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非正规金融的运行机制与相关政策研究

2013-09-13 00:07刘东辉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3年4期
关键词:借贷黑龙江省民间

孙 玲 刘东辉

一、非正规金融的概念

非正规金融(Informal Finance,IF)是和正规金融(Formal Finance)相对的概念。目前学术界对非正规金融的概念尚无统一的界定,有的将“非正规金融”称为“民间金融”“民营金融”或者“民间借贷”。世界银行认为,非正规金融可以被定义为那些没有被中央银行监管当局所控制的金融活动。中国人民银行认为,非正规金融是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泛指在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企业和个人财富逐步积累、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转化、正规金融不能百分之百满足社会需求,在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产生了非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的形式有很多,在我国主要以私人借贷、贸易信贷、地下银行、储金会、典当、经纪人等形式存在。

二、黑龙江省非正规金融的特点与运行机制

(一)黑龙江省非正规金融的基本情况

1.融资需求增大

总体而言,黑龙江省企业融资渠道主要依靠银行贷款。但近年来,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不断涌现,生产性借贷增多,需求增大,正规金融机构信贷已不能满足企业和个人生活中的融资需求;尤其是对于状态不好的中小企业,正规金融机构往往将其拒之门外。因此,这些中小企业转向非正规金融以获得资金。民间借贷需求的不断上升,导致非正规金融相对活跃,信贷规模增大,非正规金融呈现上升趋势。201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就着手启动民间融资现状调研,调查结果显示,全国的民间融资总量约3.38万亿人民币,其规模相当于银行贷款总量的7%,由此可见民间借贷资金总量巨大是一股不可忽视的金融力量。

2.借贷利率上升

非正规金融的借贷利率水平高于金融机构利率水平。2008年末,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我国企业普遍出现需求不足、业绩滑坡的问题。政府出动“4万亿”刺激计划刺激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就业,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经济过热、通货膨胀、物价飞涨。为了应对新的问题,2010年国家开始调整货币政策,紧缩银根,缩小银行信贷规模。这样一来,商业银行的放贷更加谨慎了,长期以来对中小企业的惜贷问题更严重了。资金的紧缺、原材料和人力成本上涨、产品市场需求下降等一系列的问题,使得中小企业只能求助于民间借贷来渡过难关,资金的稀缺性自然引爆了民间借贷的价格疯涨,借贷利率上升。

3.风险意识增强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非正规金融的逐渐重视,借贷者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黑龙江省民间借贷方式主要是以担保人或财产担保为主,无担保借款逐渐减少;协议方式以书面合同为主,无凭据的口头约定逐渐减少,融资主体风险防范意识明显增强。

(二)黑龙江省非正规金融的特点

1.非正规金融形式多样化,并呈现公开型、半公开性的特点

过去,非正规金融形式较为单一,且比较隐蔽;而现在,非正规金融形式开始多样化,出现了地下银行、储金会、票据贴现等形式,而且非正规金融活动也逐渐被人们接受,开始转变为公开型、半公开性。

2.非正规金融手续逐渐规范

过去的民间借贷主要是以口头约定为主,现在借贷方式逐渐以书面约定为主,并伴随抵押或担保。

3.非正规金融开始出现跨乡、跨县、甚至跨省的地区性特点,这主要是由于人口流动的加强所引起的。

(三)黑龙江省非正规金融运行存在的问题

随着黑龙江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非正规金融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上的资金需求,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市场资金供求矛盾,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了地方特色产业的发展。但是,由于非正规金融形式的多样化,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对非正规金融市场和其运行机制缺乏有效的监管,导致了一系列问题的产生。

1.扰乱了社会和金融秩序

非正式金融的不规范、高利率、高风险、隐秘性,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金融秩序,带来了社会不安定因素。1991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但是,随着非正规金融的蓬勃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为了获取高收益,无视法规,月利率高出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五倍以上;甚至一些企业以房地产公司、担保公司等企业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和金融秩序。如,2003年开始,仅七八十万人口的黑龙江省鹤岗市,雨后春笋般冒出100多家贷款中介公司。这些公司以高息为饵,在民间大量吸收公众借款,5年间放款群众近20万人,涉及金额100多亿元。然而,到2008年10月底,随着一家叫“天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出事”,由此引发上百家贷款中介公司集体崩盘,“过百亿”资金去向成谜,还款陷入瘫痪。社会问题迅速衍生,导致许多家庭破裂。

2.加重了企业负担

许多效益不好的中小企业由于商业银行的高门槛,转而向非正规金融获得资金。而由于非正规金融的不规范和高利率,加重了企业的资金负担,降低了利润空间。而如果借贷后,企业仍无法走出困境,到期面临还款时,企业就会进一步陷入困境,只好再以高利率民间借贷还款,这就造成了“拆东墙补西墙”的恶性循环,影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3.造成金融信号失真

非正式金融活动,以其较高的利率为诱饵,吸引了大量资金以现金形式流出银行体系,分流了银行存款。当国家需要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时,由于国家对从银行体系分流出的资金的流向、规模和用途很难掌握,所以非正规金融的隐秘性就使国民经济的透明度降低了,造成金融信号失真,从而削弱了中央对国民经济的控制能力、降低了社会资金分配效率。

三、规范非正规金融运行的相关政策建议

鉴于非正规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和非正规金融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一些政策建议:

(一)承认非正规金融的合法地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非正规金融的服务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它对中小企业融资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对经济发展是有促进作用的。因此,首先应该对非正规金融的合法地位予以确认,把非正规金融纳入法制轨道,给非正规金融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政府应加强法制建设,约束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各方利益,通过法规引导非正规金融组织向规范化、合法化转变,引导、规范非正规金融的交易行为。

(二)提高中小企业素质,加大对中小企业资金支持

非正规金融贷款的主要对象是中小企业,许多中小企业自身素质不高,管理不规范,信用等级低,导致了贷款难的问题。应从多方面对中小企业进行治理,提高中小企业的素质。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放宽投资规模,简化贷款手续,尽量满足中小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

(三)鼓励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合作

政府应鼓励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开展适度竞争与有效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我们可以利用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优势和非正规金融的信息与履约机制的优势来开展合作,从而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此外,政府应积极引导非正规金融向正规金融转化。可通过规范非正式金融的交易手续、推行民间金融交易契约化和法律化、规定融资利率的最高限、积极倡导互助性的低息借贷活动等政策措施,积极引导非正规金融向正规金融转化。

(四)金融工具多元化

发展中国家,个人投资的金融产品过于单一,不是收益太低(如银行存款),就是风险太大(如股票投资),无法满足投资者的需要,因此大量的储蓄存款就流向了民间借贷等非正式金融领域。通过金融创新,使金融工具多元化,就可以为个人提供更多的期限不同、风险不同、收益不同的投资工具,一旦能够通过正规金融渠道选择到比较满意的投资工具,投向非正规金融渠道的资金就会自动减少。

(五)打击违法非正规金融活动

要有针对性地对非正规金融行为进行监管,坚决取缔和打击违法金融行为。由于违法非正规金融活动具有高利贷、高风险、金融欺诈、隐蔽性强、不可控制性等特点,他们会严重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必须加以打击和规范。

[1]白蓉.在制度经济学视角下对我国非正规金融的分析[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2,(8).

[2]赖永文,沈理明,林路曦.福建省非正规金融变迁、效应及规范发展研究[J].福建金融,2012,(8).

[3]冯江红.我国非正规金融存在原因及约束机制[J].新西部,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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