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吕苹 马峰
(作者为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教授、儿童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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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文化、自然环境差异大,发展不均衡是基本国情。如果说,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城市社区是人口聚居的农村城镇,往往以正规幼儿园作为一般形式甚至主流形式;那么人口处于散居状态的乡村和边缘地区则更适合发展非正规学前教育。
2010年以来,虽然政府出台了诸多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解决农村社区学前教育的发展问题,采取的形式基本都是自上而下正规学前教育的形式,但是这种正规学前教育的形式,各地区基本只规划到乡镇一级,而对于最基层的村则没有具体规划。现实中就最基层的乡村而言,除少数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外,正规学前教育几乎是一片空白。
正规学前教育追求规模效益,需要有固定而充足的场所、专业的幼教师资、充足的生源。而这一切也成为了制约当前农村社区正规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障碍。农村社区的实际是:居民居住地分布的大分散、小集中;农村社区有大量富余的空间,这可为开展非正规学前教育提供充足的场所;农村社区拥有丰富的自然和乡土的教育资源,这是发展农村非正规学前教育的丰富课程资源;农村社区居民之间关系密切,亲情、乡情、邻里之情浓郁,有利于农村非正规学前教育组织,有利于各个家庭开展互助合作。
目前,在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过程中,强调的是正规学前教育的单一发展模式。各级政府在学前教育发展的规划中都只涉及到正规的学前教育,无论是办园的主体是谁,都是以正规的形式进行。完全无视或忽视非正规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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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作为学前教育发展管理的主体,对农村非正规学前教育发展的人力资源的援助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是组织专家对村民进行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农村居民基本具备开展非正规学前教育所需的文化科学知识,而对于开展学前教育的所需要的儿童心理学、教育对村民进行幼儿教育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其二是为村民组织的非正规学前教育配备的巡回指导教师,为村民提供从事幼儿教育的业务指导。各级政府应选择业务能力强的幼儿教师,担任农村非正规学前教育专职或兼职的巡回指导教师,巡回指导教师负责农村非正规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工作,以保证农村社区非正规学前教育的质量。
2008年,上海市教委出台《关于做好本市农民工同住子女学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后,闽行区颁布了相应的“民办三级幼儿园和看护点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9月1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上海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制定的《关于加强本市郊区学前儿童看护点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此,“学前儿童看护点”作为一种学前教育组织形式开始被人们所认识和重视。在当今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中,需要多元组织形式的学前教育机构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上海蓝天幼儿园在2006年成立以来,一直被称为“非法看护点”,随时面临被取缔的情况,这严重影响了它的发展。对此,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园师范学院吕苹认为:“在我国当前的实际条件下,无法靠政府举办所有形式的学前教育、教育机构,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示范、引导方面,在保证大多数社会群体享受学前保育、教育的同时,应该更多的依靠社会力量来完善我国的幼儿保教体系,以其灵活性、创造性来满足民众多样化的需求。”
另外,“看护点”有利于社会公平,又具有社会公益的性质,政府是获益者,应给予适当的补助,使其更好地发挥公益性作用。自2011年起,上海市政府每年将向每个看护点拨款2万元,用于购买玩具教具、改善硬件设施、提高师资待遇等。因此,“看护点”的性质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应享受政府适当补助的民办幼儿看护机构。
“看护点”作为民办幼儿保教机构,受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保护,按该法第一章第3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因而,“看护点”是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看护点”的举办使我国幼儿保教体系更具层次性、适应性,是整个保教体系的有益补充,适应了部分地区发展需要,能够满足弱势群体的保教需求,在构建我国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中能够发挥其独特的作用。上海对原有的所谓“非法看护点”不是一味取缔,而是将其中符合条件的作为民办三级幼儿园的补充形式,继续发挥它们的价值。
上海蓝天幼儿园有8名看护人员,看护100名以内孩子,由于各种条件限制,大多数看护点中看护人员与儿童的比例过低,1个看护人员往往要照看20-30个孩子。相比于一般幼儿园,来自不同地区,“看护点”内儿童的差异更大,看护难度更高。
从现实情况看,“看护点”的工作人员不足的主要原因是待遇差,由于其工作职责,给人的印象是“看孩子”,缺乏提升空间,在当前幼儿教师较为紧张的环境下,职位的吸引力不足。
关于管理主体,由于“看护点”多处城乡结合部,基层行政单位更便于对其进行监督、服务以及具体问题的解决,因而,“看护点”的日常管理由所在街道、乡镇负责,上海市提出的“属地化管理”提供了一个现实的范例。
“看护点”之所以存在,正是由于它与其服务对象的特点相适应,这些幼儿处于城市弱势地位,且流动性强,正规的幼教机构不容易吸纳,这就给“看护点”以生存的空间。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为了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无不采用多种形式举办学前教育,比如丹麦有日托中心、幼儿园、学前班以及家庭日托中心、综合年龄小组等形式,并且每种形式的保教机构均能发挥作用,为当地儿童提供适宜的服务,究其原因,除了有相应的需求以外,完善的管理和正确的发展模式也保证了它们持续性的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将幼教社会化、发展社区教育作为今后一个阶段幼教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可以说“学前儿童看护点”是城市化进程的产物,它适应了进程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需要,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他们的生存、发展环境,有助于其成长;对于农民工家庭来说,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然而,“看护点”的持续发展不仅需要政府与社会的承认,在看护人员、日常管理等方面得到较为充分的监管和支持,更要选择适宜的发展模式,依托社区,同时走非正规之路,以较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满足家庭和儿童多样化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