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蓉 赵静
摘要:农民教育培训是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重要力量。2008年“5·12”地震后,作为重灾区的都江堰紧紧抓住农民教育培训不放松,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实现灾后跨越式发展;都江堰农民教育培训对于调整产业结构、改善民生及创建世界生态田园城市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关键词:都江堰;农民教育培训;探索
中图分类号:G7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3)07-036-03
农民教育培训是,形成或提升农民相应职业能力的教育。20世纪80年代连续下发的五个“一号文件”、21世纪连续下发的九个“一号文件”,都以解决涉农问题、指导涉农工作为主题,使“三农”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有了改善。然而,城乡之间仍然存在很大的差异。都江堰2007年户籍人口60.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3.8万人,占70%以上。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民教育培训,对于培养后继农民、培植专业农民、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帮助农民脱贫致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紧抓农民教育培训不放松
1.上门培训。针对受灾农民的培训需求和培训意愿,组织经验丰富的教师,根据“就地就近”原则,为农民提供上门培训服务。2008年,都江堰农发局培训中心完成虹口、久红等5个乡村的“科技入户”培训工作,培训农民260人,发放物化补贴复混肥19吨。
2.帐篷培训。地震影响了培训场地,都江堰劳动部门在第一时间恢复培训工作,2008年5月23日组织了灾后首期农民工家政培训班。之后,帐篷培训在20多个乡镇陆续展开,及时的培训得到农民的充分肯定。
3.订单、定向培训。根据都江堰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采取订单、定向培训,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培训专业技术人才,实现“需要一批,培训一批;培训一批,上岗一批”。
4.异地输出培训。结合灾后各类大型招聘活动及各地用人单位需求,组织上岗前技能培训,保证农民工异地输出的长期性、有效性。
5.广泛开展“SYB”“IYB”创业培训。在国际劳工组织协助下,对以农民为主要培训对象且有创业意愿的其他劳动者提供培训、贷款、开业指导、后续跟踪等一条龙服务,在乡镇大力打造“一镇一品,一镇一景,一镇一特色”,着力构建培训促进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益。
6.加强对外交流,优化培训环境。都江堰灾后完成与上海农广校对接工作,积极争取恢复农民教育培训所需设备,折合资金10万元;争取上海捐助都江堰农业科技书籍3500册;成功组织当地农业龙头企业经营管理者17名、农业一线技术指导员及服务的工作人员19名、乡镇农业分管领导27名、专业技术骨干农民80名赴上海培训参观;与上海衔接制定2009年农业人才培训方案,筹划都江堰农业远程教育系统建设工作并形成初步方案。
2008年,都江堰就业培训中心完成农村劳动力引导培训24090人,培训后就业率达70%以上H;都江堰农业技术培训与教育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农民实用技术培训865期,参训101910人次,发放各类技术资料、挂图、光盘326000份,结合培训推广技术22项;同年,都江堰农机校全年完成农机驾驶员操作技能培训63人,组织考试63人,合格63人。这些培训使灾后农民学到一技之长。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就业不断增加。
二、都江堰灾后重建用三年时间实现了二十年的发展,这得益于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和相关部门善于抓住机遇趁势而上
1.以成都创建世界生态田园城市为契机,组织实施农民教育培训。都江堰将农民教育培训纳入四川省、成都市惠民行动民生工程的大环境中,根据宏观调控和微观需求制定出相应的目标任务,“组织实施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重点培训种养业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等”。
广大农民渴望掌握新技术致富增收。都江堰农民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但他们对投资少、见效快、易掌握的专业培训比较看重,良种的选择与控制、化肥与杀虫剂的合理使用、畜禽疾病防治等实用技术培训深受广大农民欢迎。通过培训,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武装农民,使现代农业生产技术渗入农业生产并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都江堰有丰富的旅游资源,乡村旅游服务员培训促进了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他们还以都江堰蜀绣产业基地为核心,以乡、镇、村、组集中生产为基础,依托多层次的培训,使妇女在本乡本土的现有生活形态下实现就业,并形成文化遗产保护、旅游产业开发和创意产业发展良性推进的产业链。
2.抓好培训机构认证,确保培训质量。都江堰描绘新家园、建设新农村最终要靠人,即一大批扎根农村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要“加强农民工转移就业培训,继续实施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提高进城务工农民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同时,做好在乡务农青年的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培训机构是将国家相关要求落实到位的关键部门,直接影响培训效果的优劣。都江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机构认证程序,在适当控制培训机构数量的情况下,择优确定培训机构并将结果在都江堰农业信息网上公示。他们鼓励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涉农高校、农业科研院所和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培训,从而建立稳定的教学基地和与之配套的教师队伍。都江堰要求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二,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农民教育培训基础和业绩,愿意在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农村劳动力培训任务;第三,熟悉现代农业服务、农产品加工、农民创业等相关培训,具备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必需的教学实训条件、食宿条件和专业教师;第四,具备较强的农村劳动力组织招生能力和相关培训经验。
3。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参与、关心农民教育培训。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一大批长期扎根农村、致力农村发展、熟练掌握现代农业知识和农业技术的新型人才”。农民教育培训要真正受到农民的欢迎,必须围绕农民增收这一核心问题开展工作,将国家宏观调控与农民的个人利益结合起来。
充分用好现有资源,增强农民教育培训的影响力。农民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在都江堰农业信息网上公布对培训机构的认定,并对培训专业、补贴标准进行宣传;各培训机构在每个专业中择优形成一些典型材料,并充分挖掘培训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个人和优秀学员,有组织、有计划地加以宣传;各培训机构通过挂图、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普及性宣传工作;发挥本地土专家的带动作用。这些土专家来自农村,既有真本事又有示范效应,动手能力强,交流无障碍,农民易接受,宣传效果好。
4.规范培训要求,不断创新培训形式。“面向农村、面向农民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要注重多样化、灵活性和实用性”。农民教育培训不是义务教育、不是精英教育、不是学历教育,而是扎根农村、面向农民的教育。因此,都江堰根据当地农业、农村、农民的实际情况,做到点面结合、忙闲结合、供需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基础培训与提升培训结合,将农民教育培训作为相关职能部门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层层抓、抓落实。
都江堰在农民教育培训管理过程中,注意总结那些特色突出、成效明显的方式方法,并要求培训机构在培训中做到以下五点:一是注重了解和收集各培训班受训学员对培训效果的评价和对培训内容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好跟踪服务;二是在理论学习和实践过程中,各培训机构要采取现场照相或摄像的方式,使每个学员拥有一份自己的“培训证明”;三是在开展技能培训的同时,辅助开展以国家农业政策法规、艾滋病防治、农业安全生产、农村消防安全等农业农村公共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引导性培训,帮助农民提高综合素质;四是各培训班次指定一名教师担任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保证整个培训工作顺畅有序;五是各培训机构组织学员进行笔试和实训考试,经考试合格由培训单位发放四川省阳光办统一印制的培训合格证书。
5.围绕支柱产业合理安排培训内容,措施到位。农民教育培训的目标就是要“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农民增收、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农民教育培训的推进器,但每个地方又有自己的区域特色,必须紧紧围绕本地区支柱产业,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实效性。组织科技人员下乡指导,落实培训效果。都江堰针对猕猴桃、茶叶、食用菌、川芎、生猪等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的需要,制订科学合理且有较强针对性的教学计划,积极实现农民教育培训的“三个转变”:由以“技术为本”的农技推广向“以人为本”的农技推广转变;由推广生产技术向推广生产、生活、生态综合技术转变;由“面上推广”单项技术向“整村推进”综合成果的转变。2010年、2011年,都江堰分别举办各类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班632期、659期,每年下派100多名科技人员深入村组、田间地头和农民家中,面对面传授科学技术,手把手教关键要领。他们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形式,促进生产规范化、服务社会化,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降低农户个体的风险。
培训时间具体、补助标准明确、组织实施有力。都江堰2011年阳光工程培训,原则上安排理论学习3天,实训操作4天,也可根据专业的需要适当调整理论和实训操作的时间,总培训时间不得低于7天。阳光工程培训财政补助资金按人均392元的标准下达。采取“培训券”方式,根据培训专业不同实行差别补助;培训结束后由都江堰阳光办按项目管理的要求组织检查验收,培训机构凭检查验收合格报告和培训券验证拨付补助资金;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财政按规定落实必需的阳光工程项目工作经费,切实把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各培训机构根据下达的培训任务,结合各自专业制定实施方案,严格按照部、省已发布的专业培训规范迅速编制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原则上每个教学班一般不超过50人,并报都江堰阳光办备案。
6.根据农业的特点、农村的实际、农民的需求积极创新培训机制。长期以来,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农村的弱态性、农民的弱势性等客观原因,农民教育培训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人为的、应景的、随机的成分不少,效果不尽如人意。在一些地方,农民接受培训的积极性受到影响,理想和效能“两张皮”,造成本来就十分有限的农民教育培训资源浪费。
城乡统筹有一个重要而又棘手的问题,就是农民的去留问题。“解决‘三农问题,必须实行城乡统筹,一方面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江堰由于受地理、历史等因素的影响,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去”就是要“实施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和农民脱贫致富,提高进城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帮助他们在城镇稳定就业”。“留”就是要提升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农业经营的农民的素质,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都江堰农民占总人口的大多数,这一群体无论是“去”是“留”,“都需要加强职业教育,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
都江堰在农民教育培训机制上积极创新:一是在指导思想上,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政企携手”的培训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民教育培训;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教育机构、农业科研机构等承担农民实用技术培训任务。二是在培训方式上,坚持课堂讲授和现场示范相结合,以现场示范为主;坚持系统培训和农事季节培训相结合,以季节培训为主;开展手把手、面对面等灵活多样的培训;实施现场讲解、示范、操作、解答,将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系统性与应用性相结合,努力增强实用技术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农民的实践技能和综合能力。三是在内容安排上,选择实用技术、市场营销、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农民关心和感兴趣的方面进行培训,让受训农民看得见、学得会、用得上。四是在师资保障上,加强农民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不断进行知识更新;选择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技能的优秀农业技术人员为培训教师;选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农民技术员、科技能手、科技示范户作为教师的补充。五是在培训过程中,注意在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工基地选择标准化、规范化的种养殖大户、科技示范户进行现场授课、实训操作,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引领效果。
7.加强督导监管,确保培训质量。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工作,都江堰根据四川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四川省2011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2011]148号)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方案。针对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曝光的安徽金寨县在阳光工程培训中存在的问题,都江堰有关部门认真查找管理漏洞,深入分析原因,强化监管措施,确保阳光工程培训真正取得实效。都江堰阳光办根据阳光工程培训的新要求,建立四项制度,加强项目监管。
(1)公示制度。公布承担阳光工程项目的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政府补贴标准等;公布阳光办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档案管理与信息报送制度。都江堰阳光办和培训机构之间建立规范统一、信息完整、内容真实、装订成册的档案资料。各培训机构分别建立综合卷(主要包括文件、各项规章制度、资金台账等)和教学卷(主要包括开班申请、教案、台账、培训券、图片、跟踪服务调查表等,以班为单位组卷)。要求各培训机构加强对培训学员和培训进展的信息管理,每月准时报送阳光工程培训台账和进度表,每完成一个专业的培训,至少报送相关信息一篇,同时要及时将培训资料上报市阳光办存档;都江堰阳光办要在监管系统及时录入、审核和上报培训信息,不定期向成都市阳光办报送培训过程中的各类信息。教学档案管理做到信息翔实、规范成册、有据可查。
(3)台账登记制度。都江堰要求培训机构必须规范执行《农村劳动力培训台账》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在每次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教师和培训学员分别签名,报市阳光办审核,培训单位法人代表对台账的真实性负责。这项制度在客观上避免了重复培训或培训不及时、不到位等现象。对参加其他培训,如绿色证书培训、新型农民科技培训、产业培训、创业培训的农民实行实名登记,建立受训学员花名册,对学员所在的村、组、授课教师、授课内容、授课时间、授课地点等都准确地记录。
建立培训补助资金专账,按规定使用财政补助资金。都江堰农民教育培训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教材费用、教学场地租赁费用、实习基地租赁费用、教师课时费、宣传组织费、教学耗材费、学员餐饮费、培训工作交通费等。该资金不得用于培训机构基本建设开支、条件完善开支和职业技能鉴定开支。
(4)检查验收制度。都江堰严格执行“三堂课”制度,在阳光工程培训中做到“训前预控”、“训中程控”和“训后终控”。“训前预控”,即每期培训开班时,指定工作人员到培训现场向学员讲解相关培训政策,核实学员身份,听取学员建议,公布联系电话,发动学员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训中程控”,即不定期到培训班抽查一堂课,对培训班的结业考试进行督察,记录学员的意见和建议。“训后终控”,即培训项目的检查验收在项目结束后进行,通过座谈、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电话抽查等方式对学员培训情况进行核查,对验收合格的出具检查验收合格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对培训质量差、不负责任、农民不满意的培训机构,取消其培训资格;对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