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福建厦门361021)
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现代企业本质上是利益相关者缔结的一组契约,是长期协作的产物。企业为各利益相关者服务,其目标是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利益相关者为维护自身利益必定会对企业进行财务分析,成为企业财务分析的主体。但并不是所有的财务分析主体都拥有企业的财权。要保证企业的财务效率和稳定持续发展,就必须明确财务分析主体的财权问题。
财务分析主体是对企业进行财务分析而获得企业相关信息的单位或个人,与企业有着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关系。由此可以看出,绝大部分的利益相关者都是企业的财务分析主体,这包括了企业所有者或股东、经营管理层、债权人、员工、供应商、客户以及政府部门。
(一)企业所有者或股东。企业所有者是投入资本的股东,是企业自有资本的出资人,拥有最终所有权,其目的是为了盈利,最关心的是在不损失投入资本的情况下获取较高的投资报酬。股东对财务分析的重视程度要超过债权人、供应商等其他财务分析主体。股东唯有通过财务分析才能获得企业的相关信息,预测企业的未来情况,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收益分配、选拔管理层以及资产处置等企业决策。
(二)企业债权人。企业债权人将资本借给企业进行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目的是为了能在收回成本的同时获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也就是资本的保值增值。企业债权人关心的是自有资本的安全性,他们必须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进行分析,以便决定是否停止贷款或者收回贷款。因此,企业债权人也必定是财务分析主体。
(三)经营管理层。企业经营管理层是由所有者或股东委托,负责企业的运作与资产的经营管理,其目的是为所有者取得最佳回报,并按契约获得相应的报酬。因此他们必须通过连续不断的财务分析,对企业运作过程中的各方面进行评价,了解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洞察其中所存在的风险,预测未来的发展前景,从而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
(四)员工。员工是指除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外的一般员工,他们将自身的人力资本投入到企业,以劳动获取报酬。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关系到自身利益,所以员工通常会关系企业的经营业绩、盈利能力与支付能力,从而做出是否进入或退出企业的决定,因而员工也是企业财务分析的主体。
(五)供应商和客户。当前社会的竞争,已经从单个企业的竞争变成整个供应链的竞争,作为上游部分的供应商和下游部分的客户对合作企业的选择非常重要。供应商与企业进行长期的合作,必须了解企业的支付能力和信用状况,对企业进行财务分析是不可缺少的一环。而客户不仅要了解企业的产品质量及服务,更重要的是要确定能否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这就需要对企业的营运能力、信用状况和财务信息进行分析。
(六)政府部门。企业向国家财税部门缴纳各项税费,而这些必须以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为依据。财税部门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与相关的资料进行分析,确定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从而计算出企业的应缴税额。因此,国家财税部门为保证国家税收工作的正常进行,需要对企业进行一定的财务分析,是宏观的财务分析主体。
财权是一个相似于产权的经济学概念,它是指某一主体对企业财务资源所拥有的支配权力。所谓财权,是一种“财力”以及与此相伴的“权力”的结合,也就是“财权”=“财力”+“权力”。这里的“财力”主要是指企业的财务资源,即企业的资金和本金。而“权力”就是对企业的财务资源所享有的支配的权能,包括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和财务监督权等。作为企业的财权主体,在具有一定权力的同时,能够得到一定的利益回报,并且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是财权配置中的“权、责、利”相统一的思想,将企业财权主体所拥有的财权与相关责任、利益充分的联接起来,使各自的目标函数趋于一致,而且形成有效的制衡。财权配置是企业财务治理活动的中心内容,影响着企业的财务效率和经营业绩。在企业的财务分析主体中,并非都能够作为财权主体来支配企业的财务资源,只有其中的一部分拥有财权,这是由企业的所有者与其他利益相关者所签订的契约决定的。
(一)企业所有者或股东。企业所有者或股东是最终所有者,为企业投入权益资本,从企业收益中获得回报。所有者或股东与经营管理者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由于两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风险偏好不同以及利益非均衡性等特点,容易产生代理风险,所有者或股东必须承担这这种风险。因此,企业所有者或股东必定是企业的财权主体。股东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对企业的重大财务战略拥有决定权,这主要表现在: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对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定;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享有企业剩余收益分配和配股方案的决策权、董事和监事报酬的决策权以及对管理层的监督权等。所有者和股东的财权分配并不是均衡平等的,它会受到权力偏好、持股比例、风险态度和实际控制权大小的影响。实际情况是,大股东和能力较强的股东控制着大部分的财权,对企业财务有着重要的影响,而小股东只有很少的财权,甚至有些小股东只关心企业的股价,所以处于比较被动的位置。
(二)企业债权人。债权人向企业提供财务资源,享有收回资本和获取利息的权力,有一定的收益权,是当然的财权主体。对于债权人来说,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往往要大于其权力,企业有时会出现投机主义行为而使债权人承担较大的风险。为了降低这种风险,债权人可根据债权的大小与企业达成的契约界定财权的分享方式及程度。在企业能够持续稳定经营的情况下,债权人能够及时地了解企业的运营状况,并参与讨论企业重大的财务决策,使企业能够保持良好的资本结构,降低风险以保证稳定的利息收入。但当企业出现不利状况而不能够持续经营时,债权人可根据契约最大限度地满足其行使优先剩余财产分配权的需要,从而在企业财务资源的控制过程中处于相对支配的地位。
(三)经营管理层。经营管理层将人力资本投入企业,负责企业的经营运作,享有一定的收益权,并且承担企业由于经营不善而产生的风险,是企业的财权主体。董事会和经理层拥有实际的财务控制权,是财务资源管理的中心,居于主导地位。董事会享有广泛的权力,在财务表现上为: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对企业的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具有制定权;拟定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方案的权力;对经理人员的任免权等。经理人员全面掌握着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还有三种财务职能:一是日常的财务决策;二是为董事会制定财务战略决策拟定方案;三是负责实施董事会制定的财务战略方案。但在实际情况中,企业没有设置董事会或者董事会可能缺乏与企业相关的知识和经验,经理人员常常代替董事会负责财务方案的拟定与制定,而董事会则以监督和控制为主。
(四)员工。员工是企业的人力资本,参与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过程,获得工资报酬,也可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而分享企业收益,并且承担着报酬减少和失业的风险。企业为充分利用人力资源,提高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效率,必须赋予员工一定的财权,让员工成为企业的财权主体。员工的财权主要是财务执行权,执行管理层拟定的各项财务方案,同时可以派员工代表参加监事会来行使财务监督权。企业员工只有较少的财务决策权,在财务活动中基本处于被支配的地位。
(五)供应商、客户与政府部门。供应商、客户与政府部门都是企业财务分析主体,但并不拥有企业的财权。供应商给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这样就产生了财务关系。但这仅仅是履行交货义务以及付款义务的关系,并不意味着就拥有了企业的财权,能够对企业的财务资源进行支配。但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供应商与企业之间会相互持有股权,或者由于企业没有偿还欠款而转变为企业债权人,这种由于衍生出的股权和债权而拥有企业的财权却又是另一回事。从传统意义上说,供应商并不是企业的财务主体。客户是企业的服务对象,与企业存在着买卖的交易关系。同样与供应商关系类似,客户并没有企业的财权。虽然顾客的需求是企业的方向和目标,企业的经营运作和财务资源配置会随着顾客需求的变化而改变,但这并不意味着顾客就能够支配企业的财务资源(同样这里并不包括客户与企业之间互相持有股权的情况)。政府部门的主要工作是建立一个制度健全、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制定企业相关的政策法规,这对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成为企业财权主体,享有直接支配控制企业财务资源的权力并不是政府部门的职能。在我国,政资不分与政企不分的格局还没有彻底的打破,政府仍然是公有制企业的产权所有者,而政府部门也因为这种双重身份而成为了企业的财权主体。但就政府本身而言,不应当是一个财权主体。
综上所述,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中绝大部分是财务分析主体,而其中只有企业所有者或股东、债权人、经营管理层和员工拥有企业财权,是企业的财权主体。而一般情况下,供应商、客户和政府部门并不是财权主体,不能直接支配企业的财务资源。在财权主体中,大股东和经营管理层占有核心位置,他们拥有绝大部分的财权,控制着企业的财务活动,小股东、债权人和员工只有部分财权,在财务活动中处于被支配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