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标准体系现状分析

2013-09-23 03:45李卫华孙映雪于丽萍
中国兽医杂志 2013年4期
关键词:标准制委会疫病

李卫华,李 芳,张 颖,魏 荣,孙映雪,于丽萍

(1.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山东 青岛266032;2.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山东 青岛266032)

标准体系是指导标准化工作的纲领,是衡量标委会工作效率的重要指标。完善的标准体系可及时体现标准的数量、发布年份、内容概要等,可以帮助了解标准内容是否存在冲突,是否与国际标准接轨,是否仍适应生产实际需要。有效解决标准的科学性、一致性、协调性的问题,可使标委会工作事半功倍。本文分析了我国动物防疫标准体系的现状,并提出了完善标准体系的建议。

1 材料与方法

1.1 材料 文中所用数据主要来源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new.sac.gov.cn/)、中国农业质量标准网(http://www.caqs.gov.cn/),以及全国动物防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供的数据。截至2010年底,动物防疫标委会归口的动物防疫标准项目共379项,其中已颁布177项,未完成202项。

1.2 方法

1.2.1 动物防疫标准分布情况 将动物防疫标准分为基础标准、诊断技术标准等8类,运用EXCEL软件对379项标准进行分析,得出标准数量分布情况。

1.2.2 标准项目完成情况 运用EXCEL软件对已颁布、未完成的标准项目进行分析,得出标准完成情况。

1.2.3 发布年份情况 运用EXCEL软件对177项已发布标准进行分析,得出标准发布年份情况。

1.2.4 动物防疫标准制修订单位情况 将标准制修订单位分为中央单位、省级及以下单位、高校、企业4类,通过EXCEL软件分析,得出标准制修订单位参与情况。

2 结果与分析

2.1 标准分布情况 动物防疫标准分布情况如图1、图2。

我国动物防疫标准分布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是诊断技术最多,共有232项,占标准总数的61%;二是疫病防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等标准数量偏少,尤其是基础标准、风险分析与动物福利标准所占比例最小,目前我国还没有动物福利、疾病诊疗相关标准。

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是标准体系不完善。原有的动物防疫标准体系多年前制定,为满足当时疫病防控需要,以前的标准主要以诊断技术为主。目前的诊断技术标准基本涵盖了农业部规定的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共有157种),而且某些重大疫病还不止一个标准,比如禽流感相关标准有19项,内容涉及诊断、监测、检测、人员防护、消毒、无害化处理、疫情判定处理等。

同时,伴随畜牧业水平提高和国际贸易的日益频繁,风险分析、动物福利标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造成目前数量偏少,不能满足实际需要。风险分析标准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进出口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对出口国开展疫病传播风险分析,可以有效防止外来动物疫病传入我国;动物福利目前还没有引起国内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但从国际动向来看,动物福利正逐渐成为一项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欧盟等西方国家目前已具备的完善的动物福利标准体系,并且正努力推动将动物福利纳入到WTO框架中。

2.2 标准完成情况 动物防疫标准项目完成情况见图3。

图3 标准项目完成情况

由图3可看出,动物防疫标准项目完成情况并不高,除风险分析与SPF动物标准外,其他各类标准的完成率普遍低于50%,尤其是疫病防控和检疫监督标准,完成率更低。

究其原因,一是标准项目制定周期长。通常情况下,一个标准项目的实际完成周期普遍在2~3年左右,因此,2007年、2008年之后申报的项目到目前为止大多数没有完成。同时,自2007年开始,国际标准项目可以由申报单位直接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申报,拓宽、方便了申报渠道,因此2008年有大量的标准立项,这些标准项目大都是诊断技术标准,到目前仍有许多没有完成。

二是标准项目负责人发生变化。标准项目负责人由于工作变更、退休等原因,同时没有很好的完成标准项目的交接,很多标准项目被搁置,很多项目已找不到项目负责人,对标准项目的及时完成造成了很大困难。

三是与国家防疫工作需要有关。某些重大动物疫病尤其是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时间紧、任务重,有时标准不能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往往是主管部门紧急制定防控技术规范,并以部令、行政通知等形式发布,未完成的疫病防控相关标准则没有必要再制订。

2.3 标准发布情况 动物防疫标准发布情况见图4。

从图4可以看出,目前共发布了177项动物防疫标准,2002年发布数量最多,为62项,占总发布数量的35%。标准发布主要集中在2002年、2004年和2008年,其中2002年发布的主要是行业标准,多为2000年左右立项的标准项目,2008年发布的则以国家标准居多,主要是2006年左右立项的标准项目。之所以出现标准集中发布的情况,一方面与当时立项情况有关,但另一方面也可能与当时开展的标准编写培训班有关,动物防疫标委会先后在2001年和2007年举办过两次标准编写培训班,对标准项目起草人进行了培训,组织听取了标准项目进展情况,并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了督促。标准编写培训班对标准编写质量提高以及项目的尽快完成发挥了积极作用。

图4 标准发布情况

根据标准5年复审的要求,则2005年以前的标准需要及时开展复审工作,共计标准124项,占总发布数量的70%。2007年、2008年国家标准委对未完成项目集中进行清理、报批工作,标委会对往年积累的项目进行了集中报批,没能及时开展复审工作。因此,开展标准使用情况调研并组织专家对2005年之前发布的标准开展复审工作可能是动物防疫标委会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

2.4 标准制修订参单位与情况 标准制修订参与单位情况见图5。

图5 标准制修订单位与情况

生产实际中,标准制修订单位中的绝大多数不是标准使用单位,这种制订、使用脱钩的模式会产生一些问题,一是标准的适用性差,二是标准的可操作性差。这就导致了发布的标准不能用,实际需要的标准则没有。标准使用单位尤其是企业,为了更好的指导生产,往往需要采用国外的标准或者自己制订企业标准。

3 建议

3.1 标准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 针对今后一段时期以内动物防疫工作需要,组织标委会委员以及其他专家在现有标准体系基础上,参照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标准,制定新的动物防疫标准体系,并做到条理清晰,涵盖面全,能满足当前及今后动物防疫标准化工作的需要。同时,制定出今后一段时期内(3年或5年)的标准制修订计划,面向全国公布。

3.2 及时开展清理、复审工作 新的标准体系出台后,首先对已发布以及正在制修订的标准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结合标准的惟一性、协调性等特点,合并、废止相关项目。其次,对于2005年之前发布的标准,及时开展调研,了解标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开展标准复审工作,结合最新、成熟的科研成果并参考国际标准,做出继续实施、修订或废止的结论。

3.3 积极吸收企业参与制标 生产实践是衡量标准质量的一个重要途径,企业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企业可以提供标准需求信息,也可反映标准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标准,发达国家目前普遍采取的是“谁使用、谁制订”的模式,也就是说企业或企业联合会是制标主体。因此,动物防疫标委会应当参考国外模式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积极鼓励企业参与标准的修订,并积极吸收企业人员到标委会专家队伍中,使动物防疫标准更符合生产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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