漆亚芸
(金石期货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 830002)
上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关于建立农产品期货市场的讨论开始在各类媒体中出现。考虑到期货市场对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作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国家相关领导批示进行期货交易的研究。1988年3月召开的人大七届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加快商业体制改革,积极发展各类批发市场贸易,探索期货交易”的论述。最终,1990年10月12日,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以现货交易为基础,引入期货交易机制,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成为了我国第一个商品期货市场。随后,我国期货市场不断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市场快速发展、监管相对缺失阶段。从1990年到1995年,我国期货交易发展迅速,各地交易所数目一度曾超过50家,期货市场年交易量达到了6.4亿手,交易额超过10万亿元,期货交易市场异常活跃。但是,由于监管法规建设的滞后,期货市场出现了很多问题。鉴于此,国家开始全面对期货市场进行清理整顿。
清理整顿、市场缓慢发展阶段。从1996年到2000年,由于期货市场的诸多问题,国家开始了全面清理整顿活动,期货交易所、经纪公司数目大幅减少,期货市场进入缓慢发展阶段。与此同时,证券市场得以快速发展。统计显示,截至到2000年,我国期货交易量仅为5400万手,交易金额仅为1.6万亿元。
监管完善、市场复苏阶段。从2001年至今,我国期货市场监管政策法规开始逐渐规范完善。在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基础上,我国又成立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2010年,我国推出了股指期货,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额均创造历史最高纪录。2012年,我国期货市场交易量达到14.5亿手,交易额达到171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7.6%和24.44%。而2013年证监会又批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开展国债期货交易,我国期货市场得到复苏。
我国期货市场迎来巨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伴随着巨大的挑战。随着期货市场的快速发展,期货公司所面临的有关财务问题也凸显出来。主要集中在客户保证金、居间人个税、交易手续费、开具增值税发票和会计制度等方面。作为重要的金融市场工具,期货在资本市场中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因而,解决好我国期货市场在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下面,我们将针对期货市场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这些财务问题作出具体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当前,一方面由于受到行业评级、资本实力等条件的限制,我国大部分期货公司只能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收入来源相对单一,行业同质竞争情况比较严重,而作为重要收入来源的手续费的费率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另一方面,由于期货投资者对期货知识及相关产业链等专业知识的需求程度越来越高,期货公司在市场宣传及市场研究方面的投入不断增加,整体运营成本不断上升。
自2008年期货公司被认定为金融企业以来,保证金存管银行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对期货公司存放的期货保证金按同业往来利率计息,对期货公司的两极分化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期货公司在期货交易所存放有一定结算保证金和持仓保证金,但是,期货交易所仅在一定条件下对期货公司存放的结算保证金按同业活期利率计息,对持仓保证金却并未结算计息。
虽然近几年期货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均略有所提高,但因发展资源不均,收入来源相对单一,随着手续费收入的不断下降,期货公司盈利规模受到影响。这种情况下,交易所存管的客户保证金结算计息的不合理也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期货公司的盈利水平。
根据我国现行的《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条例》和《期货公司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指引》的相关规定,期货公司必须按每一个客户开设保证金账户进行明细核算,按权责发生制对客户保证金账户进行核算,这在当时期货公司结算与交易所结算方式有所不同的条件下,有利于监管部门实施监管。但是,随着期货公司与交易所均建立了与客户唯一对应关系的结算制度,结算口径已达到一致。通过中国保证金监控中心,客户可通过查询系统实时了解期货权益和交易情况,客户资金的安全性进一步加强。原先按每一个客户开设保证金账户进行财务明细核算的制度略显繁琐多余,无存在的必要,且增加了维护成本。
期货居间人是大部分期货公司进行市场开发的重要力量,他们依托期货公司,通过积极的工作,为期货公司不断挖掘开发新客户,并按照开发客户实现的手续费数目计提一定比例的佣金。从法律的角度看,期货居间人是独立于期货公司以外的个体,并承担了期货公司相当一部分的市场开发费用。
当前,我国税法规定,期货居间人所取得的全部佣金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没有把居间人因为开发市场而发生的营销费用在计税佣金中扣除,这实际上就虚高了期货居间人的应税个人收入,进而导致了一些居间人逆向选择条件下的违规偷税漏税等行为,对期货公司及居间人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当前,为进一步活跃期货市场,交易所往往会针对部分交易品种按会员交易量指标给予期货公司一定的手续费减免,但这部分减免的手续费,期货公司往往会将其中的大部分支付给相关客户。但是,按照当前的结算规则,期货公司应将该部分减免手续费全额确认收入,并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实际上,期货公司并没有获得这部分手续费减免,这明显增加了期货公司的税收成本。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目前有近30家的期货公司参与了期货创新业务的试点工作,基金、信托等机构资金被允许进入商品期货市场,股指期货的开展等等,期货市场被极大地激活。尤其是2012年度推出的期货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的设立,是期货价格发现及风险规避两大功能的又一重要体现,对有效整合市场资源,扩大我国期货行业规模,合理控制经营风险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随着今后期货公司更多地参与创新业务,盈利模式更多地呈现多元化,经纪业务与创新业务的联系必将日益密切,尤其在创新业务主要依托经纪业务的情况下,当前税收制度下,如何合理划分两者收入,避免重复纳税的问题急需得到解决。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的规定,期货行业开具增值税发票流程如图1:
图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期货公司从属于金融服务业,主要缴纳营业税,而非增值税纳税主体。涉及的实物交割,期货公司仅是作为“经纪人”转交有关单据,并非交割主体。期货公司作为增值税主体开具增值税发票并进行申报时,由于没有增值额,根本不存在增值税问题。而当前期货公司则必须进行零增值税的申报,这不但增加了期货公司工作量,也违反了我国的税法精神,与其他交易所规则不一致。
在手续费收入不断减少的情况下,由于利息收入对期货公司利润占比较大,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从可操作性的角度出发,建议对期货公司存放在存管银行的客户保证金及存放在交易所的结算保证金和持仓保证金统一按同业利率计息,进一步提高期货公司盈利水平,支持期货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
《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条例》是1997年发布的文件,如今期货市场发展形势已发生了巨大变化,从实际需要出发,建议期货监管部门协调财政部门修改有关制度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取消按每一个客户开设保证金账户进行财务明细核算的规定,减少期货公司不必要的工作量。
我国保险业的佣金计算对期货居间人应税收入虚高问题具有极强的借鉴意义。同为市场营销行业,国家为支持保险行业的发展,明确规定了保险业务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按一定比例,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期货公司长远发展看,监管部门应结合行业实际,尽快制定出台期货居间人管理的详细规定,参照诸如保险等行业经验,会同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解决居间人佣金里市场开发费用部分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手续费扣除不合理增加了期货公司成本,为提高期货公司的积极性,建议交易所在进行结算时,将直接支付给客户的手续费减免项予以确认,这样,期货公司可参照流通企业“销售折让”的方式,按照净额来核算期货公司收取的手续费实际收入,或者,交易所在进行收入确认中,将减免手续费直接扣除,降低期货公司的上缴比例。
考虑到期货公司在增值交易中的特殊处境,建议上海期货交易所能够从实际情况出发,从方便期货公司和投资者的角度出发,对有关规则进行修订,理顺相关程序,简化相关操作,规范运作。
目前我国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基本与国际接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财务通则》也早已颁布实施,期货公司虽然被认定从属于金融行业,但考虑到行业的发展情况,仍在按新修定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但是,一方面,随着期货创新业务的推出,期货公司未来上市理念的提出,制定适应期货特点、较为健全完善的《期货公司会计制度》显得尤为迫切。另一方面,期货创新业务发展日新月异,这要求在制定相关会计准则时一定要具备前瞻性。
建议我国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已经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制定适应期货公司发展的会计制度及相关业务操作指南,使期货行业会计制度建设取得进步,更好地服务于期货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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