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旭,施少培,徐 彻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200063)
文件检验技术在司法鉴定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在刑事案件的侦查,民事案件的法庭调查和审判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可疑文件鉴定的实践中,可疑文件的类型越来越多,伪造手段和方法越来越隐蔽,如采用高仿真复制技术伪造签名、印章印文、指印等;利用真实文件(带有真实签名、印文的文件)采用模拟真实文件制作方法添加变造;更有采用各种欺骗手段骗取他人真实签名再加上所需内容,形成一份具有他人真实签名而内容虚假的可疑文件等。这些可疑文件鉴别的难度大,特别是第三种情况,可疑文件上留下的变造痕迹往往非常细微,容易被鉴定人忽视。在鉴定实践中,如鉴定人不树立系统检验的思想,只是就事论事,往往会形成虽然做出正确的鉴定结论却仍然无助于案件的顺利审结的局面。
图1 文件系统基本要素
在文件检验实践中,具体案件中的可疑文件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是一系列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构成可疑文件的系统要素既包括与案件情况有关的外部要素,也包括与文件直接相关的内部要素(见图1所示)。其中外部要素与案件情况紧密相关,如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空间、过程及相互关系等(见图2所示)。不同类型文件的内部要素的构成不尽相同,但其通常包括文件的内容、形式、语言、笔迹、印文、制作工具、制作材料、各类篡改和污损痕迹等主要要素(见图3所示)。因此,在鉴定实践中,鉴定人只有从案件具体情况出发(民事案件中,特别应关注当事人对可疑文件形成过程的陈述),对文件系统的外部要素和内部要素进行全面和综合检验分析,才有可能发现证实案件事实的蛛丝马迹。
下面以三起实际案件为例,详细地说明了在鉴定实践中,如何充分地分析和利用可疑文件上细微痕迹,巧妙识别可疑文件的伪造手段和方法,为案件最终的审结提供客观的科学依据。
图2 文件外部系统的基本要素
2.1.1 简要案情
该案为遗嘱纠纷,前期法庭历经多年程序审查,最终遗嘱的真伪成为案件审理的焦点。之前当事人律师虽委托多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其中有的鉴定意见认为涉案遗嘱签名有假,鉴定意见对当事人有利。但律师对该结论并不十分确信,未向法庭提供该证据,后委托本机构要求再一次对该遗嘱真伪进行鉴定。
2.1.2 检验过程及分析说明
要证明遗嘱的真伪,最直接的途径是鉴别签名的真伪。通过对遗嘱签名的检验,我们认为该遗嘱签名应是真实的。当然,签名真实并不完全说明遗嘱就是真实的,从该文件的内容与形式要素分析,确实存在利用真实签名变造的嫌疑,但又如何从技术角度证明该遗嘱的真伪?
根据民事案件特点,当事人在向法庭提供证据时往往会对证据的形成过程进行陈述。结合该案当事人对该遗嘱(见图4)形成过程的多次陈述,通过对遗嘱要素的综合分析,最终发现该遗嘱纸张上存在三条可疑的纵向折叠痕迹(见图5灰线所示),该三条折叠痕迹与部分内容字迹形成多处交叉(见图6)。通过对三条折痕与遗嘱内容字迹的形成先后顺序鉴定,我们认为三条折痕形成在内容字迹之前,而这与当事人在法庭上的多次陈述正好相反。
图3 文件内部系统的基本要素
图4 被告提供的遗嘱复印件
图5 遗嘱原件上存在的三条折叠痕迹
图6 遗嘱上三条折叠痕迹与部分内容字迹交叉部位
2.1.3 鉴定结果
出具鉴定报告之后,鉴定人先后两次出庭质证,通过对鉴定结论依据的详细说明,并先后经过当庭的模拟实验和法官当庭对鉴定人的盲测,法庭最终采信本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使该案顺利审结。该案的鉴定及庭审质证的过程,引发鉴定人多方面的思考:如何通过对文件系统外部要素(特别是当事人对检材形成过程的陈述)及内部要素的综合分析,找到解决问题的关键要素及科学依据?以及如何让所作鉴定意见取信于法官、当事人?这是鉴定人在每一起案件检验过程中都应特别加以关注和思考的。
2.2.1 简要案情
该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合同(系复写件)签名的真伪成为案件审理的焦点。
2.2.2 检验过程及分析说明
通过对文件合同上争议签名的检验,我们认为该合同上需鉴定的签名应是真实的,并出具鉴定报告。但当事人不服,要求重新鉴定。复查中、从该文件的内部要素分析,发现该合同上确实存在多处可疑痕迹,一处是该合同两张纸张上左侧边缘一条明显的折叠痕迹(见图7上灰线所示),另外一处是需鉴定签名最后一个单字的右上角有一处规则的缺损痕迹(见图9上灰圈所示),加上该文件系复写件,签名字迹与其余复写字迹在色痕上也有所不同,经综合分析该文件存在利用真实签名变造的嫌疑,遂要求被告尽量补充平时签名的其它文件。
通过对被告补充的有其签名的其它文件的分析,发现一份公司员工就餐时签名用的就餐日报表上有被告就餐时的签名(见图8上灰圈所示)与合同上被告签名非常相似。经重叠比对,两签名能完全重合,只是需鉴定签名最后一个单字的右上角有一处规则的缺损痕迹(见图9所示)。再将合同与就餐日报表纸张进行重叠比对,发现合同左侧折叠痕迹与就餐日报表纸张左侧边缘吻合,两签名的位置也完全吻合,同时在合同纸张上发现多处其它人签名字迹的压痕(见图10所示)。经与就餐日报表上相应的签名比对,均能完全重合(见图11所示)。
图7 原告提供的合同复写件
图8 被告提供的就餐日报表
图9 两处签名重叠比对图片
2.2.3 鉴定结果
综合以上检验结果分析,表明该合同上签名应是原告精心策划,事先将合同纸张置于就餐日报表之下,并在被告签名处垫上小片复写纸,等被告在就餐日报表签名时套取形成,由于小片复写纸与签名位置的细小位差导致检材签名形成一细小笔画的缺失。为此,本机构对该签名的形成过程做出了客观的鉴定意见,最终为该案的顺利审结提供了科学可靠的依据。
2.3.1 简要案情
该案为一起经济纠纷案件,之前经多家鉴定机构鉴定,绝大多数机构均认为该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但被告始终否认签名和印章的真实性,后经多方协调,决定委托本机构进行最后一次鉴定。
2.3.2 检验过程及分析说明
经鉴定,我们认为该签名和印章均应是真实的,但该收条是否存在利用签名变造的可能性呢?经对该文件的内部要素的仔细检验和综合分析,发现收条上也有多处可疑痕迹,一是该收条纸张上有三条明显的折叠痕迹(见图12上图灰线所示),其中第一条折叠痕迹正好位于收条内容字迹下方。再经VSC视频光谱仪检验和显微镜观察,发现第一条折叠痕迹两端和中间部位纸张表面纤维有多处撕裂和污染痕迹(图12下图灰色箭头所示)。该收条纸张上为何出现上述诸多细微可疑痕迹?根据收条上可疑痕迹的分布状态,特别是正文下方第一条折痕处纸张表面纤维的撕裂和污染痕迹,我们进行了多次模拟实验,经综合分析,认为该处折痕及纸张上的污损痕迹很可能是为遮掩收条正文内容,利用另外一份文件粘贴拼接后再分离时留下的痕迹,收条上另外两条折痕应是为了防止对方在签名时发现第一条折痕处拼接痕迹故意形成的,起到掩饰的作用,否则对该异常痕迹是不能合理解释的。
图10 合同与就餐日报表重叠比对图片
图11 合同上留下的签名字迹的压痕
图12 收条上纸张污损痕迹的显微检验图片
2.3.3 鉴定结果
综合以上检验结果分析,在鉴定报告中,对检材签名和印章做出肯定结论的同时,亦对该收条上存在的上述可疑痕迹进行了客观描述。在随后案件的调解过程中,正是鉴定报告中对可疑痕迹的客观描述,最终促使原告与被告调解而顺利审结。
上述三起案例均是经多次鉴定,最终从文件上遗留的细微可疑痕迹,揭示案件真相,使得案件顺利审结的典型案例。通过三起案例的分析,如果鉴定人员在鉴定中没有系统鉴定的思想,不注意从具体案件中可疑文件的外部和内部要素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和检验,特别是对可疑文件上存在的各种细微痕迹的仔细检验,只针对委托方提出的鉴定要求(往往是签名的真伪鉴定)进行检验,可能导致虽然得出了准确的鉴定意见,但仍无助于案件的顺利审结的结果。当然,作为鉴定人应当根据委托方要求进行鉴定,通过检验回答委托方的鉴定要求。但如果在鉴定过程,通过系统检验发现文件上存在可疑迹象,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理应在鉴定报告中对可疑痕迹进行客观描述,即便不对可疑迹象定性,有时也有助于案件的顺利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