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监管要套上长效“紧箍咒”

2013-08-26 01:25陈柳钦
中国石化 2013年11期
关键词:紧箍咒能源监管

陈柳钦 教授,研究员,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战略研究中心主任、石油研究中心主任,经济学家,产业经济、能源经济问题专家。

随着能源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能源行业的不断发展,能源监管成为大势所趋。

当前,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都非市场调控。以电力为例,发电量要计划、结算要按照固定电价、大企业要有用电计划,在这样的背景下,没有形成自由交易的市场,监管就无从谈起。因此,原国家电监会的职能可谓有名无实,实际上是“无市可监”,其职能作用难免就逐渐虚化。

如果能源领域不进行市场化改革,能源监管就形同虚设。特别是在具有浓厚行政管制色彩的监管环境下,相当一部分能源企业的运行可能会以绕开行政法规、审批规定等为最初目的,其中必然也有不少能源企业是基于政策设计的缺陷,以寻求超额利润为目的。面对这些能源企业,能源行政机关通常要么是采取严格禁止的方式来强化管制,要么是摆出“无为而治”的姿态。而随着能源结构调整不断临近,未来能源监管任务将日渐繁重,能源监管关系会日益复杂。因此,上述这种走向两个极端的监管方式已经难以适用复杂的能源监管形势。

今年,国家能源机构改革的一个很重要的变化,就是由“政监分离”向“政监合一”模式转变,新时期的能源“大局”将是“政策规划+行业监管”。“政监分离”固然是一种理想的状态,但我国的能源行业尚未达到需要“政监分离”的发展阶段。考虑我国能源领域权力分配格局,采用“政监合一”有其合理性。新国家能源局将政策规划和行业监管融合在一起,有望形成统一的“大”能源监管格局。这可以极大地提高监管效率,也有利于推动能源体制改革。

但是,由于外部环境因素的局限和监管中内生的体制性矛盾,常常会影响能源监管的传导,带来监管的低效或无效。如果缺乏能源监管的长效机制,不少能源企业依然会沿袭以前惯用的“敌进我退,敌驻我扰,敌疲我追”的“游击战法”来规避监管。这是非常有害的。也正是如此,时下能源监管依然被有些人认为是“无市、无权、无力、无为”。由于监管职能不到位,存在一定的监管真空,于是,合乎时代的呼唤理应是能源监管长效机制的构建和完善。

因此,我国要提高能源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级别,适时成立“国家能源部”,赋予能源监管必要的权力后盾,把电力、石油、煤炭、天然气等能源资源真正统一监管起来。要加强对中央重大能源战略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跟踪审计和监管,促进能源政策政令畅通,增强国家能源政策的令行禁止,并积极揭露和查处能源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推进能源领域的反腐倡廉建设。要规制行政性垄断,加快能源资源市场化改革步伐,切实抓好市场机制的培育和建设,建设竞争性市场体系,完善能源监管的市场化环境,探索电力、油气、煤炭等行业监管的有效方式。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促进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的健全。能源企业特别是能源央企要建立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真正规范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切实实现决策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提高能源企业治理水平。要加强依法监管,尽快构建《能源法》为核心的能源监管法规体系,赋予能源监管机构足够的法律地位,为能源监管工作提供更高、更充分、更全面的法律支持,从而有效保障能源监管的安全性和效率。加快推进制度创新,创新能源监管机制,以创新驱动能源体制机制改革,拓展能源监管的广度和深度,增强能源监管的软实力。

总之,国家要下大力气构建能源监管长效机制,有效管控分歧,扩大共识,保障共行,切实做到能源监管有序进行,从而达到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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