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煊,张姜知
(1.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北京100732;2.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100732)
形式动词也叫虚化动词,指只在现代汉语书面语里出现的少数几个及物动词 “进行、加以、给予、给以、予以、作”等 (朱德熙,1985)。这些动词原来的词汇意义已经明显地弱化,去掉并不影响原句的意思。例如:
(1)他们花了整整一年时间 (进行)调查。
关于矛盾的特殊性问题应当着重地(加以)研究。
对于这种损坏公物的行为应当 (给以)批评。
首恶分子必须 (予以)惩办。
两国政府将采取果断措施与恐怖主义(作)斗争。
这种动词的作用仅在于加在某些词语的前边在形式上造成动宾结构。朱德熙 (1985)还用形式动词来界定 “名动词”,具有名词性质的动词或名动兼类词,如 “调查、研究、批评、惩办、斗争”等,它们可以跟在形式动词的后边做宾语,只在书面语里使用。既然形式动词只是 “在形式上造成动宾结构”,而且像(1)诸例所示 “去掉并不影响原句的意思”,所以很多人反对不必要的使用形式动词。不过朱先生指出两种必须使用形式动词的情形,第一种情形是:
(2)*没有足够的力量战争。
没有足够的力量进行战争。
*对心脏病患者手术。
对心脏病患者作手术。
“战争”和 “手术”是名词,不能做谓语,前边加上形式动词后就能做谓语了。
(3)*现在就着手一些小的调整。
现在就着手进行一些小的调整。
*由主管部门酌情行政纪律处分。
由主管部门酌情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调整”和 “处分”是名动词,本来可以做谓语,但是带上定语之后就不能再做谓语,也要靠前边加形式动词。这里形式动词的句法功能是 “使名词性成分转成谓词性成分”。
第二种必须使用形式动词的情形:
(4)*他们把这批资料整理。
他们把这批资料加以整理。
*对这种不正之风抵制。
对这种不正之风进行抵制。
这种含介词结构的句子,充当主要动词的名动词不能是单独形式 “整理”和 “抵制”,必须采用一种复杂的形式,如 “把这批资料整理一下”, “把这批资料整理好”, “对这种不正之风坚决抵制”,前边加形式动词也是复杂化的一种方式。
(5)*领导干部应该承认错误检讨。
领导干部应该承认错误 (作/进行)检讨。
*今后还要不断总结经验,改进。
今后还要不断总结经验, (加以/予以)改进。
这些句子的谓语是连动结构,后头那个动词 (名动词)也要加上形式动词变为复杂形式才站得住。这里形式动词的句法功能是 “使名动词复杂化以适应结构上的要求”。
朱先生还说,使用形式动词是 “说话的人出于对语义、上下文限制或修辞等方面的考虑”想要让名动词的受事成分在名动词的前头出现,例如:
(6)他们对这批性质和来源都不相同的资料不得不加以整理。
这批性质和来源都不相同的资料,他们不得不加以整理。
这批资料性质和来源都不相同,他们不得不加以整理。
从这个角度讲,形式动词 “有标记前置受事的作用”。
朱先生之后,刁晏斌 (2004)认为形式动词的功能是使它的宾语失去动词的绝大部分陈述性功能而变成一个指称性成分,姜自霞、丁崇明 (2011)认为形式动词的功能是激活其后名动词的名词性并使它失去动词的语法特征。这两种说法其实都是说 “名动词”本来兼有名性和动性,做了形式动词的宾语后就失去了动性。这里存在一个论述上的矛盾,因为 “名动词”本来就是靠 “做形式动词的宾语”来界定的,兼有名性和动性,怎么会做了形式动词的宾语就失去动性呢?还有 “战争”和 “手术”是名词,不是动词,谈不上 “使它失去动词的语法特征”。
还有人着眼于形式动词的语用功能,如宋玉珂 (1982)认为,形式动词总起一定的作用,即便是句法上可用可不用的、像 (1)那样的句子,用了形式动词起到 “对谓语加以强调”的作用。这跟朱先生对上面 (6)诸例的说明有一致之处,句末位置是个强调位置,把受事成分前置后做谓语的名动词留存于句末就得到了强调。
形式动词的功能存在两个有待进一步探讨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形式动词的两项句法功能 (使名词性成分转成谓词性成分,使名动词变为复杂形式以适应结构上的要求)之间有没有内在的联系?能不能统一?第二个问题是,形式动词的句法功能和语用功能 (对谓语加以强调)是不是必须分开,还是应该统一?本文将论证,不仅可以将形式动词的功能统一起来,而且有必要统一。这种必要性要从靠形式动词界定的 “名动词”说起。先看以下事实:
(7)*进行研究历史 进行历史研究
*进行马上调查 进行三次调查
“研究”和 “调查”是名动词,定性为兼有名词和动词两种性质,为什么左列不成立而右列成立呢?朱先生是这样来解释的: “研究历史”里的 “研究”和 “马上调查”里的 “调查”分别带宾语和受副词修饰,表现出动词性, 是 “研究V” 和 “调查V”; “历史研究”里的 “研究”和 “三次调查”里的 “调查”分别带定语和受数量词修饰,表现出名词性,是“研究N” 和 “调查N”。 “研究历史” 和 “马上调查”是动词短语,不需要加形式动词就能做谓语, “历史研究”和 “三次调查”是名词短语,必须加形式动词 “转成谓词性成分”后才能做谓语。这个解释的前提是, “研究”和“调查”这类名动词在带宾语和受副词修饰的时候是动词,在受定语和数量词修饰的时候是名词:
(8)没有研究N(没有历史研究,没有一些研究)
没有研究V(没有马上研究,没有研究历史)
(9)调查N很重要 (彻底的方言调查很重要)
调查V很重要 (彻底地调查方言很重要)
然而这样的解释首先遇到下面这个问题:
(10)*进行马上研究 马上进行研究
*进行稍许调整 稍许进行调整
左列里的 “研究”和 “调整”受副词修饰,表现出动词性, “马上研究”和 “稍许调整”已经是谓词性成分,前边再加形式动词是多此一举,所以不成立。问题是,既然 “马上研究”和 “稍许调整”已经是谓词性成分,为什么右列在 “研究”和 “调整”前边插加形式动词就不是多此一举呢?尽管右列可以分析为“进行-XX”前加副词,但是无法排除 “副词-XX”间插加 “进行”的分析。因此要确定形式动词的功能,还是得回答 (11a)“马上研究”和 (11b)“马上进行研究”之间究竟有什么区别:
(11)a.这个问题我们马上研究。
b.这个问题我们马上进行研究。
这就是说,不仅要弄清什么时候必须加或不可加形式动词,还要弄清可加可不加的时候加和不加有什么区别。在保持句子基本意义(真值)不变的前提下,前头那个 “弄清”是句法问题,后头这个 “弄清”是语用问题,那么不解决这个语用问题,句法问题就得不到彻底的解答。这是汉语的实际情形,不是我们主观上非要把句法和语用合起来讲不可。还有,形式动词后边的名动词并不是绝对不能受副词修饰,如以下例子 (张斌,2010:167):
(12)大力进行宣传 进行大力宣传
公然加以愚弄 加以公然愚弄
不断进行调整 进行不断调整
“大力宣传”、 “重新评估”、 “肆意攻击”已经是谓词性成分,却如右列仍然可以前加形式动词,为什么不是多此一举?比较 (10)和(12),差别显然是由不同的副词造成的:
(13)马上进行评估 *进行马上评估
重新进行评估 进行重新评估
一再加以攻击 *加以一再攻击
肆意进行攻击 进行肆意攻击
“进行马上评估”和 “加以一再攻击”不能说,而 “进行重新评估”和 “进行肆意攻击”能说,都是副词, “马上、一再”和 “重新、肆意”究竟有什么差别?这种差别肯定跟词义有关,而不仅仅是个句法问题。
还有一个更严重的问题,沈家煊 (2012a)指出,一旦接受名动词 “带宾语和受副词修饰的时候是动词,在受定语和数量词修饰的时候是名词”这种分析,我们将发现汉语里几乎所有的动词都能作这样的分析,以单音动词“去”和 “跳”为例:
(14)去N很重要 (刘玄德的第三次去很重要)
去V很重要 (接二连三地去茅庐很重要)
没发现去N(没发现刘玄德的第三次去)
没发现去V(没发现接二连三地去茅庐)
(15)跳N很严重 (富士康的第十一跳很严重)
跳V很严重 (连续不断地跳高楼很严重)
没发现跳N(没发现富士康的第十一跳)
没发现跳V(没发现连续不断地跳高楼)
那就等于说汉语所有的动词都兼有动词和名词的性质,而不是只有名动词才有名动双重性。这个事实是建立在 “名动分立”基础上的现行词类体系所无法容纳的,就形式动词的功能而言,我们也就无法解释以下事实:
(16)*对敌人进行第三次打
对敌人进行第三次打击
*对工资进行第三次调
对工资进行第三次调整
*对资料加以第三次整
对资料进行第三次整理
单音的 “打、调、整”跟 “去、跳”一样,受数量词修饰的时候是名词, “第三次打”等都是名词短语,为什么不能加形式动词“使名词性成分转成谓词性成分”呢?你不能坚持说这是因为 “打、调、整”不是名动词,这样说是循环论证,因为说它们不是名动词的唯一理由只是它们不能做形式动词的宾语。在双音动词内部,要说明形式动词的功能,同样面临循环论证的问题:
(17)进行争吵 *进行吵架
进行搬迁 *进行搬家
进行阅读 *进行读书
要解释左列和右列的对立你不能仅仅说“争吵、搬迁、阅读”是名动词而 “吵架、搬家、读书”不是名动词,因为这样说的唯一理由就是前者能做形式动词的宾语而后者不能。除非另找理由,比如说,书面语和口语有差别,书面语的 “争吵、搬迁、阅读”是名动词,而口语的 “吵架、搬家、读书”不是,但是这是需要论证的。很多学者 (袁杰、夏允贻,1984;刁晏斌,2004)都认为形式动词赋予一定的正式色彩,那就又是要从修辞或语用来解释形式动词的功能了。
最后还有一个事实也需要作出解释:
(18)*我们对这种现象批评。/我们对这种现象加以批评。
我们对这种现象批评,是为了维持和谐的社会环境。
“我们对这种现象批评”单独说不成立,但是作为话题性质的分句是成立的,不用非加形式动词不可。如果说这跟某种语用因素有关系,那么究竟是什么样的语用因素在起作用呢?
形式动词和名动词互相定义,名动词定义为 “能做形式动词的宾语”,形式动词定义为“以名动词为宾语 (只有少数几个名词 ‘手术、战争’是例外)的及物动词”,而且只将一部分动词界定为 “名动兼类”的名动词,这是产生以上诸多问题的根源。 沈家煊 (2007,2009,2010a,2012a)诸文详细论证,汉语里具有名动两种性质的词,不仅仅是名动词,而是整个动词类。具体说,不仅双音动词具有名词性,单音动词也具有名词性,双音动词里不仅名动词具有名词性,一般双音动词也具有名词性,差别只在于名词性的强弱程度,而强弱程度很难 “一刀切”。这是汉语的实际情形,根据这个实际情形而不是根据先入为主的词类观念,汉语名词和动词的关系应该确立为 “名动包含”:动词是包含在名词这个大类里的一个次类,叫 “动态名词”:
图1 :汉语名词和动词的关系
印欧语里名词和动词的关系是 “名动分立”,就大部分词而言,是名词就不是动词,是动词就不是名词,只有小部分是名动兼类词。这种关系好比 “男人”和 “女人”的关系,是男人就不是女人,是女人就不是男人,只有少数人是例外。汉语里名词和动词的关系不是这样, “名动包含”关系是,凡是动词都是名词,而名词不都是动词。这种关系好比英语man和woman的关系,凡woman都是man,而man不都是woman。正因为汉语的动词本来也是名词,所以动词做主宾语的时候不存在什么 “动词的名词化”。动词的名性强弱差别是连续的、渐变的,应该先从形式上按单音双音加以区分,双音动词的名性强,叫 “动弱名词”,单音动词的名性弱,叫 “动强名词”。双音动词内部也有差别,朱先生界定的 “名动词”比一般双音动词的名性又强一些。
我们在论证汉语 “名动包含”的时候还特别指出,汉语的名词和动词就是指称语和陈述语,句法范畴和语用范畴不是二分对立的关系,因为名词以光杆形式就可以充当指称语 (主宾语),动词也无需词形变化就可以充当陈述语(谓语)。而印欧语名词和动词分别充当指称语和陈述语的时候要有一个 “实现”过程,因此句法范畴和语用范畴是二分对立关系。汉语语用范畴包含句法范畴 (沈家煊,2012c)。
图2 :汉语句法范畴和语用范畴的关系
Heine&Kuteva(2002)在 《论语法形式的演化》一文里,根据许多语言的事实总结得出,动词类是从名词这个大类里分化出来的,是一部分名词 (即指称动作的名词)“虚化”(grammaticalisation)的产物。这个 “虚化”过程就是从实在的语用范畴 “指称语、陈述语”逐渐变为抽象的句法范畴 “名词、动词”,是词类的自然演化过程。按照Vogel(2000),只有当语言中这一部分名词获得做谓语的特征[+述谓]并且用固定的词形表现出来后,动词这个类才算真正形成,才出现 “名动分立”的格局。从这个角度来看,汉语里所有的实词原先都是 “指称语”意义上的 “名词”,叫做“名”,既是事物的名称,也是动作或属性的名称。古代汉语以单音词为主,一部分名词 (指称动作的名称,如 “攻”)在名词中形成一个次类叫 “动态名词”,但是这个次类还没有从名词类里分化出来成为一个跟名词对立的类,“名词向动词虚化”还很不彻底,这类词虽然经常做谓语和带宾语,但是作为名词的一个次类,它仍然具有名词的本性,仍然可以做主宾语、定语和定中结构的中心。到了单音双音并存的时代,新形成的双音动态名词 (如 “攻击、攻打”)向动词虚化的程度就更浅,名性要比对应的单音词 (“攻”)强。所以我们的观点是,现代汉语的事实不是双音动词在 “向名词漂移”或发生 “名词化”,而是双音动态名词 “还没有向动词深度虚化”。只有名动已经分立的语言才会发生动词的 “名词化”,动词还没有从名词里分化出来的汉语谈不上动词的“名词化”。①真正的 “名词化”是要加形式标记的,汉语里只发生在动词 “转指”事物的情形,如 “吃的”转指吃的东西或吃的人。动词 “锁”和名词 “锁”应该视为两个不同的词。
总之,汉语 “名动包含”一说有两个相辅相成的要点:一,动词还没有从名词里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类,动词是 “动态名词”;二,句法范畴还没有脱离语用范畴成为独立的范畴,名词和动词就是指称语和陈述语。
“名动包含”说能容纳 “汉语所有的动词都兼有动词和名词双重性质”这个事实,能解决形式动词的句法功能和语用功能需要统一这个问题 (见下第5节)。
要弄清形式动词的功能,除了确立 “名动包含”的名动关系,还要明确名动的 “共变关系”。在 “动词+宾语”的动宾结构中,动词的动性强弱和宾语的名性强弱之间存在一种 “共变关系”:动词的动性越强,宾语的名性也越强,反之,动词的动性越弱,宾语的名性也越弱。 Givón (1990: Ch.4, Ch.13)最先从功能和语用的角度阐述这种共变关系, “名性”和“动性”的本质是 “指称性”和 “陈述性”。王冬梅 (2010:第5章)考察了这种共变关系在汉语里的情形,并把这种关系叫做 “名动共变”。王著主要考察谓词做宾语 (叫作 “谓宾”)的情形,因为谓宾容易表现名性的强弱。动词的动性强弱定义为动作 “控制度”的强弱,它是由 “控制是否成功”、 “被控制者的自主性”、 “控制者的强劲度”、 “控制的直接性”等标准来衡量的。谓宾的名性强弱是由“带体标记”、 “带状语”、 “带宾语”、 “带定语”等标准来衡量的。现以谓宾 “讨论”一词为例简要地展示这种共变关系。②对王著的例证有所压缩和调整。
动词 “进行-打断-开始-喜欢-知道”构成一个动性 (控制度)由强到弱的等级,谓宾“讨论”的名性强弱用四项标准衡量,打*号越多就名性越强。从这张列表看出从左下到右上呈现一个 “斜坡”,因此可以将 “名动共变”图示如下 (下页):
注意形式动词 “进行”处于动性最强的一端,按 “名动共变”规律,它的宾语 “讨论”就在名性最强的一端,它在四项衡量标准中只满足一项,即只能带定语。
图3 :动词和谓宾的 “名动共变”
朱先生认为形式动词的一个句法功能是“使名词性成分转成谓词性成分”,如 “手术”和 “一些小的调整”是名词性成分,前边加上“进行”后,整个结构 “进行手术”和 “进行一些小的调整”就成为谓词性成分。问题出在“转成”二字上, “使名词性成分转成谓词性成分”这种说法的前提是 “名动分立”,名词性成分和谓词性成分是对立的,所以才谈得上“转成”。然而,如上面第3节所述,汉语的实际情形是 “名动包含”,谓词性成分也是名词性成分,谈不上什么 “名词性成分转成谓词性成分”。受传统词类观念的束缚,过去老有一个疙瘩解不开,以为是谓词性成分就不是名词性成分, “进行手术”和 “进行一些小的调整”只是谓词性成分,不是名词性成分。其实它们也是名词性成分,表现在可以直接做主语和宾语 (进行手术很必要,决定进行一些小的调整),可以受数量词修饰 (第三次进行手术,第三次进行一些小的调整),如果不太长的话还可以直接做定语 (进行手术时间,进行调整过程)。 “大力宣传”和 “重新评估”这样的谓词性成分也是名词性成分,所以能做 “进行”的宾语,能说 “进行大力宣传”和 “进行重新评估”。有人说,它们做谓语的时候一定是谓词性成分,不对,不是只有谓词性成分才可以做谓语,名词性成分也可以做谓语,如“老王上海人”、 “树上三只喜鹊”、 “这只鹦鹉又大又圆的蓝脑袋”、 “昨天那场戏马连良的诸葛亮”等等,名词性成分可以直接做谓语恰恰是汉语不同于印欧语的一个重要特点 (参看赵 元任 , 1968: 63-67, 90-94; 沈家煊,2012b)。
总之,汉语的实际情形是:1)动词也是名词,谓词性成分也是名词性成分,只有名性强弱的程度差别;2)形式动词是动性最强的动词 (尽管意义很虚);3)名词性成分和谓词性成分就是 “指称语”和 “陈述语”。既然如此,我们应该将形式动词的功能确定为:
增强谓语的陈述性。按 “名动共变”的规律,增强谓语的陈述性也就是增强后边宾语的指称性。
在 “名动包含”的前提下对形式动词的功能做这样定位,可以把朱先生说的两个句法功能以及语用功能都涵盖在内,并对有关的语言事实作出简单而统一的、没有矛盾和循环论证的解释,解决上面第2节指出的那些问题,从(一)到 (七)一一说明如下。
(一)“进行第三次打击”和 “*进行第三次打”的对立
首先可以回答 (16)里的问题, “第三次打”、 “第三次调”等也是名词短语 (带数量定语),为什么不能加形式动词 “使名词性成分转成谓词性成分”呢?现在可以这样回答:按照 “名动包含”说,双音的 “打击、调整”是 “动弱名词”,单音的 “打、调”是 “动强名词”, “第三次打击/调整”和 “第三次打/调”虽然都是名词性短语,但是前者的动性弱、后者的动性强,所以后者不需要加形式动词来增强谓语的陈述性。这就打破了说 “‘打、调’等单音动词不是名动词所以不能做形式动词的宾语”这一循环论证。 “作调查/*进行查”、 “作调整/*加以调”的对立可以做同样的解释。
(二)“马上研究”和 “马上进行研究”的区别
前面说过, “使名词性成分转为谓词性成分”无法解释 (10)“*进行马上研究”和 “马上进行研究”的对立,要解释还必须回答 (11)“马上进行研究”和 “马上研究”做谓语究竟有什么区别。现在可以回答:加“进行”的比不加的陈述性强;按照 “名动共变”, “研究”作 “进行”的宾语时指称性增强。这个解释符合我们的语感,加上 “进行”后 “研究”得到强调,因为增强 “研究”的指称性也就强调了研究这个动作 (见下第7节)。这种强调手段经常被过度使用,不用强调的时候也加个 “进行”,结果是强调的作用被削弱。①这就有如 “很”有强调程度高的作用,而 “很”过度使用的结果是强调作用磨损。所以形式动词可加可不加的时候加要慎重。
(三)“*把这批资料整理”和 “把这批资料加以整理”的对立
形式动词 “增强谓语的陈述性并同时增强宾语的指称性”可以解释 (4)、 (5)的相关现象。由于受事成分 “这批资料”前置,动词 “整理”出现在句末位置,这个位置是句子一般信息焦点的位置,一个强调位置,前边加形式动词 “加以”既起到增强谓语陈述性的作用,又起到增强宾语 “整理”的指称性的作用,而增强 “整理”的指称性也就强调了整理这个动作。这样,朱先生所说的形式动词的第二个句法功能 “使介词结构后边的名动词复杂化以适应结构上的要求”(这个功能还使受事成分前置)以及 “对谓语加以强调”这个语用功能都可以纳入我们所确定的形式动词的功能。
(四)“我们对这种现象批评”做话题
形式动词的功能统一之后还可以解释(18)为什么 “我们对这种现象批评”单独说不成立,但是作为话题性质的分句是成立的,可以不加形式动词。形式动词的功能是增强谓语的陈述性,既然 “对这种现象批评”放在句首是作话题而不是作谓语,当然也就无需加形式动词。也可以这样解释:形式动词的功能是增强后接宾语 “批评”的指称性,当 “对这种现象批评”作话题的时候, “批评”的指称性已经很强,②符合陆丙甫 (2005)的 “可别度领前原理”。所以不必加形式动词。这种情形在其他语言同样存在,不是汉语独有的。例如:
(20)a.*The test finished./The test was finished.
b. The test finished, we began our holiday.
(21)a.*Christmas coming./Christmas is coming.
b.With Christmas coming, the geese are getting fat.
英语was finished和is coming这样的限定形式陈述性强,而分词形式finished和coming陈述性弱,不仅陈述性弱,还有潜在的指称性(王伟、沈家煊,2011),因此 the test finished和 (with)Christmas coming可以放在句首做话题。
对形式动词的功能,新的定位还可以解释以下现象:
(五)“*进行吵架”和 “进行争吵”的对立
要回答 (17)里的这种对立,前面说过不可以循环着说因为 “争吵”等是名动词而 “吵架”等不是,而是需要解释为什么书面语的“争吵”等是名动词,而口语的 “吵架”等不是。另外 “进行第三次吵架”和 “*进行第三次吵”的对立也需要从书面语和口语的差别来说明。现在可以这样来解释:口语比书面语常用,语词的虚化首先发生在口语, “名词向动词虚化”同样首先发生在口语。因此口语的动态名词 “吵”和 “吵架”向动词虚化的程度深,动性强,书面语的动态名词 “争吵”向动词虚化的程度浅,动性弱。动态名词在口语里多用单音,书面语多用双音,所以 “吵”比“吵架”向动词虚化的程度更深。查实际的语料可以发现 “进行吵架”、 “进行搬家”、 “进行读书”等不是绝对不能说,当 “吵架”等词前带数量词的时候更容易成立:
(22)进行争吵—?进行吵架 (进行第三次吵架)—*进行吵
进行搬迁—?进行搬家 (进行第三次搬家)—*进行搬
进行阅读—?进行读书 (进行第三回读书)—*进行读
从左到右名词向动词虚化的程度逐次加深,形式动词的宾语一般是比较正式的书面语而不能是太口语化的,就是这个道理。沈家煊(2011)一文还从 “简明原则”出发说明这样解释的好处。
到此为止,还存在一个没有说清楚的问题,先看 (23):
(23)*对这种现象批评
对这种现象加以批评
*对这种现象批
*对这种现象加以批有人会问:在解释 “*对这种现象批评”和 “对这种现象加以批评”对立的时候说是因为 “批评”的动性不强,在解释 “*对这种现象加以批”和 “对这种现象加以批评”对立的时候说是因为 “批”的动性强,既然 “批”的动性强,为什么 “对这种现象批”也不成立呢?这样提问的人还是持 “名动二分对立”的观点,以为动性不是强就是弱。其实动性强弱是程度问题,是相对而言的,跟 “批这种现象”的 “批” (后带宾语)相比, “对这种现象批”里 “批”的动性还不够强。所以真需要作出解释的是:
(六)“批/批评这种现象”和 “*对这种现象批/批评”的对立
也就是要说明词序由前者变为后者之后必须加形式动词不然就不成立的原因。这个原因就是,把 “批/批评”置于句末是要强调批评这个动作,而加形式动词来增强 “批”或“批评”一词的指称性就能起到这个强调的作用。由于 “批”一词的指称性不如 “批评”那么强, “批”前加形式动词还不足以强调批评这个动作,所以又有 “*对这种现象进行批”和 “对这种现象进行批评”的对立。
前文已经多次讲到 “强调”和 “增强指称性”的联系,这里对这种联系加以说明。强调不等于增强指称性,但是增强指称性就是一种强调。什么叫 “增强指称性”呢?增强指称性就是提高指称对象的可指别度 (简称 “可别度”),其实质是说话的人想让听者容易识别这个指称对象,把它跟其他的对象区别开来。增强指称性的方式有多种,例如:
(24)把杯子递给我!
把杯子 [重读]递给我!
把这只杯子递给我!
把这只杯子 [同时用手指]递给我!
递给我这一只杯子!
要提高 “杯子”一词的指别度,重读和加指示词 “这、那”是常用的手段,如果觉得这个手段还不够,就再加上手指。改变正常的词序也是一种手段,句末的位置是一个凸显的(一般信息焦点)位置。同样, “批评这种现象”和 “对这种现象进行批评”两种说法的差别就在于,后者的 “批评”成为形式动词 “进行”的宾语,动作批评被当作一个指称对象并得到强调。强调和增强指称性的联系具有普遍性,还可以从别的语言中得到证实,例如英语要强调一个动作也可以在动词前边加形式动词do:
(25)He wrote a book.
He did write a book.
形式动词do虽然意义虚但是动性极强,加上do后,动词wrote的时体标记就转移到do上,动词原形write可以视为did的宾语,写书这个动作被当做一个独立的指称对象得到强调(王伟、沈家煊,2011)。类似的情形在韩语里更明显,据Jo(2000),韩语的ha大致相当于英语的形式动词do,韩语是SOV语言,在V后边加了ha,就使得前头的OV或SOV指称化,不仅带上名化标记-ki,而且还带上了话题标记-nun。例如:
(26)a.Chelsu-ka maykewu-lul mai-essta
C-主格 啤酒-宾格 喝-过去时-陈述
“Chelsu 喝了啤酒。”
b.[Chelsu-ka maykewu-lul masi]-ki-nun ha-ess-ta
C-主格 啤酒-宾格 喝-名化-话题 do-过去时-陈述
“是,Chelsu喝了啤酒。”
c.Chelsu-ka [maykewu-lul masi]-ki-nun ha-ess-ta
C-主格 啤酒-宾格 喝-名化-话题 do-过去时-陈述
“Chelsu是喝了啤酒。”
b句是事件焦点句 (event-focus), c句是动作焦点句 (VP-focus)。注意韩语里名化标记-ki,和话题标记-nun的管辖范围是重合的,话题就是名性或指称性强的成分。再看下面汉语的例子:
(27)北风那个吹,雪花那个飘。
我当时那个害怕!
我那叫一个紧张哦!
过去说 “那个”是强调程度高,现在可以说,正因为 “吹、飘、害怕、紧张”的程度高,所以要提高它的指别度来增强对方的注意。
明白强调和增强指称性的联系也有利于说明书面语和口语使用单双音节的差别。上一节说明名词向动词虚化也是口语比书面语快,所以口语多用单音动词做谓语动词,说“批这种现象”的时候,自然的强调部分在“这种现象”。如果要强调 “批”,口语里可以直接重读 “批”字。①这也是 “对这种现象批”不成立的原因,因为不存在必须将 “批”后置到句末的动因。书面语多用双音动词,说 “批评这种现象”,如果要强调 “批评”重读手段用不上,但是可以靠词序的变化,把“批评”移到句末的强调位置,变为 “对这种现象批评”,如果还嫌强调得不够,可以说“对这种现象那个批评”,也可以说 “对这种现象进行批评”,两种说法都起到增强 “批评”的指称性的作用,结果都是 “批评”得到强调。 “对这种现象进行批”不成立的原因上面已经说明,单音 “批” (动强名词)不如双音 “批评” (动弱名词)的指称性强,除非 “批”字特别重读 (重读是增强指称性的一种手段)。
最后要说明的是 (13)里不同的副词造成的对立:
(七)“*进行马上评估”和 “进行重新评估”的对立
这一节要说明,一个指称对象的 “个体性” (individualization)越强,指称语的名性就越强。什么是指称对象的 “个体性”呢?可用下面的例子来说明:
(28)她喜欢买红包1。
老板没发红包2。
第二句里的 “红包”只能用X称之, “老板没发X”,第一句里的 “红包”可以用 “X包”称之, “她喜欢买X包” (X代表 “红、白、黑、蓝”等)。从这个意义上讲,就指称对象的个体性来说 “红包2”比 “红包1”强。“红包2”的两个语素结合紧实,构成一个“词”,像一个 “名”,而 “红包1”的两个语素结合虚松,不构成一个 “词”,不像一个“名”。 或者说,只有在我们心目中成为一个“个体”的东西我们才觉得要给它取个 “名”,而且必须给取个 “名”。根据张洪年 (1972)和张日昇 (1959)粤语 “红包1” 是 “红包35”,“红包2”是 “红包55”,而55调是粤语阴平调“名词”的特征。这就是说,在中国人的心目中 “词” 就是 “名”, 不像 “词” 就不像“名”,成为 “词”自然就成为 “名”,汉语的“词”或 “实词”天然地具有名词性。沈家煊(2010b)论证 “虚实象似”原理,内部结合越紧实就越像名词,陆丙甫 (2011)论证,内涵越丰富就越像名词。 “红包2” 比 “红包1”结合得紧实,有更多的 “内涵”,所以要在词典中单列词条对其内涵加以说明。指称动作的名称也一样, “速滑”的指称对象是 “个体”而 “快滑”不是,所以 “速滑”是 “名”而“快滑”不是。同样的道理, “重新评估”比“马上评估”紧实,因为方式和动作的结合比较紧密,例证如下:
(29)马上,我们评估了那份计划。
?重新,我们评估了那份计划。
(30)我们马上重新评估了那份计划。
*我们重新马上评估了那份计划。
认知上的原因是我们经常按动作的方式给动作分类,但是不大会按动作的时间给动作分类。所以 “重新评估”的指称对象比 “马上评估”的 “个体性”强,名性或指称性也强,更需要借助形式动词才能做谓语。说汉语的实词就是 “名词”,这跟 “名动包含”说是完全一致的,也跟汉语的句法范畴还没有完全脱离语用范畴的论点相一致,就名词和指称语的关系而言,虽然指称语不都是名词 (如 “红包1”和 “快滑”还不是名词),但是名词都是指称语 (如 “红包2” 和 “速滑”)②印欧语的名词不是指称语,必需加冠词才能 “实现”为指称语。。
本文论证的内容小结如下:从 “名动分立”出发来说明汉语形式动词的功能遇到诸多问题,包括前后矛盾、循环论证、缺乏内在联系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摆脱印欧语的眼光,确立汉语 “名动包含”的名动关系。 “名动包含”有两个要点:一,动词也是名词,是“动态名词”,名性和动性只是程度的差别;二,句法范畴没有脱离语用范畴,名词和动词就是 “指称语”和 “陈述语”。名词和动词之间还存在具有普遍性的 “名动共变”关系,动词的动性越强,宾语的名性越强,反之亦然。汉语形式动词的功能应该在 “名动包含”格局的基础上确定为 “增强谓语的陈述性和宾语的指称性”,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前后矛盾和循环论证,而且能对各种相关的语言事实作出简明统一的解释。
本文在论证中还提出三个互相联系的观点:一,现代汉语的事实不是双音动词在 “向名词漂移”,而是双音动态名词 “还没有向动词深度虚化”,名词向动词的虚化也是口语的进程比书面语快,这是造成口语和书面语之间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二,增强指称性起到强调指称对象的作用,即提高它的可别度,不管指称对象是事物还是动作。三,内部越是紧实、内涵越丰富的语词越像名词,指称性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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