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林
(浙江正信永浩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浙江 杭州 310000)
党的十七大确立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宏观目标,十八大再次明确要求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有效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统计局等联合发布的《2011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2011年我国各类企业投入R&D经费人民币6579.3亿元,占全国R&D经费总额的75.7%,可见,我国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显现。为了更好引导企业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立科学全面的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十分必要,本文拟就此问题作一探讨。
正确认识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内涵,是建立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企业科技创新投入是指企业对科技创新领域的人、财、物投入,包括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投入与企业日常科技创新研发经费投入。其中,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投入包括科研场所、科研设备、引进技术、引进人才以及科研机构组织体系建设等投入;企业日常科技创新研发经费投入包括企业开展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研发活动经费支出与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经费支出。从支出结构上看,企业科技创新研发经费投入可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前者是指企业内部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活动的实际支出费用,包括外协测试化验加工费;后者是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科研经费,不包括外协测试化验加工费。
企业科技创新产出是指企业通过科技创新活动及其科研成果转化而取得的成果,包括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含新产品销售收入)、技术性收入以及利用科研成果而节省成本(包括节能、节材等)产生的效益,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技术服务收入以及接受委托科研收入。企业科技创新总产出是利用引进外部技术产出与利用自身科技创新研发成果产出两部分之和。
我国目前的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考核指标体系,由不同的政府部门各自制订或联合制订,例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家认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等都规定了相关评价指标,但存在不系统、不全面、不完整等问题,主要集中表现在下列三个方面:
1.未能建立完整评价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投入指标。前面已指出,企业科技创新投入,包括对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投入与企业日常科技创新研发经费投入两大方面。其中,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投入强度,可以有效反映一个企业对科技创新领域投入的水平。目前我国的评价指标缺少全面评价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投入情况(包括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支出形成的、用于科技创新活动的物质要素集聚情况),不利于有效引导企业以长远目光注重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投入。
2.未能建立系统全面评价企业科技创新活动产出成果指标。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产出成果,不仅包括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还包括科研成果转化到经营管理中产生的降低能耗、节约成本、减少排放、提升产品或服务附加值等有效提高企业发展质量与经营效益的技术创新驱动成果。我国现有的企业科技创新活动产出成果评价指标,仅能衡量企业运用科研成果产生的新产品收入或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缺失对提升企业发展质量与经营效益贡献的评价。
3.不同政府部门制订的评价指标体系缺乏协调性。限于体制的原因,我国现有的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评价指标体系缺乏顶层设计,具有明显的部门痕迹,即制订部门从行使自身管理职能需要出发而制订,系统性、全面性、协调性明显不足。其中一个突出的表现是,对于同样的评价指标,不同的制订部门规定了不同的计算口径,未能结合该项指标的内涵与会计准则加以科学规范,缺乏科学性与统一性。
建立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评价指标体系,应该符合下列原则:
1.相关性。设计的评价指标,要能切实反映企业科技创新投入或产出内涵,与企业科技创新投入或产出存在因果关系,能用以正确评价企业科技创新投入或产出真实情况,具有经济意义,具有客观必要性。考核指标应包括静态与动态两种,且能体现总体评价与单项评价。
2.全面性。设计评价指标体系,要能全面有效评价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绩效,使得企业管理层清醒认识本企业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工作得失以及与同行业间的差距。不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管理层,均能利用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评价指标体系,有效考核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绩效,达到引领企业注重科技创新投入与积极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之目标。
3.可操作性。设计的评价指标,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即能够取得相关数据。同时,设计的指标体系不能过于复杂庞大,如果仅为了完成评价工作而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与物力,则违反了评价工作成本效益原则,也不具有可操作性。
按照企业科技创新投入内涵与评价指标设计原则,笔者认为应建立的企业科技创新投入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表1 企业科技创新投入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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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科技创新产出内涵与评价指标设计原则,笔者认为应建立的企业科技创新产出评价指标体系如表2所示。
要把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评价指标体系付诸实施,必须以对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进行单独建账归集核算、即会计核算精细化为前提,否则评价指标的相关数据就无法获取,也就无法进行有效的评价。具体来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报告期内企业投入的人、财、物,有效区分科技创新投入与生产经营性投入;对科技创新投入,有效区分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支出与日常科技创新研发经费支出;对日常科技创新研发经费支出,按科研项目与研发费用支出范围单独归集核算,并按照科研项目结果,有效区分资本化支出与费用化支出;对企业取得的技术性无形资产,有效区分外部取得与内部研发取得。
2.对报告期内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投入变化,应及时进行会计调整,及时真实反映企业对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投入增减情况。如企业将原先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或机器设备改为科研使用,则企业财会部门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反映企业增加对科技创新的投入会计事项;反之,则作相反会计处理。
3.对报告期内企业科技创新产出,有效区分有形产品销售收入与无形产品服务收入;对有形产品销售收入核算,应区分新产品销售收入与非新产品销售收入,同时做到相应成本与税费(流转税及其附加)配比归集核算;对科技创新产出的销售收入,应区分企业外部取得技术产出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产出;对企业技术创新而产生的降低能耗、节省材料与人工以及享受的税收优惠等经济效益,应结合企业内部绩效考核工作,梳理相关统计数据,做到全面、完整考核企业科技创新投入而产生的绩效。
表2 企业科技创新产出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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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J].国家统计局,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J].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4).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作指引》[J].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7).
[4]《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J].国家发展改革委会,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