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培军 ,牛亏环
(1.广西大学科技处,南宁 530004;2.上海师范大学,上海 200234;3.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理学院,上海 201418)
高校辅导员专业道德是指辅导员在专业知识、技能和伦理道德基础上,在专业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比较稳定的能够表现辅导员专业特征、专业情感、专业理性和专业意志的品质观念和行为准则。主要包括对专业的道德品性、对教养者的伦理责任和对所从事工作的专业精神,它强调“从专业特点出发讨论伦理规范的建立,而不再是一般道德在教育行业里的简单演绎与应用”。[1]高校辅导员专业道德内涵揭示了辅导员专业特性与辅导员生活工作中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规范,它具有四层含义:第一,从专业生活上讲,辅导员专业道德是由辅导员工作性质与劳动特点决定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它受学校规章制度和辅导员职业规范所约束,它是一种外在于人的行为规范,具有他律性。第二,从主体上讲,辅导员专业道德是辅导员在实践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专业精神和行为品质,是外在规范在辅导员身上的内在获得,具有自律性。第三,从专业成长上讲,辅导员专业道德是对辅导员群体的共同要求。辅导员来自不同的专业,因个体差异和各自专业、成长阶段的不同,他们的专业道德水平也各有差异,而辅导员职业又对专业道德具有一定的行业要求,具有内在矛盾与外在要求的协调统一性。第四,从职业道德属性上讲,辅导员专业道德是从辅导员工作特性与社会对辅导员职业道德要求层面呈现的,是区别于其他行业与专业的内在本质属性,具有较强的职业属性。
教师的劳动特点是教师专业道德形成与展现的基础,也是区别于教师劳动和其他社会劳动的主要方面。辅导员的劳动过程是辅导员以其自身的德、才、识和学作用于学生,引起学生在知识、情感、道德、态度等方面发生反应,促进学生道德素养和情操的提升过程。辅导员劳动的价值与作用,正如休谟在其《道德原则研究》一书中所说:“道德的践履不仅如人们希望的那样将经受住推理和探究的检验,而且可以有助于人们生活的改进和他们在道德性方面和社会性的德性方面的提高。”[2]在辅导员德育活动过程中,人既是教育的工具,又是教育的对象;人成为辅导员德育活动的对象与主线,而“育人”的活动有其独特的特性与要求,这就说明辅导员专业道德有其特殊性。
专业知识是形成专业道德的前提与基础,教师专业道德的培育与形成,必须依赖良好的专业知识。高校辅导员的职业特性决定了从业者要具有多学科的专业知识,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理论知识;而且这种多学科的专业知识并非由各学科知识简单拼凑与叠加而成,而是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综合作用于辅导员个体。从知识诉求的角度讲,高校辅导员具有区别于一般教师和思政教师的知识基础,因知识基础的不同,形成的教师专业道德也有所不同。同时,从工作职责角度看,高校辅导员作为学生的良师和益友,是学生的管理者、教育者和服务者。工作的责任心与使命感,要求辅导员拥有良好的专业精神、强烈的个人道德魅力和职业道德责任感,这就成为辅导员专业道德独特性的外在表现。
高校辅导员工作是一种以“育人”为职责,兼具技能、理念多重要求的特殊性专门职业,它以“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为时代要求,通过各种媒介与手段,对大学生进行道德教育、政治教育和人格塑造,培养学生“知善”、“行善”的能力。由于德育主体与德育对象都是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人,且因情境、对象、手段和目标等的变化,要在多种因素纵横交错的影响中,随时掌握每个学生的心理变化,运用行之有效的德育方法,把他们每个人培养成高素质、有修为的有用人才,德育的方式与技能也应根据情形的变化而改变,这就需要有良好的德育策略,能否具有应对的策略也是辅导员专业道德素养的一种体现。
在辅导员专业道德提升进程中,辅导员的独立主体性和特殊性价值追求,是辅导员专业化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前提条件。辅导员专业道德素养的培养与提升,离不开一定的理性认识,有效而系统的道德知识是提高道德素养的基本前提。人不是机械地接受专业道德知识的被动客体,而是作为道德活动创造者和体现者的积极主体;也只有被充分肯定了主体性地位的时候,辅导员的专业道德才能够得到强化。无论在辅导员的职前还是职中教育过程中,都需要不断充实道德教育的内容,使辅导员深刻理解职业活动的专业特性,全面地把握道德的理性认识。这就需要辅导员积极进行教育反思,开展行动研究,充分发挥辅导员在专业道德建构中的主体性作用,培植专业道德态度,突显辅导员的主体地位。
辅导员专业发展是一个渐进、漫长的变化与成长过程。作为辅导员专业成长中的一个支点——辅导员专业道德也是一个不断成长和发展的历程,贯穿其职业生涯成长全过程,它既可为辅导员专业发展提供一个系统的、循序渐进的“专业发展平台”,也可随着辅导员专业化发展的不断推进而带动专业道德不断超越。由于不同工作阶段、不同入职年限的辅导员具有不同的专业素质,每个阶段又是相互联系、循序渐进的,因此,辅导员专业道德具有连续生长性的特征。从辅导员的入职前培训,到在职教育,再到专业性成长,辅导员专业道德的成长也促进了辅导员专业化进程,成为辅导员专业成长的平台,成为两者相互促进的一种张力。
“道德根本上是实践的。”[3]29辅导员专业道德提升是为了更好地体现辅导员的工作价值与职业成就感,彰显辅导员的职业地位与特有作用。辅导员职业的存在是因为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辅导员专业的发展也是为了更好地帮助大学生的全面发展,离开了大学生的需求与发展,辅导员职业也就失去了其专业发展的意义。为此,增强辅导员专业道德,应以辅导员个体道德素养提升为出发点,以辅导员专业化成长为途径,以帮助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要求辅导员具有内在专业道德修养与外在道德形象。
教师专业道德的形成关键在于个体内需。个体自主发展意识是个体发展的内在驱动力,是职业本身对从业者的应有道德要求在个体心理的反应。根据社会赋予高校辅导员职业的特殊责任,辅导员个体需不断习得与高校辅导员角色期望相符的专业道德,以实现预期目标。因此,个体自主意识是辅导员专业道德形成与提升的核心和关键。
(1)树立辅导员专业道德观念,加强理念上的引导和专业知识教育。专业知识是专业道德提升的沃土,专业道德的提升需要有良好的专业知识背景。实现辅导员专业道德的提升,从主体的角度,就应该加强辅导员专业知识储备,这是支持辅导员具备自身独特的一套知识体系并作为专业活动的支撑。作为高校特殊群体的辅导员,只有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知识的学习,才能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理论修养,才能适应社会对辅导员角色的要求。为此,学习就成为专业化前进道路上必不可少的路径。同时,辅导员个体要适应辅导员专业化发展的趋向,要在观念上实现由一般性教师职业道德向辅导员专业道德方向的转移,只有在认可辅导员专业性存在的前提下,才能够顺利开展辅导员专业道德的培养与提升工作,才能有效地发挥主体的积极性,进而提升辅导员专业道德的地位与作用。
(2)树立自我反思意识,促进专业道德自主发展。自我反思是自我教育的前提,自我反思的意识则是促进自我发展的动力。人在“现实、自我、理想”之间的差异,构成了人的自我矛盾,从而促进人去改变并发展现实的自我,成为自我教育的内动力。高校辅导员以自己的专业工作和专业生活为思考对象,对自己的教育行为、教育结果进行审视与分析,从而改进自己的教育实践并使实践更具合理性。反思是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之间的对话,有助于提高高校辅导员的主体性,提高自我教育意识和自我教育能力。通过对自我的客观评价和自主发展的反思,拓宽知识领域,丰富主体情感,发现自身的弱点和不足,并能认识到这些弱点和不足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从而树立正确的理想自我。[3]30高校辅导员的专业精神和专业道德就会在潜移默化中得到培植与提升。
对于辅导员而言,学生是辅导员交流的对象与现实存在的人,而学校是辅导员存在的场域并与之沟通交流的管理机构。辅导员专业道德的形成与提升就是在学生、学校这个特定场域中促成的。因此,要提升辅导员专业道德,学校的力量不可忽视。
(1)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促进辅导员专业道德在潜移默化中提升。高校辅导员专业道德提升与大学文化环境密不可分。大学文化环境对大学辅导员专业道德的影响不是通过硬性的规章制度来强制实现的,而是通过文化环境所形成的氛围潜移默化地感染和熏陶实现的。[4]理想的校园文化环境应包括良好的校园、和谐的人际关系、浓厚的学术氛围、文明的生活方式等,让身处其中的辅导员感受良好的文化熏陶,并使其道德情感、道德意识、道德品质都受文化的感染而有所提升。通过文化的包裹,辅导员在人际交往中能增强民主意识,坚持公平原则,强调人格的平等与责任的担当。在这种包容、尊重和理解的校园文化氛围下,辅导员专业道德素养与情操于无形中默化与提升。
(2)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推进辅导员专业道德在制度保障中升华。辅导员专业化进程不可能在真空中进行,各个层面的制度都会对其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辅导员专业道德的提升,必须用一种“专业化”的眼光,更多地从专业标准的角度去设计政策制度,制度要从关心辅导员个体出发,为辅导员提供自我以及专业团队成长与发展的平台,使辅导员能够感受到制度内涵的关怀和温暖,并能体会到职业生活的价值和意义,体验到更多的职业幸福,这样他们的专业道德也会随之进入一种更高的境界。
高校辅导员专业道德的提升受国家各种政策和社会规章制度的影响,国家和社会要想更好地发挥辅导员在其岗位的职责作用与正能量示范效应,就必须从实处入手制定相关的法规措施,为高校辅导员专业道德的提升提供社会保障。
(1)从法律层面制定辅导员职业道德规范,提升辅导员专业道德水平。高校辅导员专业道德的形成与提升,离不开一定的社会约束。社会约束的方式主要有法律、道德、习俗和社会舆论等。而法律是在国家层面对行为最有力、最坚决和最基本的约束。在西方国家,教师的职业道德是基于法律为准绳的,各种行为规则都定位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它首先是对公民的义务要求,然后在充分考虑到教师工作的职业特点的基础上,遵循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来制定。[5]而在我国,制定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依据是基于对教师岗位的崇高性认知,从理想与岗位认知层面做出的对教师人格的一种并无坚实法律基础的期待。为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充分考虑辅导员工作的特性和职业发展的特点与实情,制定符合辅导员职业的道德规范,从而养成在法律意义上强化自己的专业道德意识和行为的习惯。
(2)构建辅导员培训进修体系,成立辅导员专业性组织。高校辅导员专业道德的成长是一个连续动态发展过程,不同的成长阶段需要不同的与之相匹配的训练内容。而目前的高校辅导员培训主要是岗前培训和岗后进修,因时间短、内容单一,致使这样的培训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为此就需要构建高校辅导员培训进修体系,处理好职前、职中教育问题,促进辅导员专业道德在培训中的提升。同时,还应建立相应的高校辅导员协会或类似的组织机构,以便促进各部门之间、各大学之间、辅导员个体之间的相互合作;让辅导员在群体与个体活动中之中对工作进行探讨、反思,并逐渐遵循角色规范,提升专业道德。
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在推进高校学生工作创新与发展、促进高校改革、培养合格高素质人才、维护高校稳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作为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为重心的辅导员,专业道德建设是其专业化成长的中心环节。因此,必须下大力气抓好辅导员专业道德提升工作,使辅导员专业道德提升成为推动辅导员专业化发展,提升辅导员社会地位和整体素质,增强高校德育工作实效的有力抓手。
[1]檀传宝.论教师“职业道德”向“专业道德”的观念转移[J].教育研究,2005,(1).
[2][英]休漠.道德原则研究[M].曾晓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131.
[3]马婧.论大学辅导员的专业素养及其形成[D].太原:山西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4]高兆明.道德生活论[M].南京:河海大学出版社,1993:31.
[5]张桂春.国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经验及启示[J].教育科学,2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