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则万众归心

2013-10-21 20:54陈国仕
前线 2013年10期
关键词:腐败权力同志

陈国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设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特别是明确提出建设廉洁政治的重大任务,要求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坚持狠抓八项规定、狠抓反对特权、狠抓反对“四风”,坚持严明政治纪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老虎”“苍蝇”一起打;强调积极借鉴世界各国反腐倡廉的有益做法和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的宝贵遗产等。这些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将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建设廉洁政治是重大政治任务

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始终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各级党委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所谓廉洁政治,是执政党和公职人员做人民公仆,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不奢侈浪费、不消极懈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贯穿中国共产党建设始终的重大任务。早在1941年,我们党在《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里就明确提出“厉行廉洁政治”。1945年,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大报告中把“实现廉洁政治”视为党的具体纲领要点之一。1989年9月,邓小平同志强调:“我们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不是搞一天两天、一个月两个月,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1993年8月,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要善于总结经验,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2005年1月,胡锦涛同志重申建设廉洁政治。可见,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政治追求和历史使命。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也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一项涉及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系统工程,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本质是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根本标准是人民满意,总体要求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其中,干部清正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基础,通过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洁自律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弘扬为民务实清廉的优良作风,实现公职人员廉洁从政;政府清廉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关键,通过转变党政机关职能,加快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实现公共权力廉洁运行;政治清明是建设廉洁政治的核心,通过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地位,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现政治清明。

作风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的着力点

作风是党的生命,重视作风建设是党的传统。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要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进,必须有优良作风作保障。习近平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中央提出抓作风建设,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反对奢靡之风,就是提出了一个抓反腐倡廉建设的着力点,提出了一个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的切入点。”

加强作风建设,要认真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八项规定”是切入口和动员令,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明确要求。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言:“八项规定既不是最高标准,更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我们改进作风的第一步;是我们作为共产党人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说到的就要做到,承诺的就要兑现,中央政治局同志从我本人做起。”中央政治局作出“八项规定”,充分体现了从严治党的要求。其核心是践行党的宗旨,靠的是动真碰硬,既设“高压线”又通“高压电”,按照“零容忍”的原则,动真碰硬,严查严纠,对任何违反规定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迁就、决不姑息。

加强作风建设,要切实反对特权。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强调:“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党的十八大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决不允许搞特权。为什么要突出提出这个问题?就是因为群众对我们一些干部搞特殊、耍特权意见很大。”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各级领导干部永远是人民的公仆,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不能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但是一些人、地方和部门却追逐超越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力,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公众利益之上,这不仅破坏了社会公正,疏远了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而且影响到党和国家能否永葆生机活力的大问题。反对特权是领导者自身的一场革命,只有从内心深处将超越法律和制度的“特殊”视为耻辱,牢固树立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不让权力“为尊者讳”,不让特权成为权势象征,彻底摒弃“摆谱”心态,用制度消除特权,用良好的纪律作风防止特权,才能从源头上铲除滋生特权思想的土壤,彻底消除特权思想的温床,扼制住权力越界的“冲动”,消灭疏遠群众的“官气”,保证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加强作风建设,要真正反对“四风”。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党内脱离群众的现象大量存在,一些问题还相当严重,集中表现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是违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四风”问题解决好了,党内其他一些问题解决起来也就有了更好的条件。每一位党员都要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狠抓“四风”,清洗思想和行为上的灰尘,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老虎”、“苍蝇”一起打,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在法治框架下查处腐败,使反腐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是中国共产党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根本方向。对于贪污腐败,不管涉及谁,不管涉及哪一级,我们都将坚持一切皆断于法。这种对法治的共识,要贯穿于治国理政的每一步,体现在反腐倡廉的每一个环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从源头上、根本上遏制特权思想、预防权力腐败、维护法律尊严。

“老虎”、“苍蝇”一起打,要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敢打“老虎”,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彰显党坚决反对腐败的决心,也是党有能力反对腐败的表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下决心打击腐败,中央纪委立案调查李春城、刘铁男、倪发科、郭永祥、王素毅、李达球等大案要案,向全党全社会再次表明了严肃查处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严重违纪问题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不论什么人,不论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勤拍“苍蝇”,从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深恶痛绝的腐败抓起,既能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也能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反腐成果。我们必须始终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将“老虎”、“苍蝇”一起打,既不因“老虎”难打而不敢打导致养虎为患,也不因“苍蝇”太小而不屑打导致将小案“养”成大案。

“老虎”、“苍蝇”一起打,要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不断以反腐倡廉的新进展、新成效取信于民。为政之要,在于取信于民,反腐败斗争更须取信于民。习近平同志在多个场合的讲话中都把反腐败与“人心向背”联系在一起。反腐败斗争不会毕其功于一役,需要集小胜为大胜、积跬步至千里。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我们要把握好反腐败斗争中“大”与“小”、“常”与“长”的辩证法,对群众举报的腐败问题,多一些“霹雳手段”,少一些“烂尾工程”,让群众看到希望。这不仅能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而且能增强反腐败工作自身的公信力,赢得群众信任和拥护,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强调:“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了党对执政规律和权力运行规律的高度自觉和清醒把握,符合人类社会反腐败的总体规律,既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基本含义是用制度管住权力,不断建立和完善体制机制,加快打造科学、合理、严密、结实的“制度铁笼”,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导致腐败滋生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机会。

加强权力观教育,提高权力“进笼”的自觉性。我们要加强对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权力观教育,肃清封建腐朽思想的影响,督促树立正确权力观,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牢记权力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摆正“主人”与“公仆”的位置,养成在监督下行使权力的习惯。同时,有关部门要科学设置权力边界,深化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减少权力对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与此配合,要合理优化权力结构,依法规范权力行使,不断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压缩权力自由裁量权空间,促使权力回归本位,在制度轨道上行使。

加强制度设计,筑牢权力的“法制之笼”。于此,我们要坚持整体规划,加快反腐败国家立法,制定反腐败法、防止利益冲突法,健全重大决策权限规定、程序要求、监督机制,完善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机制和违反制度追责机制。同时,做好对现有法规制度的梳理、细化、修订和完善工作,建立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切实让权力“有笼可进”。在提高制度执行力方面,要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严肃查处不遵守甚至破坏法律制度的行为,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

创新监督思路,让“出笼”行为无处藏身。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以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为重点对象,以工程建设、土地和矿产资源、国有企业、金融证券等部门和行业为重点领域,以选人用人、资金运转、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等事项和环节为重点内容,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解决权力失控、监管缺位、行为失范等问题。为此,要真正让人民具有监督的权力,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權、表达权、监督权,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使权力运行“出笼”行为及时暴露在公众监督的阳光之下。当然,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也必不可少。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拓宽党内民主渠道。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笼子”守门人的职能作用,主动履职、主动监督,积极承担权力制度笼子的守门人职责,对越轨的权力、“出笼”的权力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置。

以史为鉴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习近平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研究我国反腐倡廉历史,了解我国古代廉政文化,考察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的成败得失,可以给人以深刻启迪,有利于我们运用历史智慧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方面,我们要认真汲取国外因腐败导致亡党、亡国的教训。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一些国家因长期积累的矛盾导致民怨载道、社会动荡、政权垮台,其中贪污腐败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当今世界由于执政党腐化堕落、严重脱离群众导致失去政权的例子不胜枚举。苏共早年在20万党员时夺取政权、在200万党员时打败法西斯侵略者,却在近2000万党员时丢失了政权,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作为领导核心的苏共腐化变质。腐败使执政党成为脱离群众的贵族阶层,在日复一日地享受着特权和特殊服务的同时,以自己的腐败行径消减着苏联人民对苏共和现实的苏联社会主义的信任和信仰,蛀蚀着执政根基,强化了苏联人民对苏共及其政权的冷漠和仇视,直至苏共及其政权最后覆亡。此类教训必须引以为戒。

另一方面,我们要深刻总结中国历史治乱规律,借鉴宝贵的历史遗产。习近平同志提出,中国历史上因为统治集团严重腐败导致人亡政息的例子比比皆是,秦始皇好大喜功,横征暴敛,弄得民怨沸腾,二世而亡;唐玄宗沉醉于声色犬马,各级官吏贪污贿赂成风,发生了安史之乱,唐王朝从兴盛走向衰落。从党自身的历史看,“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严肃查处了刘青山、张子善腐化堕落案件,教育了广大干部,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共产党人执法如山的形象。改革开放30多年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重要任务来抓,旗帜是鲜明的,措施是有力的,成效是明显的,为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了重大作用,为我们党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保证。”可以说,中国共产党如果不是一以贯之地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腐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就不可能取得这么大的成就,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也不可能得到巩固。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

责任编辑:叶再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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