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炼抱团迎税考

2013-11-12 09:00鲁爱勤
中国石油石化 2013年1期
关键词:炼厂深加工行业标准

○ 文/陈 晴 鲁爱勤

消费税新政下发后,地方炼厂再次面临生死大劫。厂家一方面寄希望于“制定行业标准”上,另一方面也在积极筹划深加工转型。

2012年11月6日,国税总局下发《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将液体油品缴纳消费税的范围扩大。

消费税新政下发后,引发地方炼厂诸多惊慌,尤其是炼能集中的山东地炼。山东地炼目前一次产能1.1亿吨,占全国总产能的16.87%。众所周知,地方炼厂原油原料相对缺乏,多炼制进口燃料油。而实际炼制过程中,地方炼厂对于原料进口燃料油都有自己的避税途径,导致炼制燃料油仍有一定利润。不过,一旦消费税新政开始,地炼原料的避税行径将无法继续。据笔者测算,若含税2012年地炼综合装置加工直馏中硫M100将大幅亏损280.32元/吨。

另外,地炼装置无法做到与两大巨头一样炼油化工一体化,零散的深加工装置较多,无标副产品产出相对较多,如芳构化、烷基化、异构化等等。尤其是芳构化装置,目前山东地区芳构化产能在447万吨/年,占全国总芳构化产能的55%。深加工装置的下游产品如芳烃等多流入调和油市场。一旦开始征税,价格将增加1300元~1500元/吨,导致下游无法接盘,产品滞销,盈利情况将大幅萎缩,地炼面临停工风险。

对于地方政府和社会而言,如果许多生产厂家面临亏损而导致关门歇业,则意味着大笔税收的丧失和失业率的大幅增高。

●消费税扩容阀门一开,许多小炼厂面临生死大劫。 摄影/朱华南

地炼抱团求应对

针对以上种种问题,2012年12月17日,山东省炼油化工协会在济南召开全省部分石油化工企业负责人座谈会,讨论消费税新政的应对措施。

对于业内人士等待的消费税新政细则,会议中,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经济运行局局长表示,或不会出相关细则。因为公告本身就已经是细则,如果再出台相关产品的细则,一方面无法全面概括目前所有液体油品的名称,另一方面后期炼厂和商贸企业仍可以继续变名避税。不过,他表示,有可能根据各地不同的情况来增加补充规定。

笔者了解到,针对《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第二条: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的产品,且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或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的相应规定,若纳税人事先将省级以上(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的,不征收消费税(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除外)。否则,视同石脑油征收消费税。会议讨论得出,将加快制定无标液体油品的地方性行业标准,上报给国税总局,以期在消费税新政中增加补充条款。

会议上,已经有多家地方炼厂提交了包含重芳烃、混合芳烃、C5、橡胶填充剂等13个无标液体油品的企业标准。山东炼油化工协会将根据这些企业标准形成文字,申请相关的行业标准。

远水救不了近火

笔者认为,为无标液体油品制定行业标准不失为应对消费税新政的一个好办法,但消费税新政2013年1月1日就要执行。根据《流通行业标准制修订流程规范(试行)》规定,流通行业标准的制定需要经过提报、立项、起草、审查、报批、发布、复审、修改等较多的程序,历经时间也相对较长。短期来看,执行行业标准的应对办法无法解救已经逼近炼厂的消费税新政“近火”。

国税局在“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的解读”中,已经明确指出制定《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的目的是,打击“石油炼化企业将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油品采取变换名称的方式,以化工产品的名义对外销售”和“商贸企业购进非应税产品后再采取变名的方式转换成应税产品销售”的偷税漏税行为。所以,即使行业标准制定出来后,也不会将地方炼厂众多的无标炼油副产品囊括到不交消费税的范畴中去。

不过,笔者了解到,目前较多的山东地炼多采取消费税征收日到来之前加快生产的办法,以规避消费税新政实施后原料成本的增加,并且后期有足够的产品销售来等待消费税新政细则或是补充规定的出台。另外,目前山东炼油化工协会也在积极地与国税局沟通,是否可以在补充条款出台之前,暂时延迟征收消费税的时间。

总的来看,对无标液体油品“制定无标液体油品行业标准”是唯一可以应对消费税新政对地炼造成的负面影响的方案,但是国家税务总局是否会通过此项议案,具体何时出台这些油品的行业标准,目前仍无法定论。预计,部分小规模地方炼厂在消费税新政这只“有形的手”的整顿之下,难以扭转被淘汰的命运。

转型心情迫切

虽然面对消费税新政,地方炼厂抱团有了应对思路,但是目前来看也仅仅只是一种思路,成功与否还有待一搏,被淘汰的风险随时都有。所以地方炼厂不能将希望全部押在“制定行业标准”上,也在积极筹划着深加工的转型。

目前地方炼厂深加工的多是液化气下游产品,即以醚后C4(液化气)为原料,通过芳构化、异构化、烷基化来产出更多的下游产品。后期来看,虽然这些深加工的原料不会被征税,但是这些深加工装置的产出产品多为高辛烷值的汽油调和组分,如MTBE、芳烃汽油、烷基化汽油等。这些液体的油品组分后期将面临加税涨价滞销,威胁深加工装置的利润,加速C4深加工企业的转型和洗牌。

如何才能做到生产出来的无标产品不被征税呢?唯一的办法就是自用,生产附加值更高、需求更大的带税油品,或是继续延伸产业链生产化工、塑料、橡胶等不带税产品。

就深加工装置的主要产品MTBE、芳烃汽油、烷基化汽油来看,笔者分析,由于MTBE是汽油调和不可或缺的一味调和原料,目前除调油商在使用之外,中石化、中石油以及地方炼厂等生产厂家也在大规模使用。虽然对其征税会影响部分企业,但是汽油的刚性需求在就意味着MTBE的刚性需求也在。而烷基化油因其优秀的品质(接近高标准国标汽油),目前是非常受国内外炼厂欢迎和广泛应用的一种汽油组分。相比这两种调和组分,芳烃汽油在调和汽油中的地位就明显差很多,其诱导期很短、可替代性较强。所以目前最急于转型的就是芳构化装置的厂家。

据了解,目前山东区内约有4家企业已经将其芳构装置改造成异构化装置。异构装置生产出的异丁烯,异丁烯可以生产丁基橡胶、聚异丁烯等非税橡胶和化工产品,也可以生产MTBE。一旦MTBE的原料供应增多,成本将会下降对冲部分消费税导致的利润减少。

除深加工企业延长产业链的转型之外,部分企业还将眼光放至不用交税的产品出口上。笔者从部分深加工企业了解到,其醋酸仲丁酯产品以及烷基化油明年将转向出口为主。

总之,国内调油市场依然面临“洗牌”,如何适者生存则取决于对市场信息的把握,合理交税已成趋势。调和商家欲生存,则必须选择明朗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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