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博宇 谢奉军 黄新建
目前,我国缺乏一套完整的新型城镇化评价指标体系,这容易导致城镇化建设出现以片面追求数量和规模为主要特征的外延式扩张,并由此带来一系列社会、环境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在梳理新型城镇化评价研究的基础上,构建其评价指标体系,对新型城镇化的经济动力、人口转移、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等进行全面考察,以客观、真实地反映各地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引导其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新型城镇化是以科学发展为统领,以产业支撑为动力,以统筹兼顾为原则,以和谐社会为方向,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特征,集约高效、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城镇化。它吸收了传统城镇化的精髓,摒弃了传统城镇化中的缺陷,更强调城镇化内在质量的全面提升,推动城镇化由偏重数量与规模增加向注重质量与内涵提升转变。但新型城镇化是一种较为复杂的社会现象,要对其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并非易事。近年来,众多专家学者对如何评价新型城镇化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对于哪种评价方法更科学、更有效,学术界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共识。
主要指标法是指选择一个或多个最具表征意义、能反映问题且便于统计的指标,来描述某个地区新型城镇化所达到的水平。目前评价新型城镇化的主要指标是人口比重指标,包括城镇人口比重指标与非农业人口比重指标两种。前者是用某个地区城镇人口占其总人口的比重来表示该地区的城镇化水平,如谢文蕙用城镇人口比重指标评价城镇化水平[1](P219-225),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越大说明城镇化水平越高。这一指标反映了人口在城乡之间的分布,具有很强的实用性,但由于行政区划的变更会导致城镇人口突变,因而这种方法容易导致城镇化水平忽高忽低,缺乏连续性和可比性。后者是用某个地区非农业人口占其总人口的比重来表示该地区的城镇化水平,如李文博等采用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作为城镇化水平的评价指标。[2]这一指标反映了人口在经济活动中的结构关系,较准确地把握了城镇化的经济意义和内在动因,但由于城镇存在着大量从事各种工作的农业人口,因而使得该指标的计算结果与实际状况会出现偏离。此外,有的学者用城镇用地比重指标、恩格尔系数、城镇化同工业化和非农化之间的相关关系等来衡量城镇化水平。用主要指标法评价城镇化表征性强,便于统计,操作简便,比较实用,但相对于城镇化发展比较复杂的过程来说,这些方法从某个主要方面来描述城镇化水平,存在一定的片面性,不能综合反映城镇化发展。因为城镇化是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居住方式全面转变的过程,不能仅以城镇人口比重或非农业人口比重作为衡量城镇化水平的唯一标准,应将人口、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改善等方面综合起来考察。
复合指标法是指用由若干个指标构成的体系,来评价某个地区城镇化水平的方法,其优点在于可多方面、多角度地考察城镇化水平,反映该地区人口性质变化、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演变以及人居环境,从而帮助人们从整体上了解城镇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不同学者根据评价城镇化的侧重点不同,提出了各自评价城镇化的指标体系。李振福认为,评价城镇化必须建立一套较完整、能全面反映问题实质又切实可行的指标体系,为此他提出用城镇发展潜力(城镇化潜在力)指标、城镇发展经济(城镇化经济力)指标、城镇发展装备(城镇化装备力)指标来评价城镇化水平。[3]孙锦、刘俊娥从城镇化的内涵出发,以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为研究对象,构建了由经济城镇化、人口城镇化、生活方式城镇化、地域环境城镇化等4个一级指标和12个二级指标组成的城镇化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31个省(市、自治区)的城镇化水平给予了相应评价。[4]陈明星、陆大道、张华从人口城镇化、经济城镇化、土地城镇化和社会城镇化四个方面,构建了城镇化评价指标体系。其中,人口城镇化指标主要反映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过程,具体包括城镇人口比重、城镇人口规模、二三产业就业人口、建成区人口密度;经济城镇化指标主要反映经济结构的非农化转变,具体包括人均GDP、人均工业总产值、二三产业产值比重、二三产业GDP密度;土地城镇化指标主要反映地域景观的变化过程,具体包括建成区面积、人均建成区面积、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人均道路铺设面积;社会城镇化类指标主要反映生活方式的变化,具体包括人均用电量、万人在校大学生数、万人拥有医生数、万人拥有床位数。这四个方面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力求全面准确地反映城镇化进程的综合水平。[5]任军号、林波、薛惠锋针对大城市周边地带城镇化的特点,构建了城镇化发展水平、资源环境基础、城乡协调发展三个一级指标,以GDP总值、城镇人均GDP、农业机械总动力、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第三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人口密度、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城乡居民人均年末储蓄存款余额、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人均居住面积、地方财政收入、城镇建成区面积、邮电业务总量、固定资产投资、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公路密度等为二级指标的城镇化评价指标体系,分别从城镇经济基础、资源环境和城乡协调发展等方面对其发展进行评价。[6]由于城镇化过程所包含的内容具有多样性,用复合指标法评价城镇化可以较为全面地反映城镇化水平,但评价工作量大、资料收集困难。
新型城镇化内涵丰富,具有综合性的特征,是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表现,任何单一指标都不能全面反映其内涵,因而不能只从某一方面、角度、层次对其进行评价。主要指标法最常用的是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显然它难以客观、准确地对城镇化作出评价,因而应建立复合评价指标体系对城镇化进行全面评价,以真实地反映某个地区的城镇化水平,从而把握其城镇化发展所处阶段与发展态势。在构建城镇化评价指标体系时,应从城镇化内涵出发,抓住城镇化的本质,使选取的指标主次分明,具有独立性、层次性、代表性和科学性,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城镇化发展水平和质量;综合考虑城镇化各方面的关联性,合理设计各层次指标的个数,既避免指标过多而出现重复,又避免指标过于单一而出现遗漏,形成较为完整的指标体系,以综合、全面地反映城镇化发展的各个方面。总之,指标体系应能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地对城镇化进行评价,准确反映城镇化发展的成果。
目前我国处于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阶段,在梳理和反思城镇化评价研究现状的基础上,应从新型城镇化发展实际出发,对新型城镇化的各要素进行深入分析。根据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的指导思想,以及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可比性、层次性、简要性原则,笔者尝试提出以经济动力、人口转移、基础设施、人居环境为一级指标,构建新型城镇化评价指标体系(见图1)的设想。
图1 新型城镇化评价指标体系
城镇化是由经济发展所引致的要素、生产、交换和消费向城镇集聚的过程,是集聚经济和规模经济发生作用的自然结果。新型城镇化与经济发展的高度相关性,要求评价新型城镇化必须将经济发展作为重要内容。评价新型城镇化的经济动力指标,可分为人均GDP、工业产值占GDP比重、第三产业产值占GDP比重、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占总投资比重等。
人口城镇化是城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城镇化的直接结果。城镇化使人口向城镇集聚即地域转移,必然带来城镇人口比重的变化,因而城镇人口成为衡量城镇化规模的主要因素。虽然以城镇人口比重指标评价城镇化一直在判断城镇化水平中居于主要地位,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城镇规模的扩大,对人口城镇化的评价不应仅仅局限于城镇人口的比重,而应在人口转移指标下设总人口增长率、城镇人口增长率、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城镇就业人数占就业总人数比重二级指标,对新型城镇化的人口城镇化进行评价,以避免单一指标评价存在的片面性。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决定了城镇的承载力,要加快城镇化建设,必须把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的抓手,提高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完善城镇综合服务功能。为避免指标过于庞杂,在此选择人均城镇道路面积、用水普及率、燃气普及率作为评价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的指标。
人居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衡量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城镇作为特殊的生态系统,集聚了大量的人口和产业,在产出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排放了大量废弃物,成为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在这种背景下,环境好坏已成为反映城镇化水平高低的标准,只有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才能不断提高城镇的开放度、吸引力和辐射力,实现城镇可持续发展。新型城镇化必须走环境友好之路,使城镇成为具有较高品质的适宜人居之所。要改善人居环境,就要对垃圾、污水等污染物进行达标处理和控制,增加绿地面积,推动城镇与自然、人与城镇环境和谐相处,因而可选择生活垃圾处理率、污水处理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建成区绿地率作为评价新型城镇化人居环境的指标。
改革开放以来,江西围绕加快推进城镇化,大力培育中心城市,积极发展中小城市,集约发展小城镇的指导思想,全省城镇规模进一步扩大、结构进一步优化、功能进一步完善、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城镇化水平跨上了新台阶,吸引着周边地区资本、技术、人才、产业向城镇集聚,加快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健康快速发展。为了清晰地了解江西省各设区市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水平,根据新型城镇化评价指标体系,对其进行实证分析。
表1 2011年江西省各设区市城镇化评价指标原始数据
表2 新型城镇化评价指标权重
要对江西各设区市新型城镇化作出客观评价,必须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数据的搜集整理。评价指标的数据均来源于2011年《江西统计年鉴》,这些数据从经济动力、人口转移、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等方面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各设区市新型城镇化的发展状况(见表1)。
资料搜集齐全后,要根据各指标在评价新型城镇化中的重要程度,确定其相应权重。经过专家学者反复权衡,给新型城镇化评价指标赋予相应的权重(见表2)。
在确定权重后,可综合各指标所代表的信息形成城镇化评价指数,用来分析、比较各地城镇化的综合水平。其计算公式为:
表3 2011年江西省各设区市城镇化评价指数
式中,C代表各设区市城镇化评价指数,pi代表该设区市第i个指标的评价指数,qi代表该区域内第i个指标的权数值。单个指标评价指数计算公式为:
式中,p代表某指标评价指数,x代表评价指标原始数值,b代表评价指标标准值(以全省平均值代表)。根据各设区市城镇化评价指数值的大小,可比较、判断其城镇化发展水平的高低。某设区市城镇化评价指数越高,说明其城镇化发展水平越高。根据城镇化评价指数计算公式,利用有关数据及各指标的权重,可计算求得各设区市城镇化指数(见表3)。
由于各设区市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存在差异,它们之间的城镇化水平也存在较大差异。由表3可知,2011年全省11个设区市的城镇化发展水平可分为三个层次:新余、南昌、景德镇、九江市为第一层次,其城镇化评价指数分别是129.15% 、113.79% 、110.57% 、110.10% ,这几个设区市的城镇化水平较高;鹰潭、萍乡市属第二层次,其城镇化评价指数分别是109.15%、106.72%,它们的城镇化水平处在中游;抚州、宜春、吉安、上饶、赣州为第三层次,其城镇化评价指数分别是99.72%、98.93%、98.08% 、91.71% 、88.29% ,与第一层次设区市相比,其城镇化水平比较低。
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我国的一大战略,建构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对新型城镇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和导向作用。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经济动力、人口转移、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是其面临的现实问题,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围绕这四个方面构建新型城镇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计算城镇化指数分析、比较各地城镇化水平,有利于对各地新型城镇化状况做出客观与合理的判断,并促使各级政府特别是城镇政府广泛关注和重视城镇经济发展、人口转移、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等指标的发展状况。
[1]谢文蕙.城市经济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6.
[2]李文溥,陈永杰.中国城市化水平:结构与偏差[A].陈甬军,陈爱民.中国城市化:实证分析与对策研究[C].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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