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林云,张党利
(1.东莞理工学院 成人教育学院,广东 东莞 523106;2.陕西理工学院 管理学院,陕西 汉中 723000)
自有国际贸易活动以来,各国经济学家就试图通过对国际贸易的历史和现实的认识,揭示出国际贸易产生的动机、原因、对贸易国的短期和长期影响以及相关的贸易政策。随着海运、铁路、空运等各种运输方式的大规模发展,国际贸易无论在规模、形式还是内容上都产生了深刻的变化。但在这股由国际贸易活动而带来的“全球化”的浪潮中,“反全球化”的声音也从未熄灭。这就涉及国际贸易理论所必须面对的几个问题:为什么会产生国际间的贸易?国际贸易如何实现分工?各国分工的比例如何确定?国际贸易产生的利益如何在贸易国之间进行分配?国际贸易活动从长期来看真的是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游戏?
国际贸易就在对上述问题的探究中如火如荼地展开了。而在支撑各国开放贸易活动的浪潮中,大卫·李嘉图的比较成本理论无疑扮演了一个极其重要的理论作用,也是各国积极参与国际贸易所经常引用的理论,后来的贸易理论也大多从李嘉图的理论发展而来。要素禀赋理论、技术要素论等等都不过是对李嘉图理论中的比较成本的概念的进一步发展和引申而已。因此在构建国际贸易分工比例与利益分配的模型之前,需对大卫·李嘉图模型做简单的描述和分析。
李嘉图假定英国和葡萄牙同时生产酒和呢绒。由于自然和生产条件的差异,两国生产等量酒和呢绒的生产成本不同。生产一单位呢绒和一单位酒,英国各需100人劳动一年和120人劳动一年,葡萄牙各需90人劳动一年和80人劳动一年(见表1)[1]。
表1 英国和葡萄牙的比较成本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葡萄牙无论在生产呢绒还是在生产酒的单位劳动成本上都比英国低。呢绒的比较成本是90/100=0.9,酒的比较成本是80/120≈0.67,即葡萄牙生产呢绒的成本是英国的90%,而酒的生产成本是英国的67%。两者比较,由于67%<90%,按照大卫·李嘉图的比较成本理论,葡萄牙生产酒具有比较成本或比较优势。[2]
按照李嘉图的表述,葡萄牙应“两优择其重”,放弃生产成本比英国优势较少的呢绒,专门生产酒,并用其向英国出口,以换取呢绒的进口;英国则应“两劣取其轻”,放弃生产成本比葡萄牙劣势较多的酒,专门生产呢绒,并向葡萄牙出口呢绒,以换取酒的进口,这样就实现了双方的互利(见表2)。
表2 按比较成本进行完全国际分工前后的产量和消费量
按照李嘉图比较模型很容易看出,国际分工后呢绒的产量比分工前增加0.2单位,酒的产量增加0.125单位。然后通过国际贸易的活动,英国呢绒和酒的消费量都比分工前增加0.1单位。葡萄牙则在呢绒的消费量上增加0.1单位,在酒的消费量上增加0.025单位。“毫无疑问,李嘉图在他所处的时代,以这个简单的却有难以比拟的逻辑推理力量,征服了很多经济学家,第一次在逻辑上论证了各国没有绝对成本优势也可以根据自己相对有利的生产条件进行专业化分工生产,然后通过国际贸易的交换,就能保证双方都得到贸易利益,实现互利互惠。”[3]
但是,李嘉图比较成本优势理论大大简化了现实中错综复杂的国际贸易关系,仅仅只是突出了成本这一单一的因素,并不能解释贸易收益的产生,也不能解释总的贸易利益如何在贸易双方之间进行最优分配以及分配的比例在何种范围内才会有贸易的产生。
假设有2个国家,分别是A国和B国。A国只生产a、b两种产品,a产品的市场售价是b产品的2倍。市场对a、b两种产品的消费满足1:1的比例关系.A国属于技术先进国家,每90秒就能生产出一件a或一件b。若A国利用所有的时间来生产a产品,1小时可以生产40件a。同样如果A国花费所有的时间制造b,1小时也可以生产40件b。如果它将时间在两者中平均分配,则每小时能生产20件的a和20件的b。A国的生产可能性如表3所示。
表3 A国的生产可能性
同样,B国也只生产a、b两种产品,B国属于技术落后国家。若B国利用所有的时间来生产a产品,1小时可以生产6件a。同样如果B国花费所有的时间制造b,1小时也可以生产30件b。B国的生产可能性如表4所示。
表4 B国的生产可能性
该模型的几个基本假设条件:
(1)由于模型中只存在两个国家,生产要素处于充分就业状态,而且它们在国内是完全流动的。
(2)生产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是完全竞争市场,生产出来的产品完全被售出。
(3)生产成本是在成本不变的条件下进行的,单位时间内的劳动成本是同等的。
(4)贸易方式是按照市场价值物物交换,不存在运输费用和交换成本。
(5)市场价格是静态的,不发生波动。
(6)a、b两种产品的消费数量存在1:1的比例关系,并保持不变。
(7)a、b两种产品的市场价格存在2:1的关系,并保持不变。
分工前A国的收益函数:f(A)=2*P*40*x+40*(1-x)*P
说明:
2*P为a产品的市场价格
P为b产品的市场价格
x为1小时内用来生产a产品的时间(小时),0≤x≤1
根据模型条件:a、b两种产品的消费满足1:1的比例关系,则40*x=40*(1-x),解得x=0.5小时。
如果没有分工,对于A国市场而言,A国只能将时间在两者中平均分配,则每小时能生产20件的a和20件的b,获取的最大收益为f(A)=60*P。
分工前B国的收益函数:f(B)=2*P*6*y+30*(1-y)*P
说明:
2*P为a产品的市场价格
P为b产品的市场价格
y为1小时内用来生产a产品的时间(小时),0≤y≤1
根据模型条件:a、b两种产品的消费满足1:1的比例关系,则6*y=30*(1-y),解得y=5/6小时。
如果没有分工,对于B国市场而言,B国只能将1小时中的50分钟用来生产a,剩下10分钟用来生产b,则每小时能生产5件的a和5件的b。B国获取的最大收益是f(B)=15*P。
A国和B国分工前的总收益为:f(AB)=f(A)+f(B)=60*P+15*P=75*P
若双方通过国际贸易,则双方总的收益函数为:f(AB)=f(A)+f(B)=2*P*40*x+40*(1-x)*P+2*P*6*y+30*(1-y)*P=P*(70+40*x-18*y)
a、b两种产品的消费满足1:1的比例关系,则:40*x+6*y=40*(1-x)+30*(1-y)
于是:f(AB)=[105-36*y]*P
欲使f(AB)最大,解得y=0,x=7/8,f(AB)=f(A)+f(B)=75*P+30*P=105*P
由于是物物交换,假设A国给B国交换a产品x1件,则按照等价原则,B国给A国交换b产品的件数为2*x1件。按照a、b产品的市场需求比例有:35-x1=5+2x1x1=10件
表5 A国和B国贸易前后的产量和收益分配
从上述模型中的数字中可以得出,先进国家A无论在a产品还是b产品上都具有绝对优势,生产能力都远远超过B国的生产能力。通过贸易的进行,双方在收益的获取方面都超过了分工前的收益。但在这最终的结论面前,有几个需要面对的问题却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
没有发生贸易活动前,A国生产的产品按照市场价值是75*P,B国生产的产品的市场价值是30*P。通过国际贸易之后A、B两国把产品的价值变成的收益仍然保持不变(见表5)。即无论何种形式的分配并不能在最大总收益原则下创造新的价值,A、B两国的价值在一开始生产就已开始决定,而价值的实现则需要在他国的市场通过消费实现。即A国的a产品过剩,B国的b产品过剩,而a产品的价值是b产品的2倍。
那么B国为什么生产价值较低的b产品,而放弃在a产品上的生产?从双方总的收益函数:f(AB)=P*(70+40*x-18*y)来看,x是 A国生产a产品的单位生产时间,y为B国生产b产品的单位生产时间。x的取值小于y的取值。虽然模型中假定a、b产品的需求量满足1:1的比例关系,但是从总收益函数出发,无论a、b产品的需求量满足何种的比例关系,y取值为0才能保证双方的总收益为最大。即单位价值较高产品的单位生产时间决定了B国需要放弃在a产品上的生产,劳动效率决定B国在b产品上具有比较优势,从而B国要从交换中获取最大的收益就必须放弃在a产品上的生产。所以产品价格和劳动效率在决定两国在a、b产品的生产数量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从上述的模型中,分工前的最佳收益是75*P,贸易后的总收益是105*P。增加了30*P的收益。增加的30*P的收益中,A、B两国各自分享了15*P的收益。即A国从60*P增加到75*P,B国从15*P增加到30*P。在这个过程中A国获得了15/60=25%的增长率,B国获得了15/15=100%的增长率。
但是,模型的前提条件是a、b产品的价格是不变的,市场对a、b产品的数量关系也保持不变。而现实却是a、b产品的价格在长期内会发生变化,而且由于B国已放弃在a产品上的生产,在这个2国模型中,A国实际上垄断了a产品的生产。所以,如果A国提高a产品对b产品的价格,那么收益的分配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我们假设a、b产品的价格比例由2:1变化为3:1,则总收益函数变化为:
f(AB)=f(A)+f(B)=3*P*40*x+40*(1-x)*P+3*P*6*y+30*(1-y)*P=P*(70+80*x-12*y)
根据a、b产品的市场需求比例仍然为1:1,则有40*x+6*y=40*(1-x)+30*(1-y)
于是f(AB)=[140-48*y]*P。解得y=0,x=7/8。x、y的取值和价格变化前没有任何变化,即分工后的生产数量并没有发生改变。由此可见。价格的变化不影响分工的生产数量。由于是物物交换,假设A国给B国交换a产品x1件,则按照等价原则,B国给A国交换b产品的件数为3*x1件。则按照a、b产品的市场需求比例有:35-x1=5+3x1,x1=7.5件
表6 a产品价格增加后A国和B国贸易前后的产量和收益分配
表6与表5对比可以发现:a产品价格增加后,A、B两国的最佳分工模式并没有发生改变,但两国的福利状况却发生了明显的改变。价格增加前,A国可消费a产品的数量是25件,B国可消费数量是10件。价格提高后A国可消费a产品的数量是27.5件,B国可消费数量是7.5件。虽然账面上的总收益没有变化,但这种总收益的不变是a产品价格上调造成的幻象。如果按照调整前的价格来看,A国的收益是82.5*P,B国的收益是22.5*P,A国的收益增加了7.5*P,B国的收益减少了7.5*P。从产品的数量上看,B国的福利水平明显发生了下降。因此,从该模型的角度出发,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分工的生产数量产生影响,只会对两国的可消费量产生影响,即A国对A产品的价格提高在名义上没有削弱B国的收益,也没有增加A国的收益,即价格的提高不影响稳定的最终的名义上的收益,但在数量上和可比价格上使B国的福利受到了侵害,因此随着A国对a产品的垄断和定价权的逐步稳定,B国在a产品和b产品的分配数量上较价格提高前发生了明显的减少,并将进一步导致分工数量的不平等,即A国通过对a产品的价格控制直接影响到B国在贸易中的福利水平。
假设在最基本模型分工模型成立以后,即价格比例仍然为2:1的模型上,假设B国专心于b产品的生产,并且在b产品的生产效率上取得了极大的突破,达到了和A国同等生产水平,即每小时生产40件(见表7)。
表7 B国的生产可能性
则B国的收益函数变化为:f(B)=2*P*6*y+40*(1-y)*P
双方总的收益函数为:f(AB)=f(A)+f(B)=2*P*40*x+40*(1-x)*P+2*P*6*y+40*(1-y)*P=P*(70+40*x-28*y)
a、b两种产品的消费满足1:1的比例关系,则:40*x+6*y=40*(1-x)+40*(1-y)
于是:f(AB)=[120-53*y]*P
欲使f(AB)最大,解得y=0,x=1,f(AB)=f(A)+f(B)=80*P+30*P=110*P
由于是物物交换,假设A国给B国交换a产品x1件,则按照等价原则,B国给A国交换b产品的件数位2*x1件,则按照a、b产品的市场需求比例有:40-x1=40+2x1。x1=80/3≈26.67件
表8 B国b产品效率提高后A国和B国贸易前后的产量和收益分配
表8与表5对比可以发现:技术进步可以增加B国的收益,并改变了分工模式。前面的论述表明,价格并不能改变分工后的生产数量,但是技术进步可以改变分工后的生产数量。当B国在在b产品上的生产技术达到和A国同等生产水平时,最佳的分工模式是A国致力于a产品的生产,B国致力于b产品的生产。在这个变化的过程中,总收益从105*P增至120*P,在增加的15*P中,A国获得了5*P的收益,B国获得了10*P的收益,通过技术进步,B国在增加的15*P中获得了66.7%的份额。
从数量上来分析,分工前的贸易利益分配B国的a、b产品都是10件,技术进步以后,B国在a、b产品的可消费量上从10件增至13.33件,增长幅度为33.33%。而A国产品的可消费量也发生了增加,从技术进步前的25件增加至26.67,增长幅度为6.68%。由此可见,技术进步不但会改变过去形成的分工模式,也会形成新的贸易利益分配,B国的技术进步对于A、B两国的福利提高都有促进作用,但对于B国的福利促进速度超过A国的提高幅度,因此,各国有动力积极推动技术进步,以取得贸易优势和利益分配的主动权。
在对经典的大卫·李嘉图的比较成本理论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加入了收益函数的概念,以更好的描述两国模型中分工比例、相应产品的分工份额、以及最终从市场所获取的利益分配等问题。通过这一简单的扩展模型,得出如下四个结论:
(1)贸易自由化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落后国家生产技术先进的a产品的积极性,从而选择生产技术简单价格低廉的b类产品。因为只要价格不发生改变,这种分工模式对富国和穷国都是有利的。
(2)长期来看,根据比较成本理论安排的分工模式会对落后国形成侵害。长期的比较成本理论要求B国只生产b产品,而A国在产品a上具有充分的定价权。价格增加虽然不会改变分工模式,却会对穷国造成实质上侵害。
(3)价格的变化不会改变两国生产各自产品的数量,但会改变两国分工的数量,并改变两国的福利水平。
(4)技术进步是落后国家改变分工模式,获得更多贸易利益的唯一途径。
由于本文只是一个简单的2×2扩展模型,即只有2个国家,只有2种产品,虽然对于现实生活的解释力仍然有限,而且对于如下问题也没有给出进一步的分析:B国在b产品上拥有定价权吗?A国的在a产品上的技术进步会剥夺B国的福利吗?增加一个国家,这种分工模式会发生怎样的改变?如果存在一定的交换成本c,分工模式和贸易利益分配会发生什么变化?如果a、b产品在A、B两国的需求量呈现不同的比例,分工模式又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如果加上关税,对A、B两国的贸易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等等这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加以考察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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