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保护:教育传承是根本之策

2013-08-15 00:45宿
潍坊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非遗产业化文化遗产

宿 雷

(潍坊学院,山东 潍坊 261061)

一、“非遗”保护:恰遇历史发展良机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在物质文明基础得到夯实,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取得显著成就的情况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也受到了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的空前重视,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世界各国、各个民族都对祖先创造的文化遗产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发展也遇到了难得的大好历史时机。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并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使“非遗”保护工作有了良好的国际发展环境。作为有着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四大文明古国之一的中国,在2004年正式加入了这一公约,于2005年颁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第一次从国家层面确立了对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政策意见。201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非遗”保护工作提供了最为有力、最为实效的保障措施,使“非遗”保护工作进入到了规范化、法律化阶段。

各地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文化艺术事业发展重视程度日益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普查、国家文物普查以及“非遗”项目申报也不断开展,全国各地各级政府几乎都成立了相应机构,从调查、申报、保护、开发等诸多方面做起,投入专门人力财力并开展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第一批国家级非遗名录各地各级政府和中央机关单位申报了1315项,国家文化部组织评审、国务院批准公示了518项;第二批申报了2540项,批准了510项;第三次申报了3136项,批准了190项。每次申报数额都有增加,这充分说明各级政府“非遗”保护热情非常高。但批准数额的降低则表明,国家也在严格评审制度,把真正能够代表国家民族水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挖掘好、保护好、传承好、发展好。与此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组织机构和名录申报公布,从世界级、国家级一直延伸到省级、市级乃至县级,形成了立体保护网络梯队。

各地各级政府机构也采取了各具特色的措施、方法加强对“非遗”各类项目保护和发展,包括产业化发展,旅游开发,文化开发(影视基地、口头文学传说具象化等),非遗文化进校园、进课堂等等,这一切都对“非遗”保护事业产生了催化推动作用。

二“、非遗”保护:发展现状不容乐观

以“非遗”为主题的文化事业正处于蒸蒸日上的发展期,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许多优秀“非遗”项目生存艰难,濒临失传;也有开发不当惨遭损坏;还有的虽几经周折上了保护名录,但是乏人问津几近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实际现状需要引起我们深刻反思冷静思考。什么样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才会让我们民族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源源不断地传承发展下去?是走工业化产业化发展还是借旅游开发先发展经济再谈非遗保护?目前普遍采用的旅游开发、产业化发展等形式对绝大多数“非遗”保护项目而言并不是最佳选择。

1.旅游开发式“非遗”保护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因此许多地方一提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首先就想到有无经济效益,能否为当地经济指标增加几个百分点,或者起到“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作用也好,文化反而成了附属品。

借旅游业的发展实施“非遗”保护不是不行,国内国外都有极为成功的经验,但也有值得借鉴的和引以为戒的教训。做非物质文化主题旅游,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而要深度挖掘文化内涵,做好深度旅游开发,成熟一个开发一个,坚决杜绝一窝蜂和千篇一律。

通过开发旅游来保护非遗文化遗产,关键的问题是要以“非遗”保护为中心开展工作,以传承中华文化文明为目的,而不能是以“非遗”保护为名,施以旅游敛钱为实,借鸡生蛋甚至杀鸡取卵式地发展经济为主;不能只开发不保护或者保护了不传承、不发展,把本就生存基础脆弱的非遗文化推向万劫不复的灾难毁坏之路。就非遗文化的精神特质来说,一旦毁坏或失传,恢复的可能性几乎为零。特别是对于口头传说类和文化礼仪祭祀活动场所类非遗文化遗产,更面临严峻形势。

2.产业化式“非遗”保护

“非遗”保护的产业化式,不论是戏曲等表演形式为主的文化类,还是传统制作技艺类,都似乎在工业园、合作社和演艺集团里找到了生存发展之路。但事实证明,并不是所有的非遗文化都适合于产业式发展。

借产业化形式发展较好的非遗文化遗产项目,主要是传统工艺类,特别是食品药品加工酿造等,如涪陵榨菜制作工艺、山东东阿阿胶制作工艺、云南白药制作以及茅台酒酿造等等。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社会需求量急剧攀升,若还是个体作坊式生产恐怕也难以适应社会发展,作为“非遗”形式的传统工艺也难以保留下去,借现代化、产业化发展壮大生产获取雄厚经济实力反哺非遗事业传承,于国于民都是千秋功业的好事。但需分辨清楚:容易发展产业化的是产品而非工艺,就是说承载着非遗文化遗产的产品可以产业化形式生产、销售,而工艺是越古老、越传统、越原汁原味才能称得上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也就是这些产业化发展的“非遗”形式的工艺配方是商业机密,可以在原有基础上改进发展创新提高,但绝对不能把工艺形式产业化推广的原因。这就像北京烤鸭制作工艺可以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但麦当劳、肯德基生产工序、制作程序就几乎不可能,虽然都和文化沾边,但后者是快餐文化。更重要的区别是北京烤鸭制作工艺的核心是人,是人的活态流变决定了文化产品的特性,麦当劳、肯德基的核心是机器,是程序。

非遗文化产业化发展较好的,还有社会影响深远、政府投入较大、体制改革较为成功的文化艺术形式,例如昆曲、京剧和其他文艺表演形式。但是对于全国更多的反映各个民族文化民俗历史的小剧种、更丰富多彩的数不胜数的民间表演艺术形式、节庆仪式,国家和各地各级政府不可能全部在发展经费上予以保障。因为地域局限、民族特性以及从业人员或农或工的兼职身份也不可能走产业化之路,至多在重大活动、传统节庆或者旅游景点作为地方特色搞一些展示。能够像杨丽萍的《云南印象》、张艺谋的山水实景《印象·刘三姐》、杭州宋城演艺集团的《宋城千古情》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产业结合发展成功的个例。

产业化和工业化生产会对“非遗”保护工作带来误导和负面影响。四大年画故乡之一的山东潍坊寒亭杨家埠,借风筝和年画两大文化元素,当地文化旅游以及风筝制作、年画生产做的颇具规模也较有影响。在红红火火的热闹景象下面,也有传统传承艺人以及文化保护工作者的疑虑和担忧。原因就是为了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年画的生产工艺产业化、机械化了。很多业主摈弃了原来精工细作的手工制版、套色印刷、自然原料染料等传统关键技艺,改为电脑刻板、机械印刷和化工染料,大批量生产销售。市场上充斥着千篇一律、颜色艳丽、构图呆板的伪劣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这类产品,从本质上已经失去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失去了其固有的无法替代的文化符号价值,只能属于低档次的粗劣的现代工艺品。这种形式,对“非遗”不是传承发展,而是起到破坏和毁灭作用。同样的遭遇在藏族唐卡的传承保护上也发生了。唐卡是以天然矿物质染料制作的极具民族特色的艺术品,好的唐卡制作工期一年多,售价10余万元,而在旅游景点和市场上大量销售的是机器印制的只有十几元的假唐卡。消费者不明就里往往选择低价却无文化遗产元素的机器产品,而物美价高、风格纯正、具有收藏价值的非遗文化产品却乏人问津,更不会吸引年轻人去学习手工制作技艺了。虽然山东潍坊地区为了保护传统手工艺人,采取了公司+农户的半手工制作模式,但仍然避免不了为了追求利益而粗制滥造现象。

这种只是追求经济利益、打着保护非遗文化旗号的所谓市场经济下“非遗”产业化发展下去,像杨家埠年画、唐卡等一大批传统工艺技艺只能在机械化、粗俗化冲击下惨淡经营或直接消亡。

三、“非遗”保护:教育传承是根本之策

以上分析表明,发展旅游和产业化式“非遗”保护存在诸多问题,教育传承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根本之策。这是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中的关键要素与教育传承方式关联密切。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事件、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其实说的通俗一点,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以非物质形态存在、同人类生活密切相关又世代传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其中包括口头传说、传统表演艺术和手工艺技能、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等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形式,它体现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术技艺或者经验精神,显著特点是活变流态。因此在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工作中,标准一般是由父子或者家庭家族、或者师徒、或者学堂作坊等形式传承三代以上,时间超过百年,且要求谱系清晰准确、有据可考。

而教育的功能具备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必须要素。在教育形式上,无论是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都可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人为本、活变流态”家庭家族或师徒或学堂作坊的传承方式紧密结合。另外,作为文化层面精神领域为主要活动特点的“非遗”传承保护工作与教育的非功利性非常贴近,更有利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源远流长传承发展。还有,教育事业以“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百年大计为基础目标,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最终追求,以弘扬人类文明和传承发展优秀民族文化为己任,它不同于其他以经济利益为支撑的任何传承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只有坚持走与教育传承紧密结合为主的发展道路,才会是康庄大道、希望之路。

政府是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组织举办者和发展引导者,政府在“非遗”保护中同样具有主导地位。在国务院相关工作意见中明确提到,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而政府在教育事业和“非遗”保护事业两方面都具有主导地位,形成合力共同促进非遗保护事业健康长远发展,具有坚实基础。“非遗”保护工作体系和各级教育工作体系有着自然的结合因子,实践也证明了教育传承在“非遗”保护方面的成功。

“非遗”保护走教育传承之路,在基层文化事业的实际工作中,已经有了许多成功经验。

山东胶东一带,尤其是以高密、胶州、诸城为代表的城乡地区,盛行一种地方戏曲——茂腔,在当地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特别是在莫言先生的老家、红高粱的故乡——高密,被称为“高密四宝”之一,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茂腔戏曲虽然深受群众喜爱,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但作为地方小戏种,在社会市场经济大潮和现代化信息传媒飞速发展中,像其他戏曲形式一样,未能避免被冲击撞击、几乎要失去生存能力的命运。专业院团财政吃紧、演员老化、剧本剧目老旧、演出市场急剧萎缩……这种情况下,高密市政府不仅仅只争取一点“非遗”保护资金,而是高瞻远瞩地为地方文化长远发展谋虑,在传承人的培养方面走与教育结合的路子,同有戏曲人才培养优势的院校合作。原潍坊艺术学校是一座有着深厚艺术教育根基的艺术专业学校,为地方培养了大量艺术人才。合并到潍坊学院后,原有的戏曲培养师资相对配备齐全。高密市政府于2008年与其合作,签订协议,以委托培养的方式招收了四十名表演和音乐演奏学员,毕业后到高密茂腔剧团工作,给与事业单位编制。在校期间,地方与高校密切联系,传统优秀艺人走进课堂,高校发挥教育优势、创新优势,两方面共同进行人才培养和剧目创新。五年以来,一批十八九岁的青年演员成长起来,他们不仅学习传统剧目表演,还掌握了以前老艺人不具备的文化艺术素养并创新了剧目,马上就能充实到文艺一线。如此保护和发展,使这一传统古老的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非遗剧种,因为注入了新鲜血液而有了勃勃生机和再创辉煌的希望。有了这一批人才,如果继续做好相应工作,发挥他们的应有作用,茂腔艺术的薪火传承,在几十年内不会出现后继无人的尴尬。所以,由此成功案例看来,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发展的核心,还是人的教育问题。

除了这种模式,政府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可以把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放到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潍坊的风筝扎制进入中小学校园和手工课堂教学二十余年了,有的中小学体育教师还开展地方非遗项目“四通捶”传承教育教学活动。可以说,只要是有利于青少年身体健康、有利于陶冶情操和提高人文素养的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特别是极具地域地方和民族特色的,都可以首先考虑和学校教育结合,和学校第二课堂、兴趣小组、素质拓展等活动结合。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教育只有走进中小学校园,只有从青少年抓起,才是发展传承的正源。

还有一种教育形式同“非遗”项目保护关系密切,那就是政府主导下的技能培训。传统手工艺人大多文化基础低、居住分散,在开展“非遗”保护和传承发展方面几乎都是以家庭作坊的形式进行,既落后又闭塞,即使有创新也难以与人共享。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把他们组织起来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培训,承担这项任务的可以是行业协会、生产组织者、培训机构,也可以是职业技能学校。

2006年贵州三都申报的水族马尾绣被国务院公布为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08年三都县政府成立了马尾绣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马尾绣民间艺人培训五年规划,明确了要在“非遗”文化遗产传承上“培养造就一批优秀的马尾绣民间艺人”的发展思路。当地政府每年举办马尾绣培训班,以加强马尾绣工艺的深度发展。同时政府为了方便学员,在不同乡镇设立教学培训点,并免费提供基础学习材料。通过有组织的学习培训,短短几年就有六七百人参加,不但解决了马尾绣群众基础越来越弱的生存困境,而且提高了马尾绣传统工艺技艺水平,开拓了学员视野,也提升了“非遗”文化产品档次层次。这其中,教育传承的深远作用和基础培育作用得到很好的发挥和利用。

“非遗”保护工作固然有多条道路可走,但总起来说,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特性以及党和国家政策导向上来讲,在多措并举的“非遗”保护工作中,能使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持续迸发、文化创造源泉充分涌流进而全面提高人民科学文化素质和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最好的方式方法还是教育传承。只有教育传承才能担当起发挥“非遗”保护的社会功能作用,产生广泛而积极的社会效益;只有教育传承才能使“非遗”保护工作得到源头活水,生生不息地衍生发展;也只有走以教育传承为主的“非遗”保护之路才能使这项工作远离纷繁喧嚣,回归到文化精神层面的纯洁清明境界。

[1]苑利,顾军.非物质遗产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2]陆廷军.贵州水族民间刺绣——马尾绣的艺术价值[J].贵州大学学报,2008,(4).

[3]刘锡诚.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与实践[M].北京:学苑出版社,2009.

[4]冯骥才.灵魂不能下跪——冯骥才文化遗产思想学术论集,[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7.

[5]马知遥.非遗生存的困境解析[EB/OL].中国民俗学网,http://ww w.chinesefolklore.org.cn/web/index.php?NewsID=1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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