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红玲,王瑞琪
(1.山西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2.太原理工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0)
当前,我国致力于学习型社会建设宏图的实现,在从中央到地方、从城市到城区(市、县)、从城区(市、县)到街道(乡镇)、从街道(乡镇)到社区(村)的各级政府的推动下,带有行政色彩的学习型政府机关、学习型企业、学习型学校、学习型医院等各类正式学习型组织发展迅速。但是相对而言,民间非正式学习型自组织发展缓慢,这严重影响了我国学习型社会建设的进程。
学习型自组织即学习型非正式组织,是指独立于政府之外、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以学习为核心理念,以自主、协商、交流、融通、共享为基本特征,为实现共同目标而生成的一种充满活力的自我学习、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愿者组织。学习型自组织是一种自下而上、民间化的学习型组织,包括以下两种类型。一种是带有文化性和学术性的“民间社团”,包括官办的、半官办的和民办的,如诗词学会、书法学会、摄影学会、集邮学会等,具有非营利性和民间性。另一种是带有草根性、大众性和普适性的学习圈。学习圈是指因志趣爱好相投的人们自愿聚集到一起共同学习、共同提高而形成的各种专业兴趣小组和学习小组,如社区的书法小组、象棋小组、诗歌朗诵团队等。我国学习型组织创建过程中,既要有一批正式的学习型组织,也要有大量非正式的学习型自组织。当前,延伸学习型组织的触角,让学习走向民间,大力培育和发展学习型自组织是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题中要义。
学习型自组织的兴起和发展是我国社会转型的必然要求,是城乡老龄化问题日益突显、群众闲暇时间不断增多的必然结果,也是我国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其现实意义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有助于教育民主文化的真正绽放。学习型自组织平等的交流机制使组织内部教育民主文化气息和谐而美妙。成员为加深相互了解,促进相互影响,共同提高,建立共识而在一起学习;以平等、尊重、民主为宗旨,相互交流思想观念和知识经验,彼此平等相待,相互尊重;每个人都是自己思想的主人,可以以平等的机会来表达自我,都有发表意见、分享智慧的权利和义务;在轻松愉快的讨论分享中达到情感、思想、认知、意识上的融合,在和谐、信任、谦虚、关爱、批判、包容的氛围中实现自我价值。
2.有助于学习的真正解放。在学习型自组织内部,成员挣脱了传统的灌输式学习的枷锁,学习内容不带有功利性倾向,而是自主设定和设计;学习过程不再是充斥着奴役和驯化的压迫,而是平等的对话与互动,成员通过对话交流,思想共振与激荡,真正实现学习的解放,可以弥补正式的学习型组织教育的物化和工具化倾向的不足。正如弗莱雷所言,“解放不是一种恩赐,也不是一种自我实现,而是一个互动的过程”。互动是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的释放,是知识的自我生成与建构,是一种对世界的改造。
3.有助于增强社会成员个体的归属感。学习型自组织把具有共同兴趣爱好的社会成员聚拢到一起,组合成为学习共同体。在学习共同体内,成员以完成共同的学习任务为载体,以共同成长为目的,强调在学习过程中的协同式学习、相互作用式学习和互助式学习,成员置身于共同的学习、共同的生活、共同成长的团体文化中,通过人际沟通、交流和分享各种学习资源而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共同的信仰、观念和价值取向升华了成员彼此间的感情和友谊,使他们相互信任和帮助,同心同德,增强了他们精神上的归属感。
1.有助于推进学习型社会的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宏旨在于形成“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学习机会均等、每个人的潜能和价值得到最大限度的开发和体现的完美、和谐的社会。遍布全社会各个角落的学习型自组织,作为对正式学习型组织的补充,可以为人们的学习提供帮助,使每一个个体都能便捷地融入学习的时空中,以完成自我改造、自我实现。同时,学习型社会是以修复人性、守护人性、完善人性为旨归的社会,以成就人的智慧的增长与生命的喜乐为教育的鹄的,即以成就人的谋生与乐生需要为旨归。学习型自组织学习内容的休闲化和兴趣化与学习型社会的乐生价值取向不谋而合,它通过提供休闲文化教育服务,给人心灵以滋润,成就人生命的快乐和幸福。
2.有助于现代公民社会的形成。社会转型期最为迫切的任务是形成一个荡漾着民主生气和活力的公民自治社会,这一社会以具有主动性、合作性强的公民为前提,支持和鼓励人们学习更多的知识,发展人们的内在能力,拓展人们的新视野。它强调公民具有自我学习、自我管理、自我协调和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和素养。这需要学习型自组织的蔚然生成,因为只有在这种组织中,才能清晰地发出民主的声音,真正把学习权利归还个人。而只有当个体真正拥有了其应有的学习权利时,其自我意识才能觉醒,才能激发强烈的公民感,肩负起治理社会的责任。
3.有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学习型自组织作为一种遍布和渗透于社会各个角落、草根化的教育形式,以其“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民本化姿态为人们提供比传统学校教育更为便利的场所,进行着教育的渗透。只要人们想“充电”,几乎必然能找到这种在内容、程度、时间、地点上适合于自己的熔炉和站点。学习型自组织真正把知识的圣餐从庙堂请回民间,是成人教育成长的摇篮。它可以扩大和提高教育文化活动的民众参与度,尤其是为那些在教育、社会和文化上处于劣势的人群提供受教育机会,增强他们的“生存造血”能力,缩小和填平不同人群之间地位的差距和鸿沟,推进和谐社会的早日实现。
学习型自组织是社会生态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其生长除了要对组织内部各要素进行有序排列、有机组合,对组织内部成员个体知识和思想进行统合外,还需仰赖外部社会环境系统的支持。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与学习型自组织发展相适应的社会支持系统,缺乏来自于外部的社会认同和支持,致使学习型自组织自我持续生长的外生动力严重不足,表现为缺乏宏观管理环境保障(如组织管理机构、信息咨询、管理培训、质量监管)、缺乏学习资源服务支持平台(如场地、设施、数字化学习网络平台)以及缺乏资金和人才支撑等。
长期以来,民间社团作为学习型自组织的重要表现类型,得不到与正式的学习型组织同样的合法“待遇”和政府的重视,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现行法律规定的获取社团合法身份的“门槛”过高,相当一部分民间社团处于既未登记也未备案的“非法”状态;二是现行法律对民间社团的登记约束性有余,而激励性不足,缺乏相应的可操作的激励保障规定;三是现行管理条例对民间社团的性质、地位、组织形式、管理体制、经费来源、财产关系、内部制度、人员保障、权利义务以及与政府的关系等规定模糊,规范不明,缺乏强制力和保障力。
作为学习型自组织的另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学习圈是学习型社会建设中最活跃的细胞,它以全民的参与性、地域的普及性以及点面的全覆盖和全渗透为特征遍布社会各个角落,满足人们多元化的学习需求,是学习型社会形成的重要标志。但目前我国学习圈发展缓慢,发育脆弱,不仅滞后于正式学习型组织,还远远落后于民间社团。近年来生发于社区的各类学习圈在一些发达社区虽间或有“暗香浮动”,但总的来看发展不均衡,区县之间,街道之间,社区之间,社区教育示范区、实验区与非示范区、非实验区之间差异较大,特别是城乡发展悬殊,农村发展速度明显落后于城市,学习圈在农村基本上还是一片盲区,亟待开发、播种和培植。
学习型自组织作为服务于学习型社会中人们进行终身学习的重要载体,其学习内容应该涵盖人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当今世界学习型自组织发展得最好的瑞典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瑞典学习圈的学习内容无所不包,非常广博。“如果你想通过学习绘画或弹奏乐器来丰富生活,或者提高电脑技巧,了解更多的社会和文化知识,或者更好地了解你拟将去旅游的国家,并学习诸如中文这样的外语,你可以找到合适的学习圈。你想了解诸如园艺、狩猎、养鸟、航海、导航、野外生存等方面的知识信息,也可以找到相应的学习圈。甚至当心脏病患者进行治疗时,除了使用药品外,医生还建议他们使用加入‘学习圈’这一偏方,来学习如何更加健康地生活”。[1]不仅如此,学习圈还在瑞典政治领域有更深层次的运用,作为一种永久性论坛,为政府和议会解决根本性的政治问题提供决策咨询。相对而言,我国的学习型自组织在学习内容上尚趋于单一,有待进一步完善。尽管在学习型社区建设中,社区的各类学习圈正悄然兴起,活动内容和形式日益多样,丰富了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融洽了社区居民关系,提高了社区居民的道德与文化素质,成为学习型社区建设的重要主体。但这些学习圈学习内容单一,涉猎面狭窄,基本上以文化娱乐型学习圈为主,而生活艺能型、学术型、职业型学习圈发展微弱,不尽人意。
为了保障学习型自组织科学有序地发展,首先在机构建设上,各地应建立四级组织管理网络,即市——城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学习型自组织服务组织机构。市级层面设立学习型自组织领导办公室,对基层学习型自组织的发展进行宏观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城区(市、县)层面设立城区(市、县)学习型自组织发展办公室,主要负责区域内学习型自组织的考核评估,并依托社区学院对本社区学习型自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对辖区内各类学习型自组织成员进行培训。街道(乡镇)层面设立街道(乡镇)学习型民间自组织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作为辖区内的各类学习型自组织的挂靠单位,负责对辖区内的学习型自组织进行代为登记、注册、监管与法人变更等常规管理;二是整合资源,为辖区内学习型自组织发展提供信息、资金、人才、场地等资源供给服务;三是负责辖区内各类学习型自组织的横向联系与交流活动。社区(村)层面设立本社区(村)学习型自组织发展服务中心站,其性质为民间组织,是社区范围内各类学习型自组织的领导、协调和服务机构,主要职责如下。一是领导、协调所属社区学习型自组织的工作;二是负责对社区各类学习型自组织进行监督和管理。
作为学习型社会的基本细胞,学习型自组织要良性运行、持续发展、永葆活力,离不开政府在财力上的支持。瑞典的学习圈作为民众终身学习的重要载体之所以发达,与政府在财力上的支持是分不开的。在瑞典,每个学习圈的创办都能得到国家的财政支持,学习圈的文化活动经费除了个人的学费外,主要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划拨。我国学习型自组织的发展应借鉴瑞典的经验,国家设立专项资金,以保障学习型自组织发育成长的基本资金需求。要建立政府、集体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的教育经费承担机制,对公共性和准公共性的教育产品,政府给予全额的财政补贴,尽力减轻或减免个人的学习费用。政府的资金投入可采取市场化运作机制,即采取政府购买课题项目研发成果的形式,通过“赛场选马”,把需要研发的课题项目委托给优质的学习型自组织承担。政府在资金投入上尤其要体现对弱势群体的资金关怀,要为那些在教育、社会和文化上处于劣势的人群优先提供资助。政府还要调动社会力量,通过鼓励和引导个人或社会民间组织捐资、企事业单位赞助等形式为学习型自组织提供资金支持。
学习型自组织从萌发到成长、再到成熟并非一个自然过程,需要依靠外部刚性的法律法规加以制约、规范和保护。鉴于上述民间社团合法保障缺失的现状,应该尽快建立一整套针对民间社团的法律、法规,并注意克服以往“进入门槛高”、偏重对民间社团片面的登记管理、严厉管制,而忽视对其扶持、培育以及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高约束倾向。国家应根据现阶段民间社团的实际情况,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要尽快针对民间社团尽快建立一套内容丰富、科学规范、便于操作、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构建一个有利于各类民间社团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框架,包括各类民间社团的性质、宗旨、地位、登记管理、组织形式、权利义务等内容,为民间社团的运行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要借助社区这一天然土壤,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学习圈。本着全覆盖、强渗透的原则,将学习圈覆盖、渗透到社区的各个受众面(包括各个年龄段和各个社会阶层人群),横向涵盖从普遍民众的生活休闲需求到专业人士的职业岗位业务提高需求,纵向贯通从满足青少年的兴趣爱好到老年人的健康养生、休闲娱乐等不同年龄段的不同需求,构建起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年龄、不同对象的内容迥异、韵味不同的学习圈。要“坚持以学习者为中心,根据不同居民的特点、教学活动的不同性质等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圈活动,学习途径、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地点、学习成果都可以因地制宜地进行灵活创新,以切实提高不同学习圈活动的实效性”。[2]要着力进行学习圈课程开发服务体系建设,可采用市场细分原理,依据地理区域、年龄、社会阶层、个性、职业等细分标准对整体课程市场进行细分,然后有的放矢,进行课程开发。要成立由社区管理者、教师、行业专家、课程专家、心理学家、社会学家、社区学习者等组成的社区学习圈课程开发委员会。值得注意的是,在整个课程开发过程中,社区学习者要参与制定课程学习目标,因为只有他们参与课程规划设计,才能有效地反映社区民众的需求。
我国目前的学习型自组织大多属于文本式的班组团队“刚性学习圈”,学习内容单一、枯燥,缺乏吸引力,仍沿袭传统的学习方式,组织内部组长单纯讲授,成员被动听课,学习型自组织完全成为“学校课程”、“康复中心”等的翻版,而带有互动式的灵动的“柔性学习型自组织”阙如。鉴于此,要依托社区学院的系统办学优势,建设终身学习数字化公共教育服务平台——市民终身学习网,借助这一平台,积极推进网上虚拟学习型自组织的建立。网上虚拟学习型自组织的活动将更加人性化,可以突破传统学习型自组织学习时间和空间上的局限性,每个成员都可以找到自己心仪的组织或感兴趣的“圈子”,从而就某一问题进行对话交流,发表自己的观点、看法和感受,并分享他人的思想和智慧。可以预见,未来网上虚拟学习型自组织将引起学习型自组织的一场“文艺复兴”式的变革。
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制定具体详尽和完善的学习型自组织质量评估标准,建立完善的质量评估体系。由各城区(市、县)学习型自组织发展办公室根据管辖的区域和范围,组织由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的学习型自组织质量评估委员会,定期对辖区内各类学习型自组织进行督导和评估,同时对各项指标达标的学习型自组织进行通报表彰,形成行之有效的评估表彰机制,以评促建,激励各类学习型自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在评估过程中要注意培育学习型自组织示范点,依循“政府培育——自我成长”的发展路径,先由基层政府机构培育示范点,通过“发现典型——培育典型——展示典型”的方式,由典型引路,发挥典型的感召力和示范引领作用,最终使典型以荧荧之光点燃通天之亮,以星星之火形成燎原之势,带动学习型自组织的繁荣兴起。
[1]林佳民.学习型组织的知识性转化[J].企业改革与管理,2006(7):32-33.
[2]杨宇伟.社区教育“学习圈”特色建设的路径与机制研究[J].中国成人教育,2013(7):15-18.
[3]叶 雷.发挥我市基层民间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 作 用[EB/OL].http://www.changzhou.gov.cn/art/2011/8/30/art_1498 _174301.html,2011-08-30.
[4]郭 嘉.瑞典学习圈研究[D].开封:河南大学,2008:21.
[5]周 敏,孙 亮.社会自组织与基层自治的关系探析[J].管理观察,2009(8):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