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炳震
《大辞典·铜元卷》湖南篇说,湖南 “省政府和制币承包商 (据载主要是裕平公司)从减重劣质和全国铜元料下跌中获得巨大利润。完全不顾人民因此遭受的重重压榨之苦。湖南绅商也遭受极大打击,不得已联名请愿,要求限制湖南铜元制造与发行。北洋政府百般无奈,下令严禁铜料和铜元机具进入湖南境内。希图以抽薪之法来扼制湖南滥铸。但湖南省政府另开货源,在省内各地大量收购废旧铜器、铜料,熔毁后继续改铸二十文铜元。最后由于湖南全境市面上铜元太多太滥,用无可用,兑换又受到邻省的抵制,甚至武装驱赶或没收,造币厂才不得不减产,最后终于1925年底停铸”①。这里所讲,言下之意是北洋政府禁止铜料进入湖南后,湖南造币厂是以 “在省内各地大量收购废旧铜器、铜料”作原料,来维持铜元制造的。事实果真如此吗?下面详作探讨。
首先来看禁止铜料入湘之由来。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铜价下跌,中国各造币厂以贱价铜料大造铜元,藉以谋利。就全国范围来讲铜元已严重过盛。1919年6月初,北洋政府外交、财政两部行文财政部令各造币厂停铸,其令谓:“顷驻京各国公使照会内称,现在各省造币厂乘此铜价低廉之时,添铸当二十文、当五十文等贱价铜元,以致钱价日低,百物昂贵,中外商民交受其害,务请严令停铸以维市面而维币制”②。当时各厂均未遵令停铸。1921年5、6月间,北洋政府币制局以各省铜元充斥,先后电令各造币厂暂行停铸,而湘、鄂、津、皖等造币厂仍未停铸③。1922年6月,北洋政府币制局呈请令各厂停铸:“兹迭据全国商会联合会及皖苏浙鲁等省各地商会,历陈铜元充斥流毒情形,呈请即日援案停铸铜元,禁运铜元等情。并先后承准国务院函准江苏督军省长密咨,并准农商部税务处、京师警察厅咨,据南京、上海总商会电及财政部迭次函据各商会呈同前情,请核办到局。查各处铜元充斥,自系实情,当经本局函请财政部会同内务农商两部提交国务会议,呈请大总统令各省区凡现铸铜元省份,不论为本局直辖厂局,抑系由各省开铸厂局,一律暂行停铸,并行税务处转饰各关,所有铸造铜元材料、机器,悉予扣留”。此呈请经北洋政府国务会议议决通过④。可见此禁令是在各地各方面的呼吁下作出的,并非应某一方面之请,亦非针对某一厂之令。此令不仅限于各造币厂暂行停铸,且禁止各厂运进造币铜材和机器,以图从根源上遏止滥铸铜元。其后,同年九月初,湖南长沙海关监督又接到北洋交通部电令,称准湖北督军省长电请,其已订购未运交之紫铜,亦一律查禁。湖南财政厅当即查明,造币厂 “历次向洋商所购铜料,未运湘者为数甚多”⑤。
北洋政府令海关查禁铜料入湘确已奏效。查1922年湖南从海关进口的洋铜由上年的116960担减少为97164担,净减少19796担。1923、1924年分别进口紫铜62.65担⑥,此微少之铜,亦非用来制造铜元。看来湖南鼓铸铜元似已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洋铜仍有入湘之路。
湖南当局为解决铜料入湘问题,令长沙关监督仇鳌与长沙关税务司满士裴洽商办法。当时长沙媒体报导洽商结果说,仇监督复函财政厅云:“此事关系全湘金融,故于接准税务司咨复后,一面办文呈复,一面仍往晤税务司磋商通融办法。据云湘厂运铜,若能照商人别项运货办法,不行公事,或有通融方法等语”⑦。一语道破天机,湖南鼓铸抓住了救命稻草,绝处逢生。此后,湖南造币厂购买铜料,即寻商人运货途径,或由商人将铜材直接运至长沙,或由商人将铜材运至汉口,再由湘汉铁路运至长沙。
湖南造币厂所用的铜原料,据湖南 《大公报》1922年3月8日刊载的 《造币厂调查记》所记,为紫铜与杂铜两种,杂铜又分为次紫铜、华铜、湘铜、炼铜、制钱等多种。紫铜购自日美等国,次紫铜即沪、汉各造币厂铜渣所炼之铜,华铜即黄铜,多半用废铜及制钱所炼,湘铜即商家购买湘厂造币铜渣所炼之铜,炼铜即本厂自将铜渣炼成之马蹄铜,制钱即清代之铜钱。上述诸铜中,因紫铜价贵,故掺用较贱之杂铜。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铜价昂贵,湖南造币厂鼓铸铜元严重亏本,开始着意收集钱杂、废铜作原料。1916年11月11日,湖南 《大公报》刊载 《造币分厂收买制钱广告》:“本厂为维持铸本起见,拟采购制钱自行提炼,业经呈奉省长暨财政厅核准在案。除省 (城)外各县应照章呈请财政厅委托湖南银行支店代办外,省会地方即由本厂直接办理。”这次造币厂收买制钱作原料,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经过半年多的收罗,甚见成效,至次年7月,造币厂已收得制钱熔化之铜2900吨⑧。1918年6月张敬尧又通令各县收买碎铜制钱:“查湘省铜元缺乏,纸币过多,市面金融苦难周转,本兼省长莅湘后即饰造币分厂将毁坏机件赶紧修复,克期鼓铸,以救钱荒,而铜价昂贵,与其订购外洋,致多周折,何若搜求内地,藉资补助,为此通令各该县知事,凡有碎铜制钱及各项旧铜一律代为收买”⑨。这一次收集钱杂废铜,张敬尧动用行政手段,令各县知事来管,可见其需铜之迫切,而收罗之地,则县县不漏,已近似拉网式的收求。经过数年的收罗,湖南民间的钱杂废铜已越来越少。至1922年下半年,北洋政府禁止铜料入湘时,湖南省政府虽 “另开货源,在省内各地大量收购废旧铜器、铜料,熔毁后改铸当二十文铜元”,又能获得几何呢?况且那时及其以后,湖南造币厂的日铸额为7万串或7.5万串,已见前述,如果全部用钱杂废铜,因其为黄铜已不能再掺入一成白铅,故每日需用铜料六百余石,每月实际鼓铸天数以26天计,则需铜料约17000余石,一年需铜料约20万石上下,至1925年5月底造币厂停铸,约共需铜料五六十万石。试想,区区湘省境内,何处去搜寻这样巨大数量的钱杂废铜?即使能收罗到一些,恐怕也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事实上,人们知道,完全以钱杂费铜铸造的铜元是黄铜元,我们考查民国湘南造币厂造的铜元,黄铜元很少,这也雄辩地说明,湖南造币厂1922年下半年以后所造的数千万串铜元,主要是以紫铜为主制造的。钱杂废铜通常是掺入紫铜中制造铜元的,其掺用量的多少,由下列几例可见一斑。
1920年6月至1921年底,唐义彬、高霁、刘铏接续任造币厂厂长时,皆掺用过钱杂废铜鼓铸铜元,据媒体报导,“探闻唐、高两任,因为输出汉口起见,所铸之铜元掺用各种杂铜如次紫铜、华铜等,不过百分之一,逮刘任有某科长因买上峰欢心,每日掺次紫铜等数达一百担以上云云”⑩。唐义彬、高霁任内掺入钱杂废铜不过百分之一,数量很少。刘铏任内则掺入较多。其时每日额铸6万串,约用铜铅580余石,白铅 (锌)占十分之一,用铜约为522石,杂铜达百石以上,用紫铜约422石上下,紫铜与杂铜之比例近4∶1,即紫铜约占全部铜料的80%,杂铜约占20%。
1922年北洋政府禁止铜材由海关入湘后,湖南造币厂的原料,仍以购进紫铜为主,这多见之于长沙媒体的报道。1923年元月中旬,湖南造币厂的存铜已经不多,厂内就购铜情况向出差在沪的宾步程厂长报告说,“文日向三井定铜千五百担,十天交货。又定八千担,一月交货”⑪。三井即日本的三井洋行。半个月后,宾厂长在辞职报告中就厂内购铜等事宜向财政厅陈述说,“雅利有铜五千担,原说定陆续起运,奈在鄂因连日风大,不能过江装车”⑫。装车,即装火车,这是铜材由火车自汉运长沙。同年2月12日长沙媒体又报道:“闻 (造币厂)在长沙方面已订购铜斤二千余石……拟定每日暂铸7万串,每月缴政府15万元……昨日为星期日,各洋行不办事,未能交付铜斤”⑬。可见此次所购洋铜交货是在长沙。同月23日又见报载:“顷闻今日可进铜八百担,六行原定八千担,如交涉妥洽,尚可交货若干……又闻曾次爵已亲赴汉购铜,阳历月底可运到万石”⑭。六行即日本的三井、久原、东方、住友、山本、古河六家洋行,湖南造币厂所用紫铜,历年来主要由这六家洋行供给。此六行因对湘造币厂拥有债权,供应铜料比别家公司有优先权,只有这六行不能供给时,湘造币厂方可向别家订购铜材,并且铜价非较六行低少若干不可。当时人们咸称湘造币厂受六行卡制。六行之铜自日本东京起运,约需一月之久方可到达⑮。二日后又见报载:“湘鄂车昨二十四日由鄂运来一批紫铜,计一千五百担,比由独轮小车运送至造币厂,轮流往返,络绎不绝,日囗尚未运完。闻明后日尚有五千担来湘”⑯。二日后即26号又由火车运到正厚五金号紫铜二千担,并且曾次爵又赴汉口购铜,“日昨来电,谓已订定二万石,每担例纹三十二两”⑰。例纹即汉口洋例银,每担三十二两,铜价较高,应为紫铜。
1923年3月初,因造币厂前与三井洋行定购紫铜八千石,该行未践约,新任厂长肖堃与之交涉,“该行允另办铜一万石,闻本月五号可到”⑱。3月3号,曾次爵在沪采购的东方公司之铜由火车运到长沙六百余石⑲。时曾次爵所购东方公司之铜二万石,已全数到汉口,以火车运力有限,不能一次运回,3月10日又运抵长沙九百余石,“二三日内可全数运回。闻与三井所订之铜亦于本月内有货交厂。此二项铜全数可供二月之用。曾昨已返湘,闻仍须赴沪汉采购云”⑳。此时造币厂日铸7万串,需紫铜580余石,每月以实铸26天计,两个月共需紫铜三万石上下,此正合购东方铜二万、三井铜一万之数。
1923年6月,造币厂自汉口运铜回湘,21号第一批二百余石运回后,其余之铜被鄂省稽察处扣留。经湖南省长与鄂督肖耀南交涉后,始放行,26号又运到50余吨,每担铜价三十三两,后续之铜可陆续运到,造币厂将不致停铸㉑。
1923年7月成斌接任造币厂厂长,当时因铜价日高,铜元价日跌,鼓铸亏本,停铸一月有余。8月21日,省财政司发出特字第1号训令,限造币厂克日准备开铸,成斌多方抵借得2万元购铜定金,于8月26日赴汉购铜,欲购日商久原公司之铜五千石。久原之铜系由日船日光丸、鸭拉白马丸等船自日本运来,原系南京鼎新公司订购,但当时因中国人民抵制日货爱国热情高涨,该公司情愿牺牲利益,不收该铜。久原公司拟将此铜运往汉口减价出售,与湖南造币厂曾次爵洽谈。此事为民间组织中国外交后援会汉口调查员柳某获悉,致函湖南造币厂勿购此铜㉒。成斌到汉口后正欲与久原签约,闻长沙发生“九一”政变,因此延签。待长沙平靖后,时节届中秋钱业比期,该铜不得不减价出售他人。于是另筹购铜。当所购之铜起运时,又被鄂省扣留,经省长赵恒惕与鄂督肖耀南交涉,始放行,由英商怡和公司拖轮装运来长沙,于11月29日全部运到,约计2000吨㉓。
湖南造币厂自1923年7月上旬以来,因鼓铸亏本和 “九一”政变,停铸4个多月后,于11月下旬恢复开铸。据长沙媒体报导,造币厂 “已向裕平公司定购紫铜一万石,清安公司一万石,雅利洋行五千石,聚源洋行二百吨,薛和洋行五千石,通用洋行五千石,共计三万八千余石,均经领取护照赴汉起运,候头批到厂,即恢复每日7万串铸额”㉔。
1923年12月下旬,徐明家接任造币厂长,省长赵恒惕在咨复省议会关于徐明家不合厂长资格咨文中,陈述任用徐之原因:徐任厂长担承每日缴解余利铜元五千串,增加政府收入;徐承诺将铸出铜元,设法运销他省,转入现金;造币厂无力购铜,徐已与外商先行接洽,担任借垫铜本,维持铸务㉕。徐上任后,即向裕平公司定购铜斤三万石,1924年1月13号已由汉口运到百余吨㉖。同月22日,媒体报导:“造币厂铜斤,原赖沪汉接济,该厂前向裕平公司订购之铜,连日由汉运到数千石”㉗。同月,又有造币厂订购铜斤消息:“造币厂铜斤,近来向系曾海清 (即曾次爵)所包办,从中把持,该厂总稽核葛味根,特集巨资,分途向各洋行接洽,现已妥协,除已购紫铜一千吨外,特又订购铜千吨,不日即可到湘,故该厂近来日行扩充,每日出铜元七万串,缴纯利五千于政府”㉘。
1924年8月中旬,造币厂厂长交替时,前任厂长廖模向新任厂长梅尉南交待,前经财政司委员与瑞生洋行订约购铜条二十万石,已由廖垫出保证银一万两,应由新厂长缴出,梅厂长承认照缴㉙。此项铜条数量巨大,如全数到厂,日铸7万串,足供一年之用。
1924年12月,有商人为造币厂购买制钱,经过城陵矶厘局时,出示废护照,厘局疑为商贩私运偷漏厘税,被扣留。厘局向财政司报告:“前奉财政司训令,只有制钱五千石护照,并无一千石护照、与原案不符”。财政司复电:“速查照放行”㉚。由此看来,这批商人为造币厂采购的免厘制钱似为一千石。
1925年4月,造币厂因紫铜价昂,为赢利偿还旧债,拟采买制钱五千石㉛。这时,距造币厂关闭已只有一个多月的时间了。
以上不厌其烦地罗列了自北洋政府禁止铜材海关入湘以来,湖南造币厂历年购买铜料的情况,毫无疑问,这几年间湖南造币厂鼓铸铜元,主要是依靠外购洋铜,并非是以在本省收购钱杂废铜为主要原料。到底这期间湖南造币厂铸造铜元的原料配比如何,请看下面一例。
1924年6月,湖南省议会对造币厂进行调查时,厂内日铸铜元7万串,其原料配比为:紫铜七成,计448石,每石价29两5钱,华铜二成七分,计190石又8斤,每石21元,白铅三分,计19石又2斤,每石16元㉜。紫铜主要购自日本,华铜即黄铜,是由制钱废铜等熔炼而成,其价较紫铜贱得多。上项配比中紫铜与华铜共计638石又8斤,其中紫铜所占70.21%,华铜占29.79%。很显然,外购的紫铜所占比例相当高,而其华铜中,有多少为本省所炼,也无从稽考,即使全为本省所炼,其所占比例也相当低,况且我们并没有根据认为全为本省所炼。应当指出,对于上述的铜料配比,省议员们并不认可,他们认为厂长廖模 “竟私掺贱值之华铜”,降低了铜元的质量,此一条成为省议会要求撤办厂长廖模的三个原因之一㉝。在议员们看来,这不是当时铜元原料的正常配比。或许这是华铜掺入较多的例子。
民国时期湖南造币厂铸造的铜元,面值只有当十文、当二十文两种,但它们的版别却较为繁多。 《大辞典·民国铜元卷》湖南篇中,各种版别铜元铸造年限的认定,有值得商榷之处。湖南民国所铸当二十文铜元,除湖南省宪纪念币外,书中均认定为 “约铸于1912—1918年”。这里既提早了始铸时间,也提早了终铸时间。
湖南造币厂自清末建厂起至民国元年复铸后的最初几年中,所铸皆为当十铜元,其始铸当二十文铜元为1915年末。当时处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铜价不断上涨,造成鼓铸铜元亏本,为扭转这一局面,当二十铜元便应运而生。1915年12月14日,湖南 《大公报》以 《饰用当二十文铜元》为题报导:湖南造币厂 “因此时铜价极昂,无论如何节省,难免亏耗,缘洋铜每担须长平银八十四两六钱,铸成铜元每串售银八钱六分,仅能勉付铜本,且一切薪工、物料应用等项均无从出,此中亏折显然可见。滇铜转运维艰,不易接济,即使运到,而计价与日铜相等。现与在事员司筹商,每日搭铸当二十铜元二千串,与当十铜元相辅而行,如此工料既可减省,亏耗亦可较少,业已缕晰各情,详请省使转饰各属一体遵照办理矣”㉞。新铸之当二十文铜元经湖南银行发行后,行使颇称便利,此后,湖南造币厂的当二十文铜元便源源不断地流向市场。
《大辞典·民国铜元卷》湖南篇中,湖南造币厂的各种版别的当十、当二十文铜元,除洪宪币与省宪币外,铸造的时间下限均定为1918年。湖南造币厂关闭于1925年,1918年以后,该厂的铸币属何种版别?无所归属,实在令人费解。或者说,1918年是各种版别出现的时间下限?此后再无新的版别,但这并不见于说明文字中。笔者愚见,湖南造币厂1922年承包给裕平公司期间,其大部分铸币,无论当十、当二十文铜元,均为与前此不同的版别。按当时的承包条约中规定,每日铸铜元7万串,其中包括当十铜元一千串。而 “钢模改用新式的,并将旧式钢模销毁,以资区别考验”㉟。承包商改制新钢模,使所制造的铜元与先前所铸有所区别,如发生质量问题,便于分清责任。承包商于1922年7月8日开炉,但并未刻制新钢模,而是仍用原造币厂钢模,延至7月29日始铸就新模㊱。此后至10月20日商办结束,共计80余天,扣除检修锅炉等设备时间,实际生产只有70余天,以新模铸当十铜元每日千串,共计约7万余串,这在湖南民国所铸当十铜元中,所占比例很小,较只发行4万串的湖南洪宪开国纪念币稍多㊲,而应较湖南省宪成立纪念币当十铜元略少。我们已知湖南省宪成立纪念当十铜元有双旗上五星,与双旗上菊花两种不同的明显版别,而湖南洪宪开国纪念币当十铜元,亦有二三种不同的版别,因此,推测承包商所铸的当十铜元,可能也有几种不同的版别,但它们均属于湖南民国当十铜元中少见的版别。承包商所造的新版当二十文铜元,日铸6.9万串,70余天约共铸五六百万串,在湖南民国当二十铜元数千万串中,所占比例约不超过十分之一。此种新版当二十铜元,当有多种版别,它们同样属于湖南民国当二十铜元中较少见的版别。此种承包商所铸当二十文新版铜元,当时人们是能够辨别的。1924年6月22日湖南省议会开协议会时,议员谢宝森等将省秤一架悬于厅中,当众秤量承包商与现任厂长廖模所铸之当二十铜元各数串,承包商所铸每串重省秤十四两三钱,廖所铸年串重十二两六钱。随后众议员公推九人为代表,携两种铜元往见省长,要求惩办廖模㊳。说明当时承包商所铸新版铜元是易于辨别的。
《钱币大辞典·民国铜元卷》湖南篇中有一种 “异类铜元”,即合背、合面、阴阳、偏打、叠压、缺边、单面、穿风等等,这类铜元本是废品,是在铜元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因疏于检验而出厂。湖南造币厂铜元生产,从毛坯到成品,须经数次检验。冲成铜元毛坯圆饼后,检验一次,剔出其破烂、缺边、穿风者。印花后再检验一次,印坏者名为“花废”,剔出之。最后检验一关是包装时,剔除破烂者㊴。质量检验虽有严格规定与程序,但在粗制滥造时,往往疏于检验,致使废品流出厂外。1922年1月12日,湖南 《大公报》刊载的 《铜元与铜元余利》文中说:“从前一串铜元总在十四两上下,现在不到十两。讲到铸工,尤其不堪,一百枚一包的铜元,内中穿风的,破缺的、光板的、少也有十来个”。这是当时造币厂粗制滥造的真实写照。这种异类铜元,书中认定 “约铸于1912—1931年”。湖南造币厂既已于1925年关闭停铸,何以在其后直至1931年还会产生这种异类铜元呢?令人不解。
注释:
①《中国钱币大辞典·民国编·铜元卷》第180页,中华书局2009年11月第1版。
②《部令停铸贱价铜元》,湖南 《大公报》1919年6月7日。
③④《造币分厂还要运铜鼓铸吗》,湖南 《大公报》1922年6月26日。
⑤《造币厂之厄运至矣》,湖南 《大公报》1922年9月4日。
⑥张人价《湖南之矿业》,第230页,湘鄂印刷公司1934年出版。
⑦《铜斤入口尚有办法》,湖南 《大公报》1922年9月25日。
⑧《将有大批铜元上市》,湖南 《大公报》1917年7月30日。
⑨《省长通令收买碎铜、制钱》,湖南 《大公报》1918年6月18日。
⑩《造币厂调查记》(续),湖南 《大公报》1922年3月8日。
⑪《造币厂将鼓铸银币矣》,湖南 《大公报》1923年1月15日。
⑫《宾厂长辞造币厂长文》,湖南 《大公报》1923年2月1日。
⑬《造币厂又开工矣》,湖南 《大公报》1923年2月12日。
⑭《造币厂开铸消息》,湖南 《大公报》1923年2月23日。
⑮《造币厂调查记》(续),湖南 《大公报》1922年3月9日。
⑯《造币厂自汉运来铜斤》,湖南 《大公报》1923年2月25日。
⑰《开铸后之造币厂》,湖南 《大公报》1923年2月28日。
⑱《造币厂与三井洋行铜斤交涉》,湖南 《大公报》1923年3月2日。
⑲《造币厂运到铜斤》,湖南 《大公报》1923年3月6日。
⑳《造币厂又运到大批铜斤》,湖南 《大公报》1923年3月11日。
㉑《造币厂可继续开铸》,湖南 《大公报》1923年6月27日。
㉒《国货股劝告造币厂》,湖南 《大公报》1923年7月14日。
㉓《造币厂运到大批铜斤》,湖南 《大公报》1923年11月30日。
㉔《造币厂准备恢复铸额》,湖南 《大公报》1923年12月15日。
㉕《省议会讨论造币厂案》,湖南 《大公报》1924年1月8日。
㉖《造币厂增加铸额》,湖南 《大公报》1924年1月14日。
㉗《造币厂要讯》,湖南 《大公报》1924年1月22日。
㉘《造币厂订购大批铜斤》,湖南 《大公报》1924年1月28日。
㉙《造币厂移交消息》,湖南 《大公报》1924年8月19日。
㉚《造币厂采运制钱案已了》,湖南 《大公报》1924年12月26日。
㉛《造币厂要闻》,湖南 《大公报》1925年4月6日。
㉜㊳《省议会惩办廖模之激烈》,湖南 《大公报》1924年1月23日。
㉝《省议员电告撤办廖模原因》,湖南 《大公报》1924年6月23日。
㉞此处银两数84两4钱为湖南银行银两纸币,约相当于实银47两。每串售银小钱六分,亦系指银两纸币,约相当于实银四钱七分九厘。
㉟《造币厂官督商办条约》,湖南 《大公报》1922年6月30日。
㊱《商办造币厂黑幕完全揭破矣》,湖南 《大公报》1922年8月12日。
㊲《洪宪铜元之损失》,湖南 《大公报》1916年4月11日。
㊴《造币厂调查记》(续),湖南 《大公报》19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