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金韵乐器御工坊有限公司 熊立群
古筝是我国最古老的民族乐器之一,她有着悠久的历史,蕴藏着深厚的文化。古筝音色优美,音域宽广,韵味独特,表现力丰富,广泛用于独奏、重奏、伴奏、齐奏等多种表演形式,是人们喜闻乐见的器乐艺术。
长期以来,古筝一直以手工制作为主,其制作周期长、效率低,且品质难以控制。即使是同样的材质,由同一制作师制作,往往其品质也存在较大差异。近30年来,古筝事业蓬勃发展,陈旧的手工制作模式已经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古筝艺术的不断提升,也对古筝的制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改变过去落后的制作工艺、节约资源、提高生产效率、满足市场日益增长的需求,尤其是最近几年,演奏家们根据自己长期积累的演奏经验,对古筝的音色、手感、制作工艺等方面,都提出了许多亟需改进的要求。制作厂家综合他们的意见,对古筝的结构、材料、外观制作工艺及包装,都做了相应的调整和改进,使古筝品质有了长足的提高。因此,古筝制作标准的制修订,成为乐器制造商及相关部门的一个重要课题。
1991年6月4日,第一个古筝制作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 1155—1991《筝》,由原国家轻工部发布,1992年1月1日实施。8年后,经过第一次修订的QB/T 1207.3—1999《筝》,由原国家轻工业局于1999年10月14日发布,2000年3月1日实施。2011年进行第二次修订, QB/T 1207.3—2011《筝》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1年6月15日发布,2011年10月1日实施。
随着乐器的不断发展和技术进步,用旧的标准来监督、检测现有的古筝产品质量,不管从技术角度、还是标准的文本格式等部分内容,已经不能满足实际生产和使用需求。所以,国家工信部于2009年以“工信厅科[2009]104号文”下发了《关于印发2009年第一批工业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通知中批准对QB/T 1207.1—1999《民族弦鸣乐器通用技术条件》及相关弦鸣乐器等11项行业标准进行制、修订。
全国乐器标准化中心根据通知要求,于2009年4月份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民族弦鸣乐器》工作会议,会上成立了由全国乐器标准化中心、上海民族乐器一厂、苏州民族乐器一厂有限公司、扬州天艺民族乐器厂、扬州天韵琴筝有限公司、河北乐海乐器有限责任公司、开封中原民族乐器有限公司组成的民族弦鸣乐器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组,对包含QB/T 1207.1—1999《民族弦鸣乐器通用技术条件》、QB/T 1207.3—1999《筝》等在内的10项标准进行修订。
笔者应国家乐器标委会之邀,于2010年8月参加了由全国乐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的在上海召开的11项《民族弦鸣乐器》行业标准的审定会议。在此次会议上,笔者针对筝、琵琶等民族乐器标准的《送审稿》提出了两点建议。
(1)标准封面上“筝”的字母名称,不宜直接使用英语单词“Zither”,建议与其他民族乐器的字母名称统一,使用拼音字母“Zheng”。
(2)弦轴与弦轴板之间的关系也极其重要,它直接影响古筝的使用效果。演奏者在调音时,经常会碰到弦轴太紧或太松的现象,弦轴太紧则调音非常困难,而弦轴太松时则容易跑音。这都是由于弦轴的扭矩过大或过小,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因此,笔者提出了对弦轴扭矩要有明确的标准要求,以确保松紧度适中。
在现行的QB/T 1207.3—2011《筝》标准中,以上两项内容均已作了相应修改,新标准的封面“筝”的英文名为“Zheng”;同时在新标准4.9“装配”这一条款中的4.9.3中,也增加了“弦轴扭矩为:5 N m”的内容。
近两年来,笔者多次参与了全国乐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各类乐器标准的审定工作,查阅了《筝》的历次标准,并反复研究了现行标准,同时结合笔者在乐器制作过程中的一些经验体会,产生了一些新的认识和见解。简述如下,供今后《筝》的标准修订工作进行参考。
(1)在标准4.8.3中,“8度音程两端穿弦孔中心距离72.5 mm”的表述不完善,有漏洞和缺陷。对于此处的修改,笔者有两种建议。通过图1可以看出,1弦至6弦为一个8度音程,其两端穿弦孔中心距离为72.5mm。
第一种建议,将4.8.3中的“8度音程两端穿弦孔中心距离72.5 mm”改为“所有8度音程穿弦孔中心距离均为72.5 mm”。
建议中只增加了“所有”和“均”三个字,但其涵盖的内容就更全面了。因为一个8度音程两端穿弦孔中心距离,不能代表其他另一个或任意一个8度音程两端穿弦孔中心距离。如果21个穿弦孔其中的一个孔出现较大误差,那么就会造成至少有一个8度音程两端穿弦孔中心距离大于或小于72.5 mm。
如图2所示,第三个穿弦孔因人为因素被打偏了,此时第一8度音程和第二个8度音程两端穿弦孔中心距离都是72.5 mm,而第三个8度音程两端穿弦孔中心距离则为72 mm。
第二种建议,将“8度音程两端穿弦孔中心距离72.5 mm”的条款,直接改为“相邻的两个穿弦孔中心距离14.5 mm”。这样可以更加直观、清楚地进行表述。
(2)标准3.1.2.1中,“按产品的弦数分为21弦、23弦”,这样的概括使标准的范围比较窄。如图3所示,在标准“4.8 主要部位尺寸”条例中,受“4.8.1 琴体尺寸应符合表2的规定”和“4.8.2琴首弦枕至琴尾弦枕尺寸应符合表3的规定”两项内容的限制,使得很多规格、品种、型号的古筝都排除在标准之外。
图1 古筝穿弦孔示意图
图2 古筝穿弦孔局部示意图
建议参照阮、三弦、琵琶、月琴等乐器标准中部件尺寸表的形式,单独将21弦、23弦等主流筝的部件尺寸表标注起来。在制定标准时,只将21弦、23弦筝定性为其中的一部分,这样可以使更多规格、品种的古筝制作,都有标准可依。从而使整个古筝行业在各种产品的标准方面和质量方面都能有一个较大的提升。
(3)古筝标准的修订,应关注几个关键部位和重要的零部件,如弦轴的直径、长度、加工工艺、钢材硬度,弦距、筝码、搁弦槽,调音扳手的配套、弦轴板用材等。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个性化产品的不断开发,将有更多的产品品种不在现有标准的检测范围之内,使得劣质产品无标准可监督,这将会给古筝行业造成更为严重的不良影响。因此,古筝关键部位和重要的零部件相关标准的建立,在实际应用中,要远比4.8.1和4.8.2这两项的尺寸更为重要。这些通用的部件,标准应是相同的,在所有古筝上都应该具有约束力。
(4)标准中对筝的共鸣箱内的要求也不高。常常会出现箱体内部不清洁、粗糙,有锯末、刨花、胶斑、腻子颗粒、水磨浆痕迹,甚至有毛刺扎手等现象。
图3 《筝》标准内容节选
图4 标准中画反的底板S音孔示意图
图5 正确的底板S音孔示意图
(5)标准中,关于出厂产品的标注方面有些模糊,材料名称也不规范,容易产生以次充好的现象。
(6)标准3.1.1的图1中,底板S音孔示意图画反了,如图4所示。虽然这点不太重要,但是作为行业的标准,还是应该更专业、更规范一些,重视细节问题。图5为正确的底板S音孔示意图。
(7)全国乐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队伍里,还需要更多的音乐院校教授、艺术院团专家、演奏家等专业人士的参与,这样才能够从乐器的实际演奏者那里得到更多、更专业、更实用的建议,从而提高我国民族乐器的制作水准,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乐器使用者。
综上所述,建议对《民族弦鸣乐器》中《筝》的标准,在不违背标准规则的基础上,要进行大胆务实的改进,重新建立标准的框架结构,以适应新时期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