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洪生
江苏省第十七次公安会议刚结束,宋局长在南京就吩咐我尽快起草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的意见。《意见》很快得到了中共常州市委的同意。
1978年4月4日,中共江苏省委发文《批转省公安局党组关于全省第十七次公安会议的报告》,认为:“全省第十七次公安会议,是粉碎‘四人帮’以后,我省公安战线拨乱反正、大干快上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认清了形势,分清了公安战线的路线是非,明确了今后的方针、任务。”
1978年4月14日,常州市公安局召开了为期5天的“传达贯彻第十七次全国、全省公安会议精神”的会议,全面部署了“恢复和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和各项公安业务的工作”。
这次会议针对当时境内外敌对势力、特务间谍加紧勾联策反和情报、派遣等破坏活动,特别强调要加强防范,强化反特,尤其要重建技术侦察工作,提高发现和控制敌人的能力。
1981年6月29日,公安技术侦察部门侦查发现一个署名“陈瑞祥”的人,从上海向香港九龙大堪村路224号9楼15A“李天行”发信,信中藏有密写,称“启明兄:宣弟来沪,一切均好,录音机已收到,津贴希在400美金(月)以上。”同时还向香港另一姓名叫“陈景圣”的人发了信。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两点可疑:
一是香港九龙大堪村路224号9楼15A “李天行”疑是台湾当局派驻香港的特务情报机关1269站;
二是发现同年6月24日至27日,在上海华侨饭店208号房间曾住宿过一位姓名叫“陈景圣”的香港人,自称是“临时来沪探亲”。同时在华侨饭店的会客单上又发现常州市荧光灯厂一姓名叫“田春和”的人曾来沪与“陈景圣”会见,并留宿华侨饭店333号房间。
这一情况立即引起了上海市和江苏省常州市两地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高度警惕和密切关注:
香港九龙大堪村路224号9楼15A“李天行”究竟是干什么的?
陈瑞祥、陈景圣何许人也?信中称的 “启明兄”、“宣弟”又是何人?
信中密写,非一般人所为,写信人为何要用密写?密写中提及的录音机是怎样的录音机?是干什么用的?
写信人要的“津贴”是何种津贴?月津贴400元美金(相当时价1500元人民币)是干啥活的?为什么有这么多的月津贴?
田春和其人,经查是常州市荧光灯厂的党支部书记,他与陈景圣是何关系?他俩会见时谈的什么内容?等等。
公安侦查人员这一系列的疑问,摆到了上海、江苏常州两地公安机关领导者的面前。
时任常州市公安局长的孔庆良,是1978年6月宋文惠局长调任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后上任的。他是山东省五莲县人,1945年参加革命,从战争时期的县公安局武工队侦察员、特派员、营长……南下到上海、江苏公安机关,曾任松江县公安局长、江苏省公安厅治安处长、苏州市公安局长,与特务间谍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打了大半辈子的交道。
孔庆良局长在“文化大革命”中,同宋文惠局长等革命领导干部一样,受到了“四人帮”及其在地方爪牙的残酷迫害,以莫须有的罪名被关进他亲手建造的苏州市看守所,经受了长达六年八个月的牢狱之苦。他平反出狱以后,中共江苏省委就调他到常州市任公安局长。
1978年8月,孔庆良局长上任后的第一件事就是贴近公安实际,理清工作思路,提出了“公安业务建设要大干快上”的口号。其中侦察业务工作,由于被“四人帮”诬蔑为“孤立神秘主义”、“资敌通敌”、“里通外国”而遭到的破坏最大,技术侦察手段、特情耳目情报工作全被废除。孔局长花大气力,迅速重建,恢复了侦查机构、设施、装备和手段。
此时的孔局长面对1981年6月29日侦查发现的“谍”情已心中略知一二,侦查人员向他汇报中提出的一系列疑问说明“谍”影已经初显。
下一步该怎么办?
有人提出建议,马上将常州荧光灯厂的“田春和”抓来问个明白。但孔局长不同意!他说:“初显谍影,千万不能打草惊蛇。再说田春和是一名常州市局属国有企业的主要领导干部,目前尚无足够证据证明田春和涉嫌犯法的问题,不能轻易动他。”
当时 ,我是分管文秘、机要工作的市公安局秘书科副科长。孔局长吩咐我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个秘密会议。他决定:一方面从外围调查入手,与上海公安机关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先查明香港来客陈景圣和香港九龙大堪村路224号9楼15A“李天行”的情况;另一方面严密注视田春和的行踪,确保万无一失,防范于未然。
经查,陈景圣,男,1948年出生在上海,其父陈宣1926年加入国民党,1958年因反革命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1959年因病死于青海劳改农场。同年,陈景圣随母亲迁居常州。
1975年,陈景圣由市劳动局分配到常州市自行车厂当工人,后由时任自行车厂党支部书记的田春和安排做供销员。1976年田春和调任常州市荧光灯厂党支部书记后,又将陈景圣调入荧光灯厂供销科当供销员。
陈景圣跑供销出差,经常带回一些香烟等礼品送给田春和,平时还常请客送礼,陪钓鱼、看电影,施以小恩小惠,与田春和关系密切,私交很深。
1979年6月,陈景圣母亲Y投靠居住在香港的陈景圣大哥共同生活。1980年3月,陈景圣在田春和的帮助下,以“赴港探亲”、“继承财产”的名义迁居香港。
陈景圣来到香港这个花花世界,本想继承祖产,坐享其成,过富贵荣华的生活,没想到现实并非他所料,不仅没有什么祖产可继承,而且连他的栖息之地也岌岌可危,不得安身。
陈景圣到香港后,住在其大哥家里。其大哥已过天命之年,家住九龙弥敦道720号五楼的公寓,是一套两室一厅的小户,其大哥夫妻和母亲各居一室,陈景圣只能住在客厅,天天晚上在客厅地板上打地铺睡觉。
1978年6月接替宋文惠局长的孔庆良局长。
此四盒录音磁带是驻香港的台湾特务机关给田春和的,其中邓丽君的《岛国情歌》系特务机关与田春和的联络暗号。
后来,陈景圣在其哥的帮助下,被安排到其父过去朋友办的“香港九龙大森纸厂”做杂工,收入仅够糊口。陈景圣在大森纸厂干了八个月活,嫌活累工资低,辞职后到香港九龙的“一家春”餐馆做“点心”活。干了不久又辞职,先后到九龙的“洞庭湖”饭店和香港“五芳斋”饭店做“跑堂”。
正当陈景圣辛苦干活,省吃俭用,想积存一点钱,准备把妻子接到香港的时候,从大陆传来了其妻因私生活问题而自杀身亡的噩耗。
陈景圣万分痛苦,心灰意乱,整天整夜泡赌场、玩夜总会,又赌又嫖,不到两个月时间就把积存的一点钱花光了。其大哥与他个性脾气合不来,嫂子是韩国人,与他语言不通。哥、嫂不仅不给他分文钱,还乘其母亲回大陆探亲治病之机,借故逼他搬走。此时,无处栖身的陈景圣心境落入底谷,脑海中产生了轻身的念头……
在香港的九龙岛与香港岛之间镶嵌着美丽的维多利亚港湾,九龙半岛最南端的尖沙咀位于维多利亚港的正中央,三面被港湾环绕。傍晚时分,陈景圣来到此地海边,面对快要燃尽的晚霞,再也没有心情欣赏那眼前港湾的流光溢彩和对岸霓虹灯斑斓纷呈的五光十色,脑子里一片空白。他老婆死了,钱输光了,又没了安身之处,想就此了结自己的一生。
正当陈景圣寻短见走绝路之时,有一只手搭在了他的肩头。他回头一看,一位40岁左右的中年男子笑着对他说:“河有九曲八弯,人有三回六转,人生如戏,你何必呢?”此人自称“本家”,也姓陈,表示愿意“帮助”他。
陈先生将陈景圣邀到九龙尖沙咀“千里香”饭店,拉起家常,问长问短,并安排陈景圣免费住在饭店,就在“千里香”饭店干活。此人对陈景圣显得特别热心、殷勤,很快取得了陈景圣的好感和信任,两人交上了朋友。
此书《七侠五义》是特务陈景圣亲自交给田春和的,系特务机关给田春和指示用的密码本。
在香港金庆酒楼,陈景圣见到了陈先生介绍的记者朋友,姓林,年龄30多岁,一口标准国语。林记者请陈景圣吃了一顿饭,仅拉拉家常,说彼此熟悉一下,交个朋友而已。
事隔一星期后,陈先生听说陈景圣想回大陆处理有关妻子自杀的事宜,就主动送给了陈景圣1000元港币,说是车马费。陈景圣对此有点猜疑。
陈先生同陈景圣“谈心”,称自已曾有过与陈景圣相似的遭遇,父亲原是黄浦军校第三期毕业生、国民党少将师长,在香港死后留下遗产,他从大陆来香港继承遗产,未料遗产被香港堂兄侵占,理由是其父没有遗嘱,他被迫另谋生路。陈先生还说台湾国民党在香港设有几十个公司,就是“情报站”,站里有老板,谁肯为老板干,老板就会给谁钱。
陈景圣欲回大陆,手头正缺钱,听了陈先生一番话心动了,心想:甭管谁,只要肯给钱就干。
陈先生即同林记者专程拜访了陈景圣。林记者又送给陈景圣1500元港币,并明说自己是台湾来的,为台湾工作,受台湾“国防部情报局”领导。他说同意聘用陈景圣,每月发给1000元港币,并承诺安全保障,如陈景圣有三长二短,负担其家属生活费,按其工资标准付出;如在香港出什么事,就送台湾。
林记者见陈景圣默认,就让他写一份“自传”,说是用于上报审查。陈景圣照办了。林记者进一步给陈景圣布置了这次回大陆的任务:
第一,要到大陆了解、搜集一些突发性的新闻,看到的听到的都可以,要了解军事设施、军队驻地、番号、部队首长;了解中央最新文件,关于农村生产责任制、包田到户农民的思想认识;上山下乡知青怎么处理,对知青有什么看法;上海的大学生有什么动态、具体的思想状况;了解人民群众的民心所向等等。写的内容要有时间、地点、人物、前因后果等几个方面。
此为台湾“国防部情报局”寄给田春和的书《宋词小札》,此书的第99页、101页、103页有密写指示信。
《宋词小札》第99页密写信显影。
这是在田春和住宅和厂办公室搜查到的日产“乐声牌”四喇叭收录机、密写笔、纸等物及田春和准备寄给特务机关的信件。
第二,要勾联亲朋好友,方法是用暗号,如果有人愿意干的话,就叫他写信给香港,讲要邓丽君的“岛国情歌”的磁带和四喇叭录音机。要与亲属朋友讲明,台湾怎么好,人民怎么富裕,讲清楚现在不一定要干什么事,愿意跟国民党做事的,要象细胞一样待在大陆上。
第三,战略利益分配的不公是合作过程中的潜在冲突或成本。一旦出现该冲突或发生此项成本,将直接损害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因此,为了实现核心企业与其他联动企业之间的战略协同,必须构建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建立利益激励与约束机制,通过合理的奖励制约控制各企业利益诉求。
在林记者问到大陆有什么勾联发展的对象时,陈景圣介绍了常州市荧光灯厂党支部书记田春和、丹阳市皇塘无线电厂采购员、表弟Z和其在上海的姐姐P、侄儿W等4人的情况。
林记者对陈景圣说,可以同他们谈谈,多接触接触,如果思想一致的话,问问他们有什么要求,提供大陆情况,征求他们要什么报酬,报来以后,只要手续完备,就会答应给钱。手续第一次写信要邓丽君的磁带,对上号,香港收到信以后,再回信给他们。
陈景圣表态说:“我尽量做亲属好友的工作”。
1981年3月下旬,陈景圣在香港领到了回乡证、回港证。他按照林记者的要求,将自己的身份证、回乡证、回港证复印件,连同“自传”材料一起交给了林记者,办好了“入伙”手续,准备回大陆“申城”(上海旧名)。
1981年4月18日,陈景圣领着特务林记者交办的任务潜入申城,这也是他迁居香港后第一次回到上海。他通过其在常州治病的母亲Y传话,约田春和于4月19日到上海会面。
田春和与陈景圣会见的第一天晚上是住在陈景圣大姐P家里的,会谈的主要内容是有关陈景圣妻子自杀的事情。陈景圣一再表示感谢田春和过去对他和妻子生前的关照,说 “一定要好好报答”田春和。两人久别重逢,谈得甚为亲密。
第二天,田春和住到了上海红松旅社。下午,陈景圣及其母亲、姐姐,陪田春和到虹口公园游玩,拍了几张合影照。晚上,陈景圣在上海四川路一家饭店宴请田春和,饭后,陈景圣借送田春和回红松旅社,陪田春和一路散步,走着走着便打开了话匣。
陈景圣问:“你那有神经病的小女儿还没有分配工作吧?今后怎么打算呢?”
田春和回答说:“只能等几年再说了,我老婆最担心的就是这个有病的女儿,她经常埋怨我不关心,实际上我心里也发愁,要花很多钱养她。”
陈景圣又问:“你大女儿今年该准备结婚了吧?”
田春和点点头说:“大女儿结婚又得花一笔钱。”
陈景圣说:“我答应给你大女儿买一只小手表的,下次一定带给她。你儿子还要什么东西,我也一定要想办法满足他。”
陈景圣接着问:“田书记,1980年工资调整时,你为何没有调到?”
田春和说:“别提了,我从18岁当兵南下到上海,转业到工厂,再转到常州工作,因为我与上级关系不好,思想偏右,被组织上内定‘只能使用,不能提拔’。1977年,我从19级升到18级,就整整等了22个年头,所以,工资问题我也不抱希望了。”
陈景圣讨好说:“像你这样能干的人对常州轻工业发展是有贡献的。香港地方重视人才,你要是在香港什么公司做事,一定会被老板重用,工薪也会很高的,至少要比我们一般小工、小职员高上两倍,每月可拿3000元以上港币。”
田春和叹息说:“我没有专长,那是不可能的。”
“没关系,我有一个朋友,姓陈,为人讲义气,很厚道,对我也很关照,也是从大陆去香港的,他除了开小面店的收入外,另外还有补贴。因他去香港时间不长,了解大陆情况,给公司写点材料报导,就能拿到一笔钱。”陈景圣话中有话。
田春和边走边听着,抽着烟不言语,好象在思考什么。
陈景圣接着说:“你如果也能提供一些材料给我,由我给香港陈先生,也能得到美元或港币,要根据所提供材料的价值大小来定,比如说中央文件或工业、农业方针政策方面有大的改变等等之类的重要材料,可以按质论价。”
田春和看了一眼陈景圣,又沉默了几分钟,长吸一口烟说:“这样太危险了,弄得不好,我几十年的革命历史也就完了。”
陈景圣安慰他说:“你要相信我,保证不会出危险,你知我知,天知地知,其他谁也不知。所以不必担心,给你的美元或港币,由我保管,我每年要回来一次,到广州后换成人民币给你,能拿到几千元,争取上万元,这样,养活你的小女儿就不愁了。”
陈景圣见田春和沉默不语,接着又说:“不要多想了,人都是为了钱嘛,再说我不但为了你,同时也是求你帮帮我的忙嘛,我已经答应为台湾国民党方面做事了。
田春和听此有点紧张,猛吸一口烟说:“我果然估计到了。”但他没有反感,并未避开,与陈景圣并肩从南京西路、中百公司、国际饭店转到人民广场漫步,一路谈了很多,十分投机,到红松旅社分手时已近深夜十二点钟。
田春和回到红松旅社房间心里甚为不安,迟迟不能入睡……
第三天上午,陈景圣前来送田春和。在红松旅社房间里,陈景圣给田春和写了一张小纸条,内容是“陈景圣地址:香港九龙元州街188号地下,用化名刘新生写信,说要一只四喇叭收录机和邓丽君《岛国情歌》磁带3至5盒。”并关照田春和说:“按照小纸条上的内容写就行了。”田春和收起这张小纸条就赶往上海火车站去了。
陈景圣在将田春和送上火车车厢的那一刻,再一次与田春和合影留念,并叮嘱田春和说:“你一定要按照我纸条上写的内容,给我来信,我八月份争取再回大陆。”
此时的田春和已财谜心窍,决意投敌,成了陈景圣的俘虏。
1981年4月24日,陈景圣乘火车回到香港。不久,他收到了田春和化名“刘新生”索要四喇叭收录机和邓丽君《岛国情歌》磁带的信,便连同在上海和田春和合影的照片等材料都交给了林记者,受到了台湾驻港特务情报机关的欣赏和重视。
林记者告诉陈景圣,公司老板(情报站长)已正式聘用他,同意从六月份起,每月发给陈景圣港币1000元,作为车马费,并立即对陈景圣进行了特务强化训练。
1981年6月中旬,林记者通知陈景圣,公司老板指令陈景圣要在近期再回申城(上海)一趟,告之:这次派遣他潜回大陆申城的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巩固与田春和的关系,搜集大陆情报;二是对其侄儿W进行勾联。
6月21日中午,林记者宴请陈景圣,算是送行,并送给陈景圣这次“车马费”3200元港币,叫陈景圣买一只收录机带给田春和。下午,林记者给陈景圣交待了这次潜回大陆的具体任务、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是带一张用化学药水配方的密写纸,交给田春和作密写之用,给田春和的化名叫“陈瑞祥”;
二是带一本《七侠五义》的书,交给田春和,告诉他怎样收听台湾当局的广播和使用书本译码的方法;
三是通知田春和用密写的方法,写信到香港九龙大堪村路224号9楼15A “李天行”先生;
四是征求田春和所需要的津贴费是多少钱,田春和如有什么要求就尽量满足他;
五是告诉田春和,下次香港对他联络的方法密写在一本书中的第99页,用墨水可以显影;
六是对其侄W进行勾联,告诉他用味精密写的方法,并告诉其侄W,香港联络他的方法是密写在一本书中的第33页,用墨水显影。
陈景圣在离港前发信给田春和,告知他这次提前回大陆的行期和约定会面的住宿饭店。
1981年6月24日,陈景圣第二次潜到上海,住进了上海申江饭店,25日转住华侨饭店208房间,在这里与早已到上海等候的田春和进行了秘密接头。
在208房间,陈景圣见到田春和的第一句话就是“你的来信收到了,公司老板很满意。你有什么要求提出来,那边(指台湾特务情报机关)会满足你的。”他按照林记者的授意,将所带物品和要求一一向田春和作了细致交待。
陈景圣首先交给田春和一台“乐声牌”5120型四喇叭收录机和四盒磁带,其中一盒磁带是邓丽君的《岛国情歌》,表明台湾当局驻香港特务情报机关已看中田春和。
陈景圣还告诉田春和说:“你的化名叫 “陈瑞祥”,代号为‘7612’,那边的称呼是“陈启明”或“启明公司”,收录机有短波,每月的月底夜里十二时左右,把指针拨到800-1000频道上,慢慢旋就可以收听到台湾电台广播,那边广播到‘7612’号就是在喊你,你要注意收听,给你收录机就是这个用处。”
陈景圣又从包里拿出一本名为《七侠五义》的书,交给田春和说:“这本书是通信联络用的,我回香港后会给你寄书来,为安全起见,我把书寄到常州荧光灯厂基建科负责人Y(陈景圣旧友)家里,Y家住常州郊区乡下,以前曾给他寄过书,不会引起别人的注意,我让他把书转交给你。你可以按我的附信说明,查书的第几页、第几行、第几个字;再第几页、第几行、第几个字,然后拼起来就是我要你做的事或者是我要告诉你的事情。”
田春和边听边点头。陈景圣接着说:“今后如给你写信,可能写在纸上,也可能写在书上,记住在诗词一类书的99页,你用味精涂抹在上面就能显字了,你以后写信给我也要采用密写。”
陈景圣随手从包里拿出两张白纸,撕一小块白纸放在茶杯里,用水泡了一会儿,再拿出来给田春和看,说:“这是密写纸,一张密写纸可以用八次,你要二三个月给香港写一次信,以不超过半年为界。”
接着,陈景圣详细向田春和传授了密写和显影的方法,并要求田春和立马就按他口述的内容书写。
田春和先用陈景圣给的普通钢笔蓝墨水明写,后用密写钢笔在纸背面用化学水密写。
明写的内容是“天行兄:陈景圣带的收录机、邓丽君磁带收到了,要的兔毛两吨,我一定想办法给你解决。公司要的货,要把合同的具体要求写明,我一定按合同要求办。”署名“陈瑞祥”。
密写的内容是“启明兄:宣弟来沪,一切都好,录音机已收到,津贴希在400美金(月)以上。”署名也是“陈瑞祥”。
田春和把写好的信交给陈景圣,把陈景圣写有“香港九龙大堪村路224号9楼15A“李天行”的纸条和剩下的密写纸、密写钢笔收起来后,两人继续深谈,直到凌晨。
1981年6月26日,陈景圣到上海南京路邮局投寄了田春和写的信,投寄地址是:香港九龙大堪村路224号9楼15A“李天行”收。
当日中午,陈景圣侄子W在上海“四川饭店”宴请田春和及陈景圣。下午一时许,陈景圣送田春和到上海火车站,帮田春和换了软席,临别时再三对田春和说:“我的书寄来后,书上有什么要求,你要及时回信,要按我教你的方法写,钱不会少的,争取九月份给你领到薪,最迟十月,等我回大陆时换成人民币给你。”
1981年7月2日,陈景圣回到香港,向林记者汇报了潜沪策反田春和及顺利勾联其侄W的情况,并书面报告了一份关于上海大学生思想状态的情报材料,受到了林记者的褒奖。
经我公安等有关方面核查,林记者模样与台湾“国防部情报局”驻香港1269站业务官叶某极为相似,是直接派遣特务进行大陆区内发展的负责人。当林记者听了陈景圣的汇报,收到了田春和的信和陈景圣侄儿W要四喇叭录音机及邓丽君磁带《岛国情歌》的信后,十分得意。他报告上司,并经台湾当局批准,决定立即向田春和及陈景圣侄儿W寄书,在寄给田春和的书《宋词小札》第99页、101页、103页中密写信全文内容摘录如下:瑞祥吾兄:勋鉴
来信收悉,知您应允参加台湾中华民国从事反共工作,中央对您殊感敬佩,现将有关事项重述复:
一、核定兄为上海地区“特别派专员”,工作化名“陈瑞祥”,中央组织用名“陈启明”。
二、您目前工作以搜集情报及发展组织为主,搜集范围:1、中共中央颁发文件内容及政治措施。2、当地突发事件及重要经建等等,反映资料时务必说明具体内容,包括人、事、时、地、物、因果关系,发展组织宜应重质,一切任务须在保密安全原则下进行,切忌暴露。
三、密写方法,兄此次来密清晰,今后可照此方法来密,惟务请先写密信,待字迹干妥后恢复纸张原状,再在信纸正面变换笔迹写上家常信,于易地投邮。
四、您收听广播通讯代号为“7216”,请收听“星星一台”10726千赫及 “星星二号”8400千赫,时间每日0600、2100、2400或台湾中央广播电台自由中国之声 (每晚2415至2475特约通讯节目或其它时间) 中波 600、750、1100、1700为收听时间,波段都由吾兄自行选择,并将试听情形密报后,再正式实施对您广播。
五、安全及密写标记,吾兄来密信应在工作安全无暴露原则下进行,务必在信末署名,另以愚弟某某自称则表示安全,如来信中有密写,务必在信末附注“代向大妈致候”,则表示此信有密写。
六、吾兄所提要求每月工作费予以400美元以上,中央同意所请,尔后若须经济支援,组织将请宣兄专程为您运补,以维安全,立待您的密复。
预祝胜利成功!
启明 敬上
1981—7—15
1981年7月27日,林记者将密写好的书《宋词小札》交给陈景圣,指令他到香港“中华书局”再买几本书,与有密写的书混夹在一起,分别寄给了上海的侄儿W和常州荧光灯厂基建科的旧友Y。陈景圣还附信说明,要求旧友Y将《宋词小札》等书及时转交田春和。
田春和自从上海与陈景圣分手回常州以后,一直提心吊胆,唯恐暴露“马脚”,只盼望陈景圣早日寄书、来信指示,并多次催问陈景圣旧友Y“香港陈景圣有否寄书来?”反复对Y强调说:“陈景圣如从香港寄书给你,其中指名给我的书,一定要及时转交给我。”
田春和一时等不到陈景圣的书、信,心里焦虑,寝食不安,每天晚上深更半夜,关紧门窗,用陈景圣给的收录机和教的方法收听台湾电台广播,寻找对自己代号“7216”的呼喊,以期得到台湾香港特务情报机关的指示。
1981年7月底,田春和终于收到了由陈景圣旧友Y转来的陈景圣寄的书,回家仔细一看,发现书名不对,且有被查拆的迹象,其中一本书还有撕痕。田春和十分恐慌,坐立不安,急于找来陈景圣旧友Y询问收书情况,并叫Y到有关部门找关系打听虚实。
8月9日,田春和利用陈景圣表弟、丹阳市皇塘无线电厂供销员Z与陈景圣通信之机,附寄一信,向陈景圣报警,说书已被查拆,问下一步怎么办?信后署名“瑞祥”。
8月下旬,田春和收到了陈景圣从香港寄来的回信,信称“怪我把书寄错了,把给你的书寄给上海的侄儿了,把给侄儿的书错寄给你了,我已写信叫侄儿到常州来交换书。”陈景圣在信中还催田春和以做兔毛生意为掩护尽快报送情报,称“请即照订单提供兔毛具体数量、价格等,切勿拖延,启明贸易公司已答应你所提的佣金,但务必照公司要求回信才行。”
1981年9月6日,陈景圣侄儿W从上海乘火车到达常州,在常州邮电大楼门口与田春和见面,称“有事需立即返回上海。”田春和即送W到常州火车站。在火车站候车室里,W将《宋词小札》、《包公奇案》两本书交给了田春和,田春和将《李清照、李白、李后主诗词注释》(内也夹有香港林记者的密写信)交给了W。
田春和在收到陈景圣侄儿W送来的夹有密写信的《宋词小札》书后,三天内向香港陈景圣写了两次信,但由于做“谍”心虚害怕,将自己两次写的信均撕毁了。第四天,也就是9月10日,田春和第三次给香港陈景圣写信,全文如下:
天行兄:你好!
本当早些时候来信给你,只因对启明公司的业务要求尚不甚明确,加之给我的《宋词小札》等书因港方邮局错寄到上海陈景圣侄儿的手里,于近日9月7日我才收到,故拖延至今,望请将有关要求告我,《宋词小札》等书都很好,可我还有些看不懂,盼予指教。
顺祝中秋快乐!
瑞祥
1981年9月10日
正当台湾驻香港特务情报机关林记者、陈景圣与上海的陈景圣之侄W、常州的田春和加紧勾联策反,频繁通讯联络,发展特务组织,刺探大陆情报的时候,上海市、江苏省、常州市等地公安机关早已张网以待,只待时机成熟,一网打尽。
1981年9月17日,公安部一局L副局长赶到上海,召集有关地区公安机关负责侦察此案的人员,交流了情况,分析了案情,统一了思路,研究部署了侦破全案的工作,准备彻底斩断台湾驻香港特务情报机关1269站伸向大陆的黑手。
上海市公安局首先对陈景圣侄儿W采取了先秘密拘捕、后劝降逆用、再诱捕陈景圣的措施。当得知陈景圣正在积极策反其上海的表兄X,并表示10月中旬将到上海参加表兄X婚礼的信息后,上海市公安局作了严密控制、适时抓捕陈景圣的一切准备。
1981年11月19日,陈景圣受台湾驻香港特务情报机关的再次派遣,从深圳入境,于11月21日到达上海,住宿在其姐P家中。
陈景圣潜入上海后,活动谨慎,不直接与常州的田春和联系,而是于11月19日、26日先后两次写信给其表弟、丹阳县皇塘无线电厂供销员Z,想通过Z打听田春和的情况。不料Z出差长沙,未能联系上,引起陈景圣恐慌。他联想起入境时海关边警的严格盘查,更加紧张,即到公安派出所取回了自已的所有证件,准备随时出逃。
1981年11月27日,陈景圣收拾行李,有明显出境逃跑的迹象。当晚,上海市公安局果断将陈景圣依法逮捕。
与此同时,常州市公安局在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邱路和局长孔庆良、副局长赵寿堂的指挥下,也开始了抓捕田春和的行动。
11月28日上午,田春和接到常州市轻工业局办公室关于“党委书记董兆南、局长薛刚要听荧光灯厂工作情况汇报”的通知,便象往常一样来到了轻工业局会客室,未见到董书记、薛局长,却有两位公安人员出现在他面前,两位是常州市公安局一科副科长郑全胜和科员佘国建。
当郑副科长向田春和出示“逮捕证”,并宣布“田春和涉嫌特务罪,经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逮捕”时,田春和吓得扑咚一声跪在地上,认罪求饶,但悔之已晚,无情的手铐锁住双手,被押送至常州市看守所。
同一天,郑副科长与科员汤根大、佘国建依法搜查了田春和的住宅和厂办公室,搜出 《宋词小札》《七侠五义》《包公奇案》书各一本、日产“乐声牌”四喇叭收录机一架、盒式磁带四盘、密写纸一张、密写钢笔一支等物。
1982年1月4日,常州市公安局就“田春和”一案侦查终结,移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月5日,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田春和参加特务组织,进行特务活动,妄图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已构成反革命罪”,依法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月19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震和人民陪审员王维新、徐福华组成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田春和”一案。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苏杰、检察员韦秋韵、代理检察员奚鸿庆出庭公诉。常州市法律顾问处律师杨诚良出庭辩护。
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起诉,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再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律师出庭辩护,均是严格按照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的。
1979年,人们喜称那是一个“春天”,其寓意不仅是指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国走上了改革开放之路,而且也是指1979年3月召开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七项法律,迎来了“文化大革命无法无天”后的“法制的春天”。正如当年彭真委员长关于七个法律草案的说明时所讲的 “要充分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必须逐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使九亿人民办事有章可循,坏人干坏事有个约束和制裁。”
田春和站在被告席上,在法庭出示一系列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后,懊丧着脸,低下了头。通过法庭调查、质证、辩论,田春和耷拉着脑袋,最后陈述时开始了他的认罪忏悔。
田春和说:“我1946年参加革命,是一名行政18级国家企业领导干部,如今蜕变成为台湾特务间谍,背叛了党和人民。我之所以走上叛党、叛变革命的犯罪道路,主要是放松了自己的世界观改造。”
是的,田春和个人私欲膨胀,追求名利地位,贪图钱财女色,腐化堕落由来已久。市公安局一科内勤黄鸣当时写下一篇 《关于田春和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调研文章,指出:十年“文化大革命”扭曲了田春和的人生观,他信奉起“人不为己,天殊地灭”。当他职务未能上升,“工调”未能提级时,产生了对党和现实的极端不满。他曾在一次酒后发牢骚说过:“现在我也(对共产党)恨得要死,所以国民党,我也去干,明天我就当国民党特务。”这正是台湾驻香港特务情报机关看中和策反勾联他的思想基础。
田春和在生活上一味贪图吃喝玩乐。荧光灯厂干部职工普遍反映“田书记对请客送礼,来者不拒”。陈景圣就是投其所好,取得了他的信任。陈景圣在移居香港临行前还特地送给田春和一块英纳格全自动日历手表和一只天鹅牌电子计算器,作为纪念。
田春和在送陈景圣上火车临别时说:“你去香港后,绝对不能忘记我这个朋友,如果我没有钱,你怎么办?”
陈景圣当即回答说:“只要我有,会全力资助你的!”
田春和居然激动地跪倒在地,向陈景圣磕了一个响头,说:“以后咱们就是兄弟了。”
陈景圣在利用田春和贪钱,诱惑他加入台湾敌特组织的同时,还掌握他贪色,与婚外四名女性腐化的把柄。陈景圣曾对常州荧光灯厂的旧友Y说过“田春和要买我几分账,否则的话,我要他难看。”这也是田春和很快被陈景圣勾联的重要原因。
田春和在法庭忏悔的最后一刻表示认罪,并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然而,法律是严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条规定:“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都是反革命罪。”
《刑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行下列间谍或者资敌行为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为敌人窃取、刺探、提供情报的;
(二)供给敌人武器军火或者其他军用物资的;
(三)参加特务、间谍组织或者直接接受敌人派遣任务的。”
《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于反革命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的犯罪分子,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六十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据此,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陈震和人民陪审员王维新、徐福华进行了合议,并报院审判委员会审议认为:“被告人田春和参加特务组织,甘愿为蒋帮特务机关效劳,其行为是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已构成特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判处被告人田春和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二、进行特务犯罪活动的工具以及特务分子陈景圣所给田春和的财物(附清单),予以没收。”
另据悉,特务分子陈景圣等人在上海,同样也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