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省东宁县编办
黑龙江省东宁县从2008年开始在绥阳镇试行强镇扩权试点,三年来成绩显著,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按照职责清晰、权责统一、重心下移的原则,农业、林业、水务、农机、畜牧的人权、财权、物权全部下放到镇,县职能部门只参与行业指导,不支配乡镇资源,解决了镇“责任大、权力小”的问题。二是坚持放权到底、让利到位,除财政税收扣除上解省和国家外,全部归镇本级。同时,土地出让金除上解省和国家部分外,100%留给镇里,解决了镇“想干事却没钱”的问题。三是采取直接放权、委托执法、联合执法、派出机构办理等方式,赋予绥阳镇发展决策、项目审批、社会管理、综合执法和检查特许等行政管理事项及权限,一般权利直接赋予绥阳镇政府,解决了“谁来管”的问题。
为进一步推动强镇扩权改革,还需深入研究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强镇扩权需要解决法律层面的问题。现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行政执法权多是以县一级为主体的,乡镇并无执法权,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只能采用劝告、解释等方式,而这些方式往往效果非常有限。经济发达镇由于城市功能已较为健全,县级部门如何放权,怎么放权,要找到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平衡点,不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发生冲突,不突破法律的底线,是强镇扩权过程中必须要认识和面对的。
二是强镇扩权要处理好扩权镇与放权部门的关系。放权要做到应放尽放,切实赋予试点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放权过程中避免出现不愿意放权或放权不彻底等问题。
三是强镇扩权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健全权力监督体系。下放权力并不是一放了之,县直部门要按照权责一致、放管结合的原则,加强指导和监管,对乡镇承担下放权力的工作人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强化考核制度,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内外监管制度。同时,强镇扩权,使乡镇拥有了更多的权力,这些权力的行使必须以法律法规为前提,因此,要健全乡镇权力监督体系,让乡镇行使的权力得到有效监管。
四是要正确处理好强镇扩权与精兵简政的关系。经历了几轮乡镇机构改革,乡镇行政编制均得到大幅精简。一些镇所负担的事务多,工作人员少。强镇扩权后,权力增加了,还要面临权力由谁来执行的难题,乡镇这方面的人才也相对馈乏。因此,要解决由谁来履行新职能的问题,在现行体制下不能一味地要求增加编制,应注重从盘活存量、优化内部结构上挖掘潜力。要制订优惠政策,采取聘任、雇员等多种形式招引强镇扩权急需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