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土地法学”课程设置与教学实践研究

2013-11-09 00:43钱铭杰曹银贵
中国地质教育 2013年1期
关键词:法学土地利用资源管理

钱铭杰,袁 春,胡 璇,曹银贵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土地科学技术学院,北京 100083

“土地法学”是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本科生的一门专业主干课,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有关土地管理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理论,熟悉国家有关土地利用与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明确土地立法的目的、原理和原则,理解其适用范围和相关法律的关系,具备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管理工作的基本素质,并能够灵活运用土地法学的基本知识、原则和精神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同时也为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以及学生开展土地政策法规领域的研究奠定坚实基础。

一、课程特点分析

“土地法学”是研究和分析土地资源管理政策与法规的学科,它既是土地科学学科体系的一个分支,又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因此,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土地法学”课程具有自己鲜明的课程特点,主要表现在知识面广、实践性强、理论层次深、内容更新快等方面[1]。

1.知识面广

“土地法学”课程教学内容多、知识面广。其涉及法学、政治学、管理学、经济学、史学、人文地理学等多学科知识,具有明显的交叉学科特点,它既以这些学科内容为基础,又是这些学科在土地利用与管理领域的应用。这就要求授课教师既对土地利用与管理工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运行机制有一定深度的认识,又对法学学术研究和实践前沿动态有所了解,从而在教学中以“土地法学”课程为主线,完成后续课程(如“地籍管理”、“土地评价”、“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理与复垦”等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理论以及基本规则的教学。因此,在“土地法学”课程教学中授课教师要对一些与后续课程联系比较紧密的经典概念(如“土地所有权”、“耕地占补平衡”等)进行深入细致讲解和比较,同时避免与后续专业课程教学内容出现重复。

2.实践性强

“土地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其中的土地权属认定及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用地预审、土地行政执法、土地纠纷与行政调处等内容的实践性尤为突出,掌握相关知识理论的同时必须十分注重实务训练,这样才能达到“具备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管理工作的基本素质,并能够灵活运用土地法学的基本知识、原则和精神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课程教学目标。此外,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地稳步推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土地管理工作也由单一“行政管理”转变为“依法行政”,单纯的理论性教学已经不能适应目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综合素质”的人才培养要求。因此,“土地法学”对于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来讲,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专业课,教师教学要面向土地利用与管理基层工作实际,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理论层次深

“土地法学”课程的教学内容包括对土地公有制学说的研究、对土地物权理论的研究、对土地资源属性的研究、对土地生态职能的研究、对土地法体系的研究、对土地法调整对象的研究、对土地产权制度的研究以及对土地市场体系的研究等[2]。这些内容本身理论层次较深,加之我国的土地法律制度完全有别于当今世界其他任何一个国家,而且土地法学研究真正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至今仅有30年的发展历程,理论基础薄弱,各地实践操作标准不一,有些重要知识点(如“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和变革”、“土地征收程序及安置补偿”)目前在学术界和社会实践中都有较大争议。这就要求授课教师除掌握扎实、全面的土地法学专业知识外,熟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基层工作的具体操作实务和运作,能够运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结合社会热点以及具体案例,深入浅出、旁征博引地进行教学,以打开学生的知识视野,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4.内容更新快

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科学发展”、“城乡统筹”、“集约节约”等思想理念的逐步落实和实践,当前土地利用与管理工作正经历巨大的变革,土地法律及相关规范在不断完善。国家层面各种新的土地利用与管理政策在不断推出(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方层面对新政策的实施办法以及对各种用地机制探索更是快速推进(如“矿业用地整合”、“建设用地置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些土地利用与管理制度、政策、方针、法规、办法的更新与完善对于“土地法学”课程来讲不仅快速而且是持续性的。可这些新政策、新方针、新法规、新办法不可能迅速反映在成熟的教材中,但它们对于当前土地利用与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学生毕业后在实际工作中直接面临的将是这些新政策、新方针、新法规、新办法。这就要求授课教师通过不断学习,完善自己的知识储备,及时了解并掌握学科动态前沿及社会实践发展,对教学内容不断有新的发现、新的认识和新的理解,将更新和深化教学内容落到实处。

二、教材选择与教学内容调整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土地资源管理本科专业创办于1999年,该专业在学科发展上依托地质大学的地学优势,侧重于土地利用工程领域,专业定位为工科方向,培养目标定位为“品德优良、基础厚实、知识广博、专业精深”的实践型、创新型土地利用工程技术人才[3]。自创办该专业以来,“土地法学”课程一直作为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本科生接触到的第一门专业课,安排在二年级秋季学期,最近一次修订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本科生培养方案(2011年),该课程由专业基础课升级为专业主干课,授课时间也由32学时增加到48学时。

1.教材的选择

教学离不开教材,在教与学的过程中,教材是教学的依据,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重要依托[4]。教材主要起两方面的作用:一是供教师授课;二是供学生自学[5]。根据历年教学实践,笔者选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袁春教授主编的《土地管理法教程》作为教材。选用此教材的原因有两点,一是“土地法学”课程内容包括土地制度、土地政策、土地法律、土地法规等,内容繁杂、知识面广、理论层次深,学生又刚接触专业课,因此选用的教材必须主线明朗、脉络清楚。袁春教授编写的《土地管理法教程》即以我国《土地管理法》为主线编写各章节内容,而《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制度和政策最直接、最系统、最显形的表现,更是各类土地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和准则,便于教师围绕《土地管理法》这一主线开展教学,也便于学生记忆课程主要知识内容框架、理解各知识点之间的关系;二是该教材较全面地体现了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土地法学”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反映了土地法立法和实践的最新发展动态,强调实际运用,教材附有《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全文以及与课程内容联系紧密的10个典型案例,便于理论讲解与法律法规条文对照,灵活开展案例教学。

2.教学内容调整

从选用教材章节编排来看,全书9章可划为6个部分。第1部分为“土地法与土地法学发展”(第1~2章),第2部分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第3章),第3部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4章),第4部分为“耕地保护”(第5章),第5部分为“建设用地管理”(第6章),第6部分为“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7~9章)。为了使课程能够更好地适用于“工科”型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需要,笔者以“强调基础、突出实践”为指导思想,结合学生的知识结构和后续课程对教学内容进行优化和重组,教学中以第2部分、第4部分和第5部分为重点。其中,第2部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涉及的主要是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理论(如“两权分离理论”、“处分权的理解”),理论层次深,对后续学习的专业课程影响大;第4部分“耕地保护”是土地利用与管理工作的核心,一系列的土地政策法规围绕其制定和展开;第5部分“建设用地管理”是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日常工作重点,也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运转以及对国民经济进行支撑和调控的集中体现,更是我国采用全世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集中体现。在把握“土地法学”课程教学主线的基础上,考虑到“地籍管理”、“土地利用规划”等后续课程的教学内容,弱化讲解第3部分教学内容;并根据目前土地执法监察体系的发展情况,在第6部分教学内容中增加“土地督察制度”,主要包括土地督察机构及其职责、职权,土地督察的方式、内容和程序等内容(详见表1)。

表1 调整后的“土地法学”课程内容体系和学时分配

三、课堂教学方法探讨

“土地法学”是一门综合性、实践性、技术性非常强的课程,具有自己鲜明的课程特点,不仅要求课程内容体系合理有序、任课教师有扎实的学科相关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且要求授课方式与教学方法科学、合理、灵活。

1.案例式教学

案例教学是书本知识和实践知识相联系的纽带,可以有效地活跃课堂气氛、调动学生上课积极性、加强学生的参与性,关键还可以使学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培养和增强自己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6],这种教学方式不仅运用在课程实践教学中,也灵活运用在理论教学中,如讲解“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这一重要耕地保护制度时,即引入“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教学案例,由于案例视频图片资料丰富,使原本枯燥、刻板的理论和法规条文变得生动、具体起来,使学生不仅对这一知识点有直观的认识、深刻的理解,而且掌握了该制度及相应法规的实际运用,并了解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这一土地利用与管理新政,对其后续的“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理复垦”等课程教学有直接帮助,有利于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土地利用工程技术人才”的培养。

2.启发式教学

启发式教学的实质是激发和调动学生思维的主动性和积极性[7]。在“土地法学”课程教学中,教师可根据该课程与社会联系紧密的特点,针对“土地征收征用”、“土地用途管制”、“征地安置补偿”等重要知识点,结合当前“房屋拆迁”、“小产权房”、“农民上访”等社会热点现象提出相关问题,采用“提出问题—思考问题—回答问题”的提问和设问方法,观察学生的思考反映情况,组织学生进行讨论或思考,或是让学生回答,或是教师来解释。这种教学形式从学生熟悉的社会现象和已有知识启发引导学生理解新知识,学生经过了独立思考的过程,对知识点的记忆和理解尤其深刻。

3.互动式教学

课堂教学效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生对教学内容的兴趣和学生对教学参与的深度。笔者在教学实践中发现,当前大学生自我表现意识很强,希望甚至渴望教师和同学倾听自己意见和想法。笔者充分利用这种积极参与态度在“土地法学”课程教学中进行互动式教学,从单纯的传授知识逐步转变为引导学生学习、研究课程及相关领域的问题,并使之获取相关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如针对学生难以理解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所包含的“处分权”的具体差异这一教学难点,笔者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在前续内容课堂教学结束时以作业形式安排各小组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相关资料搜集和学习,并完成简单PPT的制作,待到该部分课堂教学时选取部分小组进行讲解和各小组之间进行提问。笔者在这一过程中了解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的程度和误区,并作出最终解释。经过“知识输入—知识加工—知识输出—技能锻炼”这样螺旋式上升的环节,学生对知识点掌握得比较好,而且取得了“授之以渔”的教学效果。

四、实践教学设计

从专业能力的要求看,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本科毕业生除了要掌握土地法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外,重点要具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运用能力。但法学理论与法律的具体运用之间还存在一个转化的过程,它需要相应的操作技能,而操作技能是不能自然获得的,它需要进行长期的培养,包括在校学习期间的培养和实际工作中的磨炼,其中在校学习期间打下坚实的实践技能基础尤为重要[8]。因此,本课程在48个学时的课堂教学中安排16学时的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内容根据教学重点和难点安排,具体为:结合“土地所有权”理论教学开展“土地征收案例评析”(4学时);结合“土地使用权”理论教学进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案例评析”(4学时);结合“耕地保护”理论教学进行“破坏耕地违法案件模拟行政处罚”(4学时);结合“建设用地管理”理论教学开展“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案件模拟行政处罚”(4学时)。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是为学生提供运用政策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机会,将法规条文的理解和运用放在真正的环境下进行,使学生学会把法律条文与社会现实结合起来,进而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土地管理的法制意识,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能力。

在实践教学方法上主要采用案例评析和模拟行政处罚两种形式,鼓励学生主动参与、主动探索、主动思考、主动积累、主动实践。案例评析是通过组织学生对土地管理实践中出现的典型案例的讨论或辩论,将所学知识融会贯通,增强学生运用基础理论分析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案例评析的主体是学生,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教师做好引导,主要分析学生存在的错误和不足之处,阐释案件分析的正确方法和基本要点。模拟行政处罚是由教师选择行政处罚范围内有代表性的土地违法案件,学生分别扮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和土地违法行为人。执法人员通过对违法案件事实的调查以及对土地违法行为人的质询,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违法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和过错程度、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程度、违法后的认识态度等因素,按照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处罚决定书。模拟行政处罚的教学思想来源于法学专业教学中的模拟法庭或模拟审判,但是考虑到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学生就业主要对象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之一是对发现或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群众举报的土地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特进行实践教学改革、探索和尝试,以考查学生对相关专业知识及法规条文的掌握和理解程度,锻炼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运用法规知识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

五、结束语

在“特色+精品”的办学思想指导下,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土地法学”课程的教学内容设置不仅要体现出该专业的工科型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还要“与时俱进”—根据当前土地利用与管理的社会实践及时做出调整和更新,以形成“重基础、强实践”的课程特色。同时在教学方法上改变传统,采用合理的教学手段、形式、方法等多维途径构建案例式、启发式、互动式教学模式,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培养实践型、创新型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人才。

[1]钱铭杰,袁春,周伟,等.“地籍管理”课程设置与教学改革探讨[J].中国地质教育,2008,(4):120-123.

[2]董藩,郑润梅.土地法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22-24.

[3]袁春,钱铭杰,周伟,等.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改革研究[J].中国地质教育,2007, (1):123-125.

[4]陈明.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学教学改革建议[J].滁州学院学报,2010,(4):114-115.

[5]宁清华.对本科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的思考[J].广东经济管理学院学报,2006,(6):82-84.

[6]付梅臣,王金满,王广军,等.“土地利用规划学”课程体系设置与教学改革探讨[J].中国地质教育,2007, (3):88-92.

[7]王春华.开展启发式教学培养学生创新思维能力[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103-104.

[8]孙晓洁.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改革探索[J].中国电力教育,2010,(31):11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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