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反腐败的“制度笼子”

2013-08-23 11:54许春华
领导文萃 2013年12期
关键词:行政监察议会新西兰

□许春华

在透明国际“全球清廉指数报告”上,新西兰连续7年位居榜首

透明国际去年底公布了2012年全球清廉指数报告。新西兰、丹麦、芬兰排名并列第一。由此,新西兰连续7年位居榜首。

透明行政,严管预算

新西兰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公署首席专员约翰·贝尔格雷佛在谈到产生腐败的根源时,概括了一个公式:C=M+(D-A),即Corruption (腐败)=Monopoly (垄断)+[Discretion (暗箱操作)-Accountability(公众参与)]。

这个国家也正是从“限制权力并确保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同时,激发公众的参与热情,实施广泛而严密的监督”出发,来遏制腐败的。在体制机制上,主要着力于“制度笼子”的构建,达到“关进”权力的效果。

新西兰从1980年代中后期开始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把过去侧重于循规蹈矩、上下分明的“公共行政”模式,转变为侧重于工作成效和自主管理的“公共管理”模式。政府部门设立首席执行官,执掌具体事务,并向部长负责。政府管理体制的革新,精简了机构,强化了绩效责任,且将政府相当一部分的职能转移或下放给半官方或民间的机构。最终,形成了“小政府,大社会”的架构,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是“小而精”的建制,只负责提供交通、住房、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且只扮演政策统筹和调控角色,不再涉足具体运作。管理体制的革新,使政府的管理范围和权限都十分有限,从而避免了政府拥有垄断性的权力。

即便对这有限的权力,新西兰也通过健全的法律把它关进了“制度笼子”。1982年《政府信息法》规定,除涉及国家机密,政府所有事情都必须公开。尤其是,决策彻底公开透明。政府在制定、修订法律,出台某项政策或决定某项工程前,必须将有关草案、背景和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不仅政府的运作高度透明,严密监督政府的议会,也公开透明,它的所有正式会议都对公众开放,议员发言通过广播、电视等同步向全国播出。

预算制度也是关键的“制度笼子”之一。根据1989年《公共财政法》,议会的每笔拨款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并按部门向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所需的费用计算,且以应收应付制为基础加以核算。同时,议会拨款没有预算外支出。更新资产,必须首先从本部门的资金中支出,不够,才能申请议会增加拨款。议会如此严格地监督政府预算的执行,不仅使政府使用纳税人的钱完全透明,还能全面考核政府部门预算执行的目标及绩效。

独立监督,立体监督

新西兰设有独立的反腐败机构,主要有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公署、审计署和反重大欺诈局。1962年成立的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公署,它的任何“动作”政府都无权干预,更不随政府的更迭而更迭。行政监察专员每年都要多次到地方巡视,巡视前还通过媒体广而告之,接受公众投诉并进行调查。它也明确重点监督对象,即警察署、移民局、事务办这样的重要部门、重要岗位。办案的客观、公正性和良好的工作效率,使行政监察专员公署拥有相当的公信力。

新西兰对媒体的舆论监督“呵护有加”。该国媒体自成体系,往往扮演反对党的角色,与政府“对着干”。常有专职记者整天盯着政府,发现问题,就穷追不舍。因此,政府官员对舆论都非常在意,每天早上必先浏览当天报纸的头版,因为头版的内容基本是揭露问题的批评性报道,如果官员上了头版,那就“情况不妙”,一般情况下就得乖乖申请辞职。

新西兰还对民众的监督制定了保护制度。民众有权随时举报上至总理下至普通公务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证据不足也可举报,没有诬陷罪之说。因此,民众的举报热情十分高涨。

公务员腐败成本高昂

新西兰在公务员管理体制和队伍建设上,同样重视制度的作用,在队伍建设上主要有《国家部门法》和《雇佣关系法》,在廉政建设上主要有《公务员行为准则》。

新西兰设有独立于政府的国家服务委员会,负责招聘公务人员,包括政府部门的首席执行官。国家服务委员会向社会公开招聘时,用人单位不得参与招聘。同时,由部门首席执行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所有人、财、物,代表政府与本部门的公务员签订雇佣合同,确定完成本部门任务和工作所适宜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模式,由此,与部长形成权力制衡。

公务员在工作中若出现责任事故或考评不合格,一般都会辞职或遭解聘。

《公务员行为准则》强调“敬业、廉洁和政治中立”三大原则,把促进团结和与不正之风作斗争列为公务员的道德规范。同时,设有“避免利益冲突或影响廉政”的条款。

在新西兰,只要涉嫌利益冲突,下台是“没商量”的事。国会议长仅仅因停车被罚然后用国会的一纸信笺陈述原委,就被看作利用公权影响私事,最终辞职。

同时,新西兰虽然实行高薪,但对官员的待遇享受,作出了严格规定。政府总理和部长中只有少数可以住在政府官邸,其余部长或住在私宅或住在由政府租用的公寓。总理因公出访,多数情况下只能乘搭航空公司的飞机,随行人员也被严格限制。政府各部基本没有公务车辆,首席执行官及其副手也没有专车,最多有一个作为职位待遇的免费车位。官员外出办事或出差都得乘坐公共汽车或私车,车费随后报销。年薪,从总理到各部部长也都公开透明,若要加薪,须在媒体公布,以接受公众对其收入的监督。

在新西兰,对腐败行为的处罚,常常是纪律、刑事和经济处罚三管齐下,使当事官员有切肤之痛,且要痛入骨髓,悔恨终生。如果受到处罚,此人便失去养老金等政府福利,在社会上也被人瞧不起,更很少再有人雇用。腐败成本高昂,官员一般不敢轻易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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