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是一种壁垒,是一种战争,而对于微软却不是,它是一种桥梁。
北京时间2013年9月3日,微软宣布将以37.9亿欧元收购诺基亚设备与服务部门,同时以16.5亿欧元收购其大批专利组合的授权,共计54.4亿欧元,约合71.7亿美元。其中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交易包括,诺基亚向微软提供10年期非排他性专利授权,同时微软将向诺基亚提供与位置技术相关的专利授权,微软未来有权延长这一专利合作,微软同时也将获得诺基亚Here地图服务平台的授权,并成为诺基亚Here地图业务最大的用户,基于独立的授权协议付费;在商标方面,“诺基亚”品牌仍将得以保留,但应用于智能手机的两个子品牌“Lumia”和”Asha”则归微软所有。
此番巨额收购,不同的人从各自不同的角度都会有各自不同的解读。但从企业经营的角度来说,微软收购诺基亚,是在当今移动互联网时代,为了适应“软硬一体化”商业模式竞争格局的必然选择。
所谓“软硬一体化”商业模式最初是由苹果公司推出的,其最大特点就是打造终端、操作系统、应用和服务一体化的上下游产业链,它们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具有相互依赖性。这种经营模式不仅增加了企业的利润来源,而且能满足客户不同的服务需求,增强了企业的竞争能力,使企业在产业链中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和主动权,有利于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一定的市场份额。
正是借助这一模式的运用,2007年6月29日,苹果公司推出的iPhone智能手机一经上市便受到消费者广泛欢迎,销售火爆,获得了巨大的商业成功。如今,软硬一体化的商业模式已是大势所趋,引发了智能手机、移动互联网市场的激烈竞争,苹果、谷歌、三星则明显处于领先地位。诺基亚,这家曾经在传统手机行业独领风骚的企业霸主,今日已是错失商机、风光不再、惨淡经营,而微软作为软件行业的领头羊则是不甘示弱,一心努力着想要在移动互联网市场占据一席之地,此次收购诺基亚,旨在实现软硬一体化商业模式的战略转移和调整,从而提高其市场竞争力。正如微软发布的一份报告所称,收购诺基亚手机部门的理由主要包括:一、扩大手机市场份额,提升手机业务利润;二、为用户创造微软手机的顶级体验;三、防范谷歌和苹果抑制应用的创新、整合、分发和经济形态;四、利用智能手机发展带来的巨大商机等。
就法律层面而言,我们更多关注的则是有关知识产权问题的处理。10年期非排他性专利授权是个什么概念呢?就是说诺基亚作为专利权人专利还是属于他自己的,他不过是授予微软10年期的专利使用权,但微软并不享有独占性权利,在专利有效期内,诺基亚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同时授予其他人使用,以获取专利使用费,实现经济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诺基亚利用其专利优势,通过专利的许可、转让等行为实现专利价值,也是具有很大市场空间的。专利授权和专利转让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也是完全不同的,授权就是许可,我允许你用,用多长时间、在什么地方用、怎么用,双方协商确定,如果违反了约定,则可能构成侵权或违约,可以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专利转让是一次性的,一旦转让行为完成,专利就是别人的了,你不再享有专利所有权。
因此,专利转让费通常要高于专利授权费用,根据不同需求,采取不同的方式,实现不同利益,这就是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所创造的价值。至于“Nokia”商标,如果诺基亚公司依然保留的话,微软新的手机使用这个商标则需要得到授权。诺基亚曾经的辉煌创造了诺基亚巨大的品牌价值,其品牌效应不可低估。利用品牌,吸引“诺粉”,无异于一条捷径。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对于以知识产权作为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而言具有重要价值,谁拥有知识产权优势谁就拥有市场竞争优势,而这其中专利又扮演着最为重要的角色。因为专利总是代表着一种先进的技术,专利的独占性赋予技术一定的垄断性,技术的垄断必然形成一定的竞争优势,因此在涉及高新技术企业的并购过程中对知识产权相关问题的考量就成为重要环节,甚至成为一些企业并购的主要目的。比如两年前谷歌收购摩托罗拉,有市场分析说就是为了专利,虽然谷歌并不完全承认,但专利在其中的主导作用却是不言自明的。
一般来说,企业并购要经过尽职调查、价值评估、谈判签约、接管运营等四个阶段。对知识产权的尽职调查权属的审核是关键,需要首先确定拟并购企业的知识产权类型都有哪些,对应所有权人是谁,是否存在共有关系,许可使用的类型是什么,是普通许可使用,还是独占性许可使用,或者是排他性许可使用,另外还有权利保护的范围、期限,有无第三方侵权等,只有对这些问题进行客观、全面的了解,才能最终对知识产权价值进行合理的评估。
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不是一个简单量化的过程,它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目前对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方法基本套用了对有形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成本法是通过统计研发成本来确定知识产权的价值;市场法是参照市场现行的可比较的相同或相似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知识产权价值;收益法是将知识产权未来预期收益的折现值作为知识产权价值。实践过程中,知识产权类型不同,侧重使用的方法也不一样,而且由于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的特性,我们很难也很少单独采用某一种方法,更多的是采用一种综合的思路予以考虑,只要最终确定的价格以一种公平、合理、灵活的方式被交易双方接受就可以了。
价格一旦确定,接着就应该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签订合约,完成交易,但交易完成并不意味着并购成功,如何使知识产权的整合应用产生最大效益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有人说,相比与谷歌两年前125亿美元收购摩托罗拉,今天微软72亿收购诺基亚,诺基亚贱卖了自己,想当初,诺基亚鼎盛时期的市值曾高达1100亿欧元,我想这种简单的数字对比是没有任何意义的。重要的是,微软收购诺基亚,微软可以实现移动互联网领域硬件与软件最完美的组合,提高其竞争力的完整性,而诺基亚则可以从传统手机的泥淖中抽身出来,专注于其他业务更加广阔的发展。
微软收购诺基亚,未来会产生怎样的前景我们无法预测,但我们总会有所期待。微软全球知识产权授权业务总经理David Kaefer说过一句话:“专利是一种壁垒,是一种战争,而对于微软却不是,它是一种桥梁!”这种桥梁的作用就在于它提供了企业与企业之间合作的基础,唯有合作,才能共赢。
黄登兰北京市尚衡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年开始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知识产权、金融、公司、合同等法律业务方面资深律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