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2013-10-15 12:00李忠斌郑甘甜
广西民族研究 2013年3期
关键词:村寨指标体系少数民族

李忠斌 郑甘甜

一、引 言

从2009年财政部会同国家民委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到2012年提出的将在“十二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重点保护和改造1000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1],“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这一概念自诞生起便受到了经济学、民族学、社会学、生态学等多学科领域学者的广泛关注与探讨,然而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建设进程中,一些最基本、最核心的问题并没有得到科学系统的回答,如到底什么是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与民族村的分界线在哪?有关部门选择重点扶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标准是什么?如何科学地评价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建设进程?以上问题若得不到科学合理的解答,必然会影响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的后续工作。目前,关于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评价标准体系的文献、专著极其罕见,仅能从《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纲要 (2011-2015)》中找到百余字的相关阐述:“重点扶持少数民族人口比例不低于30%、总户数不低于50户、特色民居不低于50%的村寨。重点扶持村寨同时须具有较浓郁的民族风情和较高的文化保护价值,具有较好的区位条件和一定的工作基础,地方政府和村民的积极性较高。”[1]尽管此项标准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选取工作提供了最基本的思路,但其表述仍有模棱两可的地方,微观可操作性仍有不足之处。何为较浓郁的民族风情,如何评价?何为较高的文化保护价值,如何判断?何为较好的区位条件,如何量化?除此之外,传统民族文化变迁较少,特色民居风貌保存较为完好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大多位于地处偏远,与世隔绝的山区,那里不具备优越的区位条件,却留存着浓郁的民族风情,具有很高的文化保护价值,例如山东省的少数民族村寨多位于鲁西、鲁北、鲁中南的山区、黄河故道区、碱涝洼区。在缺乏统一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评价标准体系的前提下,各省 (区)的相关部门该如何选取重点保护与发展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基于以上思考,笔者认为探索并构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评价体系是相关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必须面对的一项重大课题。在本文中,笔者对各省 (区)于2009-2012年间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试点的选取与评价方式进行了整理与梳理,在深入研究与思考的基础上,分析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选取与评价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缺陷,并基于社会主义新农村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过程与AHP层次分析法,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与设想,得出的新思路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让更多相关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加入到构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评价指标体系的讨论中,从而推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研究的纵深发展。

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选取与评价中存在的问题

(一)急功近利,面子工程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在于改善民族地区发展滞后惯性的同时兼顾对传统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创新。然而,由于发展经验的不足以及权威评价指标体系的缺失,一些民族地区在选取特色村寨试点的工作中普遍存在急于求成、重量轻质的现象。例如在2010年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中,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组织实施了“百千万工程”,即100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1000栋少数民族百年古宅,10000栋少数民族特色民居[2]。又如贵州省于2011年启动民族地区500个贫困乡镇和500个特色民族文化村寨的扶持工作,并力争使500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成为贵州省民族文化保护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亮点[3]。“百千万工程”与“双500”的提出一方面体现了当地政府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工作的热情,希望早出成效,另一方面也为刚提出不久的“少数民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项目”增加了“大跃进”式发展模式的风险。个人认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作为一项发展经验不足4年的崭新任务,在没有规划出统一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的前提下,不宜在探索阶段实施规模过于庞大的发展规划;认清最终目标与阶段性目标之间的区别,是各地政府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项目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为了建设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而选取数量众多的民族村作为试点,无疑会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工作沦为一项华而不实、彰显政绩的面子工程。

(二)标准模糊,有形无实

由于没有一套功能完整、科学合理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评价指标体系,部分省 (区)在选取保护与发展对象以及评价特色村寨发展阶段时,评价标准模糊,内容有形无实。以山东省为例,其确定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试点的标准有以下四点:一是在人口数量上具有一定规模的民族村;二是要具有一定特色和建设条件;三是试点工作要与当地经济文化发展相符合;四是试点项目已列入当地规划或已进行投资建设[4]。尽管这四项标准为试点工作提供了考察的大致方向,但是以“一定规模”、“一定特色”、“一定条件”作为特色村寨的选取标准,难以在实际操作中做到客观、理性的选择。

与此同时,部分省 (区)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中,以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规划建设时间表与是否完成重点建设项目作为评价特色村寨发展阶段的方式。如江西省编制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5年与10年规划[5];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2009年至2011年的3年规划,并侧重围绕“特色产业培育”、“特色居民保护”、“特色文化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这四类项目制定工作计划[6]。然而,为了更有的放矢地评价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工作进程,仅有一个时间表和宏观规划方向是难以实现的,首先由于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项目的长期性与艰巨性,时间表式的规划方式无法预测未来工作中的不确定因素。其次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仅有侧重的建设项目,而无具体、详细的指标,无疑会使保护与发展工作有形无实。

(三)方式主观,脱离实际

通过整理与分析各省 (区)于2009-2012年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试点的选取工作,可将选取方式大致归纳为两种:一种为自上而下型,以江苏省为代表。即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试点选取中,在各地上报的基础上,进行调研并组织人员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论证和筛选评估,最后经过有关部门研究选定[7],此类方式的特点在于以上层决策者的研究决定为主。另一种为自下而上型,以湖南省为代表。根据《湖南省民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推荐活动通知》,“湖南省民族网”制作和设置了湖南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专栏,开设了读者投票窗口,并在《民族论坛》杂志以夹页的形式印制了推荐票,安排10天时间通过湖南省民族网和邮局接受读者推荐投票,随后由经济处综合投票和各市州的意见进行研究,最终提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试点村的建议名单[2],此类方式的特点在于很好地鼓励了广大群众参与到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中来。将两种选取方式进行比较,尽管后者减小了领导者偏好的主观因素影响,但笔者认为,基于民族地区的特殊性,自下而上的投票推荐方式仍存在不足之处:一是网络投票的局限性。居住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内的社区居民作为保护与发展项目的主体,理应广泛地参与到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推荐投票活动中,但是由于村寨内电、通讯等基础设施不完善、电脑普及率不高、宽带网络覆盖范围不广等现实因素的制约,村寨居民的网络投票率较低,如湖南新晃、靖州等县的少数民族群众为支持自己关注的特色村寨,需要专程到城里的网吧进行投票[2]。二是民族认同感的局限性。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湖南已是拥有56个民族成分的民族大家庭,其中土家族、苗族、侗族、瑶族、白族、回族占到少数民族人口的99%[8]。在投票推荐中,基于同一民族的认同感,各少数民族大多会倾向于支持本民族的特色村寨,人口数量仅占1%的另外49个少数民族显然会在投票推荐中处于劣势地位。

由此可见,构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评价指标体系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评价指标体系是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概貌的直观描述,它把抽象的试点选取标准与发展进程评价具体化,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的决策者有客观、明确的选取标准与评价方向;其次,评价指标体系可以大致衡量某一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试点的建设进程,从而为各级政府提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工作的量化管理依据;再次,可以根据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评价指标体系的定级结果,对不同省 (区)的建设状况进行对比分析,这样一方面能使评价分值较高的特色村寨试点起到示范作用,另一方面也能帮助评价分值较低的地区从中找出薄弱环节,继而对症下药,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与对策;最后,评价指标体系具有预测分析的功能,通过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定期评估与动态跟踪,可以有效地对特色村寨的发展前景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行科学预测,由此制定的短期乃至中长期规划,也因建立在坚实的微观分析之上而更据可信度与说服力[9]。

三、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评价指标体系的探索与思考

(一)评价指标体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需要运用相应的标准与原则,在全面考察、综合分析的前提下,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选取以及建设进展情况作出判断和评估。它包含两个方面的重要内容:一是根据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的主旨精神,筛选正确、合理的各级指标;二是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确定各级评价指标的权重比例。在做好以上两项工作的基础上构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评价模型,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的试点选取与发展进程综合评价。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评价指标体系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原则

民族地区经济与文化的民族性应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中有所体现,适度地突出各省 (区)在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中具有的民族特色,对民族文化、特色产业等一系列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指标予以适当的权重倾斜。

2.以人为本原则

保护与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项目是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的集中体现,其根本出发点是在提高社区居民生活水平的同时传承与发展民族传统文化,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因此,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应在客观、清晰反映当地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基本进展的前提下,体现社区居民素质技能的改善与生活质量的提升,从而使保护与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工作成为一项名副其实的民心工程与亮点工程。

3.导向性与创新性相结合原则

构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评价指标体系的目的不是将保护与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工作机械地转化为一项“达标”运动,而是帮助各省 (区)政府清楚地认识到当前工作的不足之处,从而引导其制定正确的应对政策与合理的战略目标。此外,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是一个不断向前发展的过程,其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应与其不同阶段的发展要求相适应。

4.科学性原则

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工作中,科学性原则是指评价指标体系的具体内容要能够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工作的基本要义客观、科学地指标化、抽象化。在对特色村寨建设进行动态跟踪与定期评估时,各个指标的计算公式与统计口径应有统一的标准。

5.整体性原则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作为一个由经济、文化、生态、政治等多种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是一个完整、系统的综合概念。因此,在筛选各级指标时,需着重体现保护与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工作的基本特征与整体要求。

6.可行性原则

在构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评价指标体系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评价指标体系的微观可操作性,各级指标相关数据的收集与具体公式的计算,应尽量简便可行。通过评价指标体系计算得出的评估结果,要便于相关部门的宏观分析与广大群众的了解认识。

(二)构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评价体系的设想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性工程,为从根本上推动民族地区农村的发展,如何立足长远地构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评价指标体系是民族经济研究者在现阶段必须面对的一项重大课题。基于以下两点的思考,笔者以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评价指标体系应在社会主义新农村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发展与创新。其一,我国少数民族主要集中在农村,民族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集中在农村,可以说,保护与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项目是披着“民族文化外衣”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贵州省为例,民族地区与农村地区、贫困地区相互交织,在5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有36个属于民族自治地方;在100个一类乡中,有79个属于民族自治地方或民族乡;在13900多个贫困村中,有11000多个在民族地区;民族地区贫困人口占全省贫困人口的65.6%;有75%的深度贫困人口在民族地区[3]。其二,在试点工作中,已有个别省将社会主义新农村评价指标体系应用于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例如辽宁省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二十字”方针,在开展特色村寨建设中以村寨环境治理和特色民居改造为重点,突出满族、蒙古族、朝鲜族特色民居建设[10]。湖南省也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整治新晃县特色村寨内及周边的环境卫生,并以“村容整洁”为目标,以民族特色为准则,根据户型特色,设计出多套整改图纸,对村寨进行整体规划[2]。为此,笔者在社会主义新农村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纲要 (2011-2015年)》的具体要求,采用AHP层次分析法,因地制宜地提出构建少数民特色村寨评价指标体系的设想,共设置经济发展、人居环境、生活质量、生态环境、民族文化5个一级指标,28个二级指标,详见表1。

表1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评价指标体系

1.经济发展

“少数民族方面基于经济利益方面的各种分散的微观矛盾,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通过民族文化聚集起来,演化为大规模的民族冲突。”[11]因此,经济发展既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关键,也是实现民族团结的物质基础。经济发展指标共设置6项评价指标,主要包括GDP、人居GDP、人均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人均地方财政支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特色产业对收入的贡献率。

2.人居环境

人居环境类指标突出考察村寨内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村寨文化事业发展情况。共设置8项评价指标。在促进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包括公路密度、村寨自来水普及率、清洁能源使用率、村级垃圾站建设、卫生厕所普及率。从发展村寨文化事业方面衡量,主要包括广播电视覆盖率、人均邮电业务总量、特色民居比率。

3.生活质量

生活质量类指标紧紧围绕改善民生状况这一重要目标,主要包含人均纯收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重、人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恩格尔系数等8项二级评价指标。

4.生态环境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特色村寨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生态环境指标主要反映特色村寨的生态保护状况,主要设置有单位GDP能耗、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增长率、森林覆盖率3项二级评价指标。

5.民族文化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评价指标体系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最大的不同之处便是将“民族文化”指标加入到评价指标体系的考核之中。民族文化类指标主要体现在保护与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中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创新情况,共设置有公共文体设施完好率、非物质文化遗产总量、年群众性文化活动总量3项二级评价指标。

(三)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评价指标体系应用对策

在明确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具体评价指标与赋权比重后,再通过综合计分法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进行评估。基于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与赋权方式的多样性,在采用层次分析法构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时,各省 (区)可依据具体情况采取与之相应的赋权方式。此外,为了更好地将评价指标体系与具体实践相结合,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各项评价指标的目标值需科学合理。即在指标体系构建完成后,各个指标临界值的确定应符合特色村寨建设现阶段的实际需求。目标值的确定可依据《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纲要 (2011-2015年)》的参考范围,也可根据相关变量的历史变动轨迹确定。

第二,兼顾民族地区的特殊性。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落后惯性与丰裕的民族文化资源间的矛盾,使得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必须分类指导,稳步前进,根据不同发展阶段,适时地调整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评价体系中经济发展与民族文化指标的发展目标与规划,使之与现有的发展阶段相适应。

第三,需防止形式主义的人为达标行为。保护与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采用量化指标的考核方式只能表现特色村寨建设在某一时期或某一方面的发展水平,不能反映其全部内涵。因此,在运用评价指标体系的同时,应避免拿千篇一律的评价指标简单套用的做法。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将保护与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工作狭义、机械地等同于民族村规划等表面化、简单化的形式主义做法。

第四,鼓励社区居民参与到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建设中。县乡政府应综合各方面的意见,了解社区居民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哪一方面的需求最为迫切,从而突出工作重点,适时地调整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的发展目标与规划。

四、余 论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时代主题下,保护与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项目作为结合党的民族政策实施的一项亮点工程与民心工程,已成为各省,特别是民族大省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也在不断摸索中寻找符合自身的发展模式。结合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的具体实践,我认为以下两个问题还需要加以认识和思考。

(一)对人口较少民族特色村寨的再认识

人口较少民族的特殊性决定了人口较少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的特殊性。人口在10万以下的22个少数民族主要分布于内蒙古、黑龙江、福建、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10个省 (区)。尽管保护与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已成为各省,特别是民族大省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们也应从中看到,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进程中,各省基本上采用的是平衡发展战略,即对选定的不同民族特色村寨平均投入、齐步推进,例如云南省共有布朗族、阿昌族、普米族、怒族、德昂族、独龙族与基诺族7个人口较少民族,虽然目前实施的36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中包含了这7个人口较少民族特色村寨[12],但是在投资规模、保护力度上与其他民族特色村寨相比,并无特别保护之处。个人以为,应把握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的宏观定位与微观政策,对人口较少民族特色村寨给予更多的投入与政策上的倾斜。该结论的前提有以下三点:一是人口较少民族由于历史原因,自身发展滞后,经济基础极其薄弱,已成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与难点。即便如此,我们也不能忽视人口较少民族最大的优势——文化,而保持文化的多样性、传承与创新传统民族文化正是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项目的着力点之一,因而,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中,人口较少民族集中分布的10个省 (区)政府可结合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政策,对人口较少民族特色村寨的建设适当倾斜,使其利用比较优势发展民族文化特色产业。二是人口较少民族传统文化的脆弱性。人口较少民族由于人口数量少、文化保护机制不完善,传统民族文化更容易在后现代背景的冲击下,在与人口较多民族的交往中产生文化变异,由此,更应当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文化的保护力度。三是对于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10个省 (区)而言,人口较少民族文化作为人无我有的稀缺文化资源,将是人口较少民族省份在发展民族旅游业、特色农业等其他民族文化特色产业时,所具有的不可复制的重要优势资源,为此,有理由加大对其文化的保护力度。

(二)正确认识并把握好文化内核与特色村寨建设间的关系

文化是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任何一种民族文化都有其内核,它决定了该民族的文化立场、文化取向与文化选择。民族文化内核作为一种抽象概念,该如何归纳并将其赋予到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中,将是我们努力的一个方向。从目前的调研情况看,绝大多数民族文化内核都与当地的生态相辅相成,不论是民歌、舞蹈、器乐,还是建筑、服饰、饮食,都与当地的地理坏境有着密切关系,它们的产生与发展来源于生态,来源于自然。例如大多山歌都从青山绿水起句,再切入主题,特色民居建筑中包含着适应大自然的和谐理念。因此,我们认为,维护好民族地区的自然生态是实现文化内核与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相融合的基础。

[1]王珍.千个民族特色村寨将受重点保护和改造[N].中国民族报,2012-12-14(1).

[2]湖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湖南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工作情况汇报[R].2010-5.

[3]沈明轩.贵州省民政地区脱贫致富工作齐奏“大合唱”[EB/OL].(2012-10-15)[2013-06-29]http://news.gog.com.cn/system/2012/10/25/011711191.shtml.

[4]山东省民委.山东省民委开展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情况报告[R].2010-5-31.

[5]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汇报[R].2010-6-20.

[6]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R].2010-6.

[7]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缜密筹划,精心实施,让特色村寨项目成为民族村亮丽的名片[R].2010.

[8]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族人口变化[R].2011-5-9.

[9]李立清,李明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经济学家,2007(1).

[10]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辽宁省民委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情况汇报[R].2010-6-9.

[11]郑双怡,张劲松.民族关系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检测预警机制研究[J].民族研究,2009(1).

[12]李丹丹.云南5000人以上世居民族年内都有特色村[EB/OL].(2012-10-09)[2013-06-29]http://news.kunming.cn/yn-news/content/2012-10/09/content_30920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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