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为民务实清廉 扎实推进行政监察工作

2013-10-21 23:54王海平
前线 2013年10期
关键词:执纪效能监察

王海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植根于全党同志的思想和行动中。”这既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目的,也是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行动基础,对于我们扎实推进行政监察工作,更好地执纪为民、秉公执纪、廉洁执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

把“为民”作为履行行政监察职责的核心要求

“为民”就是要反对官僚主义作风,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监察机关要把服务群众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督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提高行政效能,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开展执法监察,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切实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得到正确行使。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展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扩大内需、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开展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做好“三农”工作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利民惠民政策落实;加强对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平原地区造林工程、首都新机场建设、第九届国际园博会筹办等重要工作、重大工程和重大活动的监督检查,促进项目实施廉洁高效,建设成果造福人民。

开展廉政监察,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维护群众利益的最直接、最有力、最有效的手段,是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对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严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行为,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加大对行政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履职、违法履职、不当履职的行为,严肃行政纪律。要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整治群众深恶痛绝的“四风”问题,有效维护群众利益。

开展效能监察,促进政府部门更好地服务群众。要抓住行政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效能监察,督促政府部门改善行政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升行政工作水平和服务群众水平。加强效能监察和绩效管理工作,在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缓解交通拥堵等关系首都发展稳定、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及时开展立项效能监察;加强对市政府委办局的专项绩效考评,督促各单位落实绩效整改方案;强化对大额市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监察,促进财政资金支出科学有效。同时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认真落实《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加强与政府督查、审计、信访、检察等部门协调配合,完善行政问责配套制度,督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高效履职。

把“务实”作为提高行政监察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

“务实”就是要打破形式主义,一切从实际出发。开展行政监察工作,既要依法履职,坚决惩治违纪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又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充分发挥行政监察的治本功能,科学有效预防腐败,不断提高行政监察工作水平。

立足监察工作定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和国务院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的要求,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通过对监察对象的监督,维护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对于政府部门职责内的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政府部门履行职责进行监督。要把履行监督职能的切入点从配合政府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上来。

正确处理“监”与“察”的关系,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工作的治本功能。深入开展行政监察工作,既要集中精力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更要注重对监督和查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防止只“监”不“察”。一方面,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利用在执法监察、效能监察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等渠道中发现的案件线索,揭露和查处腐败问题。另一方面,要深入思考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研究提出合理配置权力结构、制约监督权力运行、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的意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保证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行使。

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行政监察工作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把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落到实处。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加强党内监督同党外监督相结合、专门机关监督同群众监督相结合。创新群众监督平台建设,实现投诉监督信息共享,有效整合市政府热线12345、行政投诉96160、政风行风热线和信访等投诉平台,加强监察机关内部信息流转和工作协调,提高办理水平。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纳入专项治理,采取标本兼治的方法努力加以解决。

把“清廉”作為确保行政监察工作取得成效的有力保障

“清廉”就是要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持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清廉”是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有力保障,也是确保行政监察工作取得实效的纪律保证。纪检监察干部务必要树立“正人先正己”的理念,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坚持廉洁执纪、执法,牢固树立执纪者更要带头遵守纪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坚决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和执纪威信。

要做到严格要求,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认真查摆问题、剖析问题,尤其是自身在思想观念、党性修养、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做廉洁自律的模范、真抓实干的模范。要做到严格教育,督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之风,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批评,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注重运用身边发生的一些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教育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思想。要深化纪检监察机关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处理的内部管理机制,完善民主生活会、任免职谈话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把从严管理干部贯穿到行政监察工作全过程。要做到严格监督,针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更加严格的行为规范和禁止性规定,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机制,坚决维护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

(作者:北京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责任编辑:宋明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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