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玉文
(山东齐鲁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山东 济宁 272000)
随着近些年大量高层办公、住宅和各类公共建筑的建设,消防工程在越来越多的建设项目中占有着重要的地位,在保障人身生命和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于设计不足、业主重视不够、施工质量缺陷等源头问题所带来的火灾损失,值得参建单位和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反思。各参建单位要增强消防意识、加强过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消防管理部门要加大施工管理和处罚力度,使建筑消防工程符合设计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1 第46号文)”明确指出,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和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
现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建筑室内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都对消防工程提出了标准和要求。由于种种原因,在施工图纸中消防工程时有存在设计深度浅、布局不合理、标准低、遗漏等设计不足问题。如:防火分区区域面积设置过大,不同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两侧的窗子或洞口间距未达到规范要求,防烟分区的划分不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第 4.1.6条“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的规定;塑料排水、排气管道未设计阻火圈或阻火套管,高层建筑出入口上方未设防火挑檐,消防电梯井道底部缺少排水设施和贮水的空间,地下室设备用房考虑了通风设计、却忽略了排烟设计,装饰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等级设计不明确,装饰装修遮挡了通风、排烟口等;未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注明每一层建筑平面中的防火分区面积和分区示意图,未单独成图等。
由于我们国家大多数建设项目实行的是施工阶段监理,专业的监理人员对消防设计存在的问题尚能以向建设单位建议的方式提出,但多数监理人员并不一定具备掌握有关消防设计标准的能力,不一定能够发现设计不足。本着从源头抓起的原则,消防设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现行设计规范、标准和规定,提高设计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要求:“对按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委托消防设计,并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由于一些建设单位消防意识薄弱,对消防重视不够,为了降低工程造价,指示设计单位降低设计标准,不认真遵守设计要求,或者在施工过程中随意减少消防设施、降低设计标准,擅自进行变更;或者是准备两套设计图纸,一套用于应付消防图纸审查,另一套用于工程施工,消防验收时利用各种途径、手段走关系,埋下了消防隐患。有些单位在消防产品采购审批时,为了省钱,指定质劣产品;有些虽然执行了设计要求,但在消防验收后,擅自拆除防火门取消消火栓、切断消防供水等,认为只要在相关位置安放几只灭火器就能解决问题。有的单位擅自取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水泵及联动控制装置,认为依靠市政生活给水管网或室内消火栓管网供水就能满足消防用水。鉴于监理受建设单位之委托,很难对消防意识薄弱的建设单位进行成功劝说、扭转其想法,说多了还被指责为“多管闲事”。
在建筑物使用过程中,当消防部门进行检查时,采取造假、临时恢复或各种阴暗手段应付,检查过后依然如故,建筑物的使用不可能时时处在消防部门监督的视线内。有的业主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覆盖安全疏散标志,隐患重重;有的业主既不进行日常的消防设施维护,以确保消防设施的状态良好,又不定期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和消防演练。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设施形同虚设。每年发生的若干火灾证明,很多火灾是由建设标准低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所以,在任何时候都不允许改变、减少或取消消防设施,不允许降低消防标准。
任何一项工程的施工,都需要有足够的质量意识。施工人员往往为了加快进度、提高工效,在准备不充分的情况下,就进行消防工程的安装;在施工过程中更加注重进度管理,缺少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不自查自检,造成一些工序存在质量问题或留下质量隐患。有些施工单位公然偷工减料,防火涂料应该涂刷 3 遍的仅仅涂刷 1 遍,设计 1.5 mm 厚的涂层连 0.5 mm 都达不到;消防水箱不锈钢板壁厚设计要求1.5 mm,实际 1.0 mm,相差甚远;更有甚者,低价采购质量低劣的消防产品、或是与消防无关的普通产品,以次充好、以假充优。
对监理人员发现并指出的问题,不积极去整改落实。有些人很会狡辩,“哪来的那么多火灾,不会烧起来的”,“甲方又没有说不行,你监理怎么那么多事”等等;有些人则拿出十分好笑的整改办法,“门框不防火,用防火漆刷 2遍吧”;有些人干脆通过请客送礼把监理摆平,或买通建设单位某些人员向监理传递信号、施加压力。
任何一项工程都需要按照施工工艺逐道工序进行,不允许随意简化施工工序和施工过程,消防工程也是如此。消防工程往往分为若干系统,每个系统又存在若干分项工程、检验批和隐蔽工程,根据质量验收标准,每一个分项、检验批和隐蔽工程都需要自检、监理验收。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不能实行免检制。但由于一些施工人员质量意识差、专业施工水平低、对消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等原因,往往简化工艺或省略中间的检查、试验,填写虚假资料数据,造成带缺陷验收,留下安全隐患。
比如,塑料排水管道的阻火圈应该用金属膨胀螺栓固定在楼板或墙体上并且与楼板或墙面贴紧;但据检查情况看,多数阻火圈未进行固定或未贴紧,一旦发生火灾塑料管软化即有可能脱落,起不到应有的防火作用。比如,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顶层消火栓和首层消火栓的现场试射试验,进行给水系统区域打压和系统打压试验,并申请监理人员见证,以验证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防止消防工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即投入使用,这些中间过程一个都不能少。再如,JDG、KBG 等金属穿线管未采用专用接头连接,简化为用钢筋外跨焊接,表面看起来很牢固,实际不然,因为管壁较薄焊接时容易烧穿管壁造成内壁不光滑,穿线时可能划伤线缆绝缘层,有漏电危险。
消防给水镀锌钢管不按规范要求采用丝接或卡槽连接,而是大量进行焊接;焊接连接的方式本来就错了,焊接处还不进行二次镀锌;防晃支架少,在管道改变方向时不增设防晃支架;不按规范要求采用热镀锌钢管,使用了普通焊管,钢管壁厚薄、有的厚薄不均。存在造假现象,在部分场所将喷淋头空置于吊顶内,不与给水支管连接。消防管道穿墙、板孔洞不按规定封堵严密,有的甚至不封堵。
消防配电线路的敷设不按设计要求布置,暗敷在混凝土或墙体内的保护层浅,厚度不足 30 mm;穿管明敷的消防配电线路,有的采用 PVC 穿线管,管道材质不符合要求,采用的金属穿线管壁厚偏薄(达不到 1.5 mm 以上)且表面不涂刷防火涂料;消防控制线穿金属软管保护不到位,部分电线裸露,起不到保护作用。
采购质劣的木制防火门,现场试验门框时(可从背面踢掉一小块)点火就燃、离火后不自熄,耐火极限根本达不到设计要求;门框背面施打普通发泡胶,不仅不阻燃反而起到助燃作用;防火木门装饰面未经阻燃处理,面层采用普通油漆,降低了防火门耐火极限;闭门器质量差,回弹力度不够,防火门无法正常关闭;防火门、防火卷帘的填充材料使用岩棉,降低了耐火极限;用作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无消防电源和消防联动控制装置,发生火灾断电后只能靠人为手动关闭。
地下消防水池渗漏,自动水泵频繁驱动供水造成水泵易损,或者在应急时水量不够,消防功能减弱。屋顶消防水箱容积小,不能满足蓄存 10 min 消防用水量的要求。阻火圈和阻火套管不按规范要求设置,留下防火隐患。
由于当前各地的建设规模较大,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有限,存在较多挂靠消防企业施工的现象,部分施工人员专业能力较差,基本不懂规范和标准,再由于总包单位的技术指导和自检等质量管理跟不上,技术员、质检员不靠在现场,消防工程的施工过程就会失控,出现较多的质量问题,造成事后返工整改或留下安全隐患。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指导思想是“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过程控制”就充分体现了对施工过程的质量要求。实践证明,认真做好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加强施工过程的检查和隐蔽验收,消防工程才能达到应急之需,在消防专项验收时才能顺利通过。这其中包括施工单位对每个部位、每道工序、每个环节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自检,也包括监理单位的日常巡视和对每道工序、每个隐蔽部位的检查验收。
作为监理人员,需要做到“事前有要求,事中有检查,事后有验收”,即“事前、事中、事后控制”,要善于发现设计不足,引导建设单位提高消防意识,督促施工单位按标准施工并抓好施工过程的质量自检和程序报验。从工作量上来讲,事中控制所占比例最大,监理人员要善于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并督促问题的解决,贯彻落实“过程控制”这一指导思想。
消防工程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来讲是一道强有力的保障。从安全源头讲,还需要消防部门强化监督力度,从图纸审查、施工过程检查、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杜绝消防设计不足、设计审查走过场、验收不严、质量隐患不整改等问题。建议加大建筑消防工程施工过程期间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建议定期对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的人员进行消防培训,提高消防意识。消防部门还需要加大处罚力度,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条、四十二条等规定进行严厉处罚。从而促使消防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切实达到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