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共同体的“调和政治论”*

2013-11-23 11:45刘志强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1期
关键词:再生宪政月刊

刘志强

历史是现在的先声,并影响和左右着现在,而现在是历史的承载。因此,学术问题并不见得一定要探讨新的问题,其实研究历史问题更能让人看得清楚一些。学界以往研究报刊学术思想,过多集中对热门的报刊进行研究,而对一些冷门的报刊研究较少。前者如对胡适及其《独立评论》关于民主与独裁等问题的研究,前人已述备矣①参见欧阳哲生:《自由主义之累——胡适思想之现代阐释》,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322—336页。《独立评论》存续时间为1932年5月22日至1937年7月11日。。后者比如张君劢及其《再生》关于政党与国家、自由与效率、政治民主与经济民主等问题研究较少。受意识形态的影响,由于张君劢和他领导的中国民社党1948年参加国民党御用的“国大”的原因,导致对《再生》同仁的调和政治观,鲜有纵深的研究。本文不打算对一些概念进行界定,而是从历史考察的动态中来把握《再生》的调和政治观,从而揭示出《再生》及其同人在关于政党与国家、自由与效率、政治民主与经济民主等问题的探索。

一、《再生》的定位

《再生》杂志是以张君劢为领袖的中国国家社会党(简称国社党)于1932年创办的一份月刊。由于抗战原因,《再生》期刊不断迁徙。《再生》于1932年5月20日在广州创刊,定位月刊,到1937年7月15日终止。1933年在北平《再生》以周刊出版,到1937年终止。1938年迁徙至重庆以周刊出版,1939年在重庆又以旬刊形式发行。抗战胜利后,《再生》于1946年在上海发行周刊,1948年在广州以半月刊形式发行,至1949年4月终止②关于《再生》期刊的演变颇为复杂,按时间顺序主要有以下几种:(1)《再生》(月刊)1932年第1卷第1期至1937年第4卷第9期;(2)《再生》(周刊)(重庆)1938年第1期至1948年第245期;(3)《再生》(旬刊)(重庆)1939年第1期至1940年第57期;(4)《再生》(周刊)(上海)1946年第1期至1949年第251期;(5)《再生》(旬刊)(广州)1948年第1卷第1期至1949年第2卷第8期。。这是一份具有自由主义倾向的刊物。国社党,由张东荪、张君劢、罗隆基等于1931年10月在北平发起成立,寓再造中华民国之意,发行《再生》月刊,在北平设总部。1934年10月张君劢在天津召集再生社临时代表大会,即国社党成立大会。国社党标榜国家社会主义,其理论基础为“绝对的爱国主义与渐进的社会主义”。抗战时期曾加入统一建国同志会及由它演变而成中国民主政团同盟、中国民主同盟。1946年8月与海外的民主宪政党合并,改名为中国民主社会党,简称民社党。

1931年“九一八”以降,《再生》同人感受到,中华民族在遭遇内忧外患“已濒绝地”之际,“未尝不潜伏有复生之潮流与运动”。基于这样的认识和信念,他们将刊物定名为《再生》(The National Renaissance),希望“以具体方案,谋真正建设,指出新途径,与国人商榷”。《再生》并不限于对国家与社会问题的一般性“评论”,而是以一种更加积极的姿态为民族国家的“再生”制订“全盘计划”①记者:《我们所要说的话》,《再生》(月刊)1932年第1卷第1期,第8,9—10页。。《再生》创刊号发表的署名记者的长篇文章《我们所要说的话》,就是一个包含了政治、经济、教育方方面面内容于一体的“全盘计划”。虽然注重法治是自由主义者共同的思想特征,但相比之下,张君劢一脉更为侧重于立宪政治的追求,该派与梁启超一脉有着密切的渊源关系,张君劢又被称之为中华民国宪法之父。正因为如此的历史背景,不仅使《再生》继续以立宪问题作为自己关注的焦点,而且表现出不同于其他理论流派的思想特色。鉴于当时中国政治现状,故《再生》同人针对政治问题的讨论,更多地体现出一些“调和”色彩。

《再生》是讨论政治的公共平台。从作者群来分析,《再生》的作者,当时的身份主要是国社党成员,来自于各大学的教授,大多都有留学背景,留学地区分布主要有德国、美国、英国、日本等,所学学科有政治学、哲学、社会学等,带有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交叉色彩。张君劢和张东荪的文章体现出一种德国“潘克斯顿”的严谨学风,论证的问题与英美留学者有所区别。他们两人在《再生》杂志上每一期至少有2篇以上文章发表,几乎每期都是如此,尤其是张君劢对《再生》贡献良多。值得注意的是,这个群体中,受英国工党领袖拉斯基民主社会主义影响也较大,这在罗隆基、储安平、费孝通、邹文海等人的观点里可以看出,不过他们刊载在《再生》上的文章不是很多。他们对西方民主、宪政等制度充满向往,但对政治问题却持超然的态度,在博采众长的基础上,体现的是“调和”原则。

归纳起来,《再生》及其同人主要就政党与国家、自由与效率、政治民主与经济民主等政治问题进行了研讨。

二、政党与国家

关于政党与国家的关系,国民党按照孙中山军政、训政和宪政建国设计的三个阶段缓进。国民党训政以来,受到了包括《再生》同人在内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严重抨击。在国民党人看来,由于人民的知识能力低下,不足以当家做主,难以实行自治。因此,有必要由国民党来代替人民掌握政权,并训导人民治理国家的能力。为此,《再生》的记者提出了质疑和批评:“就中国人民知识能力不及格来说,倘使为事实,则必是全国的人民都如此。决不能有一部分人民被训,另一部分人民能训。被训的人民因为没有毕业,所以必须被训。试问能训的人民又于何时毕业过呢?何以同一人民一入党籍便显分能训与被训呢?可见训政之说真不值一驳。所以即主张中国人民程度不够,势必亦得不着训政的结论。”②记者:《我们所要说的话》,《再生》(月刊)1932年第1卷第1期,第8,9—10页。与此同时,记者还提出“民主政治仅仅是一个原则”的主张,认为只要“在可能范围内尽量使民主政治为之实现”即可,根本无须等待国民程度提高后再考虑实施。按照这个原则,中国实施民主政治“能实现到百分固然是好;若使不能,则九十九分亦好;再不能,便降至九十八分亦未尝不好。照这样下去,纵使降至五十分或四十分,却都不能说不是民主政治”①记者:《我们所要说的话》,《再生》(月刊)1932年第1卷第1期,第10,9页。。所以,人民程度问题“只能作为实施时酌量的根据,而绝对不能作为反对或延缓的口实”。记者认为,既然国民党的知识能力远没有高到“毕业”的程度,国民程度的低下也构不成必须接受训政的理由,那么国民党训政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也就无从谈起了②记者:《我们所要说的话》,《再生》(月刊)1932年第1卷第1期,第10,9页。。抱着“打江山坐江山”心态,国民党自然为其训政进行辩护,如国民党领袖人物汪精卫、于右任,他们提出了种种理由来辩解与拒绝结束训政。他们拒绝的理由,综合起来主要有:一是国民素质太低,不经过训政,不能实行民主政治和宪政;二是没有国民党,就没有中华民国;三是以往的民主政治,弊端多成绩少,现在不能实行宪政;四是现在主张宪政的人,有些是从前的“官僚政客”,他们不配谈宪政③王造时:《对于训政与宪政的意见》,《再生》(月刊)1932年第1卷第2期,第2页。。针对这些理由,《再生》同仁发表了数篇文章,进行了批驳④参见王造时:《对于训政与宪政的意见》,《再生》(月刊)1932年第1卷第2期,第1—9页;王造时:《我为什么主张实行宪政》,《再生》(月刊)1932年第1卷第5期,第1—10页;朱亦松:《国民党的病源》,《再生》(月刊)1932年第1卷第4期,第1—6页;朱亦松:《中国国家的伦理基础问题》,《再生》(月刊)1932年第1卷第6期,第1—37页;东荪:《党的问题》,《再生》(月刊)1932年第1卷第3期,第1—24页;张东荪:《为国家计与为国民党计》,《再生》(月刊)1932年第1卷第6期,第1—11页;张东荪:《“国民无罪”——评国民党内的宪政论》,《再生》(月刊)1932年第1卷第8期,第1—11页。。

表1 《再生》月刊主要撰稿人统计(1932—1937)

对于汪精卫、于右任所持第一个理由的批驳,王造时的角度与《再生》记者略有不同,他的重点在国民党是否具备“训”的资格上。在他看来,国民党要对人民实行训政,至少要国民党本身健全、国民党的党员是全国的优秀分子以及国民党以往训政成绩很高,否则失去了训政逻辑基础。而在王造时看来,国民党早已是一个没有完整组织、没有意志、没有方针的四分五裂的政党;它的党员中有不少是新旧官僚政客军阀等社会败类;它训政的成绩更是不堪回首,“‘训’到丧权辱国,内乱不已,土匪到处如麻,贪官遍国都是。国家濒亡,民不聊生”①王造时:《对于训政与宪政的意见》,《再生》(月刊)1932年第1卷第2期,第3,6,5—6页。。基于此,王造时认为:“国民党就不配训政,就应该结束训政。”因此,汪精卫等提出的反对结束训政的第三个理由也不能成立,因为在王造时看来,中国过去并没有真正实行过宪政。像袁世凯的称帝,国会的被解散,军阀的互相火并,以至于孙中山在广东做非常总统这些事实,“正是证明宪政的必要,与破坏及反对宪政者的罪恶”,而绝不是“现在不应实行宪政”的理由。对于汪精卫、于右任提出的第四个理由,王造时强调我们不能“以人废言”,更不能“因噎废食”。中国现在应不应该结束训政、实行宪政是一回事,从前的官僚政客配不配谈宪政又是一回事。“如果中国应实行宪政,那么无论哪个谈,都应实行的。”②王造时:《对于训政与宪政的意见》,《再生》(月刊)1932年第1卷第2期,第3,6,5—6页。

《再生》对汪精卫、于右任提出的第二个理由的批驳最为犀利。王造时对于“没有国民党便没有中华民国”的说法深表厌恶,他说:“这不但是不通的逻辑,并且有意侮辱我全国人民。”因为,中华民国的产生是由诸如西洋文化的侵入、外患的压迫、清廷的腐败,以及工业革命的影响等“许多原因促成的”。即使不计这些“革命的根本原因”而专就推翻清朝的统治而言,“国民党外,还有许多个人或团体都有功劳”。他批评汪精卫、于右任只见国民党的功劳而不见其罪过,他们无视“中华民国现在之濒于危亡,现在的国民党员应负很大的责任”的事实,在那里妄言没有国民党便没有中华民国,“那真岂有此理!”在对“破坏国民党就是破坏中华民国”之说展开批评时,王造时对中华民国与中国国民党的关系做了非常精辟的阐释:“中华民国不是国民党的寄生物。反之,国民党倒是中华民国的寄生物。国民党消灭,中华民国不一定消灭。中华民国消灭,国民党必然消灭。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并且像国民党近几年来的干法,对外丧权辱国,对内压迫人民,党高于国,有党无国,即使到了万不得已的时候,推翻国民党的政权,也未始不是拥护中华民国之一办法。”③王造时:《对于训政与宪政的意见》,《再生》(月刊)1932年第1卷第2期,第3,6,5—6页。与王造时遥相呼应的张东荪,认为“是不是没有了国民党就没有了中华民国”,是完全可以由事实来证明而无须口舌之争的。如今,形势的恶化不仅使反对国民党的人不相信这个理论,“恐怕即在党内的人,即干得最起劲的人,其内心的深处亦自己起了怀疑的微波”,不再相信这个理论能够讲得通。比如与国民党关系密切的蒋廷黻,虽然讲过“现政府在知识道德上不下于在野人们”这样的话,但他却与从来不为国民党说好话的张东荪一样对于“党在前而国在后”的党国关系表示不满。根据这些事实,张东荪宣布:“国民党可批评之点太多太多,但其最令人不满意的一点就是所谓党高于一切。”他主张:“必须把国家的制度与党的组织绝对划分为二。”“须知照理论来讲,国家的制度是属于一国的,是公的;党的组织无论专政与否总是属于一党的,是私的。”④东荪:《党的问题》,《再生》(月刊)1932年第1卷第3期,第6—13,13,9页。即使按照训政论来讲,把国与党混为一谈也是“错误的”。“因为训政在乎训练人民,则必定由国民党替国家建立一个根本制度;国民党同时运用这个制度树立模范给全国看。而断乎不可在训政时代是一种制度,在宪政时代又是另外一种制度。这样如何能训练人民呢?”张东荪笔下的党之于国的关系,至多是可以“运用国家”,即“替国家立一个国家的制度”,而决“不能以党而吞没国家”⑤东荪:《党的问题》,《再生》(月刊)1932年第1卷第3期,第6—13,13,9页。。

张东荪在稍后发表的《为国家计与为国民党计》中,以汪精卫鼓吹的“党内民治,党外专政”论为靶子,继续对“把政党误会为‘家族’或家庭”的错误观念展开批驳。在他的论述中,宜于实行民治的地方,恰恰不在党内而在党外(国内)。“正常内部本来不十分要求民治化”,原因是正常的基础是建立于政纲与党的首领上,党员的加入原以同意于政纲为限,乃是所谓“跟从者”,所以政党内不必事事取决于党员的多数表决。张东荪把政党与国家机关的区别概括为:“一个是先有政见,先有领导者,然后再聚集同志;一个是有一定数的人,由这些人的多数以定政见与办法。一个可以说是自上而下的;一个是自下而上的。自下而上的当然非实行民治不可。至于自上而下的,就本性来说,不必实行民治。”⑥东荪:《党的问题》,《再生》(月刊)1932年第1卷第3期,第6—13,13,9页。他批评汪精卫“不但根本上不懂政治,并且不懂正常的性质”,其发出的那些“无知识的主张”,实在使人可笑复可怜。作为一个党外人士,张东荪说自己本不愿管国民党的“闲事”,无奈国民党与国家的关系太密切了,国民党的一举一动都有可能给国家带来极大的影响,因此不能不在“为国家计”的同时也为“国民党计”,或者说把“为国家计”与“为国民党计”一并考虑在内,其用心“原是想使国家的损失少因国民党而加重,人民的痛苦少因国民党而延长”①张东荪:《为国家计与为国民党计》,《再生》(月刊)1932年第1卷第6期,第11页。。张东荪接着在《再生》第1卷第8期发表《“国民无罪”——评国民党内的宪政论》一文。他认为,从事实上讲,国民党的训政,“不训犹可,一训而失东三省;再训而增加国债数倍于北洋军阀时代;三训而赤匪遍地,农村成为普遍的破产”②东荪:《“国民无罪”——评国民党内的宪政论》,《再生》(月刊)1932年第1卷第8期,第2,2—3,6页。。不过,训政的失败并不能证明即刻就能实行宪政。在能不能即刻实行宪政的问题上,张东荪与国民党内的宪政论者没有两样,他们的分歧主要体现在各自所持的理由上。国民党内的宪政论者“以为宪政的障碍在于人民自身”,而张东荪则认为障碍“显而易见地是在于国内有特殊势力。这个势力是不愿把自己置在法律轨道内的”。张东荪进一步发挥了《再生》记者在《我们所要说的话》中表达的民主政治只是一个原则、国民程度高下并不构成能否实行民主政治的理由的观点。他认为,任何国民无论其程度如何,决不会有把自身作为宪政的障碍的,人民对于宪政的实施没有什么大关系。具体而言,要办选举,假定没有特别势力去操纵,总可以有一个比较上代表民意的结果③东荪:《“国民无罪”——评国民党内的宪政论》,《再生》(月刊)1932年第1卷第8期,第2,2—3,6页。。“总之,在人民方面没有可作宪政之障碍的。”相比于人民的足与不足或程度高下言,特殊的恶势力不愿受宪法与法律的拘束,才是自辛亥以来中国政治始终未上轨道的障碍。“有时这个恶势力就是政府,有时政府利用这一类的势力。”张东荪质问国民党为什么不怕那些偏私的执政、跋扈的军人、割据的军阀、贪墨的官吏等恶化的东西,而偏偏怕人民参政呢?“可见国民党于此可算完全是瞎了眼睛。”国民党把不能实行宪政的罪状算在国民身上,这样的栽赃,国民是不能承认的④东荪:《“国民无罪”——评国民党内的宪政论》,《再生》(月刊)1932年第1卷第8期,第2,2—3,6页。。

批驳是为了构建。《再生》同人对国民党的训政进行了有力的批驳,提出“政党的产生不过在于使民选的运用者所便利而已”,它决不能“吞没”国家。国家的性质属“公”,政党的性质属“私”。政党治理国家必须凭借法律,凭借依法组织的国家制度。《再生》及其同人的观点,既为当时批驳国民党训政提供了理论依据,也传播了立宪政治的理念和精神,为未来中国的宪政建设贡献了资鉴。

三、自由与效率

但不会降低政治上的效率,相反还会促进效率提高的关系。他提出,有人或许以为思想与言论太开放了,势必致国论纷纭,使政治不能顺利进行,这其实“是一个错误的观察”。他认为,国家的政治求其敏捷与高效,只在于行政系统是否如身之使臂、臂之使腕,而对于社会上的舆论并无关系。如果说有关系的话,那也是“社会上舆论愈发达,行政上反而得其助力”。因为既许可言论自由以后,反对政府的思想固然可以发表,而赞助政府的言论更可以发表。因为真正民治的政府,其基础是建立在大多数公民的同情上的,其政治的设施又适合大多数人民生活实际的需要,所以言论愈自由,政府愈能得舆论的赞助。倘使不许言论自由,而政府一味宣传,决不会生何等效力。“所以从这一点上可见政治上效率的提高与社会上自由的开放不但无抵触与矛盾并却正相助相成。因为我们虽则很爱护政治的效率,但我们却更爱护思想的自由。以为无政治的效率则行政失其意义,但倘无思想的自由,则国家失其灵魂。所以思想自由是人民的根本。纵使两者即有冲突,我们亦断乎不可牺牲自由而迁就效率。”①记者:《我们所要说的话》,《再生》(月刊)1932年第1卷第1期,第44,44,12页。在这个问题上,《再生》记者的观点与丁文江的主张明显不同,丁在阐述他的新式独裁论时曾以决绝的口吻宣称:“我宁可在独裁政治之下做一个技师,也不愿意自杀,或是做日本的顺民!”②丁文江:《再论民治与独裁》,《独立评论》1935年第137号,第22页。为了国家的兴衰存亡或效率,他可以像俄国的技师那样,心甘情愿地放弃作为一个公民的自由权。《再生》记者对像俄国那样先经过一个阶级的专政,把人民所有的自由暂行牺牲,而待将来出现自由社会的做法很不以为然。“我们则以为国家是一个民族全体的公器,断不容那一个阶级来霸据一时,而牺牲其他的自由。”③记者:《我们所要说的话》,《再生》(月刊)1932年第1卷第1期,第44,44,12页。在我国封建王朝,国家高度集权独裁,根本不存在权力行使还应有边界的问题。而在西方的政治学说中,限制权力是西方制度的一个基石。以张君劢为代表的《再生》同人,采取了一种调和原则,将立宪政治的基本原则与中国的特殊国情结合起来,既赋予了在特殊时期集中行政权以合法性,也强调了“集中的限度是以行政为界,断不容侵犯到社会上去,把人民的自由亦受管辖”的自由主义的基本价值。此外,他们还藉此对国民党侵害人民自由的种种行径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批判:“任何土豪,任何官僚,只须一旦加入彼党,则割据自若,不奉命自若,自由行动自若。”他们批评国民党对于社会无往而不用压迫,但对于行政却不求其集中,主张“政权务求其统一,行政务求其集中,而社会务使其自由,思想务听其解放”,希望政治与社会或权力与自由能够相互促进,协调发展④闫润鱼:《自由主义与近代中国》,北京:新星出版社,2007年,第267页。。

同自由与效率相关的话题是民主与独裁,因为效率的高低或追求效率是否会危及自由,是与采用什么样的制度形式关联的,或者反过来说,采取不同的制度会导致不尽相同的效率与与自由间的关系模式。《再生》以为复兴中华民族是“需要一个大智慧的”,它在为这个大智慧所作的种种“创造”中,首先着力的就是制度问题。“我们的意思既不同于无条件主张民主政治的人们,却亦决不同于主张中国不适于民主政治的人们。”针对人们以“非民治的趋向已是世界的潮流”为理由反对实行民主政治的情形,《再生》表示:“老实说,当一个国家在紧急的时候,容不得发言盈庭日中不决的事情出现。我们亦承认普通的民主政治诚有效率迟缓与力量分歧的弊病。”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它认同了提高效率,就必然会损害自由或有背于民主政治原则的说法。它以英国的战时内阁很能集中全国力量,做起事来亦非常敏活、迅速、效率很高为例,试图证明“这样的政府所以能集中权力正由于根据民治主义的真正精神”,“政权的集中,换言之,即行政效率的加高,实在与民主政治根本上不相冲突”。对于苏俄、意大利等国的专政,《再生》也有类似的解释。它承认各国为了应付和解决自身的危险和困难,都“不得不要求有个强有力的政府”,“所以从容论道的民主政治不能不有变化”。但就实质而言,俄国之所以共产党专政,是和英国之所以有混合内阁一样,意大利之所以有棒喝团专政,亦是正和俄国之所以有共产党专政一样,“同是应他们的紧急需要”,“权限自不能不求其统一与集中与敏活”而已,至于民主政治的原则,则是“不摇动的”⑤记者:《我们所要说的话》,《再生》(月刊)1932年第1卷第1期,第44,44,12页。。

《再生》从创办那天起,就重点关注民主与独裁的关系问题,从时间上看要比《独立评论》早,因为《独立评论》开展关于民主与独裁的争论,是在1933年11月20日发生的福建事变之后。从观点上看,《再生》从一开始就明确反对把民主与独裁对立起来,也反对在它们和自由与效率之间建立绝对联系,它试图将民主政治与权力分散之间的等号删除,为民主政治的集中权力赋予合法性意义。在民主独裁的讨论中,由于双方阐述的观点都与《再生》有差异,《再生》遂发表记者的《我们要什么样的制度》、张君劢的《民主独裁以外第三种政治》、朱亦松的《关于民治与独裁的一个大论战》等数篇文章,就此展开进一步的讨论。较之民主派和独裁派,《再生》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在厘清概念上动用笔墨,在批评争论双方概念混乱的基点上展开论证。在它看来,蒋廷黻所谓专制,“实不是开明专制,更不是现今欧洲所流行的独裁政治”。蒋与胡适、吴景超等所进行的讨论“只是建国问题或政权统一问题”,而非制度问题,只“不过各人的方式不同而已”。至于实行方面,《再生》认为“民不聊生”、“没有能服从专制的人”等“实际环境”,已经决定了不论是蒋廷黻的个人专制,还是吴景超的武力,“都是走不通的路”。相比之下,《再生》表示赞同胡适所主张的民主宪政,只是“不十分相信民主宪政乃是最幼稚的政治制度”。在阐述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时,《再生》及其同人的调和政治观点再次彰显出来,它强调“国家大事固然要取决于民众”,但所谓民众应该是智识阶级,而非器量狭小而又下愚的“幼稚”者。出于对下愚者主宰政权的担心,它特别提醒人们“要留意别让这最幼稚的民主政治,变成暴民政治”。民主政治绝非幼稚到无需任何条件即可实行的地步,“民主政治一方面,固然可以训练民众,但另一方面,有相当训练的民众也是民主政治所以成功的最必要的条件”。出于对自由与效率的双重考虑,它主张把民主政治作为“建国的常轨”,以保障自由和平等,为国家奠定“永久的基础”;同时在实际运行中,需变通具体的政治方式。“在常态之下,我们不妨采取从容议政的方式,藉以训练民众。在变态之下,我们应该取断然处置的方式,藉以贯彻政策,但仍无背于自由与平等的原则。”从一开始《再生》就承认民主政治有“偏枯”“过甚”之弊,独裁政治则有“举国一致”、“注重力行”和“权力集中”的优点;但却高度认同民主政治以自由与平等为根本的原则,而对独裁政治侵害人民自由的危险性,不敢放松警惕。藉此,它提出一种“修正的民主政治”主张。这种所谓的“修正的民主政治”观点,其实就是《再生》政治调和论的反应。《再生》及其同人对调和的特质作了阐释,比如王希和就把结合了民主与独裁两种政治优点的制度,称为“民主独裁制”或“国家的民主制”,以示这种制度一方面,虽可称为民主政治,但却“不是十足的欧美式的民主政治”,因为它的运行采纳了独裁政治的方式;另一方面,虽吸纳了独裁的某些运行方式,但它的根本却是立在自由和平等的原则基础上的①王希和:《论建国与专制》,《再生》(月刊)1934年第2卷第5期,第10页。。因此,《再生》在民主与独裁的观点就是调和式的观点。

四、政治民主与经济民主

“调和”论是以张君劢为代表的一脉自由主义者的思想和行为特色。《再生》为国家社会党所办,国社党本来就是张君劢等人既不满国民党也不满共产党而为中国另谋出路的产物。作为一支中间性的政治力量,它从一开始就把调和国共及其信奉的政治主张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记者在《再生》创刊号中所宣布的主张,核心就是调和:“我们于政治是把根据效率的科学与个性差异的科学以与站在平等原理上的民治主义调和为一;于经济是把易于造产的集产主义与宜分配的普产主义以及侧重自治的行会主义调和为一;于教育是把淑世主义与自由主义调和为一;然后三方面再总综合之,成一整个儿的。”②记者:《我们所要说的话》,《再生》(月刊)1932年第1卷第1期,第49页。上述关于效率与自由的主张、关于民主与独裁的主张,都是以调和为主色调的。的确,如张君劢1946年4月回顾国社党的历史时所言,该党“对于政治对于经济的信念甚为坚定”,十多年未曾改变,这些信念可以概括为三点:“第一,苏俄革命后,世界革命之说起,国人几几乎疑及国家本位可以放弃,但吾人绝未动摇;第二,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左边有无产阶级的专政,右边有法西斯的独裁,许多人受他的影响,走上一党专政的途径,吾人始终坚信民主政治,虽双方炮弹打到我们头上,我们不因此发生疑惧;第三,我国经济发展本甚幼稚,尤其是工业,但用保护私人财产与自由竞争之方针来办工业,不但不能与人竞争,且与世界潮流相违反,恐亦不能谋工业化之彻底实现,吾人以为今后非走社会主义之路,采用集体化之政策不可。”①张君劢:《吾国政党发展之回顾与吾党之将来》,《再生》(周刊)(上海)1946年第109期,第4页。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不仅民主政治的浪潮很快在全球掀起,社会主义也为越来越多的国家和政治思想家所看重。“始终坚信”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的国社党备受鼓舞,遂与在海外发展的中国民主宪政党合组为中国民主社会党,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致力于把民主政治与社会主义调和在一起的努力②闫润鱼:《自由主义与近代中国》,第272页。。为此,张东荪提出了以调和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作为“一个中间性的政治路线”主张。具体而言,就是在政治方面比较多地采取苏联式的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从消极方面来说,即采取民主主义而不要资本主义,同时采取社会主义而不要无产阶级专政的革命。我们要自由而不要放任,要合作而不要斗争,不要放任故不要资本家垄断,不要斗争故不要阶级斗争。他认为,若果真这样做了,英美与苏联两方就都可以放心,因为,在英美的眼中,中国已是一个民主国家,而在苏联的眼中,中国虽采取了民主主义却并不建立在资本主义之上③张东荪:《一个中间性的政治路线》,《再生》(周刊)(上海)1946年第118期,第4页。。后来张东荪把这个主张归纳为中间性的政治路线。

无独有偶。罗隆基发表的《政治的民主与经济的民主》一文,主张“让人民先有政治的自由平等,再用这样一个政治民主的国家以进行工业化,用政治的民主进到经济的民主”④罗隆基:《政治的民主与经济的民主》,《民主周刊》1944年第1卷第2期,第4页。。他希望政治民主来带动经济民主,从而推动社会进步,在“保存私有财产制度之下,实行计划经济”⑤罗隆基:《从参加旧政协到参加南京和谈的一些回忆》,《文史资料选辑》第20辑,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第204页。,“拿苏联的经济民主来充实英美的政治民主”⑥胡伟希等著:《十字街头与塔——中国近代自由主义思潮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04页。,试图在民主政体下来保障公民的自由与权利,然后借鉴社会主义一些平等因素来促进经济的平等,并且使民主由少数人的自由、平等,达到全民在政治、经济上的自由与平等。这就是罗隆基构想的“第三条路线”的蓝图。正如时人所说:“我认为政治的自由与经济的平等,不仅无任何绝对不可调和的冲突矛盾可言,而且正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引导人类和平进步,缺一不可。没有政治自由,经济平等不能良久保持,而人类的精神生活,不能得到解放;没有经济平等,政治自由的根基也不坚实,而人类的物质生活,常有匮乏之虞。只有兼采资本主义制度中之政治自由,与共产主义制度中之经济平等两大原则,调和而为一种新的主义、新的路线,才能够把人类引入真正的和平幸福之境。”⑦周绶章:《政治自由与经济平等》,《世纪评论》1947年第1卷第20期,第14页。这种构想,一方面想在政治民主方面,依照宪法和法律能行使政治权利,保障个人的自由与权利;另一方面,鉴于私有财产制所造成的财富不均,又希望国家权力能介入其中加以调和,缩小经济上的不平等。笔者以为,这种想法反映了罗隆基等人不成熟的思想。罗隆基既想民主政治保障个人自由,又想实行计划经济,反对不平等,在实践上必然会导致政治上的假自由与经济上的假平等。因为借助政府权力来实现经济的分配平等,必然会限制政治上的自由,在自由与平等之间产生矛盾冲突,这是罗隆基所忽视的⑧参见刘志强:《罗隆基:一个人权理论的建构》,《河北法学》2008年第4期,第39页。这个问题相关论述又参见刘志强:《罗隆基人权理论及其限度》,《政法论丛》2008年第1期,第32页;刘志强:《罗隆基人权理论述评》,《太平洋学报》2008年第4期,第92—94页;刘志强:《罗隆基人权理论评析》,《开放时代》2011年第5期,第76页。。然而,张君劢却与罗隆基有不同的看法。张君劢以是否保障人权来衡量英美的民主和苏联的民主。他说英美承认反对党的存在与地位,谁上台下台,由人民投票选举来决定。给予人民以决定权,就是尊重人权,也就是民主。然而在苏联,不承认反对党的存在地位,也不给予人民以自由意志的表示机会,一切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等,集中在少数统治者的手里,国家一切重要事情亦只由这批少数人来判断。可见,“前者是民主政治,后者是极权政治。世界上只有一种民主,并不是有两种民主”。张君劢还以当时英国工党上台的例子为据,得出“以民主方法,由人民自由表示意见,也可以逐渐走上社会主义”的结论。至于政治民主与经济民主的关系,他说假定英美没有经济民主,但人民能投票,能有政治民主,很容易过渡到经济民主。像苏联这样,虽有经济民主,但不容许反对党存在,不容许人民自由表示其意见,实难于实现政治民主。“总之,由政治民主到经济民主,很容易,由经济民主到政治民主,则很困难。”①张君劢:《民主社会党的任务》,《再生》(周刊)(重庆)1947年第164期,第4,3页。中国应该选择哪种前途,在他看来,答案不言自明,应该属于前者。但对张君劢这个观点,有人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强调经济的民主与政治的民主是不能分开的,政治民主是经济民主的前提,而经济民主又为政治民主的内容。中国将来的民主政治,倘要做到名副其实,“就非消灭两极政治不可”。在这种逻辑中,由经济民主到政治民主的过程中,并没有张君劢设想的那样困难,而是像由政治民主到经济民主一样“不难实现”。“我们今天要求政治的民主,同时也要求经济的民主,我们只要减轻人民负担,改善农工的生活,取消一切假公济私的统制政策,肃清一切贪污腐化的官僚分子,纠正过去杀鸡求卵的财政政策与租税政策,则经济民主化就可以逐步实现,经济民主一旦完成,中国真正的民主政治就愈接近了。”②黎玄:《民主政治的真谛》,《再生》(周刊)(重庆)1948年第203期,第5页。这种观点貌似公允,实际上是根本走不通。没有政治民主,如何保障经济民主?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由于中国的国情既不同于英美,也异于苏联,也就是说,“中国今日没有政治民主,也没有经济民主”。基于此,《再生》提出了“政治民主化和经济社会化”的口号,主张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在中国“同时并进,而不可有所偏依”,并提醒国人“更不应该因之而卷入世界两大壁垒和两大思想体系斗争的漩涡”③孙宝毅:《“民主主义的政治”及“社会主义的经济”——响应一个新的革命运动》,《再生》(周刊)(重庆)1946年第138期,第3页。。在表达中国走什么道路时,民社党提出应该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自己的发展道路,这好比鞋大鞋小只有穿鞋人自己知道一样,不能由他人代为断定④张君劢:《民主社会党的任务》,《再生》(周刊)(重庆)1947年第164期,第4,3页。。换言之,中国走什么道路,应根据自己的国情来做出抉择,而不应被英美与苏联所裹胁倒向一方。这种选择完全可以用“中间路线”来表达:“我们不走英美资本主义的路,亦不走苏联共产主义的路,而走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两者中间的路。”也就是说,政治方面多采取英美式的自由主义与民主主义,经济方面多采取苏联式的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⑤张东荪:《一个中间性的政治路线》,《再生》(周刊)(重庆)1946年第118期,第3—4页。。这个调和性的“中间路线”既是中国国家社会党及其后的中国民主社会党的行动纲领,也是该党刊物《再生》同人始终不移着重阐释和宣传的对象和内容。

结 语

综上所述,《再生》及其同人对国民党训政的批驳,指出政党属于私,国家属于公,两者不能混淆,政党治理国家必须凭借法律和国家制度,政党不能吞没国家,是为了建构他们的政治调和论的一个大前提。对自由与效率问题,《再生》及其同人认为,在国难当头的背景下,对集中行政权力以增加效率的必要性应给予相当的认同,但谋求进步与效率,不能以牺牲公平和自由为代价。保障自由,不但不会降低政治上的效率,相反还会促进效率的提高。对政治民主与经济民主问题,《再生》及其同人主张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在中国应同时并进,而不可有所偏废,既不走英美资本主义的路,亦不走苏联共产主义的路,而是根据中国的国情走一条中间政治路线。《再生》的调和政治观点,尽管在理论上还可以商榷,但彰显了他们对国家政治前途认真的思考,反映了他们对政治美好的追求,这在当时既为反对国民党的训政提供了理论依据,也为未来中国的宪政建设提供了宝贵的资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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