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探讨*

2013-11-16 06:05管步军
湖湘论坛 2013年1期
关键词:存款市场化利率

李 琼,管步军

(1.吉首大学,湖南 吉首 416000;2.江西轻工业研究所,江西 南昌 330000)

利率市场化改革在我国已走过16年的历程,在这期间,政府坚持遵循“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原则,完成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国债、外汇等利率的市场化。在这16年中,改革的一系列措施主要在1996-2005年间推出,2005年以后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利率市场化再次成为理论界讨论的热点。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2)》明确重申加速推进利率市场化工作。2012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曾撰文称,推进利率市场化条件基本具备。6月8日,央行三年多来首度降息,同时做出双向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重要决定,并首次允许存款利率可上浮10%,此举被业界普遍认为利率市场化改革已进入了最后的攻坚阶段。

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过程简要回顾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设想,1996年正式启动利率市场化改革。1996年6月1日,银行间同行拆借利率由双方根据资金供求自主确定。1997年6月5日,人民银行允许商业银行对其持有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券在银行间进行回购和现券买卖,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1999年,国债以市场招标形式发行,随后政策性金融债也实现了利率的市场化。2000年9月21日,实行了外币贷款和大额外币存款利率的市场化,允许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确定300万(含300万)以上美元或等额其他外币的大额存款利率。2002年3月,全国农村信用社系统普遍推行利率改革试点,信用社存款利率最高可以上浮50%,贷款利率最高可以上浮100%。2003年7月,商业银行可以自主确定英镑、瑞士法郎和加拿大元的小额外币存款利率,11月,商业银行在不超过上限的前提下自主确定美元、日元、港币、欧元小额存款利率。2004年,人民银行连续四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再设定上限,贷款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允许所有信用社贷款利率上浮2倍。2005年5月,央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短期融资券,其发行利率实现了市场化。[1]2007年1月4日,上海银行间银行拆借利率(Shibor)正式上线运行。2012年6月8日,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同时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7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依然维持基准利率的1.1倍。这两次的银行利率调整表明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再次迈出至关重要的一步。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上限首次被放开,允许上浮至基准利率的1.1倍,同时贷款利率波动区间有了进一步扩大,利率下限再度调低至基准利率的0.7倍,表明市场弹性增加,离全面落实利率市场化仅一步之遥。

二、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需要正视的问题

(一)相关主体的核心利益将受到冲击

1.银行业的利差收入急剧下降

我国银行业存在过度依赖净息差收益的传统,国内银行的净息差普遍在300个基点以上,2007年9月15日基准利率调整之后净息差甚至达到了342个基点。(图1)据统计,2010年和2011年中国银行业的非利息收入占比分别为17.5%和19.3%,利息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平均比重均值达到80%以上。而同期汇丰银行的利息收益只占总收入的50%。而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推进,银行之间的竞争会越来越激烈,存款利率可能会提高,贷款利率可能会下降,银行的利差收入将会被大大压缩,这触动了银行的核心利益。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是我国非金融企业投融资活动的主体。银行稳则金融安,金融安则经济定。可见,利差变动对银行经营造成的冲击,是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首先要考虑的因素。

图1 2002年以来基准利率的变化情况

2.国有企业低于“均衡利率”的优势被打破

国有企业在我国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是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力量。2002年至2011年,全国国有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7.6%,实现利润年均增长22%,上缴税金年均增长17.9%,为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我国经济率先企稳回升,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国有经济带头响应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为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物质支撑的同时,在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物价、抗击严重自然灾害和完成国家重大任务中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国有企业取得这些巨大成就,与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非市场化利率是分不开的。在现有的利率形成机制和贷款投放方式中,国有商业银行由于“隐含的契约”和“贷款谅解”将资金的绝大多数以低于市场“均衡利率”的利率贷给国有企业。一旦利率市场化破冰,体现国家战略发展意图的国有企业的利润将受到挑战,甚至出现大面积亏损的局面,这对整个经济的负面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二)银行之间竞争加剧可能引起中小银行存贷危机

在开放利差控制的短时期内,银行业会通过提高存款利率、优惠贷款利率的方式应付突发竞争环境。利率市场化导致利率波动频率和幅度显著提高,利率期限结构也更为复杂。中小银行在资产规模、利率管理人才、技术工具等方面存在差距,利率风险的识别和控制更为艰巨。在利率市场化推进过程中,市场情况和客户需求随时变化,可以说中小银行在定价方式、定价程序、定价策略上面临着更大考验。剧烈的竞争极有可能引发小银行存贷危机。[2]2012年6月8日下调存款基准利率为3.25%,银行再向上浮动1.1倍,实际上成了3.575%。7月6日第二次浮动范围确定后,国有银行将1年期以内的各项存款利率都上调至基准利率的1.08倍。股份制商业银行将活期、3个月、6个月和1年期的存款利率均上调至规定的上限。宁波银行、南京银行甚至连五年期的存款利率都向上浮动到顶。可见,各银行为了留住与吸引新老客户展开了价格战。目前在金融机构中,利差最高的是农信社和小型银行,但它们的盈利水平并不高。信贷市场竞争的加剧将迫使农信社及小银行降低贷款利率,这将使得农信社及小银行的经营中出现“高成本、高风险、低收益”的局面。

(三)债券市场不够完善制约利率市场化改革

成熟的债券市场是实现利率市场化的重要条件,无论是利率风险的防范、金融产品的定价,还是货币政策的传导,都离不开一个有效的债券市场。在利率市场化下,债券市场通过形成利率曲线,向全社会释放了各种有关利率的信息,比如期限结构、风险溢价等,各种经济行为主体藉此可以做出自身的相应调整行为。目前,我国的债券市场发展还不够成熟,在社会融资总量的分布中,虽然企业债券融资占比整体上呈现出了上升态势,但相对于利率市场化成功的国家而言,债券融资的比重过低,如:2012年上半年社会融资规模为7.78万亿元,企业债券净融资8244亿元,债券融资比重约10.6%,银行融资渠道占比高达66.3%。另外,债券市场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市场分割,债券发行采取的是行政审批制,债券市场的产品种类、特别是衍生产品不够丰富,这些都会对利率市场化关键步骤的推进构成一定制约。

(四)货币投放的主渠道使利率调控难以市场化方式进行

利率市场化要求一国货币当局的投放货币以公开市场操作为主渠道。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投放和回笼基础货币,调节金融体系的流动性,并引导货币市场利率或保持市场利率基本稳定,同时优化收益率曲线,传达货币政策意图。在利率市场化成功的美国,货币投放的主渠道是公开市场操作。从美国的资产负债来看,公开市场业务已占相当大的比重,如美国联邦储备体系1998年持有联邦政府的国库券、其他政府机构债券以及政府回购协议等三项合计占联邦储备体系总资产的比重达到了89%。2003年底,联邦储备体系持有的这三项证券占资产总额的92%。[3]美国的货币政策更多地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对经济体产生影响,很少动用数量型的存款准备金工具。在我国,随着外汇储备的持续增长以及央行实施的“冲销干预”政策,使得外汇占款大幅飙升,外汇占款增量占中央银行基础货币的增量比例也越来越高。2005年突破100%,达到了110%。随后几年持续上升,2009年达到134%,外汇占款成了货币创造的主渠道。在这种货币投放体系下,货币当局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的“冲销”行为,调整着货币投放的节奏,使得我国货币当局对利率调控难以市场化方式进行。

(五)现行贷存比成了利率市场化的现实阻碍

从2011年6月8日央行宣布允许存款利率上浮到1.1倍之后各个机构的行为来看,几乎所有机构都显示出强烈的一浮到顶的冲动。此次名为降息,最终结果是1年存款的实际利率不降反升。7月5日基准存款利率下调后,各家银行在基准利率几乎同一时间做出调整,四大银行将一年期存款利率定为3.25%,股份制银行定为3.3%,宁波、南京银行将长期存款利率上浮到顶(表1)。从中不难发现,银行利率调整方面差异化不大,而不同机构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差异化策略,这才是市场化真正的涵义。但是,所有机构行为的高度一致,暗示了政策调整未能完全达到预期效果。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个最为重要的原因是现行银行贷存比必须保持在75%以内,即要想放贷款,就必须先抓“存款”。存贷比不仅直接对贷款构成了制约,而且在利率市场化推进中,会直接导致银行最大限度上浮存款利率,带来额外的风险。

表1 2011年7月6日利率调整后各银行存款利率情况单位:%

三、深化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维护宏观经济环境的稳定

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是实行利率市场化的基本前提,因为稳定的宏观环境,有助于银行和企业维持良好的关系,保持市场利率的平稳,从而降低利率波动的幅度。同时,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能够确保实行利率市场化所需要的稳定的价格水平和较低的通货膨胀率,可以实现正的实际利率对存款的吸纳效应。[4]根据麦金农和爱德华·肖的金融深化理论,当一个国家通胀率很高时,人们更愿意保留更多的诸如黄金等实物资产,人们储蓄意愿下降的结果是银行存款大量流失。在利率被管制的情况下,金融脱媒现象严重,而一旦放开利率,必然出现利率的大幅走高,给整个经济带来波动和风险。因而,利率市场化改革应当在经济增长稳定,低通货膨胀和低失业率情况下展开,从而避免利率波动可能会带来的激化矛盾。[5]近年来,我国经济保持以9%以上的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2009年7月达到6.5%的峰值后逐步走低,今年6月实际利率已为正值。同时,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金融监管体系也在逐步完善,主要商业银行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并上市,经营管理水平逐渐提升,抗风险能力显著提高,这些都是我国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良性宏观经济环境。

(二)积极推进银行经营体制改革

在利率市场化方向既定的前提下,银行业长期受政策保护的盈利空间将面临重大考验。根据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对工、农、中、建四大行测算,假如利率市场化完全实现,四大行整体的利息净收入可能会比2010年下降近一半。银行要在利率市场化深化过程中成功实现战略转型,必须变革传统的盈利模式、加快金融创新,将经营模式从获取利差业务模式向综合服务业务转化,发展中间业务、金融衍生产品等非利差收入业务,努力实现业务经营多元化。由于银行对大公司大客户的议价能力已经很低,这些公司已经不再依赖银行信贷,而是可以通过债券市场、股票市场进行融资,银行要将更多的资源和注意力转移至中小企业贷款客户,提升定价能力。中小型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中将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应注重发展及培育自身的优势业务,发挥其区域及地缘优势,利用本地信息优势,增加“亲民”服务,走差异化发展的道路。[6]

(三)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利率市场化将触及到国有企业的核心利益,一方面,大型银行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将一改往日“傍大款”的作风,按照“6C”原则对国有企业进行信用分析,国有企业获得贷款的难度相对加大。另一方面,利率市场化使得国有企业低于“均衡利率”的优势被打破,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站在同一平台上,利率大幅上升增加了国有企业资金使用的成本,压缩了其经营利润。因此,在利率市场化趋势不可逆转的情况下,国有企业必须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转换机制,加强企业发展战略、技术创新战略与市场营销战略的研究与制定,加强硬预算约束,使国有企业的资金需求对利率富有弹性。

(四)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从一些国家的经验看,利率市场化进程开始后,银行破产的风险被加大,经济下行周期出现时这种风险将被快速放大,银行破产倒闭会给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灭顶之灾。[7]因此,在推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必要的。存款保险制度的制定主要是用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特别是一些小额存款人的利益,保证银行体系能够平稳运行。一旦利率市场化后,我国的所有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都将面临着同样的市场风险,而且如果银行业的信息产生不对称,就会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现象,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可以很好地发挥防火墙的作用。以美国为例,1933年美国建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联邦储蓄贷款保险公司,自此之后,美国银行倒闭数量大幅减少。因此,为了降低利率市场化带来的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我国应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五)放松现行存贷比管制

我国1995年的《商业银行法》第39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存贷比与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及流动性比例等作为我国目前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事实上,新的巴塞尔协议中没有再对存贷比有硬性要求,因为存贷比指标对避免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并不非常有效,国际上仍用存贷比指标对银行进行管理的经济体已很少。自2011年四季度以来,随着金融工具的日趋多样化及市场利率与基准利率的背离,存款搬家的情况尤为严重。存贷款利率市场化后,银行存款利率立刻分化,但只要贷款规模仍受存款严控,银行将存款利率上浮到顶、高息揽存行为会普遍出现,给利率市场化后银行带来额外风险。放松对存贷比的管制,一方面有助于缓解商业银行的存款压力,规范银行间的竞争;另一方面,可以降低利率市场化对银行业的冲击,为利率市场化改革保驾护航。

(六)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利率市场化不但是利率的放开过程,同时也是市场竞争的问题,即市场透明度、监管和治理机制日益完善的问题。只有在金融机构本身已经独立自主经营、拥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利率放开才可以达到利率市场化的目的。因此,应提供一种竞争机制,让资金的供应者之间、需求者之间、资金的供求双方均展开充分竞争,这样才能实现利率的市场化。在当前我国银行业市场集中度过高的情况下,要大力减少政府对要素的控制范围和程度。在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同时,必须推进一系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降低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推进金融机构股权多元化,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等。只有切实打破垄断,合理增加信贷供给,创造有序、统一、公平的竞争环境,利率市场化改革才能达到资金供需平衡,使金融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

四、结语

在当前利率市场改革已进入到深层次阶段,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不仅是涉及到经济结构转型和效率的问题,实际上对今天的中国来说,是一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涉及相关市场主体特别是商业银行及国有企业的核心利益,其中又有大型金融机构和中小型商业银行的利益之争,同时还关乎中小型企业的健康发展、广大储户的根本利益以及金融秩序的监管等诸方面。因此,在深化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要加强金融改革总体设计,鼓励金融制度创新,重点解决金融发展中的体制性障碍和深层次矛盾,全面推进利率市场化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下一步的利率市场化,放开人民币贷款利率下限和存款利率上限是核心,其中小额短活期存款利率上限更是改革最终完成的标志。参照国际经验,我国将在较快的时间内扩大直至取消贷款利率下限,而存款利率,将采取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原则渐次进行。

[1]刘霞.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促进利率市场化改革[J].经济问题探索,2008,(7).

[2]胡芸,刘明彦.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趋势及影响—基于国际经验的分析[J].银行家,2011,(5).

[3]王广谦.中央银行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115.

[4]官爱兰,全辉.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难点与对策[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9,(2).

[5]万荃,孙彬.利率市场化改革:比较与借鉴[J].当代经济研究,2012,(5).

[6]高丽.“推进利率市场化”能走多远[J].理论探索,2012,(1).

[7]滕泰,李少君.中国利率市场化推进时机趋近成熟[J].银行家,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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