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洋
摘 要:“亲亲相隐”是近年来学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争论导致了对儒家伦理的不同认识与评判。许多因此生发的对儒家哲学的诟病正是出于对“隐”与“直”二字的望文生义式的片面理解,因此回到原初语境,阐释孔子之本义,“隐”为沉默、回避,“可与言而不言”,故最为切近中道、直道。如此,方能超越立场评判,明辨学术事实。
关键词:父子相为隐;隐;直;儒家伦理
自本世纪初,学界关于“亲亲相隐”的是非问题之争论,因其既关涉儒家伦理的历史及其价值,而且关乎当今社会的伦理与法律等诸多现实问题,得到了学者们集中而深刻的关注。面对极其复杂而尖锐的争论,应超越立场之评判,而明辨学术之事实。“亲亲相隐”即“亲亲相为隐”,由“父子相为隐”引申而来。“父子相为隐”出自《论语》之“子路篇”:“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第18章)孔子在明确表示了“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的态度之后,其所认同的“隐”与“直”所谓何意呢?
一、“亲亲相隐”之“隐”
对于本章中的“隐”字之含义,古往今来的学者争论纷杂,而这些不同的理解正是对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伦理观形成不同评判的主要依据。本文将面对学界已有的对“隐”字的理解,结合对“隐”字之字源本义,及其在《论语》其他各章出现之含义的考察,回到本章的原初语境具体分析“亲亲相隐”之“隐”。
在《康熙字典》等字典、辞典中,“隐”字有匿、微、度、藏、私、去、蔽、讳、痛等诸多含义。学界关于“隐”字含义的理解,形成最早也是最为广泛接受的观点当属认为“隐”字为“隐瞒”之含义。自朱熹《论语集注》及至现当代的李泽厚、杨伯峻等诸多学者译注《论语》,皆以“隐瞒”释“隐”,如钱穆在《论语新解》一书中将本句释为:“隐,隐藏义。”,“父亲替儿子隐瞒, 儿子替父亲隐瞒。”[2](341) 此外,也有部分学者提出,“隐”字作为“洁身自好”,“审度考虑”,“代为受过”,通假为“櫽”作“矫正”之义等观点,并做出了相关论述。
在《论语》中,“隐”字分别在五篇七章中出现,共九次。通过对《论语》中“隐”字出现的几处原文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论语》中的“隐”字,无外乎两种含义:一是,与“见”、“行义”等相对应的“隐”、“隐居”、“隐者”等,即隐居、不见、不行的含义,是行为生活意义上的;二是,与“言”、“证”相对应的“不言”、“言及之而不言,谓之隐”,即不显、不言的含义,是言语思想意义上的。“隐”字作隐居、不显等第一层含义的语句有:
子曰:“笃信好学,守死善道。危邦不入,乱邦不居。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论语·泰伯》第13章)
孔子曰:“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吾见其人矣,吾闻其语矣。隐居以求其志,行义以达其道。吾闻其语矣,未见其人也。”(《论语·季氏》第11章)
子路从而后,遇丈人,以杖荷莜。子路问曰:“子见夫子乎?”丈人曰:“四体不勤,五谷不分,孰为夫子?”执其杖而耘。子路拱而立。止子路宿,杀鸡为黍而食之,见其二子焉。明日,子路行以告。子曰:“隐者也。”使子路反见之。至则行矣。子路曰:“不仕无义。长幼之节,不可废也;君臣之义,如之何其废之?欲洁其身,而乱大伦。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论语·微子》第7章)
逸民:伯夷、叔齐、虞仲、夷逸、朱张、柳下惠、少连。子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齐与?”谓柳下惠、少连,“降志辱身矣,言中伦,行中虑,其斯而已矣。”谓虞仲、夷逸,“隐居放言,身中清,废中权。”“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论语·微子》第8章)
“隐”字作沉默、言语不显之含义的语句有:
子曰:“二三子以我为隐乎?吾无隐乎尔。吾无行而不与二三子者,是丘也。”(《论语·述而》第23章)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第18章)
孔子曰:“侍于君子有三愆:言未及之而言,谓之躁;言及之而不言,谓之隐;未见颜色而言,谓之瞽。”(《论语·季氏》第6章)
结合《论语》中孔子使用“隐”字所表达的含义,可见,本文所讨论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一句中,“隐”字与叶公所言的“子证之”的“证”之相对应,表知而不言的沉默之义,而非学界通常所认为的父亲与儿子相互隐藏、窝藏。隐藏、窝藏是故意隐藏真相,明知故犯,不说实话,而孔子“隐”字在此处的含义原本是沉默、回避,不是主动去帮助亲人隐瞒罪行,而是自己的“可与言而不言”。但正是因为对“隐”字有前述隐瞒、隐藏之误读,才导致了部分学者对于孔子及其所代表的儒家伦理观的诟病,指责其是中国腐败的根源,触犯、违反法律的文化来源。但是,实际上,按照孔子本义的“可与言而不言”,是既符合情理父子孝亲之情理,而又符合血缘关系而豁免告发的义务之法理的。
二、“直躬者”、“ 吾党之直者”与“直在其中矣”
“直”字在《论语》中共出现二十二次,在不同章句中出现所表达的含义也各有差异:既有社会原则与道义层面上的公正、正直之义;也有真实而真切的情感层面上的率真、直率之义;还有“直道”之“直”作为一个德目,既发乎情又不失于理。在本文所讨论的“叶公语孔子”一章中,“隐”字就出现了三次,分别是“直躬者”、“ 吾党之直者”与“直在其中矣”,下面将分别讨论这三个“直”字的含义。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直躬者”就是直躬的人,即“以直为躬”,而“躬”为“躬行之义”。“直”的本义是正见。此处,叶公认为,父亲把邻人误闯自己家的羊留了下来,作为儿子出来指证自己父亲的“罪行”,就是“直躬者”。叶公所认为的直躬之人,就是行事符合社会的规范与准则,遵循并且维护道义原则与礼乐规范的公正、正直之人。但是,这样的“直躬者”“义必公正, 心不偏党也” (《韩非子·解老》),是缺少率真的真实情感之人,机械、固执地以“直”作为自己的行事准则,甚至会为了维护礼乐制度,而毫无自然亲情,无视亲情伦理,故为孔子所不满。进而,孔子提出自己心中的“直者”,“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孔子借“吾党之直者”来表明自己理想状态的直者之所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而理解孔子的态度的关键就在于“直在其中矣”。和通常将“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之“隐”错误地理解为隐瞒、窝藏之义,相对地将孔子的这句话望文生义地理解为,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以及父子之间的相互包庇与窝藏是正当的,从而以此为依据,指责以孔子奠基的儒家伦理首开包庇之先河,有违现代法治,甚至是中国腐败的深层文化传统根源。但实际上,孔子在这里的意思是,面对至亲之人的顺手牵羊的行为,选择消极的不作为,沉默与回避是“亲亲之情”的自然流露与真切体现。更重要的是,这种“知而不言”对于一个处在伦理困境,即同时面对被攘羊者与攘羊之亲的人来说,是最切中中道的做法,盖因其既不伤乎于情,又合乎于法,这其间自然地内含着“直在其中矣”。
值得说明的是,“亲亲相隐”的界限问题。一方面,“隐”是沉默、回避,是“可与言而不言”,在程度上是消极的不作为,而不是主动、积极地帮助亲人隐瞒罪行,也就是法律所认可的知情“沉默权”。另一方面,联系另一个同样饱受争议的舜“窃负而逃”的故事,当父亲不是顺手牵羊的小事,而是杀人之大罪,此时,“隐”的结果的限度应是“不以小道害大道”,“不以小爱害大爱”。
参考文献
[1] 四书章句集注[M].中华书局,1983.
[2] 钱穆.论语新解[M].三联书店,2002.
[3] 郭齐勇主编.儒家伦理争鸣集——以“亲亲互隐”为中心[J].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
[4] 张志强,郭齐勇.也谈“亲亲相隐”与“而任”—— 与梁涛先生商榷[J].哲学研究,2013(04).
[5] 梁涛.“亲亲相隐”与“隐而任之”[J]. 哲学研究,2012(10).
[6] 林桂榛.“父子相为隐”与亲属间举证——亲情、法律、正义的伦理中道问题[J].现代哲学,2010(6).
(作者单位:中共沈阳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