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纪南城大遗址保护区科学开发对策探索

2013-11-07 01:14向会斌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本体遗址旅游

向会斌

(长江大学 文学院,湖北 荆州434023)

2012年3月4日,国家文物局与湖北省政府在京签署《共建大遗址保护荆州片区框架协议书》,加大对楚纪南城大遗址保护区保护工作的投入与支持力度[1]。欲将其建成中国南方大遗址保护示范区,这有助于推动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发展。

一 楚纪南城大遗址本体的科学保护

遗址本身作为一种人类历史信息的载体,其本体的遗存忠实地记录了古代历史的文化状况和基本特征,人们透过遗址本体可以领略到文化的精髓与境界[2]。对楚纪南城大遗址本体的保护,国家和社会高度重视,形成了独特的保护的体系(见表1)。楚纪南城大遗址保护区蕴涵着丰富的楚文化内涵,其开发利用必须以其本体保护为前提,科学保护、科学管理、有效的处理好大遗址保护与荆州片区等地经济发展的关系,形成保护—研究—考古—开发—利用—保护的良性循环的模式。

在我国遗址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大多有“重经济效益、轻保护”行为,大肆发展与遗址旅游资源开发的各种基础服务设施和商业性工程项目等物质层面的建设和开发,忽视或脱离了对遗址资源历史文化真实价值深层次的精神开发。在开发楚纪南城大遗址过程中要加强硬开发(有形开发)与软开发(无形开发)的有机结合,不断发掘其的美学和历史文化、科学价值,探索八岭山、熊家冢、雨台山、天星观、马山、纪山、青山等古墓群和龙湾遗址所在地的历史、民风民俗等楚文化资源价值的研究与开发,以小见大,把楚纪南城大遗址每个遗址或遗迹这个“点”延生至“链”和“面”的社会历史的横纵联系,全方位的展示历史信息和背景环境。

历史遗迹、遗存与其周围环境密不可分,在展示的过程中,离开其依附的环境就失去了大遗址的真实性。楚纪南城大遗址呈现出古墓群众多,遗址体量规模大的特点,移动难度大,所以要尽量做到保护性展示,避免破坏其原真性,在保护大遗址本体的前提下,采用保护棚、模拟修复等多种方法对于熊家冢等古墓群中的地下遗址应以回填保护为主,利用现代材料和工艺技术对遗址中的遗迹进行加固。对于遗址中的地面遗址如城墙、台基,可以采用覆土植草,土培、覆照等物理材料进行,使得遗迹与周围的植被、地形等有形物体给人一种置身其中的空间感受和视觉效果,增强旅游者的体验旅游值。

表1 楚纪南城大遗址本体保护单位一览表

在保护遗址保护区遗址本体开发时,要做到保护性开发和展示,对楚纪南故城遗址本体保护工程,对其宫殿基址、水门遗址原貌的修复,再现遗址的基本结构和布局,熊家冢古墓群现场展示工程,协调好考古进程长期性与遗址区域短期发展要求的矛盾,做到对墓地主冢、附冢、车马坑、殉葬墓等的展示和遗址博物馆建立要科学保护,科学开发,对展示的局部遗迹和出土文物,要加强历史文化区内的环境加强渲染,增加遗址的故事性、整体性,充分展示遗址的文化内涵。对八岭山古墓群核心区域的保护对部分地区要封闭管理,保护好生态植被和陵园,建成遗址公园和森林公园双重格局。

二 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加强楚纪南城大遗址开发

楚纪南城大遗址的保护与开发要发挥政府的主体作用,集合社会力量,创新开发发展模式,形成“政府统筹、市场引导、社会支持”的机制,建立适合楚文化特色、符合地方经济保护体系。动员社会力量的积极介入,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大遗址保护的行业专业机构和行业协会的作用,不断为楚纪南城大遗址保护工作注入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

(一)发挥政府的主体作用

在楚纪南城大遗址的保护过程中,政府要创新工作方式和手段,做好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加强宣传、展示的力度。旅游局和文物保护部门要从法律规章、合同、奖惩机制等方面入手,将各类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等与纪南城大遗址旅游业发展合理衔接。强化财政、城市建设、国土资源、环保、文化、文物、旅游、林业、公安局等部门的职能,加强旅游部门和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明确工作职责,规避政府部门的混乱监管模式,避免因单一追求经济发展而违规操作盲目的开发,需要建立大遗址旅游的监管机制和遗址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营造旅游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强文物保护人才和旅游人才的培育,完善和健全文物、遗址保护网站的建设,及时向旅游者发布有效的旅游信息,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对楚纪南城大遗址保护区的创新经验和模式进行动态跟踪、研究,根据保护和开发实际不断改进。

(二)拓宽大遗址开发和保护的融资体系

政府对楚纪南城大遗址的开发加大投入的同时,还需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合理放宽遗址保护的旅游市场准入条件,打破行业壁垒,着力培育楚纪南城大遗址旅游市场主体,不断提高民营经济在旅游产业中的比重。

鼓励遗址保护的企业有重点、分步骤发行短期融资券、债券、股票等方式上市融资。积极扩大招商引资,优化旅游投资环境,鼓励企业资金、民间资本参与旅游业的开发建设。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和外商资本,特别是境内外战略投资者、风险投资商、上市公司、各类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楚纪南城旅游资源、旅游景区、酒店、旅行社等领域的开发、建设与经营,积极投资旅游服务业,兴建旅游项目,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楚纪南城大遗址文化产业集群。

在融资的过程中,要加强旅游诚信体系的建设,建设良好的投资环境,政府需要发挥主导作用,严厉依法打击旅游接待过程中诱骗和强迫旅游者消费、宰客等非法经营现象,在接待旅游消费者的过程中杜绝擅自改变行程、指定购物场所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为,确保旅游安全风险提示、旅游保险管理等旅游安全保障制度的执行。

(三)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关于行业协会的产生及其职能,学者张静在其著作《法团主义》中分别从政治学和制度经济学的角度作了详细的解释,她指出,由于市场有盲目性、趋利性、信息不对称等缺点,政府会加强干预和规制,随着法团主义的体制的影响,社会组织的二元机构(政府与企业)逐渐发展为三元结构(政府、企业、中间组织),行业协会的产生有助于解决信息共享、多边信誉约束和利益协调的问题[3]。旅游行业协会作为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这种社团法人的经济联合体,在旅游业活动过程中可以发挥桥梁作用,沟通与协调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有助于反映和保障旅游消费者的利益诉求。在加强楚纪南城大遗址的开发的过程中,可以成立楚纪南城大遗址保护与旅游开发协会(如图1),通过协会可以规范,与旅游行政部门脱离财务关系,统一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有计划、有组织开展多种旅游服务技能培训班、知识讲座或论坛,提高旅游协会从业人员的水平和素质是个关键问题,大力吸收行业中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优化人才结构,协会成员针对遗址开发经营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研,采取有效措施,服务楚纪南城大遗址旅游业的发展。使楚纪南城大遗址保护与旅游开发协会成为旅游管理服务的参与者、旅游消费者利益的代表者。

图1 楚纪南城大遗址保护区旅游协会构想图

三 遗址开发与惠及民生的协同

大遗址开发是一个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涉及到诸多用地性质、经济结构、人口密度、生态环境、民众认同等问题,楚纪南城大遗址保护区是新兴的遗址开发区,具有价值高、面积大,范围广、遗址点分散等特点,科学的保护和开发,注重遗址开发与区域发展、惠及民生的协同显得尤为重要。恰当处理好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关系,激发当地民众主动惠及遗址保护这一整体利益,在保护遗址的本体完整性和环境原真性的基础上,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协同提升,把楚纪南城大遗址的旅游开发做成一种“负责任”保护模式。

楚纪南城大遗址很多景区都是居民和聚落的聚集区,对民居合理、和谐搬迁安置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根据各景点的实际采取近地安置和远地安置相结合,增强民众对遗址的认同感、主动保护的主人翁精神,在大遗址工程建设,管理、展示、绿化、旅游服务等工作中为当地居民增加多元化的收入渠道,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完善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保持汉宜铁路、荆岳铁路、汉宜高速,沪渝高速畅通,把楚纪南城大遗址保护区保护与开发建成一项惠及民生的富民工程。

在楚纪南城大遗址开发的过程中,还应注重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护遗址周边地区的民俗、节庆、礼庆等,鼓励有条件的当地居民整合地方特色资源,大力发展以楚文化、三国文化为特色的旅游产业,如马山民歌、荆河戏、挑担围鼓、说鼓子、秧田歌等地方特色文化,丰富民众的精神生活。

[1]湖北省文物局.文物局与湖北省签订大遗址保护荆州片区框架协议[EB/OL].[2012-03-04].http://www.gov.cn/jrzg/2010-03/04/content_1547785.htm.

[2]董建辉.旅游资源开发[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131.

[3]张静.法团主义[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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