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谓语结构“很+形容词”

2013-08-15 00:54吴春波
湖北文理学院学报 2013年10期
关键词:合法性谓语形容词

吴春波

(武汉大学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形容词,从意义层面来看,它是表示人或事的性质、状态、特征以及性质状态特征的程度、好坏、与否的词。[1]朱德熙先生把形容词划分为状态形容词和性质形容词,并指出二者在语法意义上的区别就在于:“性质形容词单纯表示属性,而状态形容词则带有明显的描写性”。[2]

“形容词在不同语言里有偏谓词性和偏体词性两种倾向,偏体词性的语言里,形容词做谓语依赖系词性句法标记。”[3]现代汉语“形容词在句子平面上做谓语依赖句法标记”,[4]例如,“她很漂亮。”“天气很好。”“他很聪明。”等;也有形容词不带标记词而直接充当谓语的情况,例如,“天气晴朗。”“长相漂亮。”“岁月悠长。”等。

本文主要是讨论“很”做为标记词与形容词连用,构成“很+形容词”结构充当谓语的情况。如上述例子中,带有标记词“很”和不带标记词“很”充当谓语的“很+形容词”的句子意义有什么不同,在什么情况下,“很”可隐、可现,隐去“很”字的句子是否合法,有什么样的规律可循,是本文讨论的中心问题。

一、做谓语的“很+形容词”结构中的形容词

1.“很+状态形容词”做谓语

状态形容词由于自身对程度的凸显,使得它有了一定的程度上的规定性,因而很难再接受程度副词的再次规定。不是说不可以,只是状态形容词语和程度副词的兼容性很差,用程度副词修饰状态形容词其合法性要么没有,要么很差。

状态形容词的内涵是“属性+程度值”。一般而言,一个状态形容词所表示的程度是一定的,但是随着语言的运用与发展,状态形容词所表示的程度可能会减弱,或者说“磨损”。因为状态形容词所表示的程度的高低并不是一个一定的量,而是相对模糊的。比如,表示“傻的程度很高”这个意思时,我们会用“傻里傻气”这一状态形容词。但是当一个词的使用频率很高的时候,人们对其习以为常,就会使这些状态形容词所蕴含的程度量在人们无意间磨损减少了。

如果状态形容词对事物性质程度的描述减弱,那么在表达时,就需要用副词来修饰,以突出其程度。比如,“以前的我很傻里傻气”,“他离开后,我的心一直很冷。”近年来这种说法呈不断增加的趋势,那么在未来,“程度副词+状态形容词”的用法还有可能会继续增多,并更易于让人们接受。

状态形容词可以单独做谓语,基本上很少有“很+状态形容词”做谓语的情况,但是由于状态形容词自身程度性的磨损,在某些需要表示强调的场合,也可以用“很”来修饰状态形容词。

2.“很+性质形容词”做谓语

性质形容词是对事物性质的判断,它本身不包含程度的涵义,而事物的性质一般是有程度的区别的,因而性质形容词所描述的性质是可以被“度量”的,就是说性质形容词可以被“很”、“十分”、“比较”、“特别”、“最”等程度副词修饰。谓语是对主语动作或状态的陈述或说明,指出“做什么”、“是什么”或“怎么样”。形容词做谓语很显然说明的是“怎么样”。

单音节的性质形容词做谓语都要加上“很”,或者是句子本身含有对比的意味。否则其做谓语的合法性就很差。如:“这个苹果小”合法性不是很高,但是“这个苹果小,那个苹果大。”和“这个苹果很小”就很通顺了。而双音节的性质形容词做谓语比单音节性质形容词做谓语要自由很多。比较:

(1)她漂亮。

(2)她很漂亮。

(3)她长相漂亮。

第一句的合法性不如后面两句。这是汉语另一个很重要的语言特点,那就是倾向于和谐对称。汉语有很多四字格的成语,而在句子中同样这种四字格的对称结构也就更容易被接受,因而第三句虽然没有带标记,但是它符合这种对称结构,因此便具有合法性。再如:

(1)已故金先生的遗孀虽然年龄和孙玉厚的母亲差不多,但头脑依然很清楚。

(2)孩子数学不错,但语文很差,连篇简单的作文也写不好。

(3)因为老板多年生病,他已经是个“老熬家”了,熬药的经验很丰富,足可以编一段“熬药三字经”了。

(4)自从出嫁罢女儿,双水村大队书记田福堂情绪一直很好。

(5)福堂看见他儿子本人也很苦恼。

(6)几个大队委员都是田家圪崂——金家湾那面除过几家人外,贫下中农很少。

以上几组例子中,(1)—(3)中的“很”明显表示强调,而(4)—(6)中的“很”则不一定表示强调。(1)—(3)句中的“很”字被隐去后,句子的合法性不会受到影响,但是(4)—(6)例句的“很”被隐去后,其合法性则受到影响。这说明后三例中,“很”的主要功能是作为语法成分。(1)和(3)可以把“很”隐去而不影响其合法性是因为其前面的词语与性质形容词可以构成对称结构,使其获得了合法性。而例(2)是因为有对比的意义。(4)—(6)三个例子则不属于这两种情况,因而在将“很”隐去后其合法性会受到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说,后三例中“很”的意义已经虚化了,变成一个语法标记了,成为一个语法成分,其语法的意义大于其本身“表示程度”的意义。

二、做谓语的“很+形容词”结构中的“很”

“很”做为副词,表示“程度相当高深或达到一个很大的范围”,它与形容词连用充当谓语时,表达的意义一般与形容词有着密切的关系,前文讨论过做谓语的“很+形容词”结构中,性质形容词占多数,状态形容词相对较少。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结构中“很”字的隐现同样制约着句子的意义,有的句子隐去该结构中的“很”字甚至使句子的合法性大大降低。试比较以下句子:

(1)孩子数学不错,但英语很差,连简单的语法都不懂。

(2)妻子奶水很旺,因此麻烦事不多,他很快就正常出山劳动了。

(3)夜很深了。

(4)这一点在目前仍然很重要。

(5)他们公司地理位置很好,一出门就是繁华闹市,“办事”很方便。

(6)他们也没有握手——对他来说,握手反而很别扭。

(7)这个观点很新颖。

(8)这个杯子很烫手。

(9)这个杯子很烫。

(10)今天天气很热。

(11)金波在乐队吹笛子,并且还有一个独唱节目——他的男高音很出色。

(12)今天他很为难,因为他的侄子就站在批判台前接受批判。

(13)那一种幸福很简简单单。

(14)以前的我很傻里傻气。

以上例子中,“差、旺、深、重要、方便、别扭、新颖、烫手、烫、热、出色、为难”都是性质形容词。“简简单单、傻里傻气”是状态形容词。(1)—(8)以及(13)和(14)例句中的“很”都可以隐去,并不影响句子的合法性,隐去后会对句子的意义产生一定的影响,即隐去后做谓语的形容词所描述的主语的程度会降低,或者失去强调的意义。很显然,“很”在这些例子中的意思跟其本身表示“程度相当高深或达到一个很大的范围”吻合。但是,如果例子(1)—(8)中的“很”隐去后,尽管句子可以被理解,也就是说仍然具有合法性,但是没有带“很”的句子更加合乎交流的习惯。这说明“很”在这里虽然表示程度,是一个程度副词,但是也有了一定的标记意义了。

具体来说,例(1)中如果单说“孩子语文差”,其合法性就大不如“孩子数学不错,但语文差”,由此可以看出这里的“很”可以隐去,是因为这里有对比,在这种情况下,因为有相对的性质出现,单纯用表示性质的性质形容词就也可以胜任充当谓语了。例(2)中的“旺”虽然是性质形容词,但是它本身含有程度的意义,表示奶水的产量高,因此这里可以不用“很”。

例(3)跟例(2)一样,“深”同样是一个本身就表示程度量的性质形容词,因而可以隐去“很”。但是我们不能说“夜深”,可以说“夜很深”。“夜深了”成立是因为“了”标明了前面的“深”是由“浅”进入的一个状态,是由较低的程度发展而来的,这就标出了“深”本身所具有程度量的含义,并且使其具有了描写性。例(4)到例(8)隐去“很”,句子依然具有合法性是跟汉语追求“对称”的语言特征有关。“仍然”与“重要”,“办事”与“方便”,“反而”与“别扭”,“观点”与“新颖”,“杯子”与“烫手”都是双音节词,它们组合在一起就达到了对称匀称的效果,这种形式上的协调性战胜了意义上的制约,从而使其获得了合法性。例(9)的意义跟例(8)的意义一致,但是由于“烫”是单音节词,隐去“很”后,合法性就大大降低,这就反证了形式上的匀称和对称可以弥补语义上的不足。有时候语言的外部形式会影响人们对其内部语义内涵的关注,这就是由于追求和谐对称的民族心理所产生的语言习惯影响的结果。

例(9)—(12)中的“很”隐去后,句子的合法性就大打折扣了。这是因为性质形容词凸显的是性质,而谓语却要求具有描写性,在没有对比加入和形式上的匀称性的影响时,性质形容词充当谓语时就需要加上“很”来使其获得描写的特性,从而使句子达到合法性。

例(13)和例(14)都是“很+状态形容词”做谓语。这里的“很”是需要隐去的,对句子的合法性不会造成任何影响,因为这里的“很”是用来强调程度的。状态形容词绝大多数是由性质形容词重叠构成的复杂形式,这些复杂形式在继承了原来性质意义外,还获得了程度量,而且一般形式越复杂,所表示的程度量就越高。如这里的“简简单单”和“傻里傻气”就分别是由“简单”和“傻”这两个性质形容词重叠而来的。把“很简单”、“很傻”与“简简单单”、“傻里傻气”进行比较,不难发现后者的程度是高于前者的,而且感情色彩也有些区别。虽然状态形容词本身有自己的程度值,但是由于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人们对其习以为常,其程度就会“磨损”。当需要表达对程度的强调时,就需要借助“很”。因而这里的“很”是表示强调的,没语法上的标记功能,因此是可以隐去的。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做谓语的“很+形容词”结构中标记词“很”的隐现有一定的规律。一是标记词“很”的可隐可现规律。当句子中存在语意对比的时候,“很”的隐和现均不影响句义的表达,如“这件衣服(很)短,那件衣服(很)长”、“昨天(很)冷,今天却(很)热”;二是标记词“很”的必现规律。单个性质形容词做谓语,且无对比意味时,“很”一定要出现,如“这件衣服短”、“今天热”等一类的句子表达的语意不完整,故应在形容词前加上“很”。“标记词‘很’在这种情况下表示程度的意义很弱”;[5]三是标记词“很”的必隐规律。由性质形容词重叠构成状态形容词,且带标记词“的”做谓语时,其前一般不会出现“很”。如“会议室里乱哄哄的”、“阿毛傻里傻气的”、“她大大方方的”等。

“很+形容词”做谓语的“形容词”多为性质形容词,且“很”在多数情况下是不可以被隐去的,这时的“很”不带有强调的意味(“很”重读时除外),而是作为一种语法标记,用在性质形容词的前面,使性质形容词获得程度量,从而具有描写性,以充当谓语。这是因为性质形容词只表示性质,凸显性质,具有判断性而不具有描写性,而谓语要求有描写性。性质形容词在两种例外情况下可以不用“很”作标记,单独充当谓语:一是含有对比的意义或者性质形容词本身就表示程度性质;二是双音节形容词和它前面的词能够构成和谐匀称的结构时。

而“很+状态形容词”充当谓语时,“很”表示强调,而不是语法标记,这种情况下,“很”是可以隐去的。在“很”作为语法标记时,通过重读“很”也可以获得强调意味,这是由于“很”本身是由表示程度高,再语法化,且“很”标记的是形容词的程度,给予性质形容词以描写性,因此在重读时可以突出“很”对程度的标记,表示相当高的程度,产生强调的意味。

[1]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82.

[2]朱德熙.语法讲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73.

[3]THOMPHSON S.A Discourse Approach to the Cross-linguistic Category“Adjective”[M]//JOHN A HAWKINS.Explaining Language Universals.Oxford:Blackwell,1998:221 -223.

[4]张伯江.现代汉语形容词作谓语问题[J].世界汉语教学,2011(1):3-12.

[5]刘月华.实用现代汉语语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196-197.

[6]沈家煊.形容词句法功能的标记模式[J].中国语文,1997(4):242-250.

[7]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2.

[8]张国宪.状态形容词的界定和语法特征描述[J].语言科学,2007(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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