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的系统工程

2013-10-27 01:48方凤玲
西安航空学院学报 2013年6期
关键词:子系统诚信信用

方凤玲

(西安航空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77)

三聚氰胺、瘦肉精、毒奶粉、毒豆芽、地沟油、问题胶囊、病死猪肉等等系列问题曾让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担忧,而近日被曝光的“假羊肉”事件又让国人对食品安全再度失去信任。市场参与者的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高效率运行的重要条件,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而诚实守信、杜绝假冒伪劣产品,首先是一种制度安排,是一个涉及方方面面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从系统角度出发进行建设,才能发挥整体优势,收到1+1>2的效果。

一、诚信系统的构成

诚信问题不仅覆盖经济领域,而且包括政治、文化、管理、服务等领域;不仅是伦理和道德问题,更是成本和资源问题。

(一)影响诚信系统的因素

首先,影响诚信的因素是复杂的多元素。不仅包含有物的因素,而且包含人的因素;不仅有道德修养、心理、个人期望、生活态度等影响诚信的自身因素,还包括家庭、学校、社会等大量的外部环境因素,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求利心理等诸多不良现象的影响。

其次,影响诚信的各种因素联系紧密,相互间作用关系复杂,比如个人诚信意识和行为,无法脱离家庭环境、学校环境、社会环境而存在,而社会环境对个人诚信意识和行为的作用也无法离开家庭、学校而实现。

第三,影响诚信的各种因素构成了一个统一的诚信系统,具有多样性和统一性,如诚信品质的养成是自身修养与外部环境综合集成的结果。

(二)诚信系统模型的建立

影响诚信系统的多种因素构成了一个诚信大系统,个人诚信系统、企业诚信系统、政府诚信系统和社会诚信系统组成了4个子系统,如图1所示。

图1 诚信系统的构成

(1)个人诚信子系统,包括的变量:个人诚信意识、不良行为记录、履约状况、纳税状况、财产状况等。

(2)企业诚信子系统,包括的变量:企业信用意识、不良行为记录、产品质量、履行合同状况、纳税状况、信用成本、企业财务状况等。

(3)政府诚信子系统,包括的变量:政府信用意识、市场监管力度、监管成本、腐败程度、政策制度完善程度等。

(4)社会诚信子系统,包括的变量:社会信用水平、社会信用环境、国民经济状况、国民素质等。

其中,社会信用水平、政策完善程度、信用意识、国民素质对诚信建设起正反馈作用;不良行为、不履行合同、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对诚信建设起明显负反馈作用,且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

二、诚信系统的建设

诚信系统各子系统的特点、层次不同,对诚信系统的作用和影响也不同。政府诚信子系统在整个大系统中起着控制、主导作用,个人子系统的作用则相对被动,而社会子系统在全局的层面上影响着所有子系统的建设。因此,诚信系统的建设,必须从系统工程和管理科学共同结合的角度来进行研究。

(一)诚信系统建设的方法

1.多级(递阶)控制法

诚信系统由于层次多,需要控制的因素比较复杂,如果由一个集中控制中心对多个被控对象如企业、个人、政府等实施控制,虽然信息集中、避免扯皮,但控制中心任务大、耗费时间长、系统反应迟钝,不适用于规模大、结构复杂的诚信系统。而分散控制各个子系统,没有统一的协调中心,个人、企业、政府等各个子系统间协调困难,难于实现系统的整体最优化。因此,采用多级(递阶)控制形式,集中统一协调控制诚信建设过程中各种影响因素,灵活机动的适时控制各个子系统,改善因集中控制或分散控制带来的缺点,最大限度地发挥控制的整体优势。

图2 多级(递阶)控制

在多级控制系统中(如图2),政府可作为第Ⅰ级统一协调控制机构,法律、道德层面为递阶控制的第Ⅱ级,第Ⅲ级为法律、道德建设实施因素(包括各个子系统)的局部控制。

2.分解协调法

实现诚信系统建设的最优化,还可应用分解—协调法,化整体为局部,再将局部综合为整体。

首先,将诚信系统合理的分解为政府子系统、企业子系统、个人子系统、社会子系统,每个子系统的建设有各自的任务和目标,建设的侧重点也不同。

其次,诚信系统分解后,就要在各个子系统局部优化的基础上,通过协调来实现大系统的整体优化。这两步往往是结合进行,在解决合理分解的同时,也要解决综合最优的协调问题。

分解协调法的实施可采用线性规划、目标规划分解原理来实现静态最优化;也可采用最优控制理论来实现动态优化,即在外生变量(社会诚信环境)发生变化后,寻求一容许的控制作用,在此作用下,使诚信建设目标函数为最优。大系统的静态优化与动态优化有较大的差别,但分解—协调法是实现两种优化的共同的模型框架。

(二)诚信系统建设的运行模式

要达到诚信系统建设的最优化,必须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兼顾当前社会现实的前提下,采用政府推动与监督,市场规范运作,社会广泛参与的运行模式。从经济到政治到文化、从宏观到中观到微观,全方位提供精神的、物质的、道德的、法律的、他律的、自律的综合动力,围绕诚信子系统建设目标,有步骤、有计划、分层次的构建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社会信用体系。

在规制建设上,坚持法制保障和法制完善原则。借鉴国内外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制定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操作性强的相关政策法律,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发挥法律控制作用。

在信用服务上,培育征信行业,由信用服务行业承担市场化增值服务,政府不介入。政府的作用主要是制定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引导信用需求等,为信用信息应用提供良好的环境。

在信用数据信息建设上,政府管理、行业企业参与。由政府整合行业、企业、中介机构和公民个人申报的数据信息,建立信用数据库平台,并将其作为公共产品,向社会提供服务。

在建设实施上,以企业为突破口,从信息征集和披露入手,通过实施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这个基础性、先导性工程,带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全面建设。

(三)诚信系统建设的目标任务

诚信系统建设的总目标,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企业和个人两大联合征信基础性平台,培育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主体,构建信用政策法规体系、信用服务市场体系、信用监管与奖惩体系、信用文化体系四大体系,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覆盖全社会的诚信系统工程。

此目标任务,可采用递阶控制和局部控制影响诚信建设因素的方法来实现。

1.政府诚信子系统建设目标

一是构建信用政策法规体系,为诚信系统建设提供政策保障。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尽快出台针对信用活动的信息采集、信息保护、信息使用的《征信业管理条例》、《政务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个人征信信息保护条例》等管理制度,建立绩效评估和问责机制、监督制约机制、防患纠错机制、评估奖惩机制,营造一个保护权益、独立公正、公平竞争、抵御失信的政策和法律环境,使诚信系统建设有法可依。

二是必须加强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政府一方面要有效保护名牌产品的知识产权,保证其市场回报;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和打假力度,使假冒伪劣行为的成本足够大,让假冒伪劣者无处藏身,从而为优质产品进入市场营造一个较为宽松的市场环境。

三是建立健全信用档案体系,为诚信系统建设提供技术保障。市场经济追求效益的最大化,而诚实守信是交易能够进行、经济能够运转的前提,也是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立足于社会的必要条件。社会信用记录,是监督市场主体是否遵守社会秩序的最好途径。制定社会信用体系相关标准,推进政务和非政务信用信息的分类、信息内容和数据格式等标准化建设工作,与工商、税务、质监、司法、环保、社保、央行、商业银行等部门联网征信,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使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在今后的经济生活中寸步难行。

四是明确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价值理念,强化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在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要起示范带头作用,给社会、给市场、给老百姓以信心,给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及整个社会信用发展以推动力,加快诚信系统建设的进程。

2.企业诚信子系统建设目标

一是完善企业信用记录,推进企业诚信系统建设。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记录档案和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搭建企业诚信信息平台,为企业在采购、招投标等项目以及日常监管活动提供企业经营、纳税、产品、质量、履约、财务、借贷等信用状况查询,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二是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对企业经营状况,管理行为,贯规、清廉、纳税等情况进行诚信评估定级,对守信企业、基本守信企业、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采取激励、预警、惩戒、淘汰等措施分层登记管理,健全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对守信者处处亮绿灯,合法地对严重失信者施以惩罚,使其处处受阻、无处遁行,从而促使信用活动顺利进行并不断加强巩固,促进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

三是构建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培育征信行业。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收集、整理、加工、提供信用信息,开发和创新信用产品,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减少因信用缺损造成的巨大损失。

四是建设以诚信理念为宗旨的企业文化体系。遵循“相互尊重、互惠互利、诚信至上、以义生利”的原则,开展诚信兴业、诚信执业教育,营造以诚信经营、诚信生产、诚信服务,不欺诈、不失信、不做假,不骗贷、不逃税的良好的企业内部诚信环境。

3.个人诚信子系统建设目标

一是建立公民诚信教育机制,增强个人信用软实力。充分发挥家庭、学校、社会的教育功能,普及公民信用文化知识,强化信用道德的责任、激励和约束意识,让“诚实守信”和“履约践诺”观念深入人心,努力形成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健康、和谐、积极向上的思想道德规范和守信、互信的社会心态,培育公民的诚信道德人格。

二是加快个人征信立法,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个人信用数据征集范围的法律法规和个人诚信资料的统一编码制度,明确规定个人征信的原则、主体,收集和使用信息的范围、方式、途径,采集数据源单位的权责等内容,为信息共享和个人隐私保护提供基本的法律框架,为征信机构和其他市场主体能够公平、方便地采集和使用信息资源创造条件。

三是建立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形成联合征信综合服务功能。建立标准化的个人信用报告格式、个人资质认证、信用等级评估指标,依据个人收入水平、社会地位、商业信誉、社会保障、司法信誉、信用行为记录、信用卡透支、发生不良信用时所受处罚与诉讼、犯罪记录等综合信息,建立计算机评分模型并评出个人信用等级。

四是重点抓好两类人的诚信人格模塑。一类是具有强势示范效应的社会成员(如党政领导干部、社会各界名流、行政司法人员和中介机构从业者等),树立起有感召力的样板,从而带动全体社会成员道德人格素质的提高;一类是青少年,从家庭、学校和社会交往中进行训导,从小养成良好的诚信行为习惯。

4.社会诚信子系统建设目标

一是加强市场主体和公民的信用道德教育,提高全社会成员的信用素质。树立以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的道德意识,充分认识信用就是市场、就是投资环境、就是财富价值,使“人无信不立、企业无信不旺、政府无信令不行、社会无信基不稳”的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是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法律意识,运用刚性机制规范诚信行为。将诚信这一柔性道德准则制定为一系列基本法律规范,使公民在市场经济中忠实真诚地履行法律义务,用法律这一刚性机制保护守法者,惩治违法者,加大法律的威慑力,以有效遏制信用关系中的非诚信行为,形成自律与他律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态势。

三是构建信用监管与奖惩体系,加强对诚信行为的全程监管。充分利用银行、税务、工商、民政、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外汇管理、海关等部门现有的监督系统,建立全国统一的风险预警制度,定期发布信用信息,公布信用“黑名单”和“红名单”;建立和运行失信举报热线,并且与金融征信体系对接,对违法违规记录,采取行业禁入、项目限批、限贷等惩罚措施,形成全员参与的诚信监督体系。

四是构建信用文化体系,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舆论和文化氛围。运用各种舆论工具,歌颂正气,抨击邪气,为社会良知提供讲坛,形成讲诚信、讲责任、讲良心的强势舆论评价场,营造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重合同讲信用的社会诚信文化环境。

总之,诚信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从道德到法治,从自律到他律,从感召到威慑,采取综合手段,使诚信精神在适宜的土壤中成长壮大。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G].2007(17).

[2]邓志刚,汪星明.社会经济系统工程[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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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杜金富.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着思考[OL].(2012-04-11)中国人民银行网页,http://www.pb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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