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外反倾销调查的特点及效果分析

2013-10-08 13:56胡心宇武汉长江工商学院
对外经贸实务 2013年10期
关键词:反倾销税色散指控

■ 胡心宇 武汉长江工商学院

我国对外反倾销调查起步晚,相对于欧美国家较为成熟的反倾销调查发展而言还比较滞后。在后危机时代,国际经贸关系日益复杂,在各国纷纷刺激出口的政策推动下,国外对华倾销产品源源不断流入我国,严重损害了国内相关产业生存与发展。我们不仅要积极应对国外的贸易救济措施,更应该拿起贸易救济措施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因此,进一步分析我国对外反倾销的特点及其实施效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反倾销是世界普遍采用的贸易救济措施

在各种各样的贸易救济措施中,反倾销措施的使用最为频繁,并一直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目前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普遍采用反倾销措施,在入世前发达国家是反倾销措施的主要发起者,由于反倾销措施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入世后更多的发展中国家也参与进来。从表1可知,1995~2012年全世界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中,印度是世界上发起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总计677起,年均近40起;其次是美国有469起,年均近28起,第三位是欧盟有451起,年均近27起。此外,阿根廷、澳大利亚和巴西也是较多使用反倾销调查的国家。

另外根据WTO统计,从1995~2012年,全世界的反倾销调查案件 4230起(见表2),而外国对我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则达到了916起,我国所占比例达到21.65%,年均近51起,是全球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与第二位的韩国相比,韩国同期的涉案数才306起,所占比重只达到0.72%。与此同时,我国的贸易救济措施还处在起步阶段,目前贸易救济措施中用得最多的是反倾销措施。

1997年11月10日,我国正式对原产于韩国、加拿大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进行反倾销调查,从此拉开了我国反倾销调查的序幕。从表1可知,1997~2012年,我国总共发起反倾销调查203起,2013年1~5月底,我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数为8起,同我国遭受到外国反倾销调查数目916起相比,我国运用反倾销调查数量较少。

二、我国对外反倾销调查的特点

表2 1997-2012年外国对华反倾销立案数和我国对外反倾销立案数 单位:起

(一)反倾销申诉以东部地区企业为主

从参与申诉的企业看,企业数量在不断增加,同时涉案企业的地域范围在不断扩大。1997~2013年5月底,共有28个省市区的194家企业参与了反倾销诉讼,目前除了海南、宁夏和西藏没有企业参与外,其他区域均有企业参与,并且行业协会作为申诉主体的有4起。另外从地域分布看,约64%以上的申诉企业主要分布在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约22%的申诉企业分布在我国东部地区;西部约占12%。另外从申诉的企业看,在化工行业提起反倾销诉讼的企业产业集中度较高,进口量较大,这些企业大多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其在国内的市场份额较高。与此相反,在纺织和农产品及纸制品中,我国反倾销申诉企业的产业集中度较低,例如甲醇和锦纶6、66长丝案分别有14家企业申诉;新闻纸有9家企业申诉,这些都表明我国企业对外反倾销的意识在逐渐增强。

(二)涉案主体是欧盟和美国

入世前,我国反倾销主要有欧盟、韩国、美国和日本;入世后增加了俄罗斯、我国台湾地区和新加坡、印度、泰国、巴西等国家。截止到2013年5月底,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最多的是美国和欧盟,各有39起,所占比重为18.5%;其次是日本,有36起,所占比重为15.6%。韩国涉案33起,占16.4%,另外俄罗斯有11起,所占比重为5.2%。美国、日本、韩国、欧盟和台湾地区及新加坡,这些约占总数的86.5%。由此可见我国目前反倾销调查主要针对的是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而针对发展中国家的调查较少。

(三)涉案产品集中在化工品

我国对外反倾销涉案的产品涉及176个税号(8位数字的税号)的产品,HS21个大类中,我国反倾销的涉案涵盖了化学品及化工产品、塑料和橡胶制品、纸制品、钢铁制品、纺织品、机电设备和农产品等10个大类,涉案产品呈现多元化趋势。从涉案税号数目看,化工产品的税号数则有48个,其次是钢铁产品40个税号。另外涉案数目最多的是化工产品127起,所占比重为58.96%;其次是塑料和橡胶31起,所占比重为15.1%。化工产品和塑料及橡胶已经成为外国产品倾销的重点,产业集中度高,固定投入成本较高,行业的规模比较大,容易受经济环境的影响。我国对下列八种产品发起了两次反倾销调查:丙烯酸酯、邻苯二酚、双酚A、初级形态二甲基硅氧烷、核苷酸类添加剂、己内酰胺、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太阳能多晶硅。

(四)征收的反倾销税率较低

从贸易救济方式看,我国采用了征收反倾销税、价格承诺等方式,其中初裁时采用的临时措施有临时反倾销税,提供保证金、保函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从我国实践看,主要方式是征收反倾销税。1997年到2013年5月已经裁决的197起案件中,151起案件采用征收反倾销税;仅有8起案件采用价格承诺方式结案。美国和日本各自有2起案件采用价格承诺,韩国、欧盟和俄罗斯及我国台湾地区有1起案件采用价格承诺,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其他国家都是采用反倾销税。另外终止调查的案件共有34件,有14起正在调查。终裁结果大部分同初裁结果一致,而欧盟和美国的反倾销案裁决结果却存在很大不同。

最后从反倾销税率(终裁)看,我国征收的反倾销税率在0~184%之间,平均税率不到30%。在征收了反倾销税的146起案件中,有16起案件的税率超过了100%,除了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水合肼征收的反倾销税率的上限为184%外,其余案件的税率都较低。以美国为例,在1980-1987年的平均加权反倾销税税率为47.48%,1988-1993年为 92.17%;从1994-1997年为114.46%。我国的反倾销税率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的差距。

(五)日落复审不断增加

在我国反倾销终裁裁决以后,大部分案件继续实施了长达5年的反倾销措施,包括征收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5年结束后,我国对101起案件进行了期终复审(即日落审查),在期终复审环节,截止到2013年5月底,有74起案件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到期终止的有27起,撤销复审的有10起,目前有6起还在复审调查。在继续实施的反倾销措施中,有70起继续征收5年反倾销税,有4起继续征收4年反倾销税。

三、我国对外反倾销调查的效果分析

反倾销调查的贸易效应有:贸易调查和限制效应、贸易转移效应、产业救济效果和直接投资规避效益。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是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代表,下面以它为个案来考察我国对外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效果。

2003年5月7日,武汉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和江苏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代表国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向调查机关正式提交了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书。2003年7月1日,我国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进行反倾销调查;2004年6月17日商务部初裁倾销成立;2005年1月1日,对该茶农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2009年对韩国和日本进口品进行期终复审。2010年4月22日,我国再次对该产品发起第二次反倾销调查,2011年2月9日初裁倾销成立,2011年4月21日对来自美国和欧盟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作出反倾销调查终裁决定,征收反倾销税。

(一)贸易调查和限制效应

贸易调查和限制效应是指反倾销调查本身存在威慑作用,即对指控对象国的进口存在限制作用。即使没有征收反倾销税也存在威胁作用,即贸易震慑。2003年7月发起第一次反倾销调查,将2003年之前的数据作为基础数据。即在第一次反倾销调查之前(从1998到2003年),从我国进口的数量看,美国的进口比重在2001年达到历史最高,接近60%;而日本的进口数量在1999年达到历史最高为38%;韩国的进口数量在2001年达到历史最高为16.5%。

反倾销调查发起后,2004年来自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数量开始下降,而来自日本的进口数量还增加了4.6%,到2005年正式实施反倾销措施后,贸易的调查和限制效用进一步显现:来自日本的进口急剧下降,降幅为35%;来自韩国的进口数量比重减少至3.2%;来自美国的进口数量增加到46.4%。

2009年我国对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发起的反倾销复审也产生了反倾销的调查和限制效应。出于对反倾销措施五年到期的预期,来自韩国和美国以及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进口数量在2008年有所回升,但是在2009年均有较大幅度下降;2006年来自日本的进口数量上升了10%,到2009年急剧下降仅为9.9%。

将反倾销发起前的2002年的数据同期终复审之后的2012年数据对比,可以明显的看到来自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数量比重急剧下降,降幅都在50%以上,这都表明反倾销调查和措施对来自指控国的调查和限制效应非常显著。

(二)贸易转移效应

贸易转移效应是指反倾销指控对象国(NAMED COUNTRY)减少和非指控对象国 (NON NAMED COUNTRY)的市场份额被非指控对象国的进口增加所填补,使得涉案产品的进口贸易量在指控对象国和非指控对象国之间发生了转移,称为正向的贸易转移效应。但是如果终裁的结果是否定的,反倾销指控对象国的市场份额迅速增加,称为逆向的贸易转移效应。

从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看,我国对进口产品发起第一次反倾销调查后,来自美国、日本和韩国(指控国)进口数量比重从1998年到2003年持续增加,到2001年达到历史最高为81.3%,到2003年下降到80.3%,2004年反倾销调查开始后来自指控国的进口所占比重下降为 69.7%,到2005年进一步下降为68.5%,正式实施反倾销措施后,来自指控国的进口数量比重一直呈下降趋势,到2009年下降到57%,2011年为52.9%。

从来自非指控国的进口数量比重看,1998年到2001年呈下降趋势,到2002年开始增加为32%,2003年我国对来自进口指控国实施反倾销调查后,2004年来自非指控国的进口数量增加到30.3%;2005年正式对指控国实施反倾销措施后,来自非指控国的进口数量进一步增加,所占比重高达31.5%;到2006年上升到历史最高为47.9%。来自指控国的进口数量减少,而该时段对应的非指控国进口数量明显增加,该案存在明显正向的贸易转移效应。

2003年我国对美国、日本和韩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时,欧盟是非指控国,其进口数量从3.9%上升到6.6%;对指控国正式实施反倾销措施后,来自欧盟的进口数量不断增加,所占比重在2009年上升到22.2%。第一次反倾销调查时,来自欧盟的正向的贸易转移效应非常明显。

由于2009年对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产品进行期终复审,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而美国在2009年后停止实施反倾销措施,美国在2009年起进口数量不断增加,存在逆向的贸易转移效应。同时欧盟取代了日本和韩国,到2009年欧盟的进口数量比重达到了22.2%。2010年4月,我国对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发起第二次反倾销调查,涉案的国别是美国和欧盟,到2011年正式实施反倾销措施时,来自日本和韩国的进口数量又开始增加,又出现了正向的贸易转移效应。

(三)产业救济效应

运用反倾销措施的目的是限制进口产品的倾销,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给国内相关产业提供救济效果。具体从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看,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随着我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市场需求的快速发展,该产业新建和扩建了一批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生产装置。从2005年到2009年1到9月,产能从2810万芯公里增加到了6320万芯公里,年平均增幅达到了22.46%;总产量从1941万芯公里增加到了5966万芯公里,年均增幅为32.41%。同期该商品的销量同比增速较快,仅2005年销售量增加54.99%,销售收入同比也在不断增加。另外在实施反倾销措施期间,我国国内相关产业的就业人数不断增加,劳动生产率也在不断提高。上述调查表明,反倾销措施的实施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被调查产品低价进口的不公平竞争行为,我国国内产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得到初步恢复和发展。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措施实施以来,我国国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产量和销量不断增加,企业销售收入增长,所占市场份额增长,我国国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得到了发展,反倾销措施实施效果逐渐显现,并对国内相关产业起到了产业救济的效果。

反倾销措施对于国内产业的救济还可以通过该产品的进口价格来体现。比如,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进口价格2001年为398.51美元/千克,当2004年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时,该产品的进口价格降为154.17美元,表明倾销压低了产品价格。2005年发起反倾销调查后,进口单价上涨到161.91美元,表明生厂商、进口商和外国的出口商为了应对反倾销措施,上调了产品的价格,即也表明反倾销存在调查和限制效应。但是到了2009年,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进口价格下降至137.1美元,这也暗示了外国出口厂商存在我国对该产品反倾销措施到期取消的心理预期。2009年对来自韩国和日本进口品进行期终复审,决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到2010年该商品价格回升到177.35美元,到了2011年价格继续上升到180.89美元。反倾销措施对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进口价格的影响非常明显。

(四)直接投资规避效应

Blonigen和Feenst ra(1997)利用1980年到1988年美国行业数据,考查了美国的反倾销措施同日本对美国的直接投资之间的相关作用,即使反倾销案件最终并未征收反倾销税,或者仅存在反倾销威胁,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日本企业对美国进行直接投资。Barel l和 Pain(1998)发现日本对美国和欧盟有大量的对外直接投资,结果表明美国和欧盟对日本的反倾销调查同流入的日本对外直接投资正相关。这些都表明即使实施反倾销措施,外国出口企业可以通过直接投资方式进入,势必会影响反倾销调查的效果。

2003年5月7日,武汉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和江苏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代表国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向商务部正式提交申请书,要求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进行反倾销调查,同年7月商务部正式立案。2005年终裁正式实施反倾销措施后,日本藤仓与中国烽火通信在武汉成立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合资4950万美元生产光纤。日本藤仓公司通过直接投资方式进入我国,成功规避了我国的反倾销措施,削弱了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效果。在我国的反倾销实践中,还有通过加工贸易等其他方式的规避效应。

[1]苏振东、刘芳.中国对外反倾销的经济效果评估[J].世界经济研究,2010年第1期:45-50.

[2]海闻,李清亮.加入WTO十年来中国对外反倾销实践分析 [J].国际商务研究,2011年第3期:37-51.

[3]杨荣珍.新闻纸反倾销实施效果评析[J].国际经贸探索,2009年第3期:47-51.

[4]胡心宇.我国对外反倾销调查存在的问题与改善途径[J].对外经贸实务,2013年第2期:41-44.

[5]胡心宇,李巧.我国对外贸易救济措施探讨[J].中国市场,2012年第4期:71-74.

猜你喜欢
反倾销税色散指控
“光的折射”“光的色散”知识巩固
“光的折射”“光的色散”知识巩固
“光的折射”“光的色散”知识巩固
地导防空指控系统ZK-K20引关注
『光的折射』『光的色散』随堂练
美国指控汇率操纵的历史、启示与应对
欧盟将对华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税延长五年
伊朗被指控研发核弹头
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