美国成为专利申请数量最多的国家,但中国专利缺乏核心技术,且质量参差不齐,由于其中绝大部分专利都没有得到真正的利用,造成极大的浪费,中国被评为全球保护版权和专利最差的国家之一。纵观国际,美国和日本的企业在实施专利交易的时间跨度上较长,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表现在拥有较强的专利战略意识、完善的交易体系、重视专利研发投入、注重实施标准化等方面,这些经验对我国大型企业专利交易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本文选取电力行业企业为对象,针对专利转让的严峻现状,对其进行深入的探析和研究。

1 电力行业专利现状

我国电力行业近年来发展相当迅捷,仅电力装备水平就有很大的提高,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各类大容量、环保型和高参数的机组使用量飞速增加,电网覆盖面扩大,现代化程度提高,并朝着更高目标在迈进。1999年至2013年的十多年间,电力行业发展尤为迅猛。1999年以后,中国电力行业的专利申请速度要远远超过世界总体速度。在2002年中国的电力技术出现一个高峰,截至2013年6月底,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中国专利数据库数据显示,和电力行业有关的专利申请已达到61622项,其中发明专利24132项,实用新型29856项。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技术的进步,由于市场需求,电网的不断扩大、改造,中国的电力行业技术研发呈现出高速发展趋势。尽管整体形势喜人,但目前我国电力行业专利情况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缺失、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意识不强、专利质量整体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等问题。

1.1 缺乏专门的管理机构

当前,我国电力行业企业大多都没有设立真正意义上的电力企业专利管理机构,往往附属于其他机构部门之下,甚至由其他部门人员兼职。除此之外,即使建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也往往浮于表面,未能将企业其他各部门的专利管理权进行集中管理,管理松散无序。这对于企业制度专利管理制度以及战略,都会造成较大的阻碍作用,不利于企业的良好发展。

1.2 知识产权意识不足

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对于企业来说却又无处不在,使得企业对于知识产权往往难以把握,其表现之一就是知识产权意识的不足,缺乏对专利的超前意识。例如对于企业的名称、商标等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往往被企业所忽视。对于专利的申请缺乏积极性及动力,对于专利的保护则存在滞后性,这对于企业的健康发展是不利的。

1.3 专利拥有总量较少

尽管我国电力行业的专利拥有量正在逐年增长,但就总量来看,仍然较少。就电力行业不同性质将电力企业大致分为供电、发电以及发电设备三类,其专利拥有状况并不相同:我国供电企业因营业性质具有服务性特征,所以申请和拥有的专利量相对较少;发电企业则由于系统性的项目改造使得其在进行技术改造时基本上没有通过专利的形式完成保护,如脱硫方面的专利则相对集中地由与其拥有合作关系的高校或者科研机构拥有;发电设备企业由于其技术性,则专利拥有量相比于上述两种而言较丰富一些,但相比于国外企业的保护力度,无论是设置专利的管理部门还是拥有量上都有一定的差距。

1.4 市场竞争激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国内电力需求也在不断增大,预计国内电力行业在未来的几年里有希望保持7%的年均增速,超过世界平均水平3%,而2010年至2020年我国电力装机容量则会超过10亿千瓦。面对如此巨大的中国电力市场需求,国际电力行业巨头纷纷入驻中国。德国西门子在我国拥有发电发明82项;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拥有57项电力相关发明;日本松下拥有81项专利,主要集中于电疗电池发电系统与控制此类系统的方法、促进预热利用系统构成热电联产装置和风力发电装置等方面。在这样的现状下,我国电力行业无论是发电企业还是发电设备企业都应当具备危机意识,增强市场观念,提升核心专利竞争力,并开始逐步重视起专利的系统保护工作。

2 电力行业专利转让与交易

2.1 专利转让与交易

专利交易,指专利权人作为让与方将其专利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行为,又称“专利许可转让”。通过专利交易,卖方不仅收回了成本,还获得了可观的收益,而买方则取得了专利使用权,并可以借此获得产品上的更大收益。专利技术的转让与交易,关系着企业所拥有或占有的专利及其价值的提升与增益,并为提升企业的创新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持。

目前,专利的转让与交易大致分为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许可、专利实施许可和专利申请转让四类,相比较来说,专利实施许可转让占了较大的比重。而具体的专利的转让方式主要分为专利转让的买断方式、专利转让的收益分享方式、收益分享和买断相结合的方式三种。在实践中,至于采取哪种转让、交易模式,还需要适应专利权的内容和不同的标准。

2.2 电力行业专利交易的瓶颈

2.2.1 专利本身的高成本。专利技术具有垄断性和公开性的特质,这两个特质决定了专利技术在交易的过程中会产生昂贵的交易成本。其一,电力行业专利技术信息具有外生非对称性,这使得专利交易产生较高的信息和服务成本;其二,电力行业专利技术同样具有可重复交易和技术外溢性,使得专利交易需要较高的保护、监督和救济成本;其三,电力行业“基础专利”的存在,需要去突破很多的技术障碍才能实现专利技术的产业化,使得专利技术存在较高的收益不确定;其四,专利制度软化约束,使得电力行业专利交易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

2.2.2 买卖双方情况的影响。我国电力行业的买方和卖方目前主要是人力、物力和资金雄厚的国有大型企业,对于卖方来说,专利的交易需要补偿自身的研发成本、交易成本以及期待利润。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为研发成本,由于专利研发的过程中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因此会将一定的失败项目的研发成本摊入;而对于买方,则会受到目标专利预期收益、交易成本的影响,对其将要使用的该项专利进行预期净现金流量的预测,从而计算出该项电力专利所获得的预期净收益现值。

2.2.3 国际竞争对手的挑战。以西门子、阿尔斯通为代表的国外电力巨头近年来逐渐加强了其所占据的中国市场部分的专利保护与申请的强度。国外电力巨头的专利比较少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而多数为拥有较高技术含量和自主开发的核心发明专利技术。此外,芬兰富腾公司、德国电力巨头以及意大利国家电力公司等在咨询机构研究的帮助下,也渐渐关注我国的电力行业发展与改革,申请了诸如风力发电装置等多项新型发电方式专利。而我国电力行业在专利技术申请、保护以及交易等方面都相对落后于国外的电力行业巨头,因此,重视专利的转让与交易规范,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已经成为我国电力企业不可忽视的重要目标。

3 电力行业专利交易的思索

3.1 电力行业专利交易的要点

3.1.1 注意避免风险。电力行业专利的转让与专利许可有很多相通之处,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电力行业专利转让的风险较大,不管是让与方还是受让方都应该慎重考虑,最好由本企业的专利管理部门和研发部门、生产部门、市场部门共同拟定方案,再由高层决定。对于让与方,应该确定欲转让的专利是否对企业有价值,是否符合企业的发展战略;选择合适的受让方,避免树立竞争对手;注意签订保密条款,防止技术秘密被公开。对于受让方,应该评价受让专利的价值,确定其对企业发展的作用;重视合同审查以及登记手续的履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重视对发明人的引进,强化技术的持续开发。

3.1.2 明确合同条款。针对电力行业现阶段专利转移与交易的混杂现象,企业务必注意在专利转让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项目名称,应载明某项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转让合同;发明创造的名称和内容,应当用简洁明了的专业术语,准确、概括地表达发明创造的名称,所属的专业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的状况和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征;专利申请日、专利号、申请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情况,有些专利权转让合同是在转让方或与第三方订立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之后订立的,这种情况应载明转让方是否继续实施或已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权利义务如何转移等;技术情报资料清单,至少应包括发明说明书、附图以及技术领域一般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发明创造所必须具有的其他技术资料;价款及支付方式;保密条款;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争议的解决的办法,当事人愿意在发生争议时,将其提交双方信任的仲裁机构仲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仲裁机构。

3.1.3 选择恰当方式。在专利交易过程中,选择恰当合适的专利转让方式是十分重要的,可以在不增加企业专利费用负担的前提下,提升企业整体的竞争实力。其中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其一,注意专利保护期,了解我国不同类型专利保护期限以及交易对象的专利保护期,避免其技术陈旧或者同类模仿者过多现象;其二,要区分合同中转让或者许可项目是专利还是专有技术,通常来说,企业应当更多地选择具有经济效益并且具有更长时效的专利技术;其三,在签订有关转让、许可合同时应注意合同细节,相关内容在上文已有详细叙述;其四,企业在交易双方合作方式上也可采取一次或多次性转让、许可,签订研发协议或技术入股等不同形式。一般而言技术的转让许可与协议研发两种合作方式主要针对具体某项专利和技术,科研单位与企业的强强联合则更适合双方的长期合作。在实践中,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合作方式。

3.2 电力行业专利交易的对策

总而言之,我国电力行业加强对专利转让与交易的管理应当做到以下四个方面:

3.2.1 加强员工的专利培训。要加快改变我国电力企业技术实力基础薄弱状况的步伐,加强对员工尤其是中层以上管理者在专利基础知识和利用、检索专利信息以及专利技术转移的体系化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将其列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内容,并成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企业常务管理的重要构成部分。此外,对电力企业中涉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人员,更加应当进行培训深造,学习企业知识产权领域前沿知识和技术,将理论运用于实践,从而推进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的创新、管理、运作和保护,促进电力企业更加健康快速的成长。

3.2.2 改进企业激励机制。有效的激励机制,对于促进员工挖掘自身创造潜能以及带动整个电力企业内部良好的科研创新氛围具有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可以在企业的内部评价、考核与激励机制中列入如下内容:企业核心专利技术、科技成果转化与研发,研发的组织管理,项目管理与效益。在整体的激励机制中,设计一次性奖励、多次性奖励、系统性奖励、命名式奖励等多种形式,令电力企业知识产权人不仅在精神上受到褒奖,在物质上也获得一种满足。为促进我国电力行业的自主创新,尤其是职务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提供积极健康的环境。

3.2.3 积极参与标准制定。从企业层面来说,应当积极参与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参加各类电力行业的协会与专业学术机构的活动,以搜集各类有利于专利转让的新技术和新思路,结合企业自身实际,灵活应用于电力企业的专利交易过程中,顺利完成专利的交易,实现技术的产业化。

3.2.4 强化知识产权战略研究。进一步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结合电力企业“十二五”规划以及电力企业管理的核心范畴,制定出既具有前瞻性,又颇具实践性的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根据战略规划,加大投入力度,有效地组织实施。并根据实施情况,建构电力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反馈控制机制。从日常管理上升到战略管理,从事务性管理上升到经营性管理,提升知识产权开发与运作的技术,增大电力企业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收益的比重。具体而言,需要提高企业电力专利申请的质量,运用于专利的转让和交易中去实现专利价值的最大化以及提高相应专利技术产出的质量与效率。

4 结语

随着电力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也将越来越多,行业内的市场竞争也将愈演愈烈,国内外专利交易将步入一个更加广阔的发展阶段,电力行业企业如何更好地应对在专利交易中出现的问题和困境越来越重要。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优势将成为企业竞争力的核心之一,是保证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败地位的关键。因此,我国电力行业只有加强专利的转让与交易以及自主知识产权的管理,规划好企业的科技发展,才能提升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保持行业技术领先地位,生存和发展于电力市场的竞争中。

开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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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广凯(1975—),男,山东聊城人,供职于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博士,研究方向:电力企业技术情报和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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