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河道管理处岗位设置和定员测算

2013-08-31 02:26张彩红濮阳市河道管理处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3年4期
关键词:定岗定员测算

□张彩红(濮阳市河道管理处)

□张彩霞 □张 凯(山东阳谷黄河河务局)

1.单位管理任务和所辖工程概况

濮阳市河道管理处是负责金堤河、马颊河两条河道堤防工程管理的纯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两河防洪排涝、水政监察、河道管理和堤防工程运行管理等任务。该单位负责管理的河道总长度193.9 km,堤防总长度147.9 km,两河堤防防洪标准均为20年一遇,按照《定岗标准》表9.1.1堤防工程定员级别规定,均为4级堤防。4级堤防水位观测站2个(濮阳南关、范县)。工程基本资料分类整理如下:

1.1 堤防基本资料,见表1。

表1 堤防基本资料表

2.各类岗位定员测算

2.1 管理岗位定员测算

2.1.1 确定影响系数

α-堤防工程级别影响系数,按4级堤防取最小值,α=0.6;

β-堤防长度影响系数,4级堤防长度共147.9 km,按《定岗标准》P74页中表9.2.2-1的规定确定,β=1.40+147.9/400=1.77;

γ-堤身断面影响系数,按《定岗标准》P74页中表9.2.2-2的规定确定,因金堤河、马颊河堤防的堤身断面差异较大,堤身建筑轮廓线长度l取堤身建筑轮廓线长度的加权平均值,即l=(36.6×103+24×44.9)/(103+44.9)=32.8(m),所以

2.1.2 确定管理岗位定员

按照《定岗标准》P74页公式9.2.2计算:

2.1.3 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和水政监察类岗位定员测算

按照《定岗标准》表9.2.3规定比列测算各类岗位定员,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和水政监察类岗位定员测算见表2。

表2 管理岗位定员测算表

2.2 运行、观测岗位定员测算

运行、观测岗位按照《定岗标准》中公式9.2.4-9.2.13进行定员测算:

2.2.1 运行负责岗位定员测算

式中:c1—运行负责岗位定员影响系数,依据《定岗标准》P75表9.2.5的规定,4级堤防工程应为1/80;

Ld—某级堤防的长度(km),金堤河为103 km,马颊河为44.9km;

J1—运行负责岗位定员基数,1人。

2.2.2 堤防工程巡查岗位定员测算

式中:J2—堤防巡查岗位定员基数,1人;

c2—堤防巡查岗位定员影响系数,按《定岗标准》表9.2.6-1确定,为1/24。

2.2.3 因无穿堤闸涵工程,所以S3=0。

2.2.4 通信设备运行岗位定员测算

通信设备运行岗位定员考虑到未来两河的通信设备的安装及运行情况,两河设4人,即S4=4人。

2.2.5 防汛物资保管岗位定员测算

式中:C5—防汛物资保管岗位定员影响系数,按《定岗标准》表9.2.9标注的规定:黄河中下游C5取值时扩大2.0倍。确定C5为2/50;

Le—某级堤防的堤岸防护工程长度(km),因管理范围无堤岸防护工程,所以Le为0。

J5—防汛物资保管岗位定员基数,1人。

2.2.6 堤防及穿堤闸涵工程监测岗位定员测算

式中:E—堤防监测岗位定员(人);

F—穿堤闸涵工程监测岗位定员(人)。

(1)堤防监测岗位定员E按下式计算:

式中:C6—堤防监测岗位定员影响系数,按《定岗标准》表9.2.10-1规定为1/90;

J6—堤防监测岗位定员基数,3人。

(2)因无穿堤闸涵工程,所以F=0。

2.2.7 堤岸防护工程探测岗位定员测算

因本单位无堤岸防护工程,所以S7为0。

2.2.8 河势与水(潮)位观测岗位定员测算

式中:C8—河势观测影响系数,按表《定岗标准》表9.2.12-1的规定确定,为1/80;

L1—一线堤防长度值(km),两河为147.9 km;

e8—水(潮)位观测影响系数,按《定岗标准》表9.2.12-2规定确定,为0.4;

M—上级主管单位批准设立的某级堤防水位站个数(不包括遥测站),为2个。

J8—河势与水(潮)位观测岗位定员基数,1人。

2.2.9 水质监测岗位定员测算

式中:C9—水质监测岗位定员影响系数,按《定岗标准》表9.2.13的规定确定,为1/100;

J9—水质监测岗位定员基数,1人。

2.3 运行、观测类岗位定员测算

3.辅助类岗位定员测算

式中:q—辅助类岗位定员比例系数,按《定岗标准》9.2.14规定取0.06~0.08,在此取0.06。

4.党群机构及人员

4.1 党务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1998年3月30日中发[1998]5号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七章二十三条中“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2%;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的规定,濮阳市河道管理处应设党务工作人员1名。

4.2 工会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濮阳市河道管理处女职工委员不设专岗,设工会主席1人。

4.3 老干部工作

根据豫发[1991]3号文和豫发[1998]32号文的规定,结合濮阳市河道管理处单位成立时间较早,单位初期的大部分老干部职工已经退休,目前离退休人员已达到18人,老干部工作需要专门机构管理,故应设置老干科,定员1人。

4.4 纪检工作

根据《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按此规定,应设纪律检查委员1人。

4.5 计划生育工作

根据计划生育部门要求,计生工作需要专人负责,故应设计生专干1人。

以上党群岗位定员5人。

5.濮阳市河道管理处定员测算总和

式中Z—岗位定员总和(人);

G—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及水政监察类岗位定员之和;

S—运行、观测类岗位定员之和(人);

F—辅助类岗位定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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