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存芬
(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云南 大理 671000)
人民银行于2005年6月,开始推广使用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又于2007年4月,在核准发放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上,新增存款人名称与账户名称不一致的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的管理内容。现行人民银行核准发放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是在历次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样式的基础上逐步演变,不断调整、改善的结果,具有正面要素齐全、适用、美观,种类齐全、易分辨、低成本的优点。可是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现行的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的整体设计要素存在不足之处,给银行、客户保管和使用带来不便。也使人民银行的账户管理部门办理账户变更、展期和撤销业务的退件数量,一直降不下来,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管理隐患。
(一)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背面“注意事项”内容不完整
1.第一条“本证是证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合法性的有效证件”存在有两方面的问题:(1)第四条的实质已说明本证的合法性,专门强调其合法性没必要,不具实用性;(2)非核准类备案账户开户凭证的合法性与正本一样,都是合法的有效凭据。商业银行经营业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范围内运作,其经营行为受法律保护,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本条“本证是证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合法性的有效证件”是只针对核准类账户而言,其表述不完备。
2.除了正本以外,副本和查询密码是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的组成部分,在“注意事项”中没有说明整套开户许可证有几张的情况。
3.变更、撤销账户的时候应交回“开户许可证”的哪几张资料没有说明。
(二)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副本,记载的要素与正本一致,其合法有效与保密程度也与正本相当
发放的时候用普通A 4纸打印而成,人民银行盖章生效。可是对副本都没有保管和使用的注意事项。也没有变更、展期和撤销账户时要求交回的说明。
(三)基本账户存款人查询密码页,没有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背面注明“基本账户撤销时应交回”的字样
(四)商业银行开立备案账户易出现不足
非核准类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是人民银行的备案账户是各级人民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的组成部分,其开户业务是由商业银行自己审核开立,虽然《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备案账户的开户要求,做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开户银行审核资料要求及管理与核准类账户一致。从实际执行几年来,商业银行开立备案账户的问题不少,是历次人民银行实施对商业银行账户检查管理的重点。由商业银行自行审核开立并经审批可以取现的专用账户,其使用期限和功能与基本账户一致。备案类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由开户行审核资料,符合开户要求予以开户,其已开户证明用“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第一联给客户的回单来抵用。这相当于“开户许可证”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开户银行没有对其重要性和保密程度加以说明,客户不重视,不把它当作重要凭件加以保管。
(五)纸质的问题
目前,各类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存款人查询密码页和非核准类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其纸质是普通的A 4纸和一般凭证纸,不是特制证件类纸质,客观上不具备或者不带有强调保管的重要性特征。银行对留存的开户许可证副本的保管和保密程度视同客户开户资料保管。遇换岗新手对办理开户业务手续不清的,经常出现开户许可证正本、副本一起交客户保管,或者把查询密码留存银行的情况。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没有推广应用以前,手工开立银行账户,没有“开户许可证查询密码页”,客户不习惯使用,日常使用的也不多,对其保管不重视。尤其是没有查询过账户信息,开户时间较长保管人数次更换的单位,到销户的时候已无从查找。
作为证件或者凭证的“注意事项”,力求表述清楚、简洁明了,具有适用性,需要对证件或者凭证的管理和使用加以说明。
针对银行和客户在日常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做以下建议:
一是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背面的“注意事项”,第一条应改为“本证分为正、副本和查询密码页,正本和查询密码页由存款人持有,副本由开户银行存查”。在第四条前面增加一条“存款人在变更账户时交回正、副本。撤销基本账户时,正本、副本和查询密码页应交回”。
二是基本账户查询密码页的“说明”改为“请存款人妥善保管,可凭此密码到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行,修改密码或打印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
三是专用账户和临时账户开户许可证的正本背面“注意事项”的修改:第一条改为“本证分为正、副本,正本由存款人持有,副本由开户银行存查。”专用账户在第四条前面增加一条“存款人在变更、撤销账户时,交回本证。”临时账户在第四条前面增加一条“存款人在变更、展期和撤销账户时,交回本证。”
四是在基本存款账户、专用账户和临时账户开户许可证副本的右下角注明“此副本由开户银行存查”的字样。
五是非核准类备案账户开户凭证管理,在“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的“填写说明”栏,增加第五条“本申请书记载存款人的开户信息,请妥善保管”的提醒字样。