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公共危机诱因、演化机理及预警机制研究

2013-09-16 09:35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网民危机政府

章 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430073)

随着网络社会的到来,网络对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因网络传播而导致的公共危机问题也越来越多。因此,关注网络公共危机的演化机理及其预警机制的构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网络公共危机的界定

从国内外研究文献来看,学界目前还没有人提出网络公共危机这一概念。网络公共危机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发生在网络中的公共危机,那么学者对于公共危机的界定,普遍趋向于罗森尔塔(Rosenthal)给出的概念,即“指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1]32参考国内外学者有关公共危机在网络中的传播或产生的研究现状,我们将网络公共危机的概念界定为源自于网络或现实中的公共危机经由网络的传播,在相对自发的无组织的和不稳定的情况下,因为某种普遍的影响和鼓舞而发生的并可能扰乱社会正常秩序,乃至可能或已经发生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网络集群行为。

作为公共危机的一种新的特殊形态,网络公共危机既具有传统公共危机的一般特征:都是公众的大规模非制度聚集,都存在一定的利益诉求和价值取向,自发性与过激性等;也具有其新的特征,这些新的特征导致在处理上面临着更多的问题。所以,网络公共危机的新特征的特殊性研究不容忽视。

二、网络公共危机的诱因

引起网络公共危机的原因有很多种,一般而言,包括如下三个大类:

1.政府信用权威的缺失和沟通机制不畅引起网络公共危机。政治和体制方面的原因是引起网络公共危机的最主要原因,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政府信用权威的缺失。比如2011年11月初,据网友曝料,美国驻华大使馆的监测站显示北京空气污染已达“危险”水平,但北京市环保局同期数据显示,北京的空气污染水平为“三级轻微污染”,双方数据的反差引发社会各方的争议。孰是孰非是个很专业的问题,姑且不论,但从网上舆论的倾向性看,美国使馆的数据得到了更多网民的认同。这一事件凸显出政府公信力的缺失,政府有陷入 “塔西佗陷阱”尴尬境遇的可能性。政府信用和权威的缺失是多方面原因导致的:其一,政府官员个人言行问题,在突发危机事件发生的时候,有些领导干部妄言失言,一旦经媒体和网络曝光,群众往往将其作为一种公共形象来衡量公务员这个职位,而官员形象在很大程度上往往被看作是政府形象,最终形成对于政府形象的负面解析。并非所有官员都像个别腐败官员一样,舆论对于个别官员行为的放大,无疑在公众面前加深了政府负面形象的塑造。其二,个别群众试图借网络之力将个人问题公诸于众,以此吸引眼球,获得媒体支持和社会关注,在个人利益得以实现的同时,对于政府却形成了严重的形象风险。其三,少数媒体未经查实所进行的失实报道误导了公众对于政策和政府的认识和解读,导致政府形象在公众心目中打了折扣。《华夏时报》刊载《发改委限价导致食用油企业停产》的不实报道,对于发改委的部门形象和政府的形象都造成了一定影响。其四,境内外反党反政府组织对于政府不便解密事件的歪曲报道,例如“法论功”组织利用国外卫星广播波段及电话等手段传播污蔑党和政府形象的不实言论,影响部分人的价值观。所以,修复和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是应对网络公共危机的关键。

另一方面是沟通协商机制的缺失。政治参与是平民试图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2]4。如果缺乏有序的政治参与,政治秩序的稳定性就会降低。从大量网络公共危机案例发生的社会背景及其演变的过程看,沟通协商机制不健全,利益表达渠道不畅,利益受损主体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表达其利益诉求;在涉及利益调整的重大决策过程中缺乏民主化的参与协商机制,部分利益主体被排除在决策之外,利益分配上受到不公正对待;政府职能对利益受损群体的利益缺乏必要的回应性,甚至将这些诉求视为不稳定因素,在网络公共危机中,某些职能部门将网民们的评论称作是“围观起哄”,缺乏与网民的沟通与交流,对网民的合理要求采取不理不睬的态度,甚至采取了摆平式维稳模式,即所谓的“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无事就是本事,妥协就是和谐”,于是采取删帖、封IP地址、屏蔽账号等错误做法。这就使得社会矛盾的化解缺少了一个行之有效的制度缓冲机制,推动事件向更坏的方向发展,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

2.经济发展水平诱发网络公共危机。不管是现实中的公共危机还是网络公共危机,他们的发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都直接或间接地与经济发展相关,撇开经济谈公共危机是不科学的。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社会学家戴维斯就指出,当人们的期望和要求在社会现实中得不到满足,或者社会提供的满足程度低于期望的要求,人们在期望受挫的心态下形成对社会的不满,构成了引发社会政治不稳定的心理基础。网络公共危机的发生发展的经济方面的原因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我国尚且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尚没有能力建立一个强大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广大公民尚未实现无差等的社会保障,使得大量弱势群体无法得到必要的救助。二是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必然导致原有社会结构被打破,经济制度不健全,如分配制度不完善等,没有处理好“做蛋糕”与“切蛋糕”的关系,从而造成社会利益分化严重,贫富差距拉大,两极分化严重。孙平的研究表明,中国正在迅速形成一个庞大的底层社会,社会结构同时呈现碎片化和两极社会的形态,正在加速断裂与失衡[3]。社会结构不断分化、重组,同时,原有的高度集中统一的政治经济体制日益被多元化的社会结构所取代,社会利益被重新分配,在利益分配的过程中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形成了日积月累的利益冲突。三是经济的快速发展,然而政治制度发展却滞后,经济发展超越了现存制度的可控范围,也就是学界所谓的“体制性迟钝”,导致危机和群体性事件多发。2004年,我国国民人均收入突破1000美元,进入了社会的高危期,陷入“拉美现象”可能性增加。我国经济发展的水平、程度以及配套体制的不完善共同构成了网络公共危机的心理基础。

3.社会环境和群体因素诱发网络公共危机。社会环境和群体因素是引起网络公共危机的社会原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社会问题的凸显和矛盾的激化。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社会经济快速增长期和社会矛盾的凸显期,一些群众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在通过正常合法的利益表达渠道不能得到解决的情况下,他们就可能选择通过网络来寻求帮助。由于网络本身言论发表的自由性和公民对社会问题的敏感性,这类问题易在网上引起网民的围观、热论,再加上一些人具有煽动性的话语,从而易于引发网络公共危机。二是舆论场的分离脱节。有学者研究认为在网络上存在两个舆论场,一个是“民间网络舆论场”,另一个是“官方网络舆论场”[4]。他们认为在涉及公共权力的互联网舆论中实际存在着两个舆论场,具体来说,各级党和政府通过权威发布和权威解读等方式,自上而下主动释放信息而形成的“官方网络舆论场”,传统媒体是信息的主要来源地,网络等新兴媒体只是扩散的途径和载体;另外,依靠网民自下而上的“发帖,置顶,灌水”而形成的“民间网络舆论场”,社会底层的普通网民和各种“楼主”“版主”是这种网络扩散模式的主体。由于“官方网络舆论场”面对突发事件时出现的滞后性、反应迟钝性等原因,同时网民对社会问题的积极关注,导致两个舆论场脱节,信息得不到有效公开,网民就多积聚于“民间网络舆论场”用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正义感来看待现实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和事件。三是社会群体非理性情绪。“孤立的他可能是个有教养的个人,但在群体中他却变成了野蛮人——即一个行为受本能支配的动物”。网络公共危机和现实群体性事件虽然发生的导火索和缘由都是来自于现实中发生的事件,但导致事件升温和恶化的往往是由于网民们非理性情绪,即在集群行为过程中,情绪的相互感染,再加上网络的“零把关”导致非理性情绪的进一步传播和扩散。有学者将非理性情绪的宣泄方式的主要表现总结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使用了隐含的价值判断;另一方面使用了不客观的评议或语言[5]。这两种表现形式都不同程度上不可避免地影响着人们对于群体性事件的正确判断和评估,影响着网络舆论的正确风向标。非理性情绪具有连锁反应,使人丧失理性分析和判断能力,或激动、或暴怒、或狂欢,进而做出一些不理智的行为来。

三、网络公共危机的演化机理

网络公共危机的演化是指网络公共危机在发生发展过程中,性质、类别、级别、表现形式、范围及区域等各种变化过程。网络公共危机的演化一般要经过三个阶段,即潜伏与孕育阶段、发展扩散阶段和演变与终结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中,每个阶段表现出来的特征都不一样。

1.潜伏与孕育阶段。公共危机的发生一般是某一隐患因素由量变到质变达到一定的临界点而最终导致事件发生的过程,网络公共危机的孕育阶段就是隐患因素的出现和量变的积累过程。网络公共危机事件往往始于现实,发端、蔓延于网络,由此可见网络公共危机多是孕育于现实中的突发性群体事件和危机,多数群体性事件的爆发,根本上还在于群众合理的利益诉求得不到体制的及时反应,其合理诉求的表达、回应渠道不够畅通,党政部门回应性不足,导致干群矛盾、官民矛盾持续累积,这些利益冲突在目前的制度结构中缺乏有效消解的途径,矛盾慢慢潜伏、积淀和发酵,最终酿成冲突和对抗。很多时候现实社会中群众利益受损后,诉求又得不到合理的表达和回应,群众多由此转向求助于网络。网络公共危机在孕育阶段的时候,一般具备的特征有:利益诉求在现实社会中得不到有效回应;事件涉及的利益群体范围较为广阔或者能够得到群体的认同(只有当网络事件能够触发网络认同机制,才能引起网民的广泛关注继而引发网络聚集行为);事件有机会为网络媒体所接触。具备这些特征的群体性事件极有可能发展为网络公共危机。

通过对大量网络公共危机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这些案例都有一个共同的规律,即都有一个引发事件的诱因。这个诱因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网民对诱因的解释形成的信念。我们把事件诱因和信念的关联性归结为:关注同一个诱因的网民通过过去社会经验对诱因进行认知和解释,形成了作为认知结果的信念,与此同时网络公共危机的潜在参与者也就形成了,这些潜在参与者的情绪在诱因的刺激下,构成共同的态度倾向,并开始孕育危机事件中的行为倾向,由此网络公共危机的一致行动的心理基础形成。

2.发展与扩散阶段。互动仪式链理论认为,宏观水平现象最终是在个人之间,由微观的相遇来创造并维持的。从本质上来说,宏观的和长期的社会结构是由他所称的“互动仪式”建立起来的。这种“互动仪式”经由时间延伸以复杂的形式组合起来,宛如一条“链”[6]。互动仪式链理论认为只要有互动因素,如至少有两人的互动所构成的群体、他们关注共同的目标或行动、他们具有共同的情绪或情感、彼此的关注点和共享的情绪有积累性强化特征等,互动仪式就可产生一系列的结果,主要包括形成群体归属感或团结性、强化文化资本和情感能量以及社会道义感。因此,网络公共危机的发生发展过程就是一个互动仪式链,当现实中的群体性事件得不到合理有效的解决,利益主体转而求助于网络这一互动仪式市场,网络舆论称为网络公共危机的导火索,网络公共危机的行为方式表现为现实问题与网络舆论的彼此交互,网络舆论成为现实问题的放大镜和加速器。现实中的群体性事件经过网民这一特殊群体经由网络这一互动仪式市场的渲染,发展成为网络公共危机,现实中的问题得到网民的认同和价值标准评价,通过网络分享、讨论与分化聚合为网民共同经验和感受,同时由于网民的非理性情绪的渲染,导致网络公共危机这一仪式链在互动的过程中,网民根本不关注或很少关注探讨话题真实性和理性,只关心他们共同探讨的共同话题,这样就将小事件拓展为网民共同关注,偏离理性途径的公共危机。

截至2011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13亿人,这表明互联网已经成为覆盖率仅次于电视的大众传媒,中国的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38.3%[7]。这么大的网民规模构成了网络扩散的基础;微博、贴吧、博客、移动互联、社交网站等新兴媒体的兴起,给群体性事件的网络扩散提供了场域条件;在网络媒体越来越发达的“大众麦克风”时代,公众的话语权实现了空前的普及,社会各阶层都已经习惯于在网络上“喊话”、表达个人观点,为网络公共危机的扩散提供了多样性的主体结构。这些条件为网络互动仪式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

信息的发布者和发布渠道的多样化、快速化,公共危机的扩散能力变得越来越强,参与网络公共危机的网民们在关注同一个诱因的前提下,同时具备关注共同的目标或行动、具有共同的情绪或情感,于是他们在彼此的交互过程中导致彼此的关注点和共享情绪的积累性强化,这样的强化的积累会产生很多影响。

3.演变与终结阶段。网络公共危机经过扩散其结果会演变成三种情况:一是网络公共危机没有得到合理解决进而演化为不可控制的危机,对各种相关主体形成巨大的影响。例如郭美美事件,虽然郭美美本人出面澄清自己和中国红十字协会没有任何关系,但是由于红十字协会自身仅仅是口头承诺,并没有采取什么有效的措施,例如公布所有受捐财物的流向和清单等,结果还是对中国红十字协会等慈善组织造成了重大影响,中民慈善信息中心之前公布的监测数据显示,自2011年6月下旬郭美美事件发生后,全国2011年7月份社会捐款数为5亿元,环比下降50%,慈善组织2011年6到8月的捐赠额降幅则达到86.6%。

二是网络公共危机在现实中得到有效的解决,例如厦门PX事件,在网民通过短信、发帖等手段的参与中,第一方面大众传播媒介如厦门网等通过网络专题与网络评论的形式对PX事件进行跟踪报道,并将PX事件的进展信息完整的呈现出来从而打破事件在网民心中的既有观念,弱化网民的非理性情绪;第二方面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主流媒体对网络公共危机的报道往往带有政府态度的隐喻,当主流媒体与政府保持一致时也会对网民心理造成重大影响,从精神上迫使公共危机参与者考虑自己行为的性质;第三方面地方政府积极出面处理事件,厦门市政府开启公众参与的最重要环节——市民座谈会,通过各阶层对事件发表意见和看法。在三方面的努力下,PX项目最终暂停,后迁址漳州。

三是通过强制措施压制网络公共危机,强制措施有两种,一种是技术措施压制,如有些地方政府通过各种技术措施,删除诱发网络公共危机的源贴以及转发到各大论坛的相关热门帖子。这种方式治标不治本,这种解决方式还可能引起网民的不满而形成集体声讨,可能掀起新一轮的网络公共危机并危及政府在公众心中的公信力和权威。另一种是撤销网络公共危机事件的合法性确认[8],即政府界定网络公共危机事件为非法行为。政府对网络行为的合法性确认是影响网民判断是否参与网络公共危机以及参与的合理性的关键标准,当政府撤销对发展中的网络公共危机事件的合法性确认时,网民的参与成本和参与风险都急剧增加,迫使大量核心参与者撤出,围观者转移也会转移议题和视角,诱发网络公共危机的危机信息也因此逐渐淡出公众视野。

四、网络公共危机预警机制的构建

对于网络公共危机的预警机制,学界尚没有明确的界定。本文认为所谓网络公共危机的预警是指在网络上已经发现可能引发网络危机的某些征兆,但网络危机仍未爆发前所采取的危机管理措施,如信息搜集、信息扩散、信息处理和信息识别、信息发布与发布渠道以及政府部门对扩大化信息引发的事件的处理等。

根据预警系统的基本原理,包括警源、警兆、警情和警度等四部分,网络公共危机的预警机制的基本流程可分为四个部分:监控并寻找警源、识别警兆、分析警情和预报警度[9]。

1.监控网络公共危机警源。网络公共危机警源是产生网络公共危机的根源,既是危机的“火种”,也是危机的“病因”,是网络公共危机预警机制的重要前提,确定警源也是网络公共危机预警机制的逻辑起点。通过对网络公共危机诱因的分析,可以知道网络公共危机的警源是双方面的,既有现实中的事件警源,也有网络中的舆情警源,这二者并非相互排斥的,网络公共危机的警情往往是二者结合作用产生的结果。在进行网络公共危机预警警源分析时,应注意根据预警对象的特点和变化规律,监控预警对象、寻找并确定警源。网络公共危机的警源基本上在危机潜伏与孕育阶段就可以发现,如果能在危机潜伏阶段就对网络公共危机的产生根源进行监控,就能够大大降低网络公共危机的发生,也可以将网络公共危机的管理模式由事后处理转变为事前预防,同时通过对警源的分析,为处理网络公共危机提供了出击方向和制定对策的依据。

监控网络公共危机警源就是要及时搜集可能转化成网络公共危机的有效信息,要做的关键工作就是对网络舆情进行监测。网络公共危机警源监控是指对可能引起危机的各种因素和危机的征兆进行严密的察看和监控并对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做出合理估计。首先,政府部门对在现实社会中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本身和政府处理意见进行评估,确定其是否可能转化成网络公共危机,转化后的危机的危害程度如何。其次,网监部门要加强对网络的监控,一方面关注各种信息的发布渠道,审核信息发布渠道,对于发布谣言等破坏社会稳定的坚决予以取缔;另一方面对于在网络上的相关帖子发布量达到一定数量的事件进行关注并责成相关部门及时做出应对和处理。最后,建立高效的网络公共危机预警综合信息系统,这一系统既是网络公共危机信息及时收集和处理系统,又是指挥网络公共危机处理的指挥平台。构建网民上网的实名制制度,记录网民的上网行为,非经法律允许,不得公开,同时记录也可以为相关部门处理网络公共危机提供证据和解决途径。

2.识别网络公共危机警兆。网络公共危机预警机制中,识别危机警兆是关键的部分。因为危机预警的目的是预报危机警度从而合理应对危机,而要预报警度就要识别其先兆。从理论上讲,寻找危机警源是危机预警的前提,所以应该沿着危机警源进行预警,但是警源只是提供了警情产生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要转化为现实性必须有一个过程。

警兆是发生警情的先导指标,警兆识别是提供预警信号的预警指标,由于警兆具有隐蔽性和瞬时性的特点。因此,识别难度较大。总结和借鉴国内外及经济预警的经验,根据历史上网络公共危机爆发之前的现象出发,识别网络公共危机警兆应该从以下几个维度入手:时空维度、热度维度、态度倾向和行为倾向。时空维度包括网络公共危机爆发的时间长短(对那些瞬时爆发的网络事件要提高警惕)、网络公共危机传播渠道的广度、参与群体的地理分布和类型结构;热度维度包括参与网民的总量和传播数量(帖子的点击、转发和评论数量)、主题的敏感程度(一般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的要加大关注度)、网民关注的持续时间等;态度倾向包括支持、反对、同情、质疑、中立、无所谓等态度倾向,针对前四种态度倾向的主题要加强关注力度,因为这四种态度容易形成群体归属感或团结性、强化文化资本和情感能量以及社会道义感,从而形成偏离理性途径的危机;行为倾向就是指网络公共危机是否会转变为现实社会的具体行动,即网络公共危机转化为现实社会中的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的苗头。网络公共危机的煽动性强、爆发迅速、跟风严重、网络公共危机与现实公共危机有交织放大的趋势性等特征决定对网民的行为倾向要特别加以识别,是否会煽动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如罢工、游行示威、社会暴力冲突等。这些行为倾向会对社会产生重大的危险,所以要判断和识别好。

3.分析网络公共危机警情。网络公共危机警情是指网络公共危机警源运行中出现的负面扰动因素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的外部形态表现。

网络公共危机的警情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第一,公共政策的出台、执行受阻,公共政策的出台总是让一部分人利益受损,而博客、贴吧等网络平台则是信息时代表达政治见解、实现政治诉求、影响公共政策的个性载体。网络公共危机对于公共政策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网民政治参与和真实意见表达延缓政策出台;媒体对于个别案例的曝光阻碍政策的执行;“群体极化”导致的政策失误。第二,非政府原因导致的政府形象风险,对政府而言形象问题不仅是在群众心目中的印象问题,而且涉及内部管理问题;单纯的外部形象问题往往也会被群众误解为深层次的政府内部管理失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型传媒,是政府形象的主要平台和活跃阵地。政府形象风险的非政府原因有:政府官员个人言行问题;个别群众试图借网络之力将个人问题公诸于众,以此吸引眼球,获得媒体支持和社会的关注,实现个人利益;少数媒体失实报道误导了公众对于政策和政府的认识和解读。第三,政府信用危机,其主要表现为政府言行不一致或政府行为不正义。第四,现实中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鉴于互联网平台的匿名性、互动性和低成本性,少数不法分子借助互联网通过鼓动的方式结成网络群体,并实施现实政治行为,对社会形成严重的压力和威胁。大有组织、煽动性的恐怖袭击和社会暴力事件,小到群众上访事件。

4.预报警度。警度就是危机的危害程度和级别。预报警度就是在对警源进行监控寻找,对警兆进行识别的基础上,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危机类型及其危害程度做出估计和预测,具体来说就是根据警兆的变化情况以及报警区间,预测警情的严重程度,即在通过预警指标获得警情分析结果后,参照确定的警情评价标准和预警区间,将其转化为警度,并转换为一个综合预警指数,根据不同指数发出警报。在参考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和对过去发生的网络热点事件充分分析的基础上,制定警度预报的参考数据如表1所示。

表1 警度预报的参考数据表

J:网民对于网络事件的聚焦程度,即网民关于重大事件的态度上的趋同程度;

K:代表网络事件的参与程度,通过网络的发帖量来衡量;

L:表示事件的关注程度,用网络事件的点击量和回复量的比例来衡量;

S:网络事件发展到相应的扩散程度的时间。

关于表1参考数值的说明:

K值的确定: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公布的2011年度20件网络热点事件中,其在各大网站的发帖量均超过0.5万条,新浪微博的发帖和转载量均超过5万条,总数均超过10万条,超过50万条的全是最热门事件。

L值的确定:据中国传媒大学网络舆情口碑研究所研究的“经验警戒线”认为,“负面新闻事件中,如果被抽样的关于此事件的主贴、博文80%以上的回复浏览比均在8% 以上(即网民在论坛上平均每浏览主贴、博文100次,回复均超过8条),则说明网民对事件关注程度高,相关方需密切关注防止舆情危机发生”[10]。根据有关研究发现,大部分帖子的生命周期为3天左右,少数帖子的生命周期为30天以上[11]。

S值的确定:根据阳德青等研究发现,在统计的样本数据中,只有不到1.3%的原帖发出后20h后还能获得回帖,在不同回帖数量级的回帖衰减曲线中,原帖的所有回帖数量级在20h以后的回帖量都趋近于0[12]。

五、结束语

全球进入风险社会已经成为普遍共识,各种类型的危机事件常发、频发成为常态。特别是处在现代化转型关键时期的中国社会,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而次生的社会风险日益加大,网络公共危机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危机类型,也在不断敲击传统的社会治理模式和政府治理结构。然而一些官员在处理网络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时的不及时、失言、乱说话,不求解决问题,反而压制网民参与事件,镇压合理利益诉求,这既不能缓和事态、化解矛盾,也不符合宪法对于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的规定。与此同时,在一些地区,官员没有很好的媒体素养,甚至抵触新兴媒体对于政府的监督,采用删帖、限制回帖等压制性手段,认为这些“不稳定因素”起源于网络,只要把“网络”把握住了就能遏制问题的发展,殊不知这些不仅不能解决额外难题,反而弄巧成拙,从长远上来看只会恶化政府与公众的关系,违背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也不利于当前和谐社会的构建。

在网络公共危机事件中,媒体和互联网既不是事件的起点,也不是终点,诚恳回应公众利益诉求是根本。对于网络公共危机的演化和预警机制的研究有利于强化各级官员和社会各群体对当前网络公共危机事件的正确认识,并为各级政府处理可能出现的网络公共危机事件提供理论指导,从而重塑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和公信力。也有利于政府随时接受舆论监督,增强施政透明度,树立良好形象,而且有助于民众更加便捷地参政议政。架起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桥梁,减少公民与政府间的距离感,增强政府对于民情的了解,在政府和民众之间保持信息畅达,并在双方互动的过程中增加共识,从而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与执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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