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岂容践踏——反新闻敲诈论

2013-11-21 23:06张志新
声屏世界 2013年5期
关键词:记者站李德有偿

□张志新

栏目责编:曾 鸣

2013年2月18日,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曝光了《购物导报》记者李德勇等真假记者“组团”,假借舆论监督名义进行新闻敲诈的事件。20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责令《购物导报》停业整顿,并依法吊销李德勇记者证,将其列入新闻采编不良记录,终身禁止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中国记协对李德勇等“黑记者”实施新闻敲诈的卑劣行径予以严厉谴责。21日,李德勇、王利平(李德勇前妻)等5 人已被刑事拘留,李德勇的侄儿在逃。李德勇等“黑记者”公开藐视法律法规,肆意践踏舆论监督的卑劣行径,在全国新闻界激起了强烈的公愤。

舆论监督,是指媒体和记者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社会上一切有悖于法律和道德的不良行为进行公开批评,以引起公众关注,促使问题解决,推动社会进步。它虽然不具有强制性,却具有一种放大了的精神和道德的力量,是社会正义、人间公理的代表与象征。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打击邪恶势力、去除消极因素,推动时代进步的一种强大的舆论力量,舆论监督理应得到全社会的敬畏和尊重,决不容许任何人的亵渎和践踏。

但是近几年来,少数媒体和记者竟然将舆论监督变成了谋取私利的手段和工具。他们置新闻舆论监督的根本目的于不顾,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放在脑后,一改以前拿了人家的钱财为其做“吹鼓手”的利益交换手法,变成了抓住人家的一些把柄,以新闻采访、公开曝光、编发内参等手段相威胁,对其实施敲诈勒索。如果说原来还有一点点“投桃报李”的微妙温情的话,那么新闻敲诈就只剩下赤裸裸的泼皮无赖的丑恶嘴脸了。农民日报陕西记者站原站长江彦博,以发表负面报道相要挟,先后向陕西各地12 家单位敲诈人民币65.6 万元。中华工商时报浙江记者站原站长孟怀虎,以写批评报道为由,要挟石油公司出钱“消灾”,最终敲诈得到35 万元。中国食品质量报社原四川记者站副站长汪启明,以对某食品公司所谓“注水肉”问题进行曝光为由,敲诈该公司30 万元……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共办理新闻报刊领域群众举报案件556 件,其中记者收受钱财、敲诈勒索案件76 件,有近百名媒体从业人员因存在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被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列入新闻从业不良记录,其中有20 多名记者被判刑。今天,李德勇将作为又一个反面典型,被推上新闻职业道德的审判台。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一些记者打着舆论监督的旗号,到地方找岔子,比如土地问题、环保问题、食品问题、拆迁问题等等,抓住人家的把柄后就找企业或者政府,他们并不是要促成问题的解决,而是把抓到的问题当成出价的筹码,让企业或者政府出钱做广告、订报纸,有的干脆直接将钱装入自己的腰包。而这些地方和单位因为害怕媒体曝光,也愿意出钱把事情“摆平”,将问题捂住,于是就变成了“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让某些记者的新闻敲诈屡屡得手。

搞新闻敲诈的无良记者,是记者队伍中的败类,他们的所作所为,不仅给社会上的腐败暗流推波助澜,严重污染了社会的政治环境,而且也损害了新闻媒体为国为民、公平公正的崇高形象,使其公信力大打折扣。与此同时,某些媒体和无良记者的新闻敲诈行为,也在某种程度上产生了反面的示范效应:

一是媒体的记者之间相互传染,相互仿效,形成群体性。 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后,有多家媒体的工作人员相互通气,结伴前往“采访”。中国产经新闻报社记者任志明、王月新,农民日报社河北记者站站长李俊奇,消费日报社河北记者站副站长蔡国海,网络报社工作人员关键,中国现代企业报编辑部通讯员高飞,大众阅读报社记者李红强、王耀东,河北经济日报社记者刘巍,县域经济通讯主编秦飞等8 家媒体的10 名工作人员,先后以公开曝光相要挟,向有关领导和矿主实施敲诈,索要几万、十几万乃至几十万元不等的“封口费”“赞助费”“课题研究费”和“广告费”。为隐瞒事故,由县委县政府个别领导指使,矿主只得出钱“私了”,成就了一笔笔肮脏的交易。这与当年山西繁峙金矿发生特大爆炸案以后,新华社、《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生活晨报》等4 家媒体的11 名赴当地采访的记者,集体收受矿主的现金、金元宝案件如出一辙。在这里,记者神圣的新闻采访和舆论监督权变成了白花花的银子,记者的个别敲诈行为变成了记者群体敲诈行为,一只“蝗虫”变成了一群“蝗虫”。怪不得有人说“中国记者是最大的敲诈勒索职业犯罪群体”,这话虽然有失偏颇,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新闻界的实际。

二是诸多假报刊、假记者站和假记者应运而生。 某些混迹江湖的所谓自由撰稿人和一些社会闲散无业人员,见到有的媒体和记者搞新闻敲诈屡屡得手,并捞取了大量的钱财以后,不禁深受“启发”,垂涎三尺。于是他们便挖空心思拼凑假报刊、假网站、假记者站,或和真记者一起,或单独以媒体和记者站的名义实施新闻敲诈。海南海口符莉夫妇在7年中“创办”了20余种非法报刊,这些假报刊对许许多多为了评职称而急需发表论文的知识分子实施敲诈的手段是:发论文,拿钱来!结果约有两万名投稿者共向其交纳的“版面费”和“编辑费”超过1000万元。山西太原的“兴邦商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制作发行的8 种报刊,均属假冒正规报刊刊号编辑发行的非法报刊。经对该公司突击检查,查缴非法报纸《消费向导》1.1 万余份,查扣涉嫌用于制作假报刊的电脑主机5 台,以及带有“记者”“编辑”字样的胸牌等物证若干。与此同时,一些非法的假记者站和搞非法活动的真记者站也在各地相继出现。一些既不具备新闻采访资格,又不持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但曾经被媒体聘用过的临时人员,往往凭借自身的活动能力,纠集三五个没有新闻从业经历的人,租用一间办公室,挂上一个假牌子,安上两三台电脑、一部电话机,作坊似的“记者站”就这样堂而皇之地成立了。这些不是记者的“记者”,往往“拉大旗作虎皮”,以媒体搞舆论监督的名义,专门到地方和企业找岔子。发现问题、抓住把柄后,他们直接找相关部门或单位要求“采访”或“审稿”,把问题的大小当成出价的筹码,张口就是几万、十几万甚至几十万。有些假记者虽然只有小学、初中文化,也能凭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把政府部门和企业等单位“忽悠”得团团转。重庆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并查明,忠县石宝镇忠诚村农民邓大忠冒充记者,假借“负面报道”四处敲诈勒索,先后骗取忠县市政园林局1 万元、忠县民康医院1 万元、忠县神安化建公司5 万元、忠县某村党支部书记张某3.1 万元、重庆市开元旅游开发公司申某4 万元,涉案金额高达14.1 万元。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发生一名矿工死亡事故后,该矿负责人为隐瞒事实真相、封锁消息而向媒体记者及相关人员发放“封口费”。现已查明,收受“封口费”的有4 名正式记者,还有无记者证的媒体工作人员26 人、假记者28 人,真是匪夷所思。这帮专事新闻敲诈的真假记者,就像一群追腥逐臭的苍蝇那样令人厌恶,难怪有些地方有“防火防盗防记者”的说法。

为了打击犯罪,整肃新闻界的不正之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纪委驻新闻出版总署纪检组等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自2012年5月15日至8月15日组织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为期三个月的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针对当前的情况,为进一步保持媒体舆论监督的严肃性,还新闻界一个风清气正的采访环境,痛打新闻敲诈这条“落水狗”,铲除滋生李德勇们的现实和思想土壤,使某些无良记者改邪归正,笔者认为我们应当注意如下三个方面:

一、严厉打击。 必须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要严肃治理基层反映突出的问题,对于查实的严重违法违规报刊、网站和记者站,对一些真假记者卑劣的新闻敲诈行为,应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敲诈勒索罪的认定和惩处,有明确的规定可供操作。比如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得很明确: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在2000元以上20000 元以下)构成犯罪,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20000 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执行法律规定的问题上,当然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新闻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必须配合公检法机关,加强对各种各样新闻敲诈案件的查处和督办,针对煤炭、医疗、环保、食品等事故多发行业和城市郊区、乡镇等案件高发地区确立一批重点督办案件,一定要将那些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以形成严厉打击假记者站和假记者搞新闻敲诈的强烈氛围。此外,还应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已经查处认定的非法记者站、假记者和非法报刊的负责人,应列入“黑名单”,采取合法曝光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以有效地限制这些不法分子的行为,有利于社会对其进行防范、监督;要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公安、新闻出版要形成统一合作的机制,以不失时机地打击新闻敲诈行为,惩治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

二、严格管理。 媒介管理的混乱、新闻主管部门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是发生有偿新闻和新闻敲诈案件的直接诱因。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杜绝有偿新闻和新闻敲诈现象,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记者队伍的管理,在加强对记者队伍正面教育的同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更要在发现违纪违法案件时进行严肃处理。各媒体要针对记者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关心和爱护记者队伍出发,进一步严肃纪律,保证记者各项新闻采编活动的规范和合法。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规范报刊社记者站管理专项工作的通知》(新出报刊[2006]428 号)精神,对照《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关于新闻采编从业人员管理的规定(试行)》等法规,对本单位的管理制度以及驻各地记者站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逐一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将各项具体措施落到实处。对于擅自组团采访,抓住基层单位工作瑕疵或个别问题,编造夸大其词的批评稿,诈取钱财的编辑记者,要坚决予以清退,并报新闻出版总署依法作出限业或禁业处理,防止有不良记录的人继续违规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对涉嫌敲诈勒索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要通过检查管理制度,使记者站真正发挥好在基层的新闻采编功能,切实建立起科学、规范的记者站管理机制和模式。

三、大力宣传。 近几年有偿新闻和新闻敲诈案件的多发、频发,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社会公众、基层一些部门和企业的干部,对于新闻出版法规、新闻采编政策和记者采访资质的相关知识知之甚少,所以他们对真假记者的鉴别和区分,对有偿新闻和新闻敲诈的识别,对罪与非罪的界限,思想上并不明确,这就使他们疏于对有偿新闻特别是新闻敲诈的防范,自己一旦碰到具体的违法犯罪人员,往往不敢打击、不会打击,反而处于不知所措的境地。因此,要大力加强社会宣传,宣传新闻出版和报刊知识,宣传有关接待记者新闻采访的常识,宣传有关记者采访的法律法规,宣传真假记者的甄别方法,宣传如何识别和抵制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和新闻敲诈,以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基层干部的媒体素养,不让假记者站和假记者在社会上有立足之地,不让从事非法活动的真记者胡作非为。要告知社会公众,随着新版记者证全部上网向社会公开,一般的单位和群众都可以通过“中国记者网”了解新闻单位和记者的情况,这既可保障真记者的正常采访权利,又可有效打击假记者站和假记者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基层单位免不了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甚至是违规违法的问题,这就给新闻敲诈者提供了口实和把柄。为了彻底铲除真假记者搞有偿新闻和新闻敲诈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的社会宣传应该使基层干部认识到:只有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将各种各样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并诚恳欢迎新闻单位派人进行正常、合法的新闻舆论监督,以不断地改进工作,才能使那些企图利用舆论监督来实施新闻敲诈的李德勇们无计可施、无空可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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