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现方式与陪衬人数对目击者照片辨认准确性的影响

2013-09-17 06:48周庆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呈现方式

周庆

摘要:目击辨认是侦查工作中搜集线索与证据的重要方式,但其实际操作程序仍有着多方面欠缺。研究发现,呈现方式与陪衬人数对照片辨认范式下辨认的准确性有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同时呈现方式与序列呈现方式在击中率上没有发现差异;(2)序列呈现的情况下8个陪衬,同时呈现的情况下6个陪衬是最佳的陪衬数量;(3)被试辨认的准确性和自信度之间有一定的相关。

关键词: 目击辨认; 呈现方式;陪衬;侦查心理学

中图分类号:D63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4853(2013)03-0031-06

一、引言

(一)目击辨认概述

目击辨认是指由目击者根据自己对犯罪事件的记忆,对一组嫌疑人队列或者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选出他认为的罪犯的过程。其程序一般是:犯罪事件发生后,警方进行调查,在取得初步线索基础上确定嫌疑人,将嫌疑人和无辜者(或其照片)混合编排组织队列,让目击者进行辨认选择。[1]目击辨认不仅可以引导侦查方向,还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有研究者认为,除目击者以外没有其他的线索和证据时,目击者的陈述通常就成为最重要的证词。一个可靠、自信的目击者的证词会对陪审团的裁决产生很大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仅次于被告的供认。

目击辨认的本质是目击者根据记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再认,在具体实施程序中辨认往往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一般认为,目击辨认至少由三部分组成:(1)作为受害者或旁观者,目睹了一起犯罪事件,并对这起实际发生的事件有所感知;(2)证人必须记得所发生事件的细节;(3)证人必须能够准确地回忆和交流。但这三个部分都存在着导致目击证人证言不可靠的因素。事件发生时人的感知过程不是对事件的被动记录,而是一个建构性的过程。人们只能选择性地注意到少量的刺激,很多细节被忽略,其中很可能包含了那些一开始并不重要,后来却呈现出重要性的部分。信息进入长时记忆之后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著名的“幽灵战争”实验早已提出了错误记忆的现象,而关于交通事故的实验更是表明了误导信息(“撞毁”或者“碰撞”)对记忆的影响。[2]有人认为目击证人有三种被误导的可能性,一是被警察、朋友、律师等人问及有关事件的信息,即问题误导,二是媒体报道有关事件,即叙述事件误导,三是共同目击者信息,即共同目击者误导。[3]

以上种种因素使得人们不得不对目击辨认的程序慎重考虑。而当前在刑事侦查中采用的目击辨认程序,在辨认组织、结果评估等方面还有着很多欠缺,许多规章制度的建立都缺乏科学依据,影响了辨认准确率,酿成了许多错拘、错捕、错判的悲剧。

(二)有关研究回顾

1.目击辨认中的队列。对嫌疑人进行一对一辨认被公认是一种应当严格限定使用的方式。这其实等同于一种危险的提示。美国高等法院作出规定,一对一辨认仅仅在目击者有充分条件看清楚罪犯和对辨认十分确定时才作证据使用。个别样本的辨认存在着以下缺点:一是个别样本辨认因欠缺其他可供比对的样本对象,较难形成客观判断;二是个别样本辨认中的辨认主体较容易受到不当暗示的影响;三是在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当面辨认时,辨认人可能会担心遭受犯罪嫌疑人的报复而影响到辨认结果。[4]因此,进行目击辨认时要混杂进一些无辜的陪衬者(Filler)与警方认定的嫌疑人构成队列进行辨认。

队列的目的,一是要提供目击者一个指认出真正罪犯的机会,并且提供证据,使得犯罪嫌疑人得到定罪,二是要同时保护无辜嫌疑人不要被错误指认,从而被错误地检控和惩罚。为了提高罪犯被指认的概率,我们需要较少的陪衬者,但为了减少无辜者被指认的概率,我们又需要较多的陪衬者。虽然各国法律都认同混杂辨认规则,但对于陪衬数量的下限却大相径庭。英国规定实人辨认的陪衬数量不得少于8人,照片辨认则规定为不得少于12人。美国要求混杂的人数是7至10人,意大利法规定人与物的混杂数量要求至少2人(件),俄罗斯法规定人与物的混杂不得少于3人(件)。在以上列举的诸多国家中,辨认的陪衬人数大约从2个陪衬到10个陪衬不等,而制定陪衬数量的科学依据在诸多法规中都没有说明。随着混杂数量的增多,侦查机关就要花更多的人力、时间来选择配置陪衬客体物,增大组织辨认工作的难度。因此,陪衬的数量应该在保证指认正确率的前提下采取最少有效原则。究竟几个陪衬者最合适还有待实验证明。

队列内容对队列中的陪衬者(Filler)的选择策略也是目击研究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向。特别突出的陪衬者会影响到目击者选择,队列的公平性就不能保证。选择陪衬者的策略一般有两种:匹配嫌疑人策略(Fit-to-suspect Strategy )和匹配目击者描述策略(Fit-to-description Strategy )。前者指选择与嫌疑人相像的陪衬者,后者指选择匹配目击者描述出的特征的陪衬者。使用匹配嫌疑人策略可以保护队列中的陪衬者,但也会降低当罪犯在列时队列辨认的准确率。使用匹配目击者描述策略可避免这个问题。但当目击者的描述很模糊,或者无辜嫌疑犯碰巧和罪犯有高相似时,也会产生较大偏差。[5]

2.队列呈现方式。传统的队列呈现方式称之为同时呈现队列(Simultaneous Lineup ),即队列成员是同时呈现的。研究表明[6],列队辨认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相对的判断过程”,也就是说,证人通过在队列成员之间反复比较,选择那个与记忆中的罪犯最相似的人。如果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出现在列队中,那么这种辨认程序是有效的。但如果列队里边只有陪衬者,那么与犯罪人相似的某个无辜者可能被挑出来。有研究者认为呈现同时队列时,目击者更容易采用这种相对判断过程,从而较少依赖于自身的记忆。有研究者提出了一个改进方法称之为顺序呈现队(Sequential Lineup )[7],要求目击者对依次独立出现的人或照片作独立判断,之后才进入下一轮,同时,由于被试并不知道到底有多少队列可供辨认,这样迫使目击者采用绝对判断的策略,促使目击者调用自身记忆与当前队列进行比对,以减少当罪犯不在列时的误辨率。

3.目击辨认自信心与准确性的关系。大量目击辨认的研究集中于探究自信心与辨认准确性的关系(Confidence-accuracy Relation ,简称CA )问题。对陪审团决策的研究表明,陪审团倾向于相信肯定的证人证言,也就是说,证人表现得对自己所作证言越肯定、自信,就越容易使得陪审团相信自己。然而早期的实证研究发现,CA的效果是微弱的,辨认前的信心与目击者辨认准确性的相关不高[8-9]。Sporer 等人[10]的元分析则表明,虽然以前发现的CA不高,但这种关系不是绝对的,在不同的条件下自信心是可变的。研究表明,当相互合作的目击者之间互通信息时,目击者自信心会改变[11] ,警方对目击者采取的一些询问方式也会改变其自信水平[12] ,当给予正反馈时,目击者对自己的辨认更加肯定 [13],当要求目击者观看完事件后立即回忆也会提高他们的自信水平。[14]总之,仅从实验结论来看,自信心水平作为外源变量比记忆更能反映信息,具有一定的诊断性价值,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种种难以控制的因素影响着自信心。目前对CA 关系的研究兴趣更关注于CA 显著的具体条件和中介变量的作用。同时出现一些新的替代变量作为目击者辨认表现的预测,包括目击者作出辨认决策的决策时间、目击者对辨认过程的报告等。

(三)我国侦查辨认程序的规制现状及存在的缺陷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在“侦查”一章中对侦查辨认措施并没有作出规定。纵观我国现行规制侦查程序的各项法律法规,对辨认的规制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和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

《规则》和《规定》对侦查辨认行为只作了框架上的大致规定,略显粗糙简略,操作指导性不强。国外侦查实际部门反复证明的对保证辨认结论客观公正有积极作用的辨前提醒规则、辨后再询问规则并没有在《规则》和《规定》中体现出来,组织对嫌疑人进行辨认活动的主体仍是负责该案侦破工作的侦查人员,这可能导致辨认过程中组织者出现暗示性的指导,导致对嫌疑人的偏见。又如关于辨认时陪衬的混杂数量。《规则》规定实人不得少于5人,照片辨认不得少于5张;《规定》则为实人不得少于7人,照片辨认不得少于10张。没有建立严密的辨认规则体系,必然使辨认程序影响结论客观性的因素无法得到有效控制。

(四)问题提出

根据上述背景,我们在对国内外有关研究与对国内侦查工作现状考察的基础上,提出了本次实验的研究目的。

第一在已知的陪衬人数范围中,最佳的有效陪衬人数是多少;第二同时列队与序列列队两种呈现方式在照片辨认中的效果有无差异;第三目击辨认的准确性与证人自信度的关系。

二、研究方法

(一)被试与主试

本次实验被试共160名,其中同时呈现组80人(8×10),序列呈现组80人(8×10)。被试均为某大学一年级报到不久的新生,视力或矫正视力正常。主试10名,与被试相互不认识,测试前经过训练。

(二)实验材料

从22名20~23岁男性的日常生活照片(彩色)中选择清晰度较好、着装正常的正面照片10张,作为目击阶段时的“嫌疑人”照片;并找到与之对应的10张标准身份证照片(彩色)供辨认时使用(辨认时与陪衬者照片混杂在一起)。同时搜集了250张标准身份证照片(彩色)并经过预实验筛选出其中与“嫌疑人”外观、年龄较相近的118张男青年照片作为陪衬者照片。

(三) 实验设计

本研究采用2(组间变量,呈现方式:同时呈现、序列呈现)×8(组内变量,陪衬人数:2~9)的混合实验设计。因变量指标为被试在每一轮辨认试验中的击中率(被试正确辨认的个数与辨认总次数之比)和被试在辨识过程中的对辨识正确的自信度。陪衬人数设定为2~9,一方面是结合了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出现的数目,一方面是考虑到短时记忆容量的限制。

(四)实验程序

实验程序采用C++编写,在电脑上完成,实验地点为安静、光线良好、通风的机房。

被试按照呈现方式不同分成两组。被试从陪衬人数为2的条件开始实验,依次递增到陪衬人数为9。每名被试只做一种呈现方式下某种陪衬人数的一组实验。

以同时呈现组、陪衬人数为3的情况为例说明实验程序。

第一,被试落座后先由主试讲解实验大致过程,然后进入实验程序,电脑屏幕呈现指导语,要求被试仔细观看接下来呈现的照片,被试点击“下一步”后呈现“嫌疑人”的生活照片,呈现时间为10s。

第二,进入干扰阶段,以5个常识问题或者简单计算题为内容制作选择题进行干扰,如“我国有多少个少数民族?”、“11×11=?”等。

第三,干扰阶段后呈现指导语,告知被试接下来将呈现一组照片,要从中选出与之前见到的照片中相同的人,并提示被试其中“可能有”也“可能没有”之前照片中的人。

第四,点击下一步后呈现4张(3张陪衬照片、1张“嫌疑人”照片)大小一致的身份证照片,照片位置随机排列,呈现时间为10s(此时不可作选择)。10s后照片停止呈现,要求被试选出认为的嫌疑人的序号和辨认的自信程度(七点量表)。如果认为其中没有则选择序号0。注意在“目击阶段”呈现的是嫌疑人生活照,而“辨认阶段”呈现的是身份证照,这样的设计更加符合真实的目击辨认情况。

序列呈现组的实验过程除了照片呈现方式之外,其余都与同时呈现组相同。同时呈现时所有的陪衬与嫌疑人的照片同时呈现在一幅画面中供辨认,序列呈现则是一张一张呈现,每张照片呈现时间均为10s。

三、结果与分析

(一)不同呈现方式在不同陪衬人数条件下的辨认准确率比较

由于未能完全按照流程操作和意外事件影响实验等原因,共有8名被试数据不可用,最后得到152名被试的数据,其中同时呈现组77名,序列呈现组75名。辨认准确率的实验结果见表1和图1。

采用SPSS16.0软件进行二元方差分析,结果发现两种呈现方式的主效应不显著,F(1,151)=0.388,p=0.535;不同陪衬人数的主效应显著,F(7,151)=4.429,p=0.000;呈现方式和陪衬人数的交互作用不显著,F(7,151)=1.169,p=0.325。

因交互作用不显著,我们对不同呈现方式下的陪衬人数分别进行了方差分析。同时呈现方式下,不同陪衬人数的主效应显著,F(7,76)=3.101,p=0.007。经事后检验,陪衬人数为2、3、4、5、6时,两两之间均差异不显著;陪衬人数为2、3、4、5的条件同陪衬人数为7的条件相比均差异显著,p值依次为0.032、0.005、0.029、0.005;陪衬人数6和7的条件相比,差异达到边缘显著,p=0.081;陪衬人数为7、8、9时,两两之间再次差异不显著。结合图1,总的分析结果是在同时呈现条件下,陪衬人数从5~7这一段被试的辨认准确率出现了显著下降,而此前和此后的辨认准确率水平都维持平稳。

序列呈现方式下,不同陪衬人数的主效应显著,F(7,74)=2.496,p=0.024。经事后检验,陪衬人数为2、3、4、5、6、7、8时,除3与6的条件差异显著外(p=0.008),其余两两之间均差异不显著;陪衬人数为2、3、4、5、7的条件同陪衬人数为9的条件相比均差异显著,p 值依次为0.030、 0.000、0.017、0.035、0.017;陪衬人数8和9的条件相比,差异达到边缘显著,p=0.057;陪衬人数6和9的条件相比,差异不显著,p=0.178。结合图1,在前面陪衬人数2~8的条件下,虽然陪衬人数为6时,辨认准确率出现了小幅下降,但是只和陪衬人数为3的情况产生了显著差异,且随后准确率又恢复到原先水平,故我们还是认为2~8陪衬人数下辨认准确率水平基本不变,主要关注陪衬数为9时和之前的显著差异。总的分析结果是在序列呈现条件下,陪衬人数为9时,辨认准确率出现了显著下降,而此前的辨认准确率水平维持平稳。

(二)自信度与辨认准确率的关系

从表2中我们可以看到,总体的错误辨认率很高,将近一半。无论是在错误辨认还是正确辨认的情况下,被试的自信度水平都是比较高的(最高水平为7)。

进一步对被试辨认的击中情况和自信度做点二列相关,r=0.215,相关系数在0.01水平上显著。由于方差不齐性,我们又对正确辨认和错误辨认情况下被试的自信度差异进行了Mann-Whitney 非参数检验,结果显示Z=-8.797,p=0.00,差异显著。上述结果表明,被试辨认的正确性与辨认的自信度有着一定的相关。

四、讨论

(一)同时列队呈现与序列列队呈现

笔者在梳理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找出影响目击辨认结果可靠性的三个重要问题,即列队呈现方式、陪衬人数、辨认的准确性与证人自信度的关系进行研究。关于两种呈现方式,根据以往研究,我们作出的预期是同时呈现与序列呈现对辨认结果的影响应该有所不同。但本次实验结果表明,在多种陪衬人数条件下两种呈现方式均未对辨认准确率产生显著影响。

自从Lindsay和wells在1985年提出利用序列呈现的方法来改进同时呈现的方法以来,已经有很多类似的比较研究。从实验程序的角度上来讲,序列呈现程序应当能够阻止被试像同时呈现那样采用相对判断策略,而是积极调动记忆中罪犯的特征和眼前的刺激进行比对,最后作出绝对比较的辨认。一项元分析研究回顾了25篇文献发现序列呈现比同时呈现条件下减少了近一半的错误辨认的几率,但同时序列呈现的正确辨认率也显著得减小了。[15]基于这两点考虑,有人提出了不同的认识,认为呈现方式的改变并不是使得目击者从相对判断转变为绝对判断,而是序列呈现的方式提高了目击者作出判断的标准而已。[16]

不论哪种解释,以往研究大都表明序列呈现的正确辨认率和错误辨认率都会低于同时呈现情况,本研究没有对准确率和虚报率进行综合考查,仅从准确率方面考虑,并没有发现显著的影响,这说明对于两种不同的呈现方式的比较,正确辨认率的差异效应并不稳定,可能受到更多其他因素的干扰。如不同研究的结果可能受到呈现时间、目击阶段呈现方式的影响。前人关于目击辨认的研究中采用的目击方式是真人与被试的交谈,并且此时的被试是不了解实验目的的,在与“嫌疑人”交流约1分钟后“嫌疑人”离开,实验者再出现说明情况,要求被试根据照片辨认。而本实验中采用生活照作为目击阶段的刺激,呈现时间也更短(10s),这种范式上的不同可能影响了实验结果。 序列呈现与同时呈现的优劣问题和背后策略问题还需要更多后续的研究。

(二)最佳有效陪衬人数的确定

本次实验考查了2~9个陪衬人数中多少才是最佳的。目击辨认的目标是提高罪犯的检出率,同时也要保护无辜者。为了提高检出率,我们选取陪衬数的时候要尽量选取正确率高的条件;但是同时又要降低每名无辜者被错选为罪犯的风险。即使一个没有看到过真正罪犯的人,在陪衬人数为n时选出嫌疑犯的概率也可以达到随机概率水平1/(n+1),因此陪衬人数较少时无辜者承担了更大风险,此时对嫌疑人的高检出率实际上也是不完全有效的。综上所述,我们选择最佳陪衬人数就是需要在保证正确率的前提下尽量选取随机概率小的陪衬组。

本次实验结果表明,在同时呈现的情况下,陪衬数为6以前辨认准确率较高,且彼此没有显著差异,从陪衬数为7开始准确率显著减小,所以根据高检出率原则,2~6个陪衬人数都合适,而根据保护无辜者原则,我们要在准确率基本相同的情况下选择陪衬人数多的情况,所以对于同时呈现方式选择6个陪衬最为合适。

同样地,在序列呈现的情况下,陪衬人数为2~8人时击中率无显著差异,到9人时显著减少,因此,根据高检出率和保护无辜者的原则,此次实验确定的最佳陪衬人数为8个。

(三)辨认准确率与自信度的关系

根据此次实验结果,辨认准确率与目击者的自信度有着一定的显著相关(r=0.215)。但同时要注意的是无论正确辨认还是错误辨认,被试的自信度都较高。这可能与实验的模拟性有关。在实验情景下被试仅仅是完成再认任务,不会感到实际情景中作为目击者要指认罪犯的压力。实验情景压力较小的因素可能导致了被试的自信度水平较高,而在实际情况中证人自信度能在多大程度上预测辨认准确性还有待探讨。

(四)存在问题和改进方向

本研究的以下几点还有待改进。

第一,把照片呈现的时间定为10s,尽管有部分文献依据[17-19],但对于具体的照片辨认而言,似乎还缺乏足够的说服力,有待于进一步细化研究。第二,以平均耗时约18s回答5个干扰题的形式能否替代实际辨认中的时间间隔也是一个问题。尽管也有部分文献依据 [19]并做了预实验,但从实验情况看,被试在进行第一次辨认时,回答干扰题所需要的时间一般在18s左右——这也正是当初预实验时所得到的若干组题目的平均回答时间,但在被试熟悉了答题形式以后,所需要的时间明显减少。这对于辨认结果可能会产生影响。第三,对陪衬者相似程度标准的把握比较模糊。主要考虑了种族、性别、年龄、外观相同或者相近,使队列中不会有某一个辨认对象特别突出,而更为定量的选择标准暂时没有找到。第四,本研究仅仅做了静态的照片辨认实验,目击阶段也是以照片呈现完成的,与真实情况有一定差距。

目击辨认的有关研究跟记忆有着密切的关系,却也不仅仅是个记忆问题[20],它有着变量众多、情境依赖性强的特点,对于多变量的影响模式和发生作用的情境综合考虑非常必要。有研究者就曾指出,对研究结果的推广应该持一种审慎的态度,应该研究司法环境下真正的目击者。[21]从被试上说,被试与目击者的作证意愿不同,辨认所承担的后果不同,所处压力情景也就不同。多数研究采用方便样本,以大学生为被试,但真实目击者却可能是任何人。从变量上说,可能影响目击辨认表现的因素非常多,包括社会的、认知的等等,而一个实验研究所能涉及的变量数量有限。虽然可以通过多元化的研究方法得以补充,但对真实形态的模拟仍是不够的。大部分的目击辨认研究所采用的实验材料为暴力案件,如抢劫、强奸,对于非暴力型案件研究很少。不同的犯罪类型变量并没有得到很好的重视,这也可能削弱司法系统对研究成果的应用。实验研究外部效度的不足,应该通过真实犯罪的现场研究、个案研究和警方纪录的档案研究来弥补,这将是目击辨认研究加强其应用价值的发展方向。

五、结论

通过以上对本次实验结果的分析与讨论,我们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从击中率考虑,同时呈现方式与序列呈现方式没有发现差异,两种呈现方式的优劣还需要进一步考察;第二,序列呈现的情况下8个陪衬,同时呈现的情况下6个陪衬是最佳的陪衬数量;第三,在实验情景下被试辨认的准确性和自信度之间有着一定的相关,现实情况中自信度能否作为一个有效的预测变量还需更多的探讨。

致谢: 笔者撰写该论文,得到诸多学者与学友的指导与关心,在此,特别感谢浙江大学心理学系钱秀莹教授,同门学友王小佳硕士、黄泽军硕士、潘禄博士,安徽大学应用心理研究所高志强硕士,浙江警察学院实验中心工程师孔霆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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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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