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咏秋
(黄山学院思政部,安徽黄山 245041)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文化的哺育和支撑。而作为产生于民间、生长于民间、繁荣于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农村文化发展的源泉。近年来的新农村文化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研究出现了部分成果,大体上来说,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新时期农村建设中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新农村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上述的研究成果,一定程度上分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对于促进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意义。但是,现有的研究单向性特征明显,很少阐述新农村文化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互动发展的机理和互动效应。
笔者认为,现阶段,新农村文化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是密切联系的,应该实现互动发展。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不应只停留在保护的层面,必须进入“保护-创新—发展”良性循环的新阶段。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要以新农村文化建设为契机,力求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相互交融,齐头并进,相得益彰。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独特性,有利于促进新农村特色文化建设。因而,新农村的文化建设中,如何传承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攸关着新农村的精神内涵。正如胡锦涛同志所说的:“推进文化发展,基础在继承,关键在创新。继承和创新,是一个民族文化生生不息的两个重要轮子。……不朽的文艺经典,往往既渗透着历史积淀的体验和哲理、又蕴含着时代孕育的理想和精神,既延续着传统艺术的特点和优势、又创造着新颖鲜活的内容和形式。[1]”这为各种新农村文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广阔的空间,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带来了良机,使新农村文化建设和非物质遗产的结合成为现实的一种潮流。
黄山市先天的文化资源优势和地理特征使黄山市新农村文化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互动发展,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因此,从理论层面总结黄山市新农村文化建设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成果,探讨二者良性发展的内在联系,对于我国新农村文化建设具有一定的价值。
黄山市沿革于古徽州,由于独特的自然、地理、历史的单元特征,这里孕育了博大精深的历史文化,并保留着丰富的文化遗存。不仅物态的文化遗产十分丰富,仅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就有传统表演艺术、传统手工技能、民俗活动和礼仪节庆以及典籍精粹等各大门类近40种。其中包括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6项,省级名录49项。另一方面,黄山市农村人口占全市人口的75.9%,是传统的农业市。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以最传统的方式保留在农村,作为一方水土独特的精神创造和审美创造,它是农民乡土情感、亲和力和自豪感的凭藉,也是地区文化原生的、深厚的文化积淀和直接来源。
近年来,黄山市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新农村文化建设,形成了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路径和举措。
农民是新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力量。黄山市通过举办各种群众性活动,积极吸引广大民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新农村文化建设。如黄山区以民俗文化唱响农村舞台,在全市成立了第一支民俗组织--黄山民间艺术团,深入开展农民文艺调演等群众性文化活动,这些民间表演艺术既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同时是宣传党和政府方针政策的很好的文艺载体,还传承着有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又如,近年来,歙县将中华经典诗文与徽州特色文化有机结合,把经典诵读作为弘扬徽文化、促进农民素质提升和乡村文明风尚的重要途径。一方面,政府在中小学开展了“诵读经典佳作,营造书香校园”活动,打造经典诵读特色学校。与此同时,歙县认真挖掘整理乡村特色文化,编印了一批经典诵读教材。“……古徽州,古村庄,石板路,宽又长。树影婆娑是水口,庭院幽深建学堂……”这是歙县城关小学编写的诗歌《徽风二十吟》,涵盖了徽派建筑、院落、村庄和民俗文化等等内容,在歙县农村校园广为传唱。另外,还有《走进徽文化》、《诗意徽州》、《徽州寻梦》、《家乡的桥》等一大批优秀文笔清新的作品。另一方面,让学生把诵读活动带回家,采取父子同诵、母女同诵、祖孙同诵等多种形式,让家庭更和睦。家庭诵读又带动了村民诵读,有的村还专门举办邻里节,把经典诵读作为邻里节的重要内容,通过经典诵读,使社区邻里关系更加融洽。这一举措极大地丰富、活跃了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形成了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了农村的和谐稳定。
徽州文化的多样性丰富性,蕴含了多方面的社会功能。立足于每年增长的游客市场,黄山市坚持“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载体”,坚持实施“五大文化工程”,将西递、宏村、唐模等农村进行整体产业化开发,形成优秀的文化旅游产品体系,既发展了经济,又保护了遗产,弘扬了徽文化,是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成功范例。而且,为了推进乡村旅游,黄山市沿徽杭公路地区已经建设成包括“名城文化中心”、“花灯之乡”、“书画之乡”、“民歌之乡”和“民俗文化之乡”在内的徽文化特色走廊,其中歙县三阳乡被评为2011-201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歙县、黄山区还举办了几届民俗文化节,休宁、祁门县也分别举办了民间艺术周、状元文化节和祁门红茶节。
另外,各地农村以重大节庆为平台,不断地挖掘、整理、展示文化资源。如徽州民间歌舞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它从祭祀礼仪、生活习俗、生产劳作、节庆游艺等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徽州人的生存状态,有着鲜明的地方特色和乡土气息,所以,黄山市结合新农村文化建设,在全市重点复活了10个徽州民俗艺术村,组织挖掘、整理、编排了100多个具有徽州地方特色,极具观赏性、参与性、互动性的戏曲民俗节目,在民间活动中保护传承特色文化,并定期在本地乡村旅游活动中向游客表演,如跳钟馗、叠罗汉、祠祭、目连戏、徽州婚嫁等,其中“叠罗汉”是起源于明代的古徽州民俗艺术,有着“罗汉村”之称的叶村村民把民俗艺术与旅游文化相交融,全村男性个个练就一身绝活,连三岁男孩也无师自通。
以上活动的成功举办,不仅进一步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丰富了农民的文化生活,又促进了乡村旅游业发展;同时,黄山市又积极以旅游反哺文化,一方面,完善遗产保护体系,加大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如将旅游门票收入的4%作为专项基金,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等,另一方面,依靠强劲的市场需求和带动性,推动着徽文化的创新,带来农村文化建设的繁荣局面。这就形成了文化的经济化和经济的文化化相融合的时代图景。
黄山市各地农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底蕴深厚,而且各具特色。这些民间传统文化中承载着各地农民世世代代的行为规范和价值追求。如今,因地制宜地将这些内在精神基因和文化链接运用于新农村文化建设,开展有针对性的文化活动,可以增强农民的心理认同感,实现文明乡风。
如西递的孝文化遗存比比皆是,敬爱堂悬挂着朱熹手书的“孝”字匾;“千经万典孝义为先,天上人间方便第一”;“书诗世文章,孝悌传家根本”等很多关于孝的楹联更是数不胜数。近几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利用中,西递依托这一孝文化资源,和新农村文化建设相结合,开展了以“孝传百家,爱在西递”为主题的 “孝文化大课堂”,“孝文化进校园”,“孝文化进景区”等系列活动。另外,因为徽州祠祭是孝文化的一种表达方式,西递人历经数十年,完成了徽州祠祭的资料收集工作,撰写了《尊宗敬祖,数典无忘》、《西递祭祖》等资料,胡氏后裔胡晖生还被命名为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徽州祠祭代表传承人,西递村成为徽州祠祭的传承基地,每年这里都要如期地举行隆重的祭祖活动,参加者整衣肃冠、严格祠规,按照规定流程庄重进行。这些系列活动的开展,使孝德在西递村广为传布,社会转型期人们感情淡漠、亲情疏远的状况也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从而树立起和谐稳定的现代新时尚和乡风新文明。
笔者曾经围绕黄山市农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新农村文化建设的认知度进行了大量的走访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对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和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意义是充分认可的,而且,多数农民对二者之间的密切联系表示认同。可是农民对遗产和文化建设的认知程度是不均衡的,而且认知的不确定性比较突出。基于这样的一种认知现状,农民对遗产传承和文化建设的参与意识也是参差不齐的。其中有部分农民对这一问题有浓厚的兴趣和独特的见解,其期望自己有机会积极地参与遗产传承和文化建设的工作。可是大多数农民在这一问题上非常被动,其认为自己在遗产传承和文化建设中没有多大作用,对于政府在这方面的政策知之甚少,对政府组织的相关活动也了解和参与得不多。
话语“体现了一种意识形态,话语优势也会构成一种权力关系,即话语权”[2]。农村是血缘和地缘融合体,社会成员的关系表现为由近及远,由亲及疏的网络状态。这种关系网络在农村的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不同身份的人根据其在网络中所处位置的不同而享有不同的话语权。在村落中,某些能人、精英因其身份、财产、人际关系网络等方面占据优势,他们在包括遗产传承和文化建设在内的农村公共事务中掌握着更大的话语权,而多数普通村民相对处于弱势,他们未能有效地参与村落公共事务的管理,在遗产传承和文化建设中,往往缺乏这些农民的声音和意见表达,其利益诉求也很难上升到社会决策层面。
近几年,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可是与城镇职工相比,农民的整体收入和生活水平还是偏低的。2004到2011年间,黄山市城乡收入差距维持在2.4-2.3:1左右。2011年黄山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8669元,而农民人均纯收入为7952元;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为39.5%,而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为51%[3]。相应的,城乡居民教育文化娱乐支出相对数相差很大。
另外,黄山市一些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还处于十分贫困的状态。我们知道,偏远贫困地区常常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分丰富且保存较为完好的区域,丰饶的民间文化资源和贫困落后的物质生活,经常是交织在一起,在这种状况下,农民对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心情是很复杂的。“一方面,他们对保护对象的传统生态非常熟悉、深怀感情、充满依恋;同时,面对现代经济物质的诱惑,又急切希望改变自己的现实生活”[4]。
黄山市大多数农村都是劳动力输出地,而外出打工的基本上都是文化程度较高的青壮年,农村里出现了大量的留守家庭,即人们常说的“三八”“九九”“六一”人群,从性别构成看,妇女占多数,从年龄构成看,老年、儿童居多。这种农村人力资源的外流现象使得“农村社会呈现为一种‘空心化’发展趋向[5]”其“削弱了农业生产的中坚,然而,更重要的是削弱了地方农民文化的根基[6]。”大批文化素质较低的“留守老人和村妇”难以承担起遗产传承和文化建设的重任,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二者的互动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
农村文化是农民在历史和现实的社会、经济、政治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是历史传承和现实生活在农民内心的反映。它使农村社会从物质到精神,从以个人为载体的习俗到以社区族群为媒介的活动,结构性地构建起来,形成一种强大的文化力量。但现今中国的中心文化是现代都市文化,农村文化始终处于这一中心的边缘。与城市中心文化相比,边缘的农村文化始终具有滞后性,这使得城市文化对农村文化的同化越来越突出。大量的农村居民忘记了来自乡间的传统文化,迅速地融入了快节奏的城市生活。而即使身处乡间的人,由于信息沟通的日渐通畅,也在内心过起了城市化的生活[7]。
农村将文化生产力作为经济发展的深层驱动力时,容易不自觉地出现一种隐性破坏现象,即以旅游开发为名义的保护性破坏。在一些乡村,文化的东西逐渐被商业所取代。如对原生态的乡村文化,按照现代人的审美口味加以改造,或全然不顾本乡本土的文化生态,一味迎合一部分人的口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改造。这是值得我们注意的问题。因为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农村的文化发展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如果缺乏可持续发展的意识,盲目的跟随经济的杠杆指挥,那么,当代农村文化就会渐渐失去历史的魅力和民俗的魅力了
不同的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新农村文化建设的认知、理解、问题、建设期望和参与愿望等方面都会有不同。但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遗产传承和文化建设的主体和最终的受益者,应该是大多数农民,而不是某级政府,更不应该是某些政府官员。所以,在发展过程中,应该重视当地农民的特殊需求,并以此为导向,创建符合现实的特有的建设路径。这就要求:
1.基层政府要树立和农民的合作意识,不能包办一切。有关部门出台相关决策时,要尊重农民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的独立性、差异性,深入基层和实际,了解农民的文化喜好、文化需求和文化呼声,从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见效的事情抓起,探索遗产传承和文化繁荣发展的有效途径,不断让农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另外,从遗产传承和文化发展规划的制定、各项发展事业的知晓、参与,到一系列地区居民与文化事业的互动,要做到大多数农民都能积极参与其中,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主导作用。
2.通过多渠道宣传,培养广大农民群众对遗产传承和文化建设的全面认识,并引导和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相关活动。
从宣传的内容上而言,应包括以遗产传承和农村文化建设为主题的形势政策宣讲;对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农村文化建设内容的普及性介绍;大力弘扬对遗产传承和文化建设形成积极作用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及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负面现象等。
从宣传的手段上而言,各级文化管理部门可以经常举办特色文化讲座、图书,文艺节目下乡、文化成果展示等针对性强的活动,如黄山市有关单位近年来积极开展挖掘整理资料和学术交流活动,出版了《徽州五千村》、《歙县民间艺术》等传播徽州文化的书籍、画册,还发行了徽州名人、徽州民间艺术个性化邮票、邮册等;各类新闻媒体可以开设相关的专题、专栏等,发挥舆论推广作用,如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内容丰富、体裁多样的徽州民歌,诸如《小石桥》、《牧牛花鼓》、《猜谜对歌》、《十二月花》等就由中国唱片社录制成唱片向国内外发行,安徽人民广播电台还将《小石桥》作为听众欣赏节目向听众播放。可是近些年此类宣传越来越少了,以至于年轻人都不知道当地有民歌;基层政府可以充分利用村级综合活动室、图书报刊阅览室、村广播室、宣传橱窗或黑板报等手段,另外,还可以通过订立一些通俗易懂的,将民间习俗和树立新风相结合的,倡导健康向上的道德风尚和生活理念的村民守则或乡约,将宣传工作融入农民的日常生活,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3.通过差异性教育,确认农民的主体性地位。
农民的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对遗产传承和文化建设的认知特点不尽相同,所以要对农民进行差异性教育,引导农民注重文化的开放与兼容,着眼于现代与传统的整合,实现现代精神与传统美德、现代制度与传统风俗相结合。
如针对一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农村文化建设缺乏感性认识和积极的参与意识的农民而言,可以通过举办文化夜校、民间文化表演秀等方式,请“非遗”传承人和文艺工作者走进田间地头,传授文化技艺,使农民在参与中感受文化的魅力,既培养农民的文化传统意识,又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又如,如何引导农民的民俗心理定势和新时代的文化理念协调发展,是值得关注的。笔者认为,首先,要尊重民众信仰,回归传统、体现民俗是根本,但是在回归传统的同时需要不断创新,因为传统文化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相反,只有不断地挖掘传统文化的当代价值,才能赋予传统文化新的时代意义。另外,还可借助于这种民俗心理凝聚力,发挥其积极的一面,举办一些具有浓厚地方色彩的民间艺术节,将其开拓为旅游资源。既活跃了经济,又可消除其消极作用,从而使其成为民间艺术活动的载体,来表现农村文化的和谐景象。
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新农村文化建设的互动发展,必须正确处理文化和经济的关系。因为,从农民的生存角度而言,一方面,其整体收入和生活水平与其文化诉求有很大的关系。另一方面,“从策略上讲,在社会的变迁和主流社会的价值观已经让村民看不到传统文化对自己生计有直接意义的时候,如果从精神的层面要求他们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是不现实的,这个文化保护必须首先和他们的切身利益相结合,通过利益驱动才能实现[8]。”
从农村社会的发展而言,一方面,无可计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较长时间里未被人们充分认识。主要是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地域偏远,交通不便,当地自然资源往往非常有限,另一方面,制约农村文化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便是资金短缺,唯有利用传统文化内涵与自然和谐统一的优势,努力寻求文化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路径,以经济收入反哺遗产传承和文化发展,才能促进农村社会健康发展。
因此,如何将潜在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的经济利益,保持地区经济、文化的协调发展,保护和提高劳动者创造艺术的积极性,这是经济并不发达的地区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新农村文化建设互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
1.以文化促经济,可以将当地的自然环境、历史文化遗产和村民生活方式一体化发展人文旅游,借此保护乡村的自然和历史人文景观,进一步确立新农村主导文化。我们要将地域文化的内在精神气质与外在精神风貌有机结合起来。在农村建立一个以民间习俗为载体,以民间信仰为寄托、以地域风貌为背景、以古老建筑为陪衬、以传统服饰为焦点、以歌舞表演为看点,以民族节日为热点的较完备的多元文化体系,这样可以为新农村文化建设注入深厚内涵,又会为民间传统文化带来新的活力。
2.在以文化促经济的过程中,要保持当代农村生活的历史魅力、民俗魅力,切忌用现代流行文化去包装农村文化,从而破坏文化生态。关于这一点,西递宏村的尝试是值得关注的。为了不至于把徽州农村搞得不伦不类的,其对农家乐制定了标准,比如说草坪要种当地的草,如果引进外地甚至国外的草,就破坏了当地的整体环境。而这一点,恐怕在一些城市管辖的周边乡村,也是被忽略了的。可见,古村落从来都不是空村一座,这正是新农村建设的种种措施能够从经济范畴向文化领域延伸的重要基础。当然,为了更好地处理经济和文化的关系,政府职能部门应给予政策指导,比如派经济学者、文化保护专家、规划设计人士等对地方进行考察和规划,也可以培养地方干部和地方人才,让他逐步具备这方面的觉悟和能力。
3.要注重打造农村传统文化品牌,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体现与转换,促进农村文化产业的发展。千姿百态的农村传统文化为开展丰富的文化事业活动、进行文化产业项目开发起到了良好的支撑,实现文化资源优势向文化产业优势转换,必须以文化项目的发展带动文化产业的勃兴;同时,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独特的地域文化,挖掘它们,开发它们,将它们打造成一个个富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深受农民喜爱的区域形象、活动和品牌,以其为物质载体进行商品开发、旅游开发,这样就可以构筑文化产业发展的快车道,形成文化产业发展的大格局,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黄山旅游业的发展,就将徽文化元素渗透到旅游“吃、住、行、游、购、娱”的各个环节之中,打造雕刻艺术、餐饮娱乐、特色节庆等文化产业项目,发展有特色的旅游工艺品、民族民间工艺品,将文化产业项目摆布在山川城乡之间,形成了文化与旅游、与工业、与新农村建设互动发展的生动局面。
[1]胡锦涛在第八次文代会第七次作代会上讲话[EB/OL].http://culture.people.com.cn/GB/22219/5026372.html.
[2]陈秀山,张可云.区域经济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156.
[3]黄山市统计局.2011年黄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EB/OL].http://zw.huangshan.gov.cn/Index/TitleView.aspx?ClassCode=0901&UnitCode=JA000&I.
[4]贺学君.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几点思考[C]//陶立璠樱井龙彦方.非物质文化遗产学论集.北京:学苑出版社,2006:82.
[5]吴理财.农村公共文化日渐式微[J].人民论坛,2006(14):33-34.
[6]庄孔韶等.时空穿行:中国乡村人类学世纪回访[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448.
[7]艾莲.乡土文化:内涵与价值——传统文化在乡村论略[J].中华文化论坛,2010(3):160-165.
[8]张晓张寒梅.村落民间文化遗产的认识、实践和体验[C]//陶立璠樱井龙彦方.非物质文化遗产学论集.北京:学苑出版社,2006: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