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正伟
(常州工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江苏 常州 213002)
“城中村”是现代城市快速蔓延过程中的普遍现象,由于其“先天性”的环境面貌差,基础设施落后等原因,造成“城中村”虽地处城市却难以融入城市,众多学者将其形容为城市健康躯体上的“毒瘤”,并受到媒体的谴责。[1]“城中村”因其提供了城市生活的较低成本门槛,逐渐发展成为城市低收入流动人口的聚居地,并起到了空间与社会之间冲突的“减压闸”作用。[2]邻校“城中村”同高校校园紧密相连,并且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部分邻校“城中村”出现了一种独特的生存发展模式,不但成为城市低收入流动人口的聚居地,而且成为学生们聚集、生活与消费的场所。因而邻校“城中村”公共空间的建设,影响的不仅仅是原住民与租住者,对高校学生的日常生活也产生较大的影响。
公共空间与公共生活一直是城市研究较为关注的话题,简·雅各布斯的“城市活力分析”,扬·盖尔的“交往与空间”以及伊恩·本特利的“城市的人性化生活”等理论都是对富有活力的城市公共空间的积极探讨,为“城中村”公共空间方面的研究提供了有益借鉴。简·雅各布斯认为“城市最基本的特征是人的活动”。人的活动总是沿一定线路进行的,城市中最富有活力的地方,就是城市的公共空间。[3]邻校“城中村”的公共空间向原住民、租住者以及周边学生等开放,是公众共同使用的空间,包括广场、街道、公共绿地、滨水地带等等。邻校“城中村”中的公共生活,是指利用“城中村”公共空间及其空间中的设施进行的各种公共活动,如消费、交谈、娱乐、停留等等。本文对常州工学院相邻“城中村”(朱家村、梅家村和陈家村)进行研究,2012年3月至2013年8月期间采用了问卷调查、访谈以及现场调研等方法对3个“城中村”进行调研。重点考察村内的学生、租户的日常公共生活与公共空间的关系,探究邻校村中学生、常住人口的行为模式特征及其对邻校村内外部生活空间的需求,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合理且有效的邻校“城中村”公共空间更新发展建议。
研究对象朱家村、梅家村和陈家村紧靠常州工学院和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距离1 km范围内还分布着常州博物馆、常州市行政中心、常州大剧院、常州体育馆、市民广场等重要的建筑与城市公共空间。调研的3个“城中村”人员构成相对复杂,外来租住人员的数量接近原住民数量的2倍(表1)。因距离学校较近,学生群体带动了“城中村”餐饮业、商业的蓬勃发展。学生在考研、实习或者新入职工作阶段,也会因居住成本问题,选择在“城中村”居住,约占租住者的30% ~40%;外来租住人员中做小生意者约占30%~40%;进城务工人员占20%左右。
表1 “城中村”基本概况
“城中村”的公共空间是村落空间中最有活力的地方,是“城中村”中各行为主体之间相互作用在物质空间上最为直接的体现。此次调研的邻校“城中村”公共空间体现出以下特点:
1)数量上呈下降趋势。在出租经济的刺激下,引发了大量的违规建设行为,原住民多选择改扩建自己的出租屋来使自身利益最大化,使“城中村”外部公共空间不断被压缩,被新建筑所占据,造成“城中村”内公共空间无论在面积上还是在数量都呈现出下降的趋势。
2)空间组织形式单调。“城中村”的公共空间呈现出“边缘的绿化空间+线性街巷空间”的空间组织形式。其中线性街巷空间(线性道路空间与街道交叉口的放大空间)是“城中村”公共空间的主要构成,缺乏现代城市意义上的公共空间如广场、公园等。
3)空间品质不高。现有公共空间环境质量不高,“脏、乱、差”现象较为普遍;交通混杂、干扰性较大;配套设施不完善,缺乏能够促进人们驻足、交流以及其他活动的行为设施;管理与经营不够合理,使公共空间环境更为混乱。
4)空间利用的临时性与矛盾性。高校学生的巨大消费需求,催生了大量临时性的露天餐饮、购物空间等,这些被占用的空间,本身缺乏空间利用的针对性,且与其最初承担的交通、商业、景观、休憩等功能产生一定的矛盾冲突。
扬·盖尔曾将人的日常生活和活动大致分为三种类型:必要性活动、自发性活动和社会性活动。他指出:“一个富有活力的城市直接吸引着人们参加各种活动,而一个死气沉沉的城市则明显地依靠那些因工作或其他缘由而不得不来此的人群。”[4]“城中村”若要较好地融入城市,不能仅体现它能够吸引城市低收入流动人口到此聚居,满足最为基本的居住功能,而应体现在能够为城市生活与公共交往的发生提供容器和舞台。对于邻校“城中村”来说更是如此,它不仅要成为原住民和租住者进行居住、交往的场所,还应该能够成为学生校外餐饮、购物等消费的场所。
对于邻校“城中村”而言,除了大量的外来租住人员在“城中村”日益被压缩的公共空间中活动,还有大量来此就餐、购物的高校学生。每到就餐时间都有大量的学生涌入“城中村”,在村口商业街以及露天餐饮一条街形成大量的人流集聚(图1,图2)。这种行为的高密度,一方面使得“城中村”更加有活力和多样性,凸显了现阶段“城中村”的存在意义;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城中村”公共空间建设方面的缺陷与不足,在改造过程中应予以重视。以村口商业街为列,街道宽度仅有4~5 m,是村内主要交通性道路,同时还集中了大量商业店铺和临时性的商贩等,在就餐高峰时段,人流、车流以及临时性的商业服务等在狭窄的空间中高密度聚集,拥堵不堪。
邻校“城中村”外来租住人员的多样性以及高校学生的多样性的消费需求,催生了公共空间行为的多样性。由两侧住宅限定出的较为狭窄线性街巷空间构成了“城中村”的主要公共空间网络。由于缺乏相对独立的公共活动空间,村内主要商业街或者其他道路成为交谈、聚会、散步、娱乐等行为的发生地(图3)。
图1 临时性露天餐饮街
图2 村口商业街
邻校“城中村”的公共空间所呈现出的数量不足、品质低下以及组织形式单调的特征都使其难以满足人们不同的行为需求。这些原本就比较狭窄的公共空间,还要承担着商业、生产以及车行交通功能,使得公共活动的发生受到限制并具有较强的不稳定性(表2),而其中最大的影响因素就是交通干扰问题。交通问题的处理,是“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户外公共生活质量。对于这一点,在已经实施的改造过程中,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并且,从满足视觉景观需求的角度,在沿城市道路的空间增加了两块绿地,但绿地空间中并未纳入公共活动所需的内容,未能使之成为公共活动的场所。
表2 公共空间中多样性行为
行为的秩序性是“城中村”空间行为的核心特点,看似高密度和多样混杂的行为,却在一定的秩序中较为有序地开展。这种自发的行为秩序,使“城中村”有限的空间内多方利益主体的空间行为都能够得到基本的满足,达到一种相对均衡的状态。
空间秩序性:1)公共空间中公共生活发生最为频繁的区域,是外向型商业与餐饮服务区(行为主体以学生为主),主要包括靠近常州工学院的临时性露天餐饮街以及村口商业街,其中的行为主体以高校学生和从事餐饮与商业服务的摊贩为主;2)其他区域是内向型区域,是村内的租住者日常行为的主要发生场所,与其他普通“城中村”公共空间基本无大的差异性。
时间秩序性:根据不同的行为主体,在时间上体现出一定的秩序性,既有全天候的行为,也有固定时段的行为。其中,外向型的商业与餐饮服务区的学生购物与就餐行为以固定时段行为为主,主要发生在上午10时到下午1时,以及下午4时30到晚上8时之间。并且,从事商业与餐饮服务的摊贩,几乎都居住在本村中,学生这一秩序性的消费行为,给他们的日常生活也带来了秩序性的影响。
邻校“城中村”的公共空间,体现了原有农业社会下的社会、经济以及文化的特征,在学校招生规模扩大、外来租住人口迅速增长以及机动车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很难满足人们的行为对于公共空间的需求。由于“城中村”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仍然是最为合适的城市低收入人口居住模式[5],为提升邻校“城中村”公共生活的质量,笔者认为邻校“城中村”的改造,应从以下几点关注公共空间建设。
1)沿城市主要道路的公共空间建设,要从视觉形象融合转向公共生活的融合。“城中村”的改造,不能仅从视觉形象上为缩小“城中村”与周边城市环境的形象差距而进行大量的绿化景观建设,还应该关注公共生活需求,提供一定公共活动的空间,促进“城中村”日常生活的“城市化”发展。
2)内部空间梳理利用,回归正常生活。对“城中村”的内部空间进行整治梳理,妥善设置车行交通路线,进行绿化、活动场地、停车场地等的建设,营造适宜人们公共生活的空间。公共空间的形式,应在单一线性的空间基础上,增加可供人们停留的附属公共活动空间,并可进行一定的空间分隔与遮蔽,提供相应的行为活动设施,从而创造可供人们健身、休息、聊天、棋牌等活动的空间。
3)关注公共空间的功能拓展性设计。“城中村”的外部公共空间资源短缺,单一空间功能很难满足不同行为主体的多样化行为需求。以露天餐饮街为列,由于学生对“城中村”公共空间消费具有一定的时间秩序性特征,这种自下而上产生的占道经营式临时性露天餐饮街较好地满足了学生的消费行为需求,但交通问题突出。如能将绿地空间、公共活动广场与露天餐饮街功能有机结合,则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满足不同时间、不同使用要求的共用。
[1]Liu Yuting,He Shenjing,Wu Fulong,et al.Urban Villages Under China's Rapid Urbanization:Unregulated Assets and Transitional Neighborhoods[J].Habitat International,2010,34:135 -144.
[2]张京祥,赵伟.二元规制环境中城中村发展及其意义的分析[J].城市规划,2007(1):63-67.
[3]简·雅各布斯.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M].金衡山,译.北京:译林出版社,2005.
[4][丹麦]扬·盖尔,拉尔斯·吉母松.公共空间·公共生活[M].汤羽扬,王兵,戚军,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75.
[5]魏立华,闰小培.“城中村”:存续前提下的转型[J].城市规划,2005(7):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