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生霞
加强私营个体协会财务监管工作的探讨
——对H省C县私营个体协会违规收取会费问题的案例分析
●杨生霞
近年来,随着财政监督工作的深入、监督范围的拓展以及与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监督检查活动的增多,H省C县财政局首次介入了民间非营利组织领域的监督检查。2013年年初,C县财政局会同县纪检委、民政局对县私营个体协会(以下简称“私个协”)进行了检查,发现私个协在会费收取、财务公开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引发了笔者的一些思考。为了保证协会的合法合规运作,防止今后出现类似的问题,笔者对案例基本情况作简要介绍和分析探讨。
自2013年1月以来,陆续有私营个体经营户通过网络、信件等方式反映H省C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存在借营业执照年检之机违规收取私个协会费的问题。2013年1月21日,县纪委监察局与财政局、民政局组成联合调查组,经过调查核实,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搭车收费、会费收支不公开等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
据了解,H省C县私营个体协会是由县私营企业及城乡私营个体经营户组成的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协会会费的交纳通过 《C县私营个体企业协会章程》制定并实施。该协会业务上接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会工作人员全部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干部兼任,就是人们平常说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协会财务独立核算,实行会计电算化,采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国内的协会等社会团体的诸多法律、法规、章程中都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明确条款,经调查,《C县私营个体企业协会章程》却明文规定:“第7条:本会的会员有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执照的私营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出资设立、投资、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均为团体会员。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私营个体经营户营业执照的私营个体经营户及其从业人员为个人会员”及“第8条:凡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私营个体经营户,其会员资格自然消失。”
换句话说,凡是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者即 “只要办照就是会员,就必须要交会费”,并且成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照和年检的先决条件。这种做法显然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经查,2012年12月以前,该协会的会费是24元/人/年,这是20年前章程所定的会费标准。随着协会工作范围、内容的扩大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物价水平的持续上涨,该会费标准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顺利开展的需要。为此,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2年12月6日开始自行提高会费收取标准,随后于2013年1月11日,召开了少数会员参加的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了新章程,该章程中制定了会费新标准 (240元—960元/户/年)。但因参会代表少且不具代表性,未达到会员人数的2/3以上,缺乏法律效力。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取的会费标准违反了《H省私营个体企业协会会员会费收取使用办法》第四条第一项和第三项 “个体会员会费为20—50元/人/年。各地、州、市私营个体企业协会会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属地原则,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程度、会员承受能力、协会工作成本等实际情况,可参照上述标准制定,会费收取标准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的规定。
C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2013年度工商营业执照年检验照期间,由工商所的人员收取私个协会费,违反国家工商总局、中国私个协《关于严禁借年检验照之机强制收取个私协协会会费的通知》(工商办字 〔2010〕243 号)规定。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中国私个协《关于严禁借年检验照之机强制收取个私协协会会费的通知》规定:“私个协会费要采取适当方式公开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各级私个协要增加会费使用的透明度,定期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明细,主动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保证会费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
经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会费使用上,不符合上述规定,且自协会成立以来,从未向会员公开过会费收支情况。
2013年1月底,根据上述调查结果,县纪委作出“责令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暂停收取会员费等”决定,并约谈单位2名主要领导,同时与州纠风办、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处理意见上进行了沟通,具体如下:
经查,从2012年12月3日年检开始至2013年1月21日,共收取会费422150元,涉及1050户私营个体经营户。县纪委要求其在2月15日前完成应退费私营个体经营户的摸底核查登记工作,在3月30日前完成全部商户的退费工作,并且要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将退费人员联系方式报县纪委,县纪委将择日进行抽查。目前,退费工作已基本结束。
工商行政管理局2名主要领导向县委作出个人检查,同时,向州纪委、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通报情况,要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做出处理。
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私个协入会、章程修订等问题,坚持入会、退会自愿以及减轻会员负担的原则,保障会员利益不受损害。
在会费使用问题上,要加强私个协财务管理,加大对会费收支情况的公开公示力度,保证会员对会费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做到会费“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
为避免会员误解,建议收取会费与年检费的地点分开,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服务大厅收取年检费,在私个协办公室收取私营私个协员费。把收取会费与年检费的时间节点也错开。年检时间是基本固定的,但会费收取时间相对灵活一些。
根据要求,检查其2012年会费收取标准、金额以及入账、开支情况。重点对2012年12月—2013年1月会费收取及会费使用方向及内容等情况进行检查。
首先,派出检查人员对私营个体经营户进行走访了解,以掌握商铺会费缴纳等情况进行详细审前调查,为实施全面检查打下基础。其次,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目的、检查方法、检查重点、检查步骤及要求。第三,检查组人员进行分工,一人作收费票据检查及信息汇总,两人作领导、协会及收费相关人员的谈话笔录。
要求单位所有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包括中层干部)参加单位进点见面会,告知此次检查的目的、范围、重点,明确检查组的工作任务和检查纪律。
检查结束后,在该单位召开协会会员代表参加的案情反馈会,把检查出的普遍性问题向参会人员进行反馈。
在C县,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局既可以监督管理的名义执法,另一方面,又可以借社会团体协会的名义收费,但公权力的滥用是导致强制入会、强制交费甚至不交费就不给年检验照的根本原因。
在我国,绝大多数省份,工商行政管理局与私个协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更确切地说,是私个协的会长等职务均是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人员兼任,职能不清、职责交叉是导致搭车收费的主要原因。
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私个协的相关管理办法、文件,但从法律层面对违规问题没有进行明确,使之成为监管的空白地带。
加之其主管局为条管单位,即垂直管理体制的部门,县、市或地州等当地党委、政府的监察、审计、财政监督等监管单位一般会容易疏于对条管单位的监督,日常监督检查中也没有把注意力集中在私个协等民间团体上,这其中既有当地监管单位的人手不够的因素,也有日常监管范围不够广不够细化的因素,还有监管思维惯性的因素,上述综合因素是导致强制入会、搭车收费、财务不公开等违纪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
该单位领导财经法纪意识淡薄,思想上不重视财经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对财经政策、法规不熟悉、一知半解是导致强制入会、搭车收费、财务不公开等违纪问题发生的重要原因。
据查,该协会的会员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协会宗旨开展的各项活动支出。包括节假日协会组织人员对困难、残疾会员、“十户长”、部队、敬老院、特困群体进行会费减免或慰问等。每年安排一批会员到内地旅游,开眼界、长见识等等。
该协会还有许多很好的想法,如:建立“会员基金”,创办“会员杂志”、创建“互动平台”免费打广告等。但不能因出发点好,就可以随意提高会费标准,让会员误解。针对原定会费标准确实过低,不符合当前社会发展要求和协会工作的需要,建议择日召开全体会员大会,以确定新的会费标准。
要切实把会费用在基础建设、会员服务、培训教育、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等方面,要通过开展实实在在的活动,多为会员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让协会真正成为会员的“娘家”,让会员真正感受到入会的好处,通过服务吸纳会员、凝聚会员。
私个协在收费过程中,应大力宣传协会会费收取的依据、标准,对于会员的咨询、疑问,必须解释清楚。个别会员对交费方面的投诉,从内容上说不完全是因为对交费标准存在异议,有些是不满收费人员态度而投诉的。这可能与工作人员在收取会费过程中宣传解释不到位、个人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等因素有关。因此,无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服务窗口,还是私个协的服务窗口,都必须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自觉改进服务态度,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不能既不说明也不解释、一推了之,要彻底杜绝脸难看、话难听现象。
私个协、各工商所和私个协分会均应设立公示牌,张贴国家工商总局和中私个协联合下发的《关于严禁借年检验照之机强制收取私个协会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公开企业年检、个体验照以及协会会费的收费范围、项目、依据和标准,并向广大会员公开协会会费的收取、使用、管理情况及1-2部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认真学习H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私个协《关于进一步明确在年检验照期间收取私营个体企业协会会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中关于“严禁搭车收费、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和强制性收费……”的有关规定,要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全面提高有关人员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识。■
(作者单位:新疆伊犁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